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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的心得体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8

  心得体会

  这次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学习,我们是以问卷调查形式为主的实践活动,为此我们小组的成员在采访了校内同学,留学生和老师,在问卷中涵盖个人关于环保节约的行为习惯,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常识,了解到大家对这一热点的理解和环保意识。

  通过这次学习,我们获益匪浅,我们知道大自然提供给人类可利用的资源是相对有限的。就我国来说,我们的家底并不厚,“老本”并不多。面对近二三十年内面临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在内的各种资源严重短缺状况,一些人大声疾呼:中国“地大物博”的观念该改改了。必须把合理开发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树立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的理念,热爱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

  目前我国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生态状况告诉我们:必须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万物是唇齿相依,息息相关的。人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走出天人对立的误区,回归和谐。

  “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我们想要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就必须要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而且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而所谓自然恢复为主,就是强调要求我们尊重自然界的规律,不要再发展的同时忘了自然界的规律,必须顺其自然,尽可能恢复原有生态的面貌与功能。

  而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在学校养成保护自然环境的良好习惯,决不能乱扔垃圾,并减少对塑料袋的使用,尽可能不用塑料袋,而对于废弃物品,我们也应该尽可能地最大利用,使它发挥最大的利用价值,不要乱丢废弃物,以造成更多的环境污染。而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更应该以身作则,并认真学习好专业知识,以便于日后能更好与国内外友人以更好地为共同交流探讨交流经验,并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发扬光大,生态文明建设献出我们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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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方案

  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

  产业化项目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方案

  编制人:吕凤兵

  审核人:李尚勇

  编制单位:重庆市庆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七年二月

  1、工程概况3

  2、编制依据3

  3、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因素3

  3.1大气污染因素:4

  3.2水污染因素:4

  3.3固体废弃物污染:4

  3.4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4

  3.5施工噪音污染:5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5

  5、水污染防治措施6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6

  7、油料、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控制措施7

  8、噪声污染防治措施7

  9、结束语8

  1、工程概况

  1.1、单位工程名称: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

  1.2、建设单位: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3、监理单位:重庆市建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4、施工单位:重庆市庆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建设地点:渝北区-北部新区-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1.6、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1.7、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636.07㎡,建筑基底面积:4258.71㎡

  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标准、规范、文件及资料:

  (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2)《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3、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因素

  建筑施工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建筑原材料装卸、运输等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影响因素主要为废气、粉尘、固体废物、污水及噪声等,其中以粉尘和施工噪声的影响较为突出。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施工现场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3.1大气污染因素:

  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影响的主要为建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

  (1)土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2)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以及土石方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

  (3)搅拌车辆及运输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

  (4)施工垃圾堆放及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

  另外,施工过程中其他废气来源于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如柴油机等)的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运输及施工车辆在施工场地工作所排放的废气。此外,还有施工队伍因生活需要使用燃料,产生的少量大气污染物。

  3.2水污染因素: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两部分。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生活废水包括食堂用水、洗涤废水和冲厕水。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细菌和病原体。

  3.3固体废弃物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可能涉及到河沟填埋、土方开挖、道路修筑、管道铺设、材料运输、房屋建筑等工程,在此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等。另外,建筑施工周期较长,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产生固体垃圾数量不少。

  3.4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些化学产品的使用如:汽油、防水油膏、涂膜、卷材、油漆涂料等,增加了施工中的化学伤害和对现场土壤及水体的污染。

  3.5施工噪音污染:

  工程施工中的噪声源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施工机械、②施工活动、③运输车辆等。

  对施工现场污染产生的原因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后,还要编制好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对这些污染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做好事前控制,尽量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当污染问题不可避免的发生后也能及时按照既定措施处理,以免造成二次伤害和损失。具体的措施如下: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1.工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有:运输、开挖、燃油机械、炉灶等。

  4.2.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保持湿度。在4级以上风力条件下不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4.3.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到地面,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要洒水,防止扬尘。本着节能、环保的理念做到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出现场,现场不得堆积大量垃圾。

  4.4.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

  4.5.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4.6.工程使用混凝土由中心拌和站集中供应。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使用灌装水泥,对袋装水泥必须库内存放、覆盖。

  4.7.选择合格的运输单位,做到运输过程不散落。在使用、运输水泥、白灰和其它容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时,要做到轻拿放文明施工,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扬尘污染。

