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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经营协议(初稿)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1-05

托管经营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当事人在

签订:

委托方: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一: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二: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托管方三: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戍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丙方、丁方、戍方系甲方控股的子公司,最好能标注持股比例

甲方同意将丙方、丁方、戍方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经营。

2.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丙方、丁方、戍方进行托管经营。

3.

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丙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4.

丁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丁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5.

戍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戍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

为了明确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托管经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表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本协议

各方于20**年【】月【】日签署的《托管经营协议》,还包括经各方协商一致对该协议的不时修订、补充和调整,以及附件。

甲方/委托方

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托管方

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各方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托管经营费用

本协议第4.1条款所述之托管经营费用。

基准日

各方确定的,对被托管方进行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即20**年【】月【】日。

生效之日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10.1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

托管经营交割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由乙方全面接收被托管方的经营。

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法律)。

1.2

解释

1.2.1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词指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内某一条款、附件或其他部分。除非与题述事项或上下文不符,否则本协议所表述的条款或附件是指本协议中相应的条款或附件。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所设,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1.2.2

本协议所指的任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系指经不时修订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2.3

当本协议明确规定一方履行或承担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时,该义务应被解释为要求该方以其任何其它实体的事务所拥有的所有权利和控制权(无论直接或间接),确保履行该义务。

第二条

托管的方式和范围

2.1

被托管方

2.1.1

丙方

公司名称: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有效期:

2.1.2

丁方

公司名称: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有效期:

2.1.3

戍方

公司名称: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采矿权证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有效期:

2.2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被托管方的部分股东权利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委托给乙方行使并管理,乙方拥有此部分股东权利的自主表决权,具体如下:

2.2.1

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但对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增资减资等事项,乙方行使本条2.2.5第二款所列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应征得甲方同意;

2.2.2

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决定被托管方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2.3

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向被托管方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层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举和更换被托管方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决定被托管方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事宜;

2.2.4

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对被托管方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进行审议和批准;

2.2.5

对被托管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2.2.6

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及被托管方章程约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上述股权委托管理,不包括甲方所持有被托管方股权的转让、质押、收益的权利,同时被托管方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终止事项由甲方行使表决权(或决定权),且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第2.5条款的约定。

2.3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在所有权仍为被托管方享有的前提下,甲方、被托管方同意将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负责被托管方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组织管理、薪酬管理、机构管理、销售管理、财务及结算管理等;乙方同意接受本项委托。

2.4

托管期间,被托管方的资产、资质、证照、债权、债务的处理:

2.4.1

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对被托管方的资产享有完整的使用权,乙方有权支配和无偿使用被托管方资产,乙方保证被托管方的财产的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同时被托管方同意乙方以出租或采取其他方式使用被托管方的资产,因出租或采取其他方式使用被托管方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归乙方所有。被托管方资产的所有权仍由被托管方拥有。

2.4.2

被托管方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其他固定资产和一切设备,以及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印章等。

2.4.3

乙方在托管经营期间出资新增或添附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和使用权。

2.4.4

托管经营期满后,乙方出资新增或添附的财产能够拆除恢复原状的,在不损害被托管方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或属于被托管方经营生产所需要的,合理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或被托管方,甲方支付价款给乙方。

2.4.5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公司名称、采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变更登记。

2.4.6

甲方、被托管方有义务办理被托管方的各种证照、资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并由甲方、被托管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资源价款等各种税款或费用。

2.4.7

甲方、被托管方承诺和保证被托管方具有正常生产经营的证照和资质,如因甲方、被托管方的原因,造成被托管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由甲方、被托管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2.4.8

被托管方托管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被托管方承担,托管经营后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承担了托管经营前的被托管方债务,乙方可向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赔偿,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以上债务及费用乙方可在被托管方的税后利润或相关收益费中扣除。

2.4.9

被托管方除了在财务审计报告(基准日:*年*月*日)和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年*月*日)中所披露的负债和财产状况外,如存在或有债务和/或未披露债务和/和财产价值贬损,均由被托管方承担;乙方如因法律规定代为清偿或承担了上述的或有债务和/或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乙方可向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赔偿,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以上债务及费用乙方可在被托管方的税后利润或相关收益费中扣除。

2.4.10

托管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被托管方的安全经营风险和责任。

2.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被托管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2.5.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与本协议相关的股权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持有被托管方的股权、被托管方的采矿权、被托管方的资产或财产等;

2.5.2

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限制乙方行使经营管理者权利的协议;

2.5.3

不得从事影响本协议履行或有可能损害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竞争、抽逃资金、隐匿资产或逃避债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终止事项等;

2.5.4

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被托管方进行经营管理,或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的协议,如甲方和/或被托管方实施了前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6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法人地位仍保持不变,即被托管方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可以被托管方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并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债务等。

2.7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日常经营生产、维修改造、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及员工开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2.8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产生的损益(含非经常性损益)由被托管方承担和享有。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托管经营费用外,不享有被托管方的经营收益,亦不承担被托管方的经营损失。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托管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9

托管经营期间,甲方、被托管方保证乙方能对被托管方进行财务报表合并。

2.10

被托管方在托管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被托管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代扣代缴。

2.11

甲方、被托管方保证其《公司章程》内容与本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

第三条

托管期限及优先权

3.1

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

年,从符合本协议第10.1条款生效之日起计算。

3.2

本协议托管期满后,如未出现本协议第10.2条款终止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3.3

