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长期供货合同协议书样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1-05

20**年长期供货合同协议书样本[1]

甲方:

合同编号:20**08**

乙方:

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20**年9

1

日至20**年9月1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长期供货协议书(二)

甲方(采购方):

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乙方(供货方):

住所:

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本合同供货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备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合作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项抵触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已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业务往来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订单、传真、图标、信函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限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可按照以下约定的第二条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订单为准,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合同/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订单规定的时间如数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费。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方式交货。

2.3

包装方式及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

符合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相应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

验收:在乙方送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天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中提供非甲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换货或补货的,依据以下第四条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要求等(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前需经严格检验。包装亦需符合甲方要求,以避免搬运、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异常。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的,经双方、技术监督部门或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的,则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及支付方式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及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谋取暴利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5.2

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当地市场。

5.3

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之后

30

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动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6.2

甲乙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披露,但事先需告知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6.3

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事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6.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6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逾期交货: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到甲方的业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截止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同时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7.2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追讨赔偿损失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交通费、误工费、调查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7.3

违约通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如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违约方默认守约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不可抗因素。

8.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8.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第九条

廉洁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回扣,已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在

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处以受损利益双倍金额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成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

个月内双方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除填写必须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等信息外,任何涂改、增加或删除的条款均无效。

12.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

日期:*年*月*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

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项目主持单位):甘肃省红十字会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丙方(项目保证单位):

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

》项目的有效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预期达到目标(请依据被评审通过的“项目申请表”中所列的相关内容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如实填写,包括服务总时数、预期受益人数、预期目标)

二、根据省红十字会评审意见,本项目为

类项目,甲方资助乙方项目经费为

万元,经费拨付至丙方账户,由丙方负责向乙方拨付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经费分配如下:

项目必要宣传品制作费用

项目必要装备、场地租赁费用

志愿者误餐补贴

志愿者

交通补贴

志愿者保险费用

志愿者培训费用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项目的资金支持。

2.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以及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3.有权利对项目情况及项目执行过程于公示。

4.对项目进行最终评估。若项目评估合格的,甲方视项目完成情况在全省红十字系统内进行推广。若项目评估不合格的,将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通报,并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工作职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实填写《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请表》,并保证所填资料真实、合理。

2.在项目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请表》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开展项目。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并提供接受审计的相关凭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使用红十字标志。

5.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的评估工作,按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6.必须有专门负责人负责本方人员执行项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适时开展评估,保证乙方按协议和《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请表》实施项目。

2.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负责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合作期限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要对协议进行修改,需及时向甲方或丙方书面提出,经甲、丙方组织讨论同意后方有效,并按修改后的协议执行。乙方自行修改无效。

(四)本项目在合作期限内,未出现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时,未经各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外两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二)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三)此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如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项目,要求乙方全部偿还所拨项目经费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一)本项目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是项目执行依据。

(二)本协议必须经过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持部门(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证单位(丙方):

(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篇3:托管经营协议(初稿)

托管经营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当事人在

签订:

委托方: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一: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二: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三: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戍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丙方、丁方、戍方系甲方控股的子公司,最好能标注持股比例

甲方同意将丙方、丁方、戍方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经营。

2.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丙方、丁方、戍方进行托管经营。

3.

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丙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4.

丁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丁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5.

戍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戍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为了明确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托管经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表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本协议

各方于20**年【】月【】日签署的《托管经营协议》,还包括经各方协商一致对该协议的不时修订、补充和调整,以及附件。

甲方/委托方

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托管方

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各方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托管经营费用

本协议第4.1条款所述之托管经营费用。

基准日

各方确定的,对被托管方进行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即20**年【】月【】日。

生效之日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10.1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

托管经营交割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由乙方全面接收被托管方的经营。

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法律)。

1.2

解释

1.2.1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词指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内某一条款、附件或其他部分。除非与题述事项或上下文不符,否则本协议所表述的条款或附件是指本协议中相应的条款或附件。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所设,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1.2.2

本协议所指的任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系指经不时修订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2.3

当本协议明确规定一方履行或承担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时,该义务应被解释为要求该方以其任何其它实体的事务所拥有的所有权利和控制权(无论直接或间接),确保履行该义务。

第二条

托管的方式和范围

2.1

被托管方

2.1.1

丙方

公司名称: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有效期:

2.1.2

丁方

公司名称: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有效期:

2.1.3

戍方

公司名称: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有效期:

2.2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被托管方的部分股东权利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委托给乙方行使并管理,乙方拥有此部分股东权利的自主表决权,具体如下:

2.2.1

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但对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增资减资等事项,乙方行使本条2.2.5第二款所列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应征得甲方同意;

2.2.2

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决定被托管方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2.3

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向被托管方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层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举和更换被托管方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决定被托管方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事宜;

