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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销售代理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9

  商业街营销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现就商业街版块委托乙方进行商业地产营销代理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一期商业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商业街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商业营销策划、销售代理。

  二、按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双方约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营销策划、广告宣传、销售代理工作,以保证销售目标的实现。

  三、甲、乙双方按约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的商业地产营销代理的期限自20**年5月1日至20**年5月1日止。

  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根据工作的需要于20**年5月1日前派驻人员到达项目所在地并开展工作。

  三、合作期满,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作出全面、正确的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约及续约的目标。

  第四条: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在受托进行商业地产营销代理期间,根据项目营销、销售、等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不低于8人的商业营销专家、销售顾问,对甲方的项目进行策划、营销、销售。

  二、乙方在营销代理期间的主要职责:

  1、项目的市场调查;

  2、项目的整体策划及推广;

  3、项目销售策略的制定;

  4、项目销控策略的制定;

  5、项目的定价策略的制定;

  6、项目的推广策略的制定;

  7、项目的广告及宣传;

  8、项目的销售代理;

  9、项目销售过程中,涉及投资购买者关心的投资保障、布局、招商、经营、管理、促销、服务等有关商业问题的顾问咨询。

  10、销售和营销推广过程的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目标

  一、营销代理期间的主要工作目标

  1、进行营销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营销策划书》一份。

  2、进行项目销控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销售控制方案》一份。

  3、进行销售定价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销售定价原则及价目表》一份。

  4、编写销售所需要的文案及文本。实现最终商业地产的全盘销售工作。

  第六条:乙方营销代理佣金计算

  一、团队月费

  1、项目开盘前甲方向乙方每月初预支团队月费五万元、乙方结算第一次佣金时甲方予以扣除。乙方人员进驻项目地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予以支付。

  2、乙方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商业房屋销售价格为标准,对外销售房屋、并按实际销售额阶梯提取代理佣金。提取的标准为:销售总盘任务的60%按实际销售总额的2%提取代理佣金。销售总盘任务60%以上按实际销售总额的3%提取代理佣金。

  3、代理费结算采取每月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即甲方每月5日前按上月销售额向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5、非甲方原因如发生客户退铺情况时,甲方可将该退铺客户购买金额中乙方实际取得的代理费,在下一期对乙方结算的代理费用中扣除,并注明退房原因。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销售价格后,乙方可根据销售策略的需要适当提高售价,高出基准销价以上的部分甲乙双方8:2、(甲方分取80%、乙方分取20%)甲方于每月向乙方结算代理佣金时一并向乙方予以全额付清。

  二、乙方知识产权保护及补偿

  1、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合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留用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或销售顾问。每留用乙方一人,则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三、甲、乙双方费用负担的划分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费仅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营销思想、销售模式和制度体系建立;乙方派驻管理专家、销售顾问工资福利费用、销售代理佣金费用的总和。

  2、甲方根据完成的销售合同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在受托进行项目的营销代理、销售代理过程中,甲方项目所需的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行政费用、甲方指派的人员工资福利、印刷费用、广告费用、促销活动费用、差旅费用、公关费用等一切与正常营销、销售活动有关的费用均直接从经营管理成本中支出,而不得计入乙方收取营销代理费之中。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享有以下权力

  1、咨询权:

  甲方可向乙方进行项目商业规划、商铺分割、商铺销售、营销策划等有关商业方面的各项咨询。

  2、决策权和审批权:

  甲方拥有项目投资方向、营运模式、销售策略、定价策略、大型企划案的决策权,以及经营业态、店铺面积、公摊控制、资金使用、费用标准的审批权。

  3、监督权和审计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营销代理期间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资金、发生的费用状况进行审计。

  4、知情权:

  甲方拥有对乙方营销代理期间各项工作状况的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度、季度、年度向甲方提供销售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计划。

  5、建议权:

  甲方有权对在乙方营销代理期间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营销方案及广告文案提出建议。

  6、考核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要求和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享有以下权力

  1、建议权:

  乙方有权对项目整体策划、功能布局、销售策略、宣传策略、定价策略及商业管理模式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2、人员调整权:

  乙方拥有项目营销代理工作所需的专家、顾问成员的指派、调整权。

  3、费用申请权:

