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品销售人员奖金管理方案
某产品销售人员奖金管理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做到奖优罚劣,增强公司考核和奖励的透明度,特制定销售人员奖金方案。
二、适用范围
化妆品行业一线销售工作人员。
三、奖金考核时间及发放时间
(一)月度奖金计算期间。上个月的1日到30日(或31日),于次月20日发放。
(二)年终奖金计算期间。1月1日到12月31日,于次年的2月1日发放。
四、奖励条件
(一)销售额。化妆品销售人员的月度销售额达到____元。
(二)货款回收率。货款回收率达到____%。
五、奖金计算方法
(一)化妆品销售人员的绩效奖金管理
1.化妆品销售人员的绩效奖金实行超额累计制。具体标准如下。
化妆品销售人员绩效奖金分配表
销售额
提成比例(%)
3000~5000元
5001元~7000元
7001元~9000元
9000元以上
2.销售部根据销售人员每月工作情况,在完成个人月度销售计划的前提下,每月评出一名“优秀销售员”,给予200元激励奖金。
(二)销售费用节约额外奖金管理
1.如果销售部的销售费用年累计额有节约,则销售部的相关人员可获销售费用节约奖励。
2.获得销售费用节约额外奖励的前提是销售收入、实收均价两项指标都达到目标值。额外奖励总金额为销售费用节约总费用的5%。
(三)销售人员异动时的奖金管理
1.销售人员入职不满三个月,不计发年度奖金。
2.销售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辞退,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奖金,在年度奖发放前辞职、辞退的员工,不计发年终奖金。
3.销售人员当月累计请假(不含带薪假)超过三天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月度奖金;全年累计请假超过半个月未满一个月,按年终奖金的80%发放;满一个月未满两个月,按年终奖金的60%发放,请假超过2个月的,不予发放奖金。
4.销售人员转正后按照转正日期开始计发全额奖金。
5.销售人员年中因工作调动离开原岗位,月度奖金和年终奖金按在各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由各单位分别计算。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公司销售人员绩效奖金管理办法(示例)
公司销售人员绩效奖金管理办法(示例)
第一条为鼓励销售人员发挥工作潜能,积极拓展市场,促进公司产品的营销,维护公司的正常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销售业务代表以及销售业务的主管人员(主任级及其以上人员)。
第三条奖励计算的标准时间为每月月初至月末。
第四条销售业务代表奖励办法。根据销售达成率、收款达成率、客户交易率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1.计算公式。
①销售达成率=(销售金额-退货金额)/销售目标金额 × 100%
说明事项:等式右方最高按150%计算(之所以限定为最高上限,是因为目标制订
过低或某些突发事件出现,而非销售人员个人努力的结果)。
②收款达成率=货款回收率 × 60%+天期率×40%=实际收款额×上月应收款余额+本月实际销售额×60%+90/∑[实际收款额×(货款到期日收款基准日月)]/∑实际收款额×40% 。
说明事项:
a.货款回收率低于40%(即等式右方的前项低于24%)时,不计奖金。
b.现金扣5%的客户,等式右方的后项货款到期日应加75天。
c.收款基准日为次月10日。
d.后项的分子数90天是指公司所允许的最长票期(从送货后的次月一日算起)。
③客户交易率=∑每日交易客户数/250×50%+当月交易客户数/总客户数×a
说明事项:
a.等式右方的前项最高按30%计算,即∑最高为150。(250是指每月工作25天,每位销售人员最起码每天应拜访10位客户。因前项的50%加后项的a的百分数超过100%,所以限定30%为最高限。)
b.当月交易客户数对客户不可重复计算。
c.总客户数在100户以上者,a定为90%;
总客户数为90~99户者,a定为80%;
总客户数为80~89户者,a定为70%;
总客户数为70~79户者,a定为60%;
总客户数为60~69户者,a定为50%;
总客户数为59户以下者,a定为0。
(总客户数是销售人员负责区域内的有往来的客户总数)
2.奖励金额标准。
第五条 销售业务主管人员奖励办法。
1.计算公式:
产品销售达成率=销货量-退货量A部甲产品销售目标量×40%+销货量-退货量A部乙产品销售目标量×25%+销货量-退货量A部丙产品销售目标量×10%+销售额-退货金额B部产品销售目标金额×20%+销售额-退货金额C部产品销售目标金额×5%
2.奖励金额(如下表)。
产品销售达成率(%) 奖金(元)
121~150 500×达成率/120
100~120 5000
90~99 3500
80~89 2000
79 0
第六条 奖金的核算单位。
由领取奖金的单位负责计算奖金金额,并于次月15日以前提呈,在工资发放日同时发给。稽核科应按时进行抽查工作,以稽查各单位奖金核计的正确性。
第七条 奖金领取的限制条件。
1.若有舞弊隐瞒及不正当的虚伪销售、收款及虚设客户冒领奖金的事情,一经查觉,除收回奖金外,还要停止该员工及该单位主管人员半年内获取奖金的资格,同时按人事管理规定另行处置。
2.当月该销售业务代表若发生倒账事件,除该员及其所属主管人员不得领取该月奖金外,还要依照倒账赔款办法处理。
第八条 国外销售部的奖励办法另行研究。
第九条 本办法自××月××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篇3:某公司报酬、奖金管理制度
某公司报酬、奖金管理制度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发给前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五)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奖金提拨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达成率 奖励标准
100%以上 3个月(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
95%~100%未满 2.5个月(同上)
90%~95%未满 2个月(同上)
85%~90%未满 1.5个月(同上)
85%以下 1个月(同上)
篇4:企业奖金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奖金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部门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 月及 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 月)奖金: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 月)奖金: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二、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下表-1