  4.8.施工现场出口入口设冲车台,车辆出场冲洗车轮,减少车轮携土,拆除构筑物时要有防尘遮挡,在旱季适量洒水。

  4.9.清扫施工现场要先将路面、地面进行喷洒湿润后在进行清扫,以免清扫时扬尘。当风力超过三级以上时,每天早、中、晚至少各洒水一次,洒水降尘应配备洒水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4.10.沿施工现场围挡或易产生扬尘一侧设置喷淋设施。

  4.11.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现场使用炉灶的烟气排放必须控制在林格曼黑度一级以下,每周监控一次,并保存记录,接受监督。施工现场内食堂所使用的蒸车、炉灶等必须使用天燃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散煤、木材、锯末等非清洁燃料。

  4.12.使用开槽机、砂轮锯施工时,必须设隔尘罩,防止飞溅物飞扬。

  4.13.施工用的油漆、防腐剂、防火涂料等易污染大气的化学物品统一管理,用后盖严,防止污染大气。

  4.14.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临时施工道路基层夯实、路面硬化。

  4.15.流体材料用密目网遮盖,防止扬尘,并尽可能在仓库内进行,不在现场消化生灰。

  5、水污染防治措施

  5.1.工程中排放的废水主要有以下几种: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雨水、生活废水、搅拌及各种设车辆清洗废水等。

  5.2.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经三级沉淀后用于项目部绿化植物的灌溉用水。

  5.3.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并使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有效使用,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5.4.雨季施工时制定有效地排水措施,钻(冲)孔桩的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有效的废浆处理措施,对桩基溢出的泥浆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再进入泥浆池循环利用,对沉淀池定期进行清理,拉运至隧道弃渣场丢弃。

  5.5.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考虑当地降雨特征,制定雨季、特别是汛期避免废水无组织排放、外溢而造成当地水污染事故发生的相应排水应急方案,能在需要时及时落实实施。

  5.6.施工现场设置专用油漆油料库,库房地面墙上做防渗漏处理,存储、使用、保管专人负责,防止油料跑、冒、滴、漏。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以下几种:混凝土、砂浆、碎砖等工程垃圾,混凝土的保温覆盖物,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物,生活垃圾及施工结束后临时建筑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等。

  6.1.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措施:混凝土、砂浆等集中搅拌,减少落地灰的产生;钢筋采用加工厂集中加工方式,减少废料的产生;临时建筑采用活动房屋,周转使用,减少工程垃圾。

  6.2.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措施;工程废土集中过筛,重新利用,筛余物用粉碎机粉碎,不能利用的工程垃圾集中处置;建立水泥袋回收制度;施工现场设立废料区,专人管理,可利用的废料先发先用;装饰材料的包装统一回收。

  6.3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措施: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存放区域,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7、油料、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控制措施

  7.1油料、化学品贮存要设专用库房。

  7.2.一律实行封闭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固体有毒物用袋集装,液体物采用封闭式容器管理。

  7.3.尽量避免泄露、遗撒;如发生油桶倾倒,操作者应迅速将桶扶起,盖盖后放置安全处,将油棉,将倾洒油漆尽量回收。用棉丝蘸稀料将地面上不可回收的油漆处理干净,将油棉作为有毒有害废弃物予以处理。

  7.4.化学品及有毒物质使用前应编制作业指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7.5.有毒物质消纳找有资质单位实行定向回收。

  8、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8.1采取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和城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现场排放标准。

  8.2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工期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8.3.施工噪声标准:

  8.3.1.对施工噪声的控制,选用噪声和振动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同时采用低噪音施工工艺和方法。

  8.3.2.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当地基本建设文明施工规定要求,6时至12、14时至22时,夜间不施工。

  8.3.3.按照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作业噪声的限制,安排作业时间。

  8.4现场施工噪音的监控:

  8.4.1.夜间进行施工产生噪声污染、影响他人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报请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8.4.2.采取措施把有噪声污染减少到最小的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

  8.4.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混凝土施工等噪音较大的工序放在白天进行,在夜间避免进行噪音较大的工作。

  8.4.4.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尽量工厂化,减少现场加工量。

  8.4.5.施工现场在使用混凝土地泵、电刨、电锯等强噪声机具时,在使用前采取歌声吸音材料进行降噪封闭,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振捣棒。