  乙方有权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宣传费预算,按工作计划申报行政办公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公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在合作期间,甲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①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文件,包括项目预算,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2、甲方有义务按双方确认的营销推广方案在执行中所产生的广告、印刷品、促销品、公关费等费用予以正常支付。甲方不得随意删减费用支出或拖延付款。

  3、甲方需指派1~2人协助乙方开展后勤服务工作。

  4、甲方应保证已确认和对外承诺的该项目的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并及时向乙方通报,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5、甲方负责乙方销售场所的水、电、冷气、暖气、通讯、办公桌椅及用品,保证乙方工作人员正常行政办公。

  6、甲方负责办理各项质检证书、面积测绘及提供产权过户等所需的各项文件。

  7、甲方应经常性与乙方进行研讨、协商,及时审批乙方制定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价格、销控方案、广告计划、促销活动等工作方案。

  8、甲方需按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建项目策划小组和销售小组,进行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

  2、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策划、销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提供系统、完整、可行的整体策划、销售方案。

  3、乙方需按确定的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

  4、乙方负责置业顾问的组织、培训的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5、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其销售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物业条件和承诺做出适当的解释。

  6、乙方需建立一整套严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7、乙方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物业情况,负责制定广告宣传计划,营销活动主题策划、媒体协调、发布实施等工作。

  8、乙方在代理该项目策划和销售的过程中,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各种补贴及差旅费用。

  9、乙方需对员工上岗所需的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报表及汇报重大事宜。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乙方营销代理各项工作的需要,甲方必须保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宣传费用、营销费用、行政费用、广告费用等费用的合理、及时投入,确保乙方工作开展的正常化。

  2、若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资金短缺、手续不完善或与公共关系恶化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的工作滞后、时间延误,则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终断工作,并有权要求甲方照常支付费用。

  第十条: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不能及时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或因干涉乙方正常工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有效地进行营销代理工作,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工作或终止合作,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5、乙方在营销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有重大失职、违约行为,致使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本项目策划、销售、营销、顾问过程中所接触到甲方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片、会议记录、策划报告、经验数据等均属于甲方机密,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如需公布上述资料,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本项目的策划、销售、营销、顾问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各项方案、报告、文件、数据、图片、表格、会议纪要等文字图片资料,均属乙方的商业密秘,只供甲方阅读、存档,甲方不得转借、传播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期满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条款

  1、对本协议的修改与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诸法律。

  3、合作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须在发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中仍需调整或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声明,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代理销售合同(5)

  丹凤市场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丹凤市场项目完成销售事宜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丹凤市场(项目)进行全程独家代理策划及销售。该项目为商住两用物业,该项目的全部销售工作由乙方独立操作。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最后以实际销售面积结算。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履行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由乙方负责支付。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但乙方费用不包含甲方希望做的推广,以及甲方因为各种因素不得不参加或进行推广的项目(例如房展会等)。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住宅____元/平方米,商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价格。包括基于市场策略的低价面市、市场出现不可控的极大波动而导致的被动降价及处于销售良好期的涨价等经向甲方书面报备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房屋实际总销金额的1.2%(当月总回款小于或等于五十万元),回款超出五十万元的部分,代理佣金按照超出部分的%支付。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占六成,乙方占四成。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3.甲方在乙方完成项目的策划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后,需支付乙方预付款5000元。

  4.基于销售策略,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5.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1%的滞纳金。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和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丹凤市场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丹凤市场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以上证件复印件甲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乙方;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交付标准、其他费用的估算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乙方;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丹凤市场项目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方保障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并负责该项目所有工程的售后服务。

  5.甲方必须保证该项目所建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其提供的资料相符,并保证该项目产权清楚,与他人无争议。如因该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规划、交房时间、工程进度、房产证及土地证的办理与客户发生纠纷,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6.甲方与乙方签订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后,此项目的所有销售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在销售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该项目房屋,如有此情况发生,甲方销售的房屋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比例向乙方结算佣金(此房屋视同为乙方销售)。

  7.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维护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8.甲方有权利询问销售情况,但不得干涉乙方的销售执行行为。

