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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个人年终总结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2

  20**招标代理个人年终总结范本

  为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行为,保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降低医疗成本,让利群众,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精神,上半年,在广泛征询,充分考虑的情况下,试行了一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议价)采购工作,并顺利进行网上交易,达到了规范采购渠道,降低采购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的目的,积累和总结出一定经验,为今后进一步加大招标力度、扩大招标范围,打下良好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集思广益,尝试探索,初步建立招标方法。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国各地尚未成熟方法、经验可以参考借鉴,我们开展这项工作,就只有摸着石头过河了,在充分参考药品招标的经验同时,结合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具体实际情况,实地了解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和要求,走访相关专家、主任,通过开征询会,座谈会等,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为制订方法打好基础。我们走访了市一医院、市中医院、保健院、市二医院等多家规模大,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向相关的采购人员、临床使用人员、专家、主任了解实际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综合考虑,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在保证质量、维持稳定、降低价格、简化操作的前提下,建立医用耗材招标平台,建立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数据库,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制订出第一个试行的招标方案和评标方案,并经市招标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在去年正式招标。

  第一次招标包括医用高分子及注射用穿刺类耗材、用量较大的检验试剂、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四大类,招标采用了评标与议价结合的方式,以标准化评标为主,结合专家评委评选意见,综合参考,确定中标。其特点是操作简单,客观实际,合理竞争,降低价格,提高质量。

  二、认真落实,全面实施,招标工作初见成效。

  自6月1日起,全面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实行网上采购。各医疗机构能做到1、政策上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医院领导把耗材和检验试剂招标采购作为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来抓,从实践“***“的角度,组织落实相关规定,根据中标结果和中标合同相关规定,调整采购模式,建立相关审核采购制度,规范或改进采购流程,为执行中标结果打好良好基础;2、采购中标品种能及时调整,适应转变,网上采购。各医疗机构能及时配备响应的网上采购设备,如电脑,上网设备等,积极学习网上采购操作,尽快适应网上采购的操作模式,至今全市所有参加招标的医疗卫生单位均实行网上采购.订购总金额达4360多万元.

  三、总结经验,开拓进取,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

  由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工作在我市来说,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我们根据第一次招标操作取得的经验,并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通过走访医院,召开座谈会,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等,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归纳分析总结,为今后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做好准备。

  去年分别召开了医用中标耗材使用意见征询会和意见沟通会各一次,了解中标医用耗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市检验协会工作会议一次,了解中标检验试剂在临床采购和使用、供应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取得良好效果。特别是临床使用新的中标品种需要有一个沟通和适应的过程,通过这些会议,使存在问题能及时协调解决,更好促进中标品种使用,使医疗机构更好地执行中标结果。

  在第一次招标取得一定操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卫生局指示,筹备开展第二次耗材和检验试剂招标工作。第二次耗材和检验试剂招标范围扩大到骨科材料、介入材料、透析耗材、*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检验免疫试剂、生化试剂等十二个类别。从去年11月份开始,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召开临床专家技术指导论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制订招标目录和招标文件,从第一次招标的基础上,总结发展新的招标方法,主要特点是更加科学合理,保证临床使用的习惯性和延续性,价格良性竞争,合理降低,各种质量层次均兼顾,适应不同层次群众使用。

  今后,要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制订和完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招标方法,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和完善,加强与各方面沟通交流,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推进和发展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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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代理招标书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

  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代理招标书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2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5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

  6第四部分

  招标说明

  7第五部分

  招标要求

  8第六部分

  标书制作要求

  9第七部分

  招标步骤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信”)是境外上市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原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之电信业务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Telecom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法定住所:中国上海四川北路61号

  公司注册资本:1598354.76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范围:被授权经营国内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经营基于固定电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按国家规定进行国际电信业务的对外结算,开拓国际通信市场、通信设备,在通信、信息技术、系统集成领域内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信帐单及本系统相关业务、设备生产、销售和设计与施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发布。

