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
扣分
学生安全教育
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学生有安全笔记,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查1次。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1-5分。其他任课教师也对学生安全负有教育责任。
制止学生私自下河、塘、库洗澡。学生私自下河、塘、库洗澡,每人次扣班主任1—5分。
午休时间,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提前到校的(特殊情况除外),扣1分∕生·次。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发生学生打架、斗殴事件轻微者每人次扣2分,严重者每人次扣5分。
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制止学生玩火、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经常检查教室各类用电线路,保证安全用电。学生玩火、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每人次扣2分。
课堂安全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的,任课老师负全责并扣1-5分。
课间安全
学生课间安全由值日教师和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应教育学生课间文明。要做好巡视工作,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不安全游戏,确保学生安全。如遇突发事件时,应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疏散学生。如因教育不到位或处置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件,扣1-5分。
外出活动安全
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各安全责任人应到指定的范围进行安全巡查,负责督查学生安全。各班主任和搭班教师在活动前应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随时清点学生人数,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不负责或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5分.
学生上学放学安全
值周老师应负责各部位学生上学放学秩序。发现学生不文明行为,应立即指出并教育;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每缺席、怠岗一次扣1-2分。
上下楼道安全
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应教育学生上下楼道的相关安全知识。遇到出操、*或放学,学生需排队行走时,班主任(相关教师)应负责好班级队伍的秩序,按规定线路上下,做到静、齐、快;如发现教育不到位,学生队伍散乱、纪律不严的,一次扣1-2分。
教师:
得分:
卫生防疫安全
班主任对班级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加强卫生常规教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认真做好班级每日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特殊时期应按规定做好午检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立即上报,密切关注班级学生情况;配合消杀人员做好消毒工作。
安全资料
对于学校要求上交的相关资料,一次未上交扣2分、未及时交扣1分,如资料未达标扣2分。类似情况两次及以上翻倍扣分。
特殊学生教育
班主任对班级中的“问题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需排摸清楚、并建档。对于问题学生,需定期谈话教育,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家长共同教育;对于特异体质学生,要特别关注,并告知任课教师该生需注意的情况,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家长。未按规定教育和处理的,扣1-5分。
住校生管理
正常上课期间由班主任老师和任课教师负责,午休和夜晚学生就寝,值班结束后到次日早饭前由宿管老师老师负责。管理好住校生的就餐时间、生病就医、就寝等。出现安全事故或生病不及时就医的,负全责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1-10分。
首遇责任制
为提高广大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遇责任制。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若发现情况而不加以制止的,一次扣20分。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不上报的,一次扣10分。
说明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票否决”:
(1)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被*至教育局以上主管部门的。
(2)因教育、保护、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伤害事故,或事后处理不利,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学校布置的安全课、班会课,不按要求上课,造成班风、学生行为规范等方面较原有基础明显下降,或造成其它安全事故的。
2、每学期进行考核,并纳入教师考评系统中折算。
3、搭班教师是指任有该班课的教师。
4、本《细则》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
5、此安全考核方案满分100分,主要由学校行政人员负责考核。每项扣分累计,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考核结果按总分值60%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安全奖。
6、各班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科任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如遇班级事务扣分项,第二责任人扣一半分。
编辑:www.pmceo.Com篇2:齐庙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齐庙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20**)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外聘人员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外聘人员以学期末综合考核形式记录考核并兑现奖惩(200元/人/学期)。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1、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月安全考核办法》
2、外聘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学期考核。详见《安全学期考核汇总表》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党政主要领导人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董李凤美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安全考核奖1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30%。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 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 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 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部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