  8.4.6.吊车指挥配套使用对讲机,保持电动工具的完好,采用低噪产品。

  8.4.7.管道型钢搬运轻拿轻放,下垫枕木,并避免夜间施工;减少材料现场制作,如需制作操作间应设在地下室或封闭房间内。

  8.4.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锤、手电钻、手砂轮等)切割机时,周围设围挡隔音,使用设备性能优良,并合理安排工序不集中使用。

  8.4.9.采用早拆支撑体系,减少因拆装扣件引发的高噪音,监控材料机具的搬运,轻拿轻放,加强职工素质,严禁大声喧哗。

  9、结束语

  只要我们在施工前制定出详尽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且每一位参建者都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且责任落实到人,建筑施工现场污染治理水准一定会有较大的提升,使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加美丽、富强。

篇3:常熟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年度)

  关于印发《常熟市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常政发〔20**〕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常熟市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年12月5日

  常熟市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苏州市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重点工作

  (一)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优化能源结构。

  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年,全市非电用煤比20**年削减36万吨;完成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名录的小火电机组的关停任务;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设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4.3%。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0**年)》,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年度实施方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5.17%。探索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三控”机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省碳强度考核办法,开展实施碳强度考核。全面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有序对接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大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诊断、影响评价、预警和预防,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作业催化能力建设,开展空中云水资源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

  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新增年耗5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率达100%。推进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开展“百千万”行动,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节能降耗水平。推进港口节能减排,加大港口节能灯具改造力度,20**年底,码头电动起重机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港口局、住建局、交通局,各板块

  2.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强节水技改,扩大节水载体覆盖面,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20**年,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全市用水总量达到13.18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较20**年下降1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年下降10.8%,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8。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74万亩,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达到6.2%。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国土局,各板块

  3.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建设工作。推动再生水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20%,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试点工作,巩固、提升、有条件的拓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超过清洁生产审核有效期、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涉及重金属排放、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废年产生量大于2000吨的企业,七大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59家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城管局、农委、环保局,各板块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健全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推进科技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大力实施重点减排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处置率达100%。20**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实施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巩固畜禽养殖关停成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规模以下养殖户治理率达到60%。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餐厨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生活垃圾中转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完成408个村庄、1.3万农户的污水治理,提高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新建规划布点村庄同步完善管网建设,全部实现雨污分流。20**年,城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5%、91%左右,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7%,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达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计委、农委、城管局、水利局,各板块

  (三)提升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提标改造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0**年,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2.3%。落实《苏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和关闭淘汰等措施,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督查,对化工园区以及化工、纺织印染、涂装、电子、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行动。认真执行《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全面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加强重点车辆路面抽检。推行高效清洁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推进港口码头粉尘综合防治。到20**年底,全市沿江港口85%的大型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严格按照环保等相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老旧机动车和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办法和补偿政策。全面推进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应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9%。经开区研究制订沿江港口码头企业水平运输机械淘汰更新和“油改气(电)”工作行动计划。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率100%,建成1套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推广港口岸电,建成1台(套)港口岸电设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控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实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全面开展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治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城管局、港口局、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各板块

  2.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坚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对尚湖、昆承湖等重点湖泊和主要河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和整治,扎实推进生态清淤、水生态修复、岸线绿化等工作,促进河湖水质明显提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不低于80%,无劣Ⅴ类断面,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落实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实施保障饮用水安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河网畅流、黑臭水体治理等5大类17项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河长制”“断面长制”,加强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设置排污口的管理。强化河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实施畅流活水工程,增强行洪排涝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开展小流域水环境整治,采取“一断面、一对策”措施,全面提升流域水质。强化水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对河道两侧的港口、码头加强监管,依法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防止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完善水上加油站的防污设施,回收处理船舶污油水和船舶垃圾,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贯彻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和建设一批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绿委办、交通局、港口局、海事局,各板块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省“土十条”和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抓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在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开展场地污染排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污染场地、农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保土地的安全再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提升。20**年,化肥使用总量较20**年削减3%,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0.4万亩,湖泊、池塘生态化养殖面积比例分别达100%和8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委,各板块

  (四)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

  1.开展绿色常熟建设。

  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加大沿河湖、沿山体、沿道路造林绿化力度,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20**年,新增绿化面积0.0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0.75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3.157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17.5%。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34%。