  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主要受理上海电信各类业务,包括:固定电话、宽带业务、小灵通等各类业务的装、拆、移及各类电信业务的收费等业务办理。为更方便地为广大电信用户提供各类电信业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选择合适的代理合作伙伴。为此,特制定此招标书。

  招标方名称: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代理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北京西路819号17楼前台

  投标截至期:20**年12月23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1、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方均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资料被拒收。

  5、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方认为有必要答复时,应用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6、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文件将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投标方。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7、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8、投标文件一式7份密封加盖印章提交,封皮上写明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方在截止投标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的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9、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撤标通知书送达招标方,招标人可予以接受。

  标书解释权在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是20**年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代理的公开招标,中标方将与上海电信另行签署合作代理协议,并在代理协议履行期间依据上海电信的指导,发展各类电信业务,并接受上海电信的管理和考核。

  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建设要求说明:

  1、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建设定位:为上海电信客户提供便捷的业务受理、帐单付费、小灵通终端及电信卡购买等全方位服务;

  2、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建设设计要求:

  (1)营业场地原则上应大于60平方米;(特殊地段可酌情考虑)

  (2)门头标志等VI设计遵循中国电信VI要求。

  3、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的装修费用由上海电信承担。

  4、营业场地应按照上海电信的营业网点布局规划建议,由投标方进行具体选址,上海电信核定。

  5、营业场地租金、人员工资、营业终端设备费用、管理费用、税金等由投标方负责。

  6、营业所必需的网络和通讯条件(包括工料费和使用费)由上海电信负担。

  第四部分

  招标说明

  一、名词解释:投标方中标后称为中标方;

  二、合作要求:

  1、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代理商需与上海电信签订“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代理协议;

  2、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必须专营上海电信各类业务;

  3、代理商所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代理酬金:按照每月业务受理数量支付代理酬金;

  四、中标方签定合作代理协议后,需向招标方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五、中标方的标书作为签订《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代理协议》的依据。

  第五部分

  招标要求

  一、投标方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投标方必须具备的资质:

  1、工商局注册资金在30万以上;

  2、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有通信服务或代办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

  3、具有连锁或加盟管理经验的专业公司,能为上海电信提供营业场地、电信终端销售及电信服务等;

  4、在上海电信营业网点规划中,拥有营业网点资源者优先;

  5、公司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和市场运作实力;

  6、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的技术力量和良好信誉。

  三、投标方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书;

  6、投标方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投标方的代理网点管理制度等办法;

  8、投标方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必须提供以下经营信息:

  1、公司的经营业绩;

  2、营业厅的管理办法;

  3、营业网点的架构及相关信息;

  4、营业网点布点设想。

  五、投标方熟悉电信业务的操作规范。

  六、投标方拥有良好的扁平化渠道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优先。

  七、投标方拥有良好的资信证明。

  第六部分

  标书制作要求

  标书应依照如下格式进行编制:

  封页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及上年度税务局盖章的纳税清算表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公司(单位)概况(简要说明企业背景、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组织结构、办公地点、人员情况等。)

  公司经营现状(企业近三年的经营业务、业务量、业务收入情况、经营架构、与上海各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情况以及与上海电信的历史合作等)

  现有代理网点现状概述(网点数量、网点分布情况概述、网点直营与加盟比例、网点经营状况概述等)

  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建设规划

  近三年来公司经济行为受到起诉与否情况

  投标人服务承诺及响应措施

  其它材料

  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EMAIL)

  第七部分

  招标步骤

  一、领取招标文件

  1、当场发放:20**年12月9日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项目招标会现场;

  2、亲自领取:20**年12月12日--16日可前往上海电信领取。具体地址为:北京西路819号17楼前台;

  3、网上下载:20**年12月12日起可登陆.shanghaitelecom3>首页下载打印。

  二、投标企业按上海电信的标书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

  截标时间:20**年12月23日

  (上海市北京西路819号17楼前台当面提交)。

  三、入围:招标方根据投标方相关资料,初步筛选入围的上海电信合作营业厅(电信世界)代理商。

  四、考察:招标方对入围方的现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五、开标:

  开标时间:截标时间后30天内

  通知方式:以挂号信方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六、签署合作协议:

  中标通知发出以后30天内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篇3: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时签订的合同,其他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机构的,参照本合同。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其他”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变动。

  4.合同范本有关其他填写说明见合同条款注释。

  I目录

  第1条

  招标项目概况1

  第2条

  招标委托1

  第3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1

  第4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2

  第5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

  第6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

  第7条

  保密责任6

  第8条

  违约责任6

  第9条

  争议解决8

  第10条

  委托期限8

  第11条

  合同生效8

  第12条

  份数8

  第13条

  其他8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鉴于委托人有意委托受托人为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且受托人承诺其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招标资格条件,且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招标项目概况

  如为一揽子委托,未具体到某项目,本条可不填。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招标方式:

  第2条

  招标委托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项目

  如为一揽子委托,则此处的“项目”可表述为某期限内委托人的所有招标活动。

  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权限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工作。乙方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第3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

  3.1

  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

  双方同意根据中标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构成

  本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3.2.1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3.2.2

  招标文件编制费;

  3.2.3

  组织投标人资格预审费用;

  3.2.4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费用;

  3.2.5

  开标会务费;

  3.2.6

  评标会务费;

  3.2.7

  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及劳务费;

  3.2.8

  公证费;

  3.2.9

  法律咨询费;

  3.2.10

  中标通知费用;

  3.2.11

  标底编制费;

  3.2.12

  招标咨询费;

  3.2.13

  其他与招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4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4.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委托人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此种情况下,受托人不得再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受托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选择此种支付方式时,招标文件中应写明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

  4.2.1

  由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待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30日内(含本数),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4.2.2

  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3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4

  受托人承担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除招标文件售卖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外,受托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5

  招标失败,委托人决定不再招标时,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5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委托人的权利

  5.1.1

  向受托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5.1.2

  审查受托人编制的各种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并提出意见;

  5.1.3

  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工作报告;

  5.1.4

  要求受托人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1.5

  依法确定中标人;

  5.1.6

  参与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全过程有关活动;

  5.1.7

  使用和复制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

  5.1.8

  参与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1.9

  发现受托人在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要求受托人纠正,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5.2

  委托人的义务

  5.2.1

  本合同生效后向受托人提供招标工作应具备的相关资料,如未及时提供,招标时间应相应顺延;

  5.2.2

  委托人应配合受托人开展代理业务,及时审查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有关文件;

  5.2.3

  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2.4

  招标代理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提前通知受托人;

  5.2.5

  不得向受托人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6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受托人的权利

  6.1.1

  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1.2

  招标过程中受托人有权就招标工作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6.1.3

  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1.4

  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6.2受托人的义务

  6.2.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招标资格条件;

  6.2.2

  受托人在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中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2.3

  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代理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工作,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其超越代理授权范围从事的一切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受托人自行负责;

  6.2.4

  受托人应根据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派遣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完成本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

  6.2.5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向委托人提供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委托人确认,发布招标公告、发送投标邀请函、受理投标报名申请,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答疑、现场踏勘和标前会(如需要),抽取评标专家,按规定的时间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发送中标通知书、组织合同谈判等与招标有关的工作;

  (4)负责评标期间与会人员的日常生活安排,向评标专家支付咨询费;

  (5)随时向委托人汇报招标工作进展情况,评标结束后及时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7)代管招标、投标文件等招投标档案资料并在委托人要求时移交委托人归档;

  (8)保证委托人有权使用和复制其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免受任何侵权指控;

  (9)承担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相关费用;

  (10)负责承办委托人委托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6.2.6

  受托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3)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且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4)编制的招标文件、标底或者工程控制价格严重失实;

  (5)擅自修改招标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

  (6)招标代理工作失误,影响其代理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或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7)未经委托人同意,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

  (8)接受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区别或有倾向性对待投标人;

  (9)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10)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6.2.7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6.2.8