本协议托管期满后,甲方、被托管方对被托管方仍采取托管经营或者委托经营等方式寻求合作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甲方转让所持被托管方股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3.4

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托管经营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4.1

经各方一致协商,同意被托管方按生产

煤每吨

元支付乙方托管经营费用。在托管经营过程中的投入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投入费用已包含在托管经营费用中。

4.2

托管经营费用支付、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保证和承诺

5.1

甲方、乙方、被托管方均承诺:

5.1.1各方均为合法有效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5.1.2

各方均有充分的权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除本协议约定的尚需取得的批准外,已经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的权力、权利或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和可执行的协议;

5.1.3

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各方既往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相冲突之情形。

5.1.4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甲方、被托管方进一步承诺:

5.2.1

甲方系被托管方的实际控制人,甲方有权将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已经取得了被托管方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甲方合法拥有被托管方股权,有权将上述股权的相关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

5.2.2

被托管方具备进行煤炭生产的全部经营资质,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等资质持续有效;

5.2.3

在托管经营期间,就本协议的相关事项,甲方、被托管方承诺将无条件的予以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委托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有效的决议;

5.2.4

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

5.2.5

被托管方除了已在财务审计报告(基准日:年月日)和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年月日)中所披露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前,被托管方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5.2.6

保证被托管方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及合法真实,保证被托管方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且拥有完全的权利,如由此发生有关产权纠纷,由甲方、被托管方承担全部责任;

5.2.8

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被托管方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2.9

被托管方的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有效;

5.2.10

甲方、被托管方应对移交乙方保管的包括财务帐册在内的文书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2.11

被托管方因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2.1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和被托管方具有法律效力。

5.3

乙方进一步承诺

5.3.1

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被托管方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5.3.2

在托管经营期间,不得占用、挪用被托管方的资产或资金,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移或私分被托管方的财产。

第六条

托管经营交割

6.1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被托管方根据本协议附件资产清单进行资产的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并在

日内由丙方交付乙方。

6.2

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被托管方无条件配合乙方进驻被托管方,被托管方向乙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被托管方的所有印章、证、照、章程、财务帐册、目标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的证书、技术图纸、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等,由乙方全面接收被托管方的经营。

第七条

税费承担

7.1

各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任何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

7.2

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一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他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协议构成重大违反,则另一方(“受损害方”)可以:

9.1.1

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自费予以补救(“补救期”);

9.1.2

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违约方应向受害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0.1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0.1.1

各方的内部权力机构已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

10.1.2

各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批准本协议;

10.2

本协议的终止

如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0.2.1

被托管方的《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的期限届满或可开采的资源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资源枯竭,应予关闭;

10.2.2被托管方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其他煤炭生产所需资质许可被吊销或被收回,无法从事煤炭生产业务,且处于持续状态短期内不能消除的;

10.2.3

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继续履行之必要和可能,且对方于接到不可抗力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并应签订终止协议;

10.2.4

任何一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的对象;

10.2.5

一方违反本协议某一重要义务,且未在另一方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的;

如被托管方中的一家或数家出现上述应予终止托管经营的情形,甲方、乙方及相关方可以单独就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家或数家的被托管方终止托管经营,但本协议对其他被托管方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1.2

倘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存续期间,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方可免除相关责任,但不可抗力情形一旦消失,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11.3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将其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事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11.4

倘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以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2.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戍方:

12.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2.4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的应书面通知他方,并告知他方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如他方不同意,则_________方_________(是/否)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施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

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与该协议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内容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14.4

本协议一式十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两份,其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之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之托管经营协议的签字页)

甲方: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丙方: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丁方: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戍方: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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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承包经营协议

个人经营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大坡村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柏干林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集体收入,改善集体经济,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把村东面现有几口小鱼塘承包给乙方,并由乙方出资集中改推成大口鱼塘,经营淡水养殖。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经营鱼塘面积及方位:大约七亩;方位四至为:西至柏权文屋东面围墙13米;此至原河堤排水坑;东至坑边风水树;南至地堂屋。

  二、承包年限:20xx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数量及其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1200元。

  2、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字即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的 月 日前乙方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只享有养猪、鸡、鸭、鱼及种果树的土地使用权;

  2、乙方应依时支付承包金,如逾期不交属违约,每超期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年承包金总额的20%(即1200元的20%计240元)作为违约补偿金。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村中自然形成的由西东排水走向,确保排水通畅。

  4、承包期内乙方不能转包给他人(与第三方联营除外)。

  5、承包期内乙方在承包经营地内所建的房屋、种植的果树等不动产,合同期满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6、甲方应保证乙方有安全、和谐的外部经营环境。

  7、在承包期内,该地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征收方按规定补偿的征地款归甲方;青苗、鱼苗等补偿款归乙方。

  8、甲方如单方违约提早收回承包经营权,则应补偿乙方投资款。

  9、承包期满,如甲方有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村委会审核、认可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村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个人经营承包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将其所属的 分公司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乙方承包后,该公司在行政、技术资质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上,仍然隶属于甲方。

  第二条 乙方承包经营后, 分公司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乙方承包分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分公司经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清偿,若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乙方每年按所承包工程的总标价加决算审定价及议标决算价款的 2 %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第六条 乙方用个人所得对 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投资,其产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

  第七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有权对外联系工程、洽谈业务,但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由甲方对外统一签订,在委托代理处由乙方签章。

  第八条 乙方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并在经营管理方面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臵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人员聘用