  责任单位:市绿委办、农委,各板块

  2.保护生态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严守城市开发边界红线,加强城市用地增量控制,鼓励城市转型升级和内涵发展。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空间管制,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管控类别不降低,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升生态红线区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农委,各板块

  3.加强生态修复。

  以长江湿地保护为重点,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加强湿地保护。逐步修复退化湿地,继续实施南湖等湿地修复。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8%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9公顷,有效提升人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实施山体保护复绿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国土局、绿委办,各板块

  (五)推进绿色发展。

  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打造gg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新高地,继续当好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的准入政策,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推动开放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重大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20**年,人均GDP增长率达到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动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新兴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健康养老、旅游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合理开发旅游资源。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7.5%。

  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开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水、气、土污染防治的技术研究,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研究,20**年,建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4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开展细颗粒物在线源解析工作。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环保企业。加快生物技术、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关键技术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等领域的示范应用。20**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1%。开展新能源、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与市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推动各市、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增强高新区、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功能,发展绿色科技企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环境监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7%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人社局,各板块

  (六)推动绿色生活。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绿色采购,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党政机关率先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灯具,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加大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袋;引导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上级下达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新建甲类公共建筑继续全面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以及抗震加固时,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力争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新开工民用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0%。

  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对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强化资源回收意识,鼓励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万人拥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2.5辆/万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7.8标台/万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6.4%。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打造以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地系统,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建立科学长效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72%,绿化覆盖率达到45.88%。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美丽镇村”建设, 20**年完成整体系统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自然村3个,完成90个苏州市“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任务。出台《常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筑工匠管理的通知》、《常熟市关于加强村庄风貌建设的指导意见》、《常熟市农村住房效果图集》、《农房建设系列技术指导手册》等配套文件,出台《常熟市村庄人居环境“两创建三优化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建立实施计划项目库并启动全市专项行动。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时序任务,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行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绿委办、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各板块

  (七)提升公众满意程度。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无车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地球一小时等重要主题节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启动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生态文明读本的开发与试点工作。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倡议活动,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建设生态苏州网络电视平台,制作播放环保公益宣传片,培育环境文化,传播生态文明。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大力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文明镇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宣传。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信息,所有排污企业排放口、污水处理厂外排口设置排污信息公示牌,应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参评覆盖面,提高参评质量,国控重点企业全部参评,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发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文广新局、教育局、环保局、旅游局、民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各板块

  (八)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1.强化法制建设。

  实施促进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生态补偿、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循环型园区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框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产业升级转型中的作用。对苏州市级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对苏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建立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环保、住建、水利、农委、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矛盾纠纷。巩固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大练兵成果,推行“阳光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完善全市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建立监管职责明确到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地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的监管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国土局、公安局

  2.健全体制机制。

  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苏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积极落实环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持续开展绿色发展评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逐步推行绿色审计制度,使考核结果反映环境成本、资源消耗和生态效益,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逐步提高比重,积极探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形成更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和制度决策。

  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开放,推行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交易制度,组织实施并推广节能量交易制度,建立水权等交易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对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建立完善碳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机制。组织开展重点单位培训、报送、碳核查工作,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制度。推进全市碳数据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管理及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农办,市府办、审计局、发改委、经信委、生态文明办

  3.加强政策调控。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增加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各部门、各板块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中的主体责任,科学、规范、高效使用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贯彻落实《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和保护力度,同时深入推进水环境区域补偿。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政策,以及污水处理费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条例》,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协调统一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落实《江苏省排污权核定方案》,完成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权分配工作。

  进一步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开发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平台,非国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全部进入江苏省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分类监管、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拓展环保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全面开展环保责任保险工作,扩大化工、印染、涉重、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投保企业扩大到50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人行常熟支行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快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市县分级负责、专家建言献策、社团群策群力、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统筹组织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板块

  2.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常熟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各板块、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

  3.建立合作机制。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层面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重点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4.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市、镇、村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镇村环保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控平台,提高监控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监察、宣教、信息、应急、核与辐射、固废管理队伍建设,减排监测体系运行情况达到国家相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环保局,各板块

  5.推进重点项目。

  落实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调节性修复的要求,实施20**年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强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督查,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办,市纪委(监察委),各板块

  常熟市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计划投资

  (亿元)

  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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