  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应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2.9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如与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6.2.10

  受托人不得采取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6.2.11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第7条

  保密责任

  7.1

  双方应共同遵守招投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任何一方对在招标活动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7.2

  任何一方不得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及合同授予意向等信息透露给任一投标人以及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7.3

  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合同执行中的保密工作。若有泄密,泄密一方应赔偿由于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超过

  个月时,应就逾期未付部分按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向受托人支付逾期利息。

  8.2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8.2.1

  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选派足够的有经验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者从业人员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在

  日内(含本数)补足或者撤换;逾期

  日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2

  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的,委托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并且受托人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

  8.2.3

  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关招标工作的,每延误1天,需向委托人支付元违约金(受托人提供合理逾期理由的除外),延误日或者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2.4

  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委托人有权责令受托人即日清退投标保证金并由受托人承担投标人的损失。

  8.2.5

  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移交招标档案资料或者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在日内(含本数)纠正;逾期日不纠正的,每延期1日,应支付违约金元。

  8.2.6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超越权限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招标代理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受托人必须返还,且受托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8.2.7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不准确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

  争议解决

  建议尽量选择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9.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0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委托人提前终止委托时除外。

  第11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2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受托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条

  其他

  除根据范本可在条款中填写的内容以外,如有对本合同示范本本的修改或增减,请在本条(第13条其他)中规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委托人:

  (盖章)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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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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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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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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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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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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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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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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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一、工程招标的范围

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确定工程招标范围。

1、必须招标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2)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政办【20**】144号文,其中第三条规定,在本市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和其他服务等的采购: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含各级政府批准的BT、BOT)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招标的限额

在以上基础上,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对《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昆招监委发【20**】01号,其中明确了必须公开的规模:

1)施工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不含招标代理的采购),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邀请参加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并进入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易。

二、工程招投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公开原则

1)公开原则,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让有资格的投标者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信息,便于进行投标决策。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条件公开。什么情况下可以组织招标,什么机构有资格组织招标,什么样的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等,必须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应予于公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招标程序、投标程序以及主要监管程序,必须公开。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同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对待所有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如招标人按照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本本公正的表述招标条件和要求;按照事先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认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的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等。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有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均享有均等的机会,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受歧视。

1)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进入市场,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交易,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进入市场的条件都应是一样的。

2)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有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竞争机会都是一样的。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区别对待,厚此薄彼。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涉及的各方主体,都负有与其享有的权利相适应的义务。

4)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自己有过错的损害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对各方均无过错的损害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也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应当以诚相待、讲求信义、实事求是,不得见利忘义、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无欺,善意守信的内心状态,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要在自己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公德和国家的、社会的、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三、工程招标的分类

1、按照行业或专业分类

按照行业或专业,可以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勘察设计招投标。

2)土木工程招投标。

3)货物采购招投标。

4)建筑装饰装修招投标。

5)安装工程招投标。

6)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投标。

7)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投标。

2、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构成分类

1)全部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进行招标投标。

2)单项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若干单项工程进行招标投标。

3)单位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的若干单位工程进行招标投标。

4)分部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所包含的若干分部工程(如土石方工程、深基坑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等)进行招标投标。

3、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一下几种: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的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进行招标投标。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中标的条件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勘察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空调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4)施工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的承包方必须根据中标的条件和要求提供建筑所需产品。

4、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类

1)项目总承包招标。这种招标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另一种是工程项目全过程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已经审完,从勘察、设计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业主提供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职工培训、生产准备和试生产、交付使用都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即所谓“交钥匙工程”。

2)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指对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比较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可以单独进行招标,称为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四、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建设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从法律意义上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是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法律行为,所以双方的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

2、有力的抑制建设领域的腐败,使工程造价趋向科学。我国在招标投标中采取设立专门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变得公开、公平、公正,可有效的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有力的抑制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使工程造价的确定更趋科学、更加符合其价值。

