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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5

  环境保护制度

  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重庆至长沙公路彭水至武隆段C12合同段由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六工程处承建,在该项工程施工中,本项目部秉承“不破坏就是最大保护”原则,与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紧密配合,文明施工,降低施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没,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平衡:

  1、施工过程中避免破坏农田排灌系统。与农田或城镇排水系统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施工前应征得当地的同意,协商过渡的办法(如埋设临时水管、挖临时水渠),保证排灌、排水系统不间断,竣工后及时清理恢复。

  2、污水和垃圾处理要妥当,便池四周要抹水泥砂浆层,不准渗漏,顶加填封盖,定期清理做农田肥料。污水也要经常洒药和清理沉渣。垃圾要集中堆放,定期运到指定的垃圾场。

  3、所有驻地用地,平整后铺石屑或用水泥混凝土进行硬化表处,防止灰尘飞扬,波及四周。配备洒水车,对施工车辆经过的道路洒水去尘。

  4、拌和站尽量远离居民区,尽量降低噪音、粉尘、废水、废气扰民。

  5、保持驻地周围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经常检查,行政部门专人负责,确保每个职工有健康的身体,确保施工任务胜利完成。

  6、施工机械材料规定地方摆放整齐,告诫机械操作人员及司机不要把各种废料随便抛在路上或其他地点,不污染周围环境。

  7、机械设备不碾压公路用地以外的农作物,树木及各类建筑,施工完成后,清理好施工现场,恢复原来地貌。

  8、生产废水、废液处理达标后才排放,工程弃渣必须运往规定喳场,喳场使用完毕后覆土还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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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贵阳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贵阳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贵阳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贵阳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省、市政府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主要环保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四)研究解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市政府目标办、贵阳警备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计生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外侨办、市移民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武警贵阳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在市环保局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五年一月八日

  附件:贵阳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罗筑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余建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进(市环保局局长)

  应建琴(市政府目标办主任)

  肖泽生(贵阳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林东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闫春姮(市经贸委总经济师)

  陈仕儒(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和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晓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亮(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朱(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蔡远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余国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彭玉荣(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小文(市林业绿化局总工程师)

  高丽(市商务局副局长)

  倪妙群(市卫生局副局长)

  万晓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唐纯庆(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冯光庆(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徐晓艇(市广电局副局长)

  杨帆(市工商局副局长)

  解克俭(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丁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阳光(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泽(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秦建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左林(市外侨办副主任)

  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智(市城管局副局长)

  马兴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文芳(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昌明(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晓星(市移民局副局长)

  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德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帅江(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周敬东(武警贵阳市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肖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推进力度,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一)县委书记、县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并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

  (二)县委办、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旅游局、农办、外经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交通局、财政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局、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科长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督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进度;

  2、分析研究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实施中遇到的土地、规划、环保、水保、交通、林业、资金、征地拆迁、电力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重大项目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或处理协调事项的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议程;

  2、组织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及印发;

  3、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开。

  (二)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在联席会议前,将拟提交研究的议题(即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或事项、有关部门意见及解决建议)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和汇总后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报总召集人审定。

  (三)会议议题在提交会议前,应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分别注明各部门的意见。

  (四)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五)联席会议纪要经会议负责人、总召集人审核、签发后印发。

  四、联席会议督办机制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会议决定提出承诺办理时限,限期办结,定期反馈办理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淳安县委办公室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0月25日

篇3:化工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化工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汽修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汽修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项必需认真落实。

  1.维修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2.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3.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4.锉削制动蹄片应防止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或去尘装置。

  5.车辆喷漆应在烤漆房或喷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

  6.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7.维修车辆的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达到标准的不准出厂。

  8.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篇5:环境保护局项目建设推进若干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局项目建设推进若干管理制度

  20**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环保体制改革之年,是项目建设推进之年,是作风建设深入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改进机关和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加强对干部职工队伍和各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规范有序,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全局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全局上下实行分级管理,局长对上级负责,对全面工作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局长负责,对分管工作负责;股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对股室工作负责;一般干部职工对股室负责人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

  (二)工作报告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必须报告。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听取并研究每时段各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因工作职能涉外审批事项先由相关职能股室、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报经局长同意签字后办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环保“六项禁令”,严禁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确保政令畅通。

  (三)目标管理责任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抓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成立以局纪检组长为负责人的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在省、州业务评比及各类业务考核中获得名次的个人和股室,将给与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行督查通报制。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干部职工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实行一季一通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绩效及年终考核评定挂钩。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作为或乱作为,服务质量差,部门、企业、群众不满意,完不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扣发工作经费,并视其情节给予教育、通报批评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在工作中涉及业务重叠、职能共管的事项,遵循大局原则,加强配合,团结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及监管范围,规范操作,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打乱战”等现象发生。