表-1
考 核 项 目 得 分 附 注
1.基准率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3.销售增长率
4.投资报酬率
5.附加价值提拔率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率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 计
7.预留调整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 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销售目标达成率× %=A
2.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 %=B
3.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 %=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 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 %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 %计算。
3.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
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 %~ %的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一)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 分计算。
(二)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基准分数×达成率。
(三)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业绩率
各部门的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的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的考绩分数,则为各部门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业绩率),其评核标准如表-2,表-3,表-4。
(一)营业部门业绩率 表-2
考核项目 A部门 B部门 C部门 D部门 E部门
1.平均薪资销售额
2.营销费用比率
3.奖金运用成本控制
4.应收账款比率
5.应收票据比率
6.促销商品达成率
7.市场占有率
8.呆账损失比率
9.存货控制比率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产部门业绩率 表-3
考 核 项 目 A厂 B厂 C厂 D厂 E厂
1.平均薪资生产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达成率
5.新产品开发达成率
6.经营资金成本控制
7.生产效率达成率
8.物料控制达成率
9.提案建议达成率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三)开发部门业绩率
1.开发目标达成率: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项目的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以业绩率的百分比计算。
2.开发计划达成率
(1)开发计划应于每半年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通过后,应作定期性业务分析及评核。
(2)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核。
(3)原计划案的外的企划若因执行上较他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评核后,乘以 为实际评估分数。
(4)开发计划达成率占业绩率的 %。
3.经费控制
开发部门所需的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的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期间经费控制比率予以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的20%。
(四)管理部门业绩率: 表-4
评核项目 人事部 总务科 质量管理科 商品科 稽核科 幕僚室
1.专案进度
2.费用控制
3.专案提议
4.奖金控制
5.目标达成
合 计
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
该项评估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时,对各部门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予 分的考绩评比。
二、附 则
第十五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尚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总经理评核。
第十六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篇5:X集团股份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集团股份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发给前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五)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奖金提拨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达成率 奖励标准
100%以上 3个月(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
95%~100%未满 2.5个月(同上)
90%~95%未满 2个月(同上)
85%~90%未满 1.5个月(同上)
85%以下 1个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