3、有利于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使工程造价更趋合理。招标投标就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其中最集中、最激烈的竞争则表现为价格竞争。竞争的结果,必将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4、促进建设活动中劳动消耗水平的降低,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

5、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投标竞争实质上是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全面竞争。投标人要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加大自己的投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强企业和项目管理,因而促进了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使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普遍得到提高,工期普遍得以合理缩短。

五、工程项目招标条件

工程项目招标必须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分为招标人即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流程事项指引的通知》昆招监委〔20**〕3号第一条的规定,开展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招标人已依法设立。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取得了批准。

a、工程建设进行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设备安装招标,必须已完成征地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有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b、货物及设备采购清单已经项目审批部门认可;

c、勘察、设计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必需的勘查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d、项目代建、咨询、劳务等服务项目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特许经营权出让已经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开始实施所要求的资金。

a、工程建设必须满足新开工审批要求的到位资金比例,全部资金来源已明确;

b、货物采购资金必须全部到位或者提供能保证资金来源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c、短期服务项目,必须出具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的资金证明,一年以上的服务项目,需落实逐年资金来源方案。

2、不同工程招标条件的侧重点

对于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可有所不同或有所侧重,根据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流程事项指引的通知》昆招监委〔20**〕3号的规定如下表:

不同工程招标条件的侧重点

招标类型

投资批准或备案文件

规划文件

基础资料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

代建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对实施项目代建的批准文件

(不需要)

(不需要)

招标代理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不需要)

(不需要)

勘察、设计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提供)

(不需要)

招标人关于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证明

监理招标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

(不需要)

(不需要)

施工招标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关于已完成征地的其他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

咨询、服务、劳务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不需要)

(不需要)

工程设备材料

招标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关于已完成征地的其他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证明

改建(包括二次装修工程)工程

代建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对实施项目代建的批准文件

(不需要)

(不需要)

招标代理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不需要)

(不需要)

勘察、设计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提供)

(不需要)

招标人关于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证明

监理招标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

(不需要)

(不需要)

施工招标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文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改建或装修的证明(附产权证明)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

咨询、服务、劳务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不需要)

(不需要)

设备材料招标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购清单文件

(不需要)

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改建或装修的证明(附产权证明)

注:投资批准或备案文件、规划文件、基础资料文件中有关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如根据有关许可法律、法规,相关事项不需政府部门批准或许可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供代理合同副本原件及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工程项目主要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按竞争程度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由于参与建设的承包商可能很多,增加了评标的工作量,也有可能出现故意压低投标报价的投机承包商以低价挤掉对报价严肃认真而报价较高的承包商。因此采用此种招标方式时,评标委员会应认真评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性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选择不少于3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邀请招标的优点在于:经过选择的投标单位在施工经验、技术力量、经济和信誉上都比较可靠,因而一般能保证进度和质量要求;此外,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数量少,因而招标时间相对缩短,招标费用也较少。

2、招标方式的区别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优选中标人,有利于投标竞争,但招标花费的费用较高,时间较长。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利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而邀请招标则是采用向三家以上具备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

2)邀请对象的不确定性。邀请招标邀请的是特定的法人,而公开招标则是向不特定的法人邀请投标。

3、招标方式的确定

1)根据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昆招监委发【20**】01号的规定,达到以下规模的项目必须公开:

a、施工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c、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不含招标代理的采购),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邀请参加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七、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根据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流程事项指引的通知》昆招监委〔20**〕3号的规定,招标投标有关事项工作流程如下:

1、招标备案

招标代理填写《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表》并按不同的招标条件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报送对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市招监办,市招监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统一对项目进行编号登记(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将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提交市招监办)。办理招标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项目的立项文件;

·资金证明或资金使用计划;

·土地证或用地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招标备案登记表;

根据文件要求,工程咨询、监理、设计等服务招标不需土地、或规划文件。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按市招监办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提交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并上报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监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电子版提交市招监办,办理时限工作日不含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3、公告发布(若采用邀请招标,则不需要发布公告,直接到第4步)