  二、考勤制度

  (一)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全局在职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时间上下班,采用指纹签到,每天签到2次(上午、下午各签1次)。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个人绩效工资50元,旷工一天扣个人绩效工资100元。(累计迟到3次算旷工一天;局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的,未经请假的,每缺一次,算旷工一天)。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请假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紧急特殊情况事先电话报经局长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条交由局政工人事股留存,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需请假的及一般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上必须报局长批准(局长不在可由主持工作领导批准)。休年公休假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紧缓,合理安排,休假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计划,时间不能安排在年头年尾。

  (三)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年公休假天数。凡需长期请病假者一律按永发(20**)44号文件执行。

  (四)凡请假者假期满后应主动销假,对擅离职守或无故超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五)局政工人事股负责出勤登记和考核工作。每月底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报局纪检组长审核,审核后下月初公布,并将结果送财务室,财务室按实扣发绩效工资。

  (六)上班期间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除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每次扣发绩效工资2000元。

  (七)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出勤考核以县政务管理中心下发的出勤考核管理制度为标准,被县政务中心取消当月绩效奖励的,扣除同等绩效奖励。局扶贫工作组队员出勤考核以县驻村扶贫办管理制度为标准,因出勤不到位受到县驻村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发绩效工资2000元。

  三、学习制度

  (一)坚持自学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函授等学习。

  (二)坚持集中学习制度。每月单位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得少于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三)坚持学以致用。学习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做到有的放矢、学有所用,反对空对空、纯理论,反对搞形式。

  (四)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规划。各股室也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组织本股室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组织开展法律、业务知识考试,使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五)鼓励开展宣传报道,凡是在各大报刊发表文章的,对本局工作有帮助的,有利于本单位,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文章报道,将予以奖励。(操作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状况。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好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并签订好责任状。

  (三)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政教育。

  (四)加强对股室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半年检查一次,每一年评比一次。

  (五)积极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人情宴请相关事宜规定文件要求。

  五、财务、接待制度

  (一)局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局机关除财务人员以外,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单位资金。

  (二)使用资金必须事先报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报经班子会议研究;日常性工作经费必须报请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单位财务开支发票必须经局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账。

  (三)专项资金使用,必须按规定经纪检组长和局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可使用。

  (四)财务人员必须保管好资金、票据,做到日清月结;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报表和账目,按规定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及时对账。

  (五)接待严格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办公室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接待任务较大的,报请局长同意后方可接待。严禁违规接待。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调度管理工作。

  (二)实行公车专人负责制度。每辆公车配备专用驾驶员。每辆公务车,办理一张专门加油卡,由专用驾驶员持本加油卡加油。

  (三)实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公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相关股室因公用车时,事先填写《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和加油卡;驾车返回后,由驾驶员停车入库,将车钥匙和加油卡交还办公室保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外出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洗车费等费用,由驾驶员凭据报销。

  (四)实行车辆单位停放制度。除因公外出不能回归本单位外,所有车辆下班后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五)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机关车辆维修保养要在指定的厂家进行。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需到县外进行的,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六)严禁公车私用。擅自驾驶机关公用车辆外出的,一律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这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七)驾驶员应服从安排,文明行车,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七、宣传奖励制度

  (一)鼓励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报道,大力提倡调查研究。对积极撰写宣传信息和调研报告的个人,在精神奖励基础上,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所有宣传稿件、文章投送前必须报办公室校稿审核。投送稿件被采纳刊登后,交由办公室核查留档,作为奖励依据。

  八、卫生管理制度

  (一)坚持卫生清扫制度。一切工作区做到一天一清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室内整洁、地面干净、玻璃明亮、桌、椅、器具无尘埃。

  (二)实行卫生区域包干责任制。各股室负责股室办公室卫生,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卫生。老环保局院内卫生由环境监测站负责。

  (三)坚持卫生跟踪监督,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到位,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

  九、安全保卫制度

  (一)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人人有责任查询不明身份人员,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当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防止其它事故发生。

  (三)环保局宿舍门卫值班实行来人来客来访登记制度,留宿客人要事先向门卫报告。

  (四)防止火灾、盗窃和其他破坏事故的发生,各股室要坚持人走灯灭,人走火熄。

  (五)要严格加强公、私财产管理,凡公共财产(包括车辆、办公用品、监测设备、器材、现金、票据等)因人为管理不善,被盗或丢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六)禁止在机关内闹事。凡属外单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闹事的,组织干部制止或逐出院外或扭送110大队;属于本单位闹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一律作待岗处理。

  十、水电管理制度

  (一)节约用水、用电。私人不得用单位公家的水洗衣、洗菜。下班后各办公室要人离灯熄。

  (二)注意用电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随意接线或改线,禁止私自动用或更换电表和闸刀开关。

  (三)搞好水电维修管理。局宿舍楼水电的主线和主管道维护由局里负责,到户支线和支管维护由住户自己出资。

  (四)凡因乱搭线、接线、超负荷用电引起的火灾或线路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以上规定从20**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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