2.2.4

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对被托管方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进行审议和批准;

2.2.5

对被托管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2.2.6

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及被托管方章程约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上述股权委托管理,不包括甲方所持有被托管方股权的转让、质押、收益的权利,同时被托管方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终止事项由甲方行使表决权(或决定权),且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第2.5条款的约定。

2.3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在所有权仍为被托管方享有的前提下,甲方、被托管方同意将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负责被托管方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组织管理、薪酬管理、机构管理、销售管理、财务及结算管理等;乙方同意接受本项委托。

2.4

托管期间,被托管方的资产、资质、证照、债权、债务的处理:

2.4.1

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对被托管方的资产享有完整的使用权,乙方有权支配和无偿使用被托管方资产,乙方保证被托管方的财产的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同时被托管方同意乙方以出租或采取其他方式使用被托管方的资产,因出租或采取其他方式使用被托管方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归乙方所有。被托管方资产的所有权仍由被托管方拥有。

2.4.2

被托管方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其他固定资产和一切设备,以及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印章等。

2.4.3

乙方在托管经营期间出资新增或添附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和使用权。

2.4.4

托管经营期满后,乙方出资新增或添附的财产能够拆除恢复原状的,在不损害被托管方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或属于被托管方经营生产所需要的,合理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或被托管方,甲方支付价款给乙方。

2.4.5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公司名称、采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变更登记。

2.4.6

甲方、被托管方有义务办理被托管方的各种证照、资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并由甲方、被托管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资源价款等各种税款或费用。

2.4.7

甲方、被托管方承诺和保证被托管方具有正常生产经营的证照和资质,如因甲方、被托管方的原因,造成被托管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由甲方、被托管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2.4.8

被托管方托管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被托管方承担,托管经营后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承担了托管经营前的被托管方债务,乙方可向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赔偿,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以上债务及费用乙方可在被托管方的税后利润或相关收益费中扣除。

2.4.9

被托管方除了在财务审计报告(基准日:*年*月*日)和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年*月*日)中所披露的负债和财产状况外,如存在或有债务和/或未披露债务和/和财产价值贬损,均由被托管方承担;乙方如因法律规定代为清偿或承担了上述的或有债务和/或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乙方可向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赔偿,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以上债务及费用乙方可在被托管方的税后利润或相关收益费中扣除。

2.4.10

托管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被托管方的安全经营风险和责任。

2.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被托管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2.5.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与本协议相关的股权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持有被托管方的股权、被托管方的采矿权、被托管方的资产或财产等;

2.5.2

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限制乙方行使经营管理者权利的协议;

2.5.3

不得从事影响本协议履行或有可能损害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竞争、抽逃资金、隐匿资产或逃避债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终止事项等;

2.5.4

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被托管方进行经营管理,或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的协议,如甲方和/或被托管方实施了前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6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法人地位仍保持不变,即被托管方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可以被托管方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并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债务等。

2.7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日常经营生产、维修改造、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及员工开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2.8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产生的损益(含非经常性损益)由被托管方承担和享有。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托管经营费用外,不享有被托管方的经营收益,亦不承担被托管方的经营损失。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托管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9

托管经营期间,甲方、被托管方保证乙方能对被托管方进行财务报表合并。

2.10

被托管方在托管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被托管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代扣代缴。

2.11

甲方、被托管方保证其《公司章程》内容与本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

第三条

托管期限及优先权

3.1

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

年,从符合本协议第10.1条款生效之日起计算。

3.2

本协议托管期满后,如未出现本协议第10.2条款终止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3.3

本协议托管期满后,甲方、被托管方对被托管方仍采取托管经营或者委托经营等方式寻求合作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甲方转让所持被托管方股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3.4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托管经营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4.1

经各方一致协商,同意被托管方按生产

煤每吨

元支付乙方托管经营费用。在托管经营过程中的投入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投入费用已包含在托管经营费用中。

4.2

托管经营费用支付、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保证和承诺

5.1

甲方、乙方、被托管方均承诺:

5.1.1各方均为合法有效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5.1.2

各方均有充分的权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除本协议约定的尚需取得的批准外,已经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的权力、权利或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和可执行的协议;

5.1.3

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各方既往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相冲突之情形。

5.1.4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甲方、被托管方进一步承诺:

5.2.1

甲方系被托管方的实际控制人,甲方有权将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已经取得了被托管方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甲方合法拥有被托管方股权,有权将上述股权的相关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

5.2.2

被托管方具备进行煤炭生产的全部经营资质,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等资质持续有效;

5.2.3

在托管经营期间,就本协议的相关事项,甲方、被托管方承诺将无条件的予以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委托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有效的决议;