1)招标代理机构持招监办备案后的《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备案表》到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中心负责入场交易登记和公告的发布,并根据项目开标时间安排好相关事宜。

2)昆明建设交易网(www.pmceo.com)是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发布的平台。

3)市交易中心在昆明建设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工作日15:00时以后登记项目,公告时间从次日计算。

4)招标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a、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b、工程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工程地点、结构类型、装修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

c、承包方式,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

d、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及应提供的有关文件;

e招标日程安排;

f、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包括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文件售价及开始和截止出售的时间;

g、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报名时,要求报名的投标人按公告上要求的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的原件。

2)做好购买记录,内容包括购买文件投标人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招标编号等。这样做是为了便于掌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情况,便于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与日后投标人进行对照。同时,便于在需要时与投标人进行联系,如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能够使修改文件准确、及时的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每位投标人分别填写一张报名表,确保投标信息保密,防止投标人串标。

4)要求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5、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递交

1)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按招标控制价的2%收取,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80万元。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其保证金由招标人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没收。

2)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霖雨路支行

号:871903277110505

收款人: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注: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②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和网银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

③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④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⑤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⑥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负一楼)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6、现场踏勘、招标答疑

1)根据《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政办【20**】144号文第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和现场踏勘,但为了便于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获取计算各种措施费用时必要的信息,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现场踏勘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文件;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投标人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汇总、整理、解答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问题及解答纪要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7个工作日前停止答疑和修改招标文件,逾期答疑的,为便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招标人对疑问问题的解答内容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评标专家抽取

1)一般项目招标人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到交易中心抽取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填报《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2)交易中心通过电脑语音系统进行抽取,市招监办负责监督。特殊项目需提前抽取专家的,应在抽取前向市招监办提出申请。

3)监督人员和市交易中心操作人员在《评标专家抽取情况统计表》上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

8、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在市交易中心设立的开标室公开开标,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参加开标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a、招标人应当于开标前到达开标室,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

b、开标期间应当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为静音状态;

c、开标期间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当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发言,不得大声喧哗;

d、开标期间严禁吸烟和随意走动;

e、不得扰乱正常开标秩序。

3)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a、宣布开标纪律;

b、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c、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f、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报价及其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唱标无误后,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g、所有投标文件均开启和唱标完毕后,由公证员现场宣读开标公证词。

h、开标结束。

9、评标

开标后进入评标阶段,即采用招标文件中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来确定每项投标对招标人的价值,最后达到选定中标人的目的。

1)评标委员会。《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昆政办[20**]141号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全部在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需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与评标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且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且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只应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得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高效率、高质量的做好评标工作,并遵守下列原则:

a、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投标人所报投标文件,坚持公正、合理、详细、不错、不漏、不偏和不倚。

b、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防止重价格、轻技术或重技术、轻价格的现象,对商务和技术不可偏一。

c、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不带任何主观意愿。

d、积极发表评审意见,并做好评标记录。

3)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专家申明书》。由评标委员成员共同推举或者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要工作如下:

a、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

b、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c、在评审较复杂或投标人较多项目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工;

d、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e、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f、回收评标表格和评审记录并查验完整性及有效性;

g、编写评标报告。

4)评标方法和评标要求。

a、我市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特殊情况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b、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下两类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地质灾害、压履矿产、检测、监测、监理、造价、环评、水保、勘察、设计等费用占项目投资比例很小,但服务质量对项目影响巨大,设计方案或者工作措施的重要程度远大于报价的服务招标;

对复杂、大型工程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

c、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投标报价不设下限,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d、评标专家出席评标时,应当准时进入评标室,并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后参与评标。

e、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评标全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f、评标委员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b、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

c、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

d、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复印、带离评标地点。

e、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评标程序

a、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再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作详细评审。

商务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对投标价格及其各组成要素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进行逐项评审;

·汇总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放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给出评标结论。

技术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技术措施评审;