  9.甲方的关系客户购房享受优惠时,优惠幅度必须经乙方同意,否则甲方承担优惠费用,乙方按照优惠前销售价格提取销售佣金。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丹凤市场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以保证甲方的利益。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负责协助办理交房事宜,但因拖欠工程款或工程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软件公司销售代理商合同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线服务事业部

  20**年销售管理办法

  用友在线服务业务销售授权协议

  甲方: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用友软件园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授权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鉴于:

  1、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开发并开展用友在线软件运营服务业务(以下统称“甲方服务业务”),拥有甲方服务业务的著作权。

  2、乙方拥有经销甲方服务业务与服务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资格。

  3、乙方申请成为甲方服务业务的授权经销商,甲方经审查乙方资质后同意接受该申请,授权乙方成为甲方服务业务的授权经销商。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就授权经销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销售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服务业务的授权经销商,乙方的授权经销商资格及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年12月31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服务业务的地域范围是:省/行业地区。

  3、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在线服务业务为:用友伟库网全线产品。

  4、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授权经销商证书,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服务业务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广告及市场宣传活动。

  第二条订货

  乙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按照甲方规定的订购方式进行相关服务订购。甲方接到订购申请后,将按流程进行审批。如审批未通过,甲方不受乙方订购申请的任何约束。

  第三条价格

  1、甲方服务业务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调整权属于甲方。

  2、甲方对甲方服务业务实行全国统一报价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报价管理制度,并根据甲方制定并公布的价格表执行。

  3、结算价格:在实现销售后,乙方将按照甲方相应服务业务标准报价的50%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四条支付条件

  乙方根据第二条将订购申请提交给甲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支付订购申请上所确认的甲方服务项目订购。汇款/付款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即使对甲方有任何形式的债权,也不得将债权与甲方服务项目价款的支付债务相抵消。

  第五条交付

  1、甲方在确认了乙方依据第四条将订购申请上所确认的甲方服务项目价款总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向乙方开通甲方服务项目。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服务项目的开通确认及客户初始化交付工作。

  2、在甲方开通相关服务项目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通的账号信息后立即确认甲方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客户需求,如有异常应在产品服务开通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对。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销售活动

  1、乙方以经销的方式自行承担风险及责任在指定地域内销售甲方服务业务。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补偿乙方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

  2、乙方在销售甲方服务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规及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

  第七条软件运营服务许可费

  1、乙方销售甲方服务业务时应与买方签署《用友在线软件运营服务合同》,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2、甲方仅就《用友在线软件运营服务合同》所涉及的甲方服务业务的质量保证义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甲方就甲方服务业务不向乙方或其客户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八条

  客户服务

  乙方承担甲方在线服务业务的销售工作,甲方完成日常系统维护工作,以保证乙方客户的正常应用。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甲方提供给乙方含有知识产权的信息或产品均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乙方不得采取拆解、编译、汇编、反向工程等方式试图获取或利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2、甲方服务业务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除按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行使甲方服务业务的其他权力。

  3、甲方为“用友软件”、“UFIDA”商标的合法拥有者,甲方未授予乙方任何以其他方式使用“用友软件”、“UFIDA”商标的权利。

  第十条

  补充事项

  当发现其他甲方授权授权经销商有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或与其他甲方授权授权经销商发生纠纷时,必须首先向甲方有关机构投诉,甲方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

  1、保证乙方订购的甲方服务业务服务的及时开通。

  2、对乙方的用户资源予以保密。

  3、对乙方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认证。

  4、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与甲方服务业务推广相关的资料。

  5、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市场公关、广告宣传、营销与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销售和服务活动,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用友在线商务手册》及其他有关市场营销规范和管理制度。乙方有接受甲方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2、乙方在授权期内向甲方承诺的签约服务打款总额为万元。其中一季度进货总额为万元,二季度进货总额为万元,三季度进货总额为万元,0万元。甲方根据乙方承诺的签约产品打款总额对乙方进行综合季度考评,季度内未完成承诺金额,甲方将按照伙伴升降级办法进行伙伴升降级。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涉及跨地区的问题,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才可进行销售。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向被授权的地域范围外任何第三方销售甲方服务业务。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报价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压低或抬高甲方服务业务价格。