5.2.4

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

5.2.5

被托管方除了已在财务审计报告(基准日:年月日)和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年月日)中所披露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前,被托管方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5.2.6

保证被托管方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及合法真实,保证被托管方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且拥有完全的权利,如由此发生有关产权纠纷,由甲方、被托管方承担全部责任;

5.2.8

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被托管方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2.9

被托管方的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有效;

5.2.10

甲方、被托管方应对移交乙方保管的包括财务帐册在内的文书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2.11

被托管方因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2.1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和被托管方具有法律效力。

5.3

乙方进一步承诺

5.3.1

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被托管方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5.3.2

在托管经营期间,不得占用、挪用被托管方的资产或资金,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移或私分被托管方的财产。

第六条

托管经营交割

6.1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被托管方根据本协议附件资产清单进行资产的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并在

日内由丙方交付乙方。

6.2

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被托管方无条件配合乙方进驻被托管方,被托管方向乙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被托管方的所有印章、证、照、章程、财务帐册、目标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的证书、技术图纸、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等,由乙方全面接收被托管方的经营。

第七条

税费承担

7.1

各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任何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

7.2

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一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他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协议构成重大违反,则另一方(“受损害方”)可以:

9.1.1

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自费予以补救(“补救期”);

9.1.2

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违约方应向受害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0.1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0.1.1

各方的内部权力机构已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

10.1.2

各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批准本协议;

10.2

本协议的终止

如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0.2.1

被托管方的《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的期限届满或可开采的资源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资源枯竭,应予关闭;

10.2.2被托管方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其他煤炭生产所需资质许可被吊销或被收回,无法从事煤炭生产业务,且处于持续状态短期内不能消除的;

10.2.3

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继续履行之必要和可能,且对方于接到不可抗力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并应签订终止协议;

10.2.4

任何一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的对象;

10.2.5

一方违反本协议某一重要义务,且未在另一方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的;

如被托管方中的一家或数家出现上述应予终止托管经营的情形,甲方、乙方及相关方可以单独就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家或数家的被托管方终止托管经营,但本协议对其他被托管方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1.2

倘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存续期间,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方可免除相关责任,但不可抗力情形一旦消失,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11.3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将其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事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11.4

倘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以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2.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戍方:

12.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2.4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的应书面通知他方,并告知他方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如他方不同意,则_________方_________(是/否)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施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

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与该协议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内容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14.4

本协议一式十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两份,其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之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之托管经营协议的签字页)

甲方: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丙方: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丁方: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戍方: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15

篇4:中学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协议书

中学“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协议书

  中学“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协议书

  为了确保教学“青蓝工程”师徒结对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___________老师(甲方)与____________老师(乙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此责任书。

  一、方式:

  实行乙方教学态度、教学实绩与对甲方的奖励挂钩的责任制。

  二、内容:

  1.甲方对乙方备课工作做出具体指导,如熟悉教材、分析教材,制定教学计划,把握教学中的重难点等,对乙方每单元教案做一次点评。

  2.甲方每周听乙方课不少于1节,并及时对乙方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点评与分析。

  3.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学生课外作业的布置、批改和评讲工作。

  4.甲方指导乙方编写课堂练习、单元练习等试卷及做好试卷的批改、评讲工作。

  5. 甲方指导乙方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认真撰写教 hTtp://wWw.pmceo.cOm/ 学小结或论文。

  6. 甲方指导乙方上好汇报课或各类公开课。

  7. 甲方根据乙方学习情况每月填写“指导情况登记表”,学期末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8. 乙方要研究教材,科学制定教学计划,认真仔细地做好备课工作,每单元备课教案主动请甲方进行审核和指导。

  9. 乙方每周至少听甲方1次课,在听课记录本上及时做好记录和小结。

  10.乙方认真向甲方学习作业布置、批改和评讲等工作,每周向甲方汇报一次作业情况。

  11.乙方认真向甲方学习如何做好课堂练习、每单元练习、期中、期末复习提纲及练习等的编写、批改和评讲工作。每单元向甲方汇报课堂练习、单元练习的编写、批改和评讲工作;期中、期末向甲方汇报复习提纲及练习等的编写、批改和评讲工作。

  12.乙方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活动。每学期认真写一篇教学案例、课例或论文。

  13.乙方认真完成各类公开课、竞赛及评比活动。

  14.乙方每月填写“学习情况登记表”,学期末完成拜师小结。

  三、考核与奖励:

  甲方保质保量做好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每学期考核小组对甲乙双方工作进行考核。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初中教务处

