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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8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格式)

实验室名称:

申报方向: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四年制

一、实验室信息简表

实验室名称

组建日期

承担课题数

国家各部委项目

省级项目

市级项目

主管集团

项目

横向合作

年度实到经费(万元)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合计

近五年研究成果(20**-20**)

获奖(项)

国家级

省部级

其它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发明专利申请(项)

国内

国外

发明专利授权(项)

国内

国外

技术标准(项)

国际

国家

行业

研究论文(篇)

国外

国内

SCI/EI/ISTP收录

研究队伍

职称

全职在编人员(人)

客座人员(人年)

总计

研究人员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小计

国内

国外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它

合计

经费投入

上级部门(万元)

依托单位(万元)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基本条件

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科研用房面积(平方米)

二、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包括实验室建成后对国家和依托单位的作用、贡献等)

三、国内外该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四、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五、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国内外影响和地位;近5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在推动技术发展、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

六、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队伍规模和结构的总体情况、现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及研究生培养情况)

七、已具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

八、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合作、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九、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与水平(从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方面阐述)

十、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包括建设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

十一、主管部门意见(包括建设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

附件1.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附件2.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3.实验室近5年(20**-20**)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附件4.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获奖清单

附件5.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学术专着、论文、发明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清单(其中专着不超过10部,论文不超过5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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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强对项目立项、评选、建设、验收和使用情况等环节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项范围

  凡投资壹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都应当竞争立项。其中包括:新建实验室、改建、扩建、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等。

  第二条 立项原则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学院财力,采用设定条件,竞争方式立项。

  第三条 立项条件

  新建实验室的设置条件,应符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规定和《CY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试行)》。与评估关系密切的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必须的(优先考虑配套软件或仪器);使用率高(周课时/年课时量统计),专业建设迫切需要;可行性研究资料和方案真实可靠;本单位实验管理良好,以往实验室建设完成较好,工作落实。

  第四条 项目申报

  1.每年9月31日前向设备科提交《CY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及《CY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教务处于12月底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

  1.评审委员会

  主任:主管院领导

  成员:教务处3人、资产处2人、教育技术中心2人。

  2.现场考察

  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考察原有实验室的管理、使用效率等情况。

  3.组织论证会

  ①项目申报单位陈述项目的情况并对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②评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

  ③评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或投票),提出评审意见,评出建设项目。

  4.评审结果送院长办公会审核(涉及重大投资要送党委批准)。批准后,予以立项公示,建设。

  第六条 中期管理

  1.由院长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经费的按合同合理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设备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建设项目中的部分仪器设备需要调整时,须由申报单位提交报告,由评委审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4.跨年度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在每自然年末向设备科作出建设情况书面小结。

  第七条 验收

  由教务处主持,资产处、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科等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织验收。审计和教职工委员会派代表参加。验收依据是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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