  5、按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供甲方所要求的用户名单、成交价格等。

  6、乙方将单方承担对其用户做出的任何与价格、数量、交货、技术规格、保修、修改、接口能力或适用性等相关的承诺,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做出上述承诺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市场活动。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除甲方服务业务以外的与甲方服务业务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产品。

  9、至少安排5名以上专职销售人员负责已售甲方服务业务的营销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用友软件”字样,不得以“用友软件”字样注册任何机构或组织。

  第十三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包括此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向用户说明乙方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乙方为甲方在授权范围内的非唯一指定授权经销商,未经用友总部书面授权不得以“唯一指定授权经销商”、“用友软件总授权经销商”等用语误导用户,否则因此而引起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终止本协议即甲方终止对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授权。

  2、甲方软件的著作权、商标的专用权及与该软件有关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对软件进行改变、复制或解密,对非法复制、解密等侵权行为乙方有协助甲方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义务。

  3、甲乙双方同意切实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若发现对方行为违反本协议条款、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相关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公司中接触这些商业秘密的职工泄露这些商业秘密,如违反将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请求续签的一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请求。本协议内容仅限乙方内部使用,严禁向甲方竞争对手及外部传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授权经销商资格。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双方以书面文件予以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乙方原有客户使用用友软件的权利。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

  甲方: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用友在线授权伙伴注册登记表

  注册登记号:

  授权协议号:

  单位全称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营业地点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网址

  工商注册登记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人员总数

  销售负责人

  销售部门人员数量

  商务负责人

  区域伙伴经理

  在线销售部经理

  事业部总经理

  注明:填报《用友软件授权经销商注册登记表》同时应附: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篇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20**年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__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5:科技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及公司地区加盟协议

  上海慧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就乙方作为甲方F-NET系列光缆光纤配件光网络设备产品

  综合布线铜缆,安防电缆,通信电缆产品,布线工程,网络工程设备产品,和工程服务,地区加盟的代理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协议:

  一、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F-NET系列光缆光纤配件光网络设备产品,综合布线铜缆,安防电缆,通信电缆产品,网络工程系列产品和工程服务,地区加盟在地区的指定代理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年止。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商的商品为:

  F-NET系列光缆光纤配件光网络设备产品,综合布线铜缆,安防电缆,通信电缆产品,网络工程系列产品和工程服务,地区加盟事宜.

  2.乙方为上述商品的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以“慧锦公司系列产品及工程服务代理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本代理协议规定的代理商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4.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慧锦网络布线系列产品及工程服务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1),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5.代理及加盟的基本条件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可以独立为您所发展的用户开据合法有效的服务票据

  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应当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

  能为当地客户提供物流及工程技术服务的条件.

  个人加盟代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乙方必须有该代理产品的专业销售人员(人员名单以及变动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甲方可以各种方式为乙方培训相关业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量的销售所需的展示产品和销售资料;

  1.3甲方指导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

  1.4甲方及时将有关销售信息和市场信息通知乙方;

  1.5甲方负责产品的整体市场推销工作,可以将乙方的市场信息在甲方网站上宣传.

  1.6甲方负责及时将更新的代理价通知乙方。

  2.乙方

  2.1乙方订货可享受代理折扣价(具体报价详细见附后报价单);

  2.2乙方须设立相应人员销售指定商品;

  2.3乙方配合甲方的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代理期内做好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

  2.4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的市场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以便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或少的损害;

  三、甲,乙双方合作加盟条件,费用及步骤。

  一.加盟费:

  乙方加盟协议签订协议之前

  (代理加盟协议签订之前一个月之内)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如下的加盟费,(本合同协议选择:)

  一级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成都)

  应交:3000元

  二级城市(深圳,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

  应交:2000元

  三级城市(除一级,二级以外的三级市级城市)

  应交:1000元

  此加盟费用于甲方为乙方做的授权铜牌工料费,网站推广广告费.当地加盟点的通信联系费,服装支持费.产品资料费。样品制做费,授权证书费,销售及技术培训费。同时甲方可以为乙方免费培训一名网络布线产品工程师销售师费用.