  20**年 月

篇5: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点与效力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概念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协议离婚为条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我国,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以纯粹的财产协议的形式出现, 即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 单独约定财产分割条款的协议;或者以离婚协议之组成部分的形式出现, 属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 这种类型的财产分割约定通常与子女抚养的约定混合在一起。而无论是哪一种类型,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都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为以双方协议离婚为条件, 故这种协议属于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合同, 离婚法律事实的完备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 协议自双方签名后成立, 但并未发生法律效力, 只有在双方离婚的事实达成, 协议才能生效。在我国, 夫妻双方可以申请登记离婚, 也可以诉讼离婚, 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 双方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才能生效。在男女自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 当事人协议离婚并达成离婚财产协议 (或与子女抚养协议混合) , 离婚登记后, 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关系依照协议发生法律上的变动;这种变动在外观上是一致的:因为离婚登记而生效;但实质内涵首先是离婚登记宣告了双方离婚事实的完备, 而该事实的成立又导致双方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发生了法律效力。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形下, 当事人双方有可能在法院组织调解下离婚, 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自愿达成离婚和财产分割等事项的一致意思表示, 那么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是双方调解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没有子女抚养等情形下,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离婚协议名义不同但内涵相同, 法院据此依法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制作相应的调解书, 使双方之约定经法律文书确认, 离婚事实因此得以公示,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又因为离婚事实的达成产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在判决离婚过程中, 当事人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提交, 法官在其审查的前提在于已经对离婚作出判断:只有当事人符合了离婚的法定条件, 作出了离婚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才可作为双方财产分割的依据: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未违反法律规定, 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当事人的个人意思上升为公权力的意思, 进而具有强制执行力。[2]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离婚协议的异同

  从协议内容来看,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离婚协议有不同之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夫妻双方前往有关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应有如下材料: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等事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除记载双方约定离婚的协议外, 只就债权债务问题进行约定。不过, 当夫妻双方协议的离婚事项同时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时,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即属于前文所诉的非独立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时, 离婚协议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则成为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从协议达成的时间来看,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就尚未发生而日后可能发生的离婚情形下的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或由夫妻于登记离婚时或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离婚时, 出于一致期望离婚的情形下达成。而离婚协议, 通常达成于夫妻双方于登记离婚时或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离婚时, 属于双方离婚进行时达成的协议。

  夫妻双方在进行两种不同的协议约定时, 婚姻的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因此被区分成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被不同的法律标准所要求, 对离婚产生的不同影响。本文系围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展开讨论, 下文也将就该类型协议的法律效力展开讲述。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因离婚情形相异而各不同。通常情况下, 夫妻双方或者协议离婚, 或者协议过程中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 更或者双方放弃离婚。下文将就此不同情形下的效力展开讨论。

  (一) 离婚事实达成情形下的协议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男女双方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应出具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达成, 协议的内容要有如下意思表示: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及共同债权债务事项已取得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上述事项后, 才能发给双方离婚证。发给离婚证后, 意味着双方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手续, 双方的离婚事实已经经过公权力确认, 双方的离婚法律事实得以公示, 双方交予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也随之生效, 其中关于债权享有、债务分担的财产条款也一同生效。生效的协议对协议双方均产生了约束力, 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但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也有除外情形, 比如协议约定有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一方当事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提起告诉的时间应当在离婚一年内。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 经过审理, 查明双方订立财产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 放弃离婚情形下的协议效力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 如果和好自愿放弃离婚, 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仍然存续, 即使某一项共同财产的公示权利人已经变更, 也不会改变该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性质, 因为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未生效。这是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属性决定的:必须以离婚条件成就为前提;离婚法律事实完备, 协议生效, 反之则不然。

  (三) 反悔不离婚情形下的协议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当事人除离婚登记外,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这是因为身份关系的约定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即使双方曾达成协议一致同意离婚, 双方的夫妻身份关系也不能仅仅因为双方的约定就宣告解除。所以协议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时, 其不能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该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告诉, 将该协议作为证据提交, 那么法官首先仍然要查明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此时离婚协议在没有其他旁证的情形下作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明力不足。也就是说, 如果案件全部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将依法判决驳回。这种情形下, 双方协议离婚所作的财产约定自然没有必要也无法履行。即使案件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但双方的离婚财产协议也不能单独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财产问题的依据: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一致协议离婚为前提达成的协议, 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意离婚, 即代表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因条件未成就而不生效。未生效的协议, 只能作为证据锁链的一环, 由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具体案件的情形, 再依法对诉讼当事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五、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变更期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撤销权的形式期间为一年, 自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与此不同,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夫妻协议离婚后,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应当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即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权之形式期间, 是不可变的一年期间, 不存在中止、中断事由。此一年不变期间的规定, 对保证家庭法律关系的稳定是必要且必须的。

  参考文献
  [1] 孙国鸣, 主编.离婚纠纷法律精解判例分析与诉讼指引[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
  [2]孙国鸣, 主编.离婚纠纷法律精解判例分析与诉讼指引[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