·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写出评审意见。

b、采用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的,以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c、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时,可以采用所有评委打分的总分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文件的得分。该平均值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d、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进行评审,并依法判定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e、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招标人应设置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应当由有资质的注册造价师编制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f、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或者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或者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若有一项高于控制价(拦标价)公布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有行贿行为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g、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废标后,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应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h、评标委员会对于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书面记录。

i、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和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重大意见分歧,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j、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均应当对本人的评审意见写出说明并签字,并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随意涂改所填内容。

k、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编写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l、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0、评标结果公示发布

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编写的评标报告填报《评标结果公示表》,经市招监办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交由中心在昆明建设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候选情况,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公式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名次、投标价、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招标人认为应当公示的其它内容。

11、定标

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及相关附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招监办,市招监办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2)招投标情况备案硬提交以下资料:

a、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b、评标报告;

c、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d、中标通知书;

e、开评标资料。

13、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原件进行审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招监办,市招监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14、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15、标后管理

1)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行业项目实施标后管理,市招监办采用抽查方式对重点项目进行标后监督管理。

2)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a、当招标控制价(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小于10%(含10%)时,中标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

b、当招标控制价(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大于10%时。中标人交纳的履约担保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其中中标价10%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剩余部分须交纳现金。

c、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

3)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要求赔偿。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要求赔偿。

4)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安全工程师,降低施工设施配备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和机械设备配置情况表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落实到位。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市招监办应当对中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5)中标人自被确定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竣(交)工验收之日止,需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安全工程师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更换:

a死亡的;

b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的;

c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d因犯罪或者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

e因失误或者过错造成严重损失,招标人按照合同责令更换的;

f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更换人员必须为本企业职工,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工程经验、经营和技术水平应与被更换人员相当或者优于被更换人员。

16、档案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档案提交市交易中心归档保存,市交易中心负责档案管理并提供相关查阅服务。

24

篇5:招标代理自查报告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自查报告***财政局办公室:

我公司自20**年6月17接到****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协议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立即组织人员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措施,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对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长期贯彻落实。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可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并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解决,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公司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切实整改,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年取得****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公司设有招标部、造价部、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四个部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我公司一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我司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总结完善了的风险内控及质量管理制度,此次检查正是对我们工作检验的一次契机,也是从业人员学习进步的大好机遇。现将本次自查工作成果呈报如下:

一、

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接到****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协议代理

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会讨论,指定审查流程,针对公司证照及办公硬件条件、专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

首先,以各项目负责人代理过的政府采购项目为轴线,来检查代

理工作的质量和业绩。

然后,由各项目负责人通过检查找出问题,然后由总经理及招

标代理部的全体成员对采购方式的确认、采购文件的审查、资格条件的设置、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公告公示时间以及评标专家的组建进行复核,是否满足法律法规。

最后,召开专题会议,将检查出来的问题汇总,分析原因,指定

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通过自查,公司资格证照齐全,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格,

对开标项目均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办公设施齐全,能满足现代办公要求,基本实现无纸化操作;专职从业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均符合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资料的三级审核,以提高质量降低风险;采购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招标函及采购计划表确定的方式进行采购,文件审查分为专家评委审查和公司内部三级审查,均有详细审查记录;招标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

存在的问题

1、

专业人员培训情况

公司专职人员虽然进行了内部相关业务培训,但培训次数不密

集。

2、

制度管理方面

自公司建立以来,虽然建立了各项制度,但制度的内容和分类

还不够完善。

3、

资料汇编情况

资料汇编目录有待详尽。

三、

整改措施

1、

召开一系列专题会议,研究对策,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

章制度。

2、

在今后的工作中,向优秀单位学习经验,取长补短,力求

招标代理工作达到规范和完善。

3、

积极参加各管理部门的培训,积极开展本公司的培训,加

强自身建设。

4、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清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加以改

进。

通过这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我们看到了自身的不足,认清了以后需要发展和提高的方向,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开拓市场、抓住机遇、快速发展,力争公司在效益,人才、技术、资质、配套条件等各个方面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逐步实现跨区域,多角化发展,全情服务,回报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年7月8日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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