  备注(1):

  如乙方在加盟之初一次性向甲方进购30000元(一级城市),20000元(二级城市),10000元(三级城市)以上的布线产品用于建立当地库存时(一般光纤光缆产品为30%,铜缆布线产品类产品30%

  其它类产品40%,具体库存产品及种类由甲方指定),可以免予交纳此项加盟费

  二.销售基本量要求及品牌管理费

  1.乙方所处城市为甲方规定的

  级市场城市(一般分三级)

  (本合同协议选择:

  (1)一级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成都)

  (2)二级城市(深圳,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

  (3)三级城市(除一级,二级以外的三级市级城市)

  2.乙方如要申请地区独家代理及加盟点必须要完成如下销售量才能属于合格代理商:(本合同协议选择:

  A.一级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成都)

  应完成:120万/年

  折合:10万/月

  B.二级城市(深圳,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

  应完成:70万/年

  折合:5.84万/月

  C.三级城市(除一,二级以外的三级市级城市)

  应完成:40/年

  折合:3.34万/月

  3.如果乙方刚开始开展生意(开始1年内),每年从甲方进购的布线产品非常少,但占有甲方在乙方地区的市场资源,则甲方要求乙方每年需要向甲方交纳如下地区品牌经营管理费用,(包含各种证书费,广告费,工商管理费等)具体数目为:

  (本合同协议选择:

  3.(1)一级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成都)为

  25000.00/年

  折合2080.00/月的品牌经营管理费.

  备注:如乙方在一年之内从甲方进购250000.00元以上的布线产品时,折合每月进购20800.00/月以上的布线产品时,可以免予交纳此项每年的品牌经营管理费.

  3.(2)二级城市(深圳,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为15000.00/年

  折合:1250.00/月的品牌经营管理费用.

  备注:如乙方在一年之内从甲方进购150000.00元以上的布线产品时,折合每月进购12500.00/月以上的布线产品时,可以免予交纳此项每年的品牌经营管理费.

  3.(3)三级城市(除一级,二级以外的三级市级城市)为8000.00/年

  折合:667.00/月的品牌经营管理费用.

  备注:如乙方在一年之内从甲方进购80000.00元以上的布线产品时,折合每月进购6670.00/月以上的布线产品时,可以免予交纳此项每年的品牌经营管理费.

  四、优价政策

  1.代理产品及工程服务的价格指定、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价格机密的责任。如价格有所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业绩考核以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的进行考核。完成任务之后给予一定的活动资金作为返回奖励:(此项与代理加盟费,经营管理费无关)

  总计销售额达到10万,返点2%

  总计销售额达到15万,返点3%

  总计销售额达到20万,返点4%

  返点不能从货物中扣除,应由甲方直接打入乙方账号。

  五、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可按需要填写订货单(附件2),负责人签字后,传真给甲方并通知甲方大区销售代表。也可由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大区销售代表,由甲方制作销售合同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乙方公司,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后传真给甲方作为合同的确认。

  2、付款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信汇、汇票等方式。

  3、具体可采用方式按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附件合同,并一同产生法律效力。

  4、运输方式:双方协商。

  5、运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保险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未声明,则视无保险。

  7、验货: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两日内验货,如有商品破损,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乙方收到货物日期按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为准。

  六、市场支持

  1、甲方将把乙方的当地电话号码放在我司的网站和宣传资料上,扩大乙方的信息商务来源.增加乙方的生意.

  2、甲方不定期举办产品展示活动,并邀请展示活动所在地的授权代理商合作举办。

  3、甲方在各地有目的的有计划的进行市场宣传,包括对当地的授权代理商的宣传。

  4、甲方在各地举办针对授权代理商的各种培训活动,支持代理在当地的业务开展。

  七、技术支持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产品知识培训。

  2、甲方协助乙方申请网络布线系列产品及网络工程施工工程师认证资质证书培训名额。

  3、甲方在工作日内免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在解决方案上的制作,入乙方确实存在实际上的困难,甲方可安排工程师协助将整个方案设计成功)。

  八、产品维修

  1、在安全的运输的前提下,一次性开箱确属质量问题可以安排换货。

  2、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确实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解决。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严重的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但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一般授权期为一年一签,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未尽事宜及可能发生的双方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原则协商解决。

  5、上述条款的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上海慧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1265弄18号湘江大厦6层

  联系人: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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