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格式)
实验室名称:
申报方向: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四年制
一、实验室信息简表
实验室名称
组建日期
承担课题数
国家各部委项目
省级项目
市级项目
主管集团
项目
横向合作
年度实到经费(万元)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合计
近五年研究成果(20**-20**)
获奖(项)
国家级
省部级
其它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发明专利申请(项)
国内
国外
发明专利授权(项)
国内
国外
技术标准(项)
国际
国家
行业
研究论文(篇)
国外
国内
SCI/EI/ISTP收录
研究队伍
职称
全职在编人员(人)
客座人员(人年)
总计
研究人员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小计
国内
国外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它
合计
经费投入
上级部门(万元)
依托单位(万元)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基本条件
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科研用房面积(平方米)
二、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包括实验室建成后对国家和依托单位的作用、贡献等)
三、国内外该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四、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五、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国内外影响和地位;近5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在推动技术发展、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
六、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队伍规模和结构的总体情况、现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及研究生培养情况)
七、已具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
八、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合作、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九、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与水平(从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方面阐述)
十、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包括建设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
十一、主管部门意见(包括建设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
附件1.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附件2.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3.实验室近5年(20**-20**)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附件4.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获奖清单
附件5.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学术专着、论文、发明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清单(其中专着不超过10部,论文不超过50篇)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强对项目立项、评选、建设、验收和使用情况等环节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项范围
凡投资壹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都应当竞争立项。其中包括:新建实验室、改建、扩建、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等。
第二条 立项原则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学院财力,采用设定条件,竞争方式立项。
第三条 立项条件
新建实验室的设置条件,应符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规定和《CY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试行)》。与评估关系密切的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必须的(优先考虑配套软件或仪器);使用率高(周课时/年课时量统计),专业建设迫切需要;可行性研究资料和方案真实可靠;本单位实验管理良好,以往实验室建设完成较好,工作落实。
第四条 项目申报
1.每年9月31日前向设备科提交《CY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及《CY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教务处于12月底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
1.评审委员会
主任:主管院领导
成员:教务处3人、资产处2人、教育技术中心2人。
2.现场考察
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考察原有实验室的管理、使用效率等情况。
3.组织论证会
①项目申报单位陈述项目的情况并对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②评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
③评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或投票),提出评审意见,评出建设项目。
4.评审结果送院长办公会审核(涉及重大投资要送党委批准)。批准后,予以立项公示,建设。
第六条 中期管理
1.由院长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经费的按合同合理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设备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建设项目中的部分仪器设备需要调整时,须由申报单位提交报告,由评委审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4.跨年度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在每自然年末向设备科作出建设情况书面小结。
第七条 验收
由教务处主持,资产处、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科等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织验收。审计和教职工委员会派代表参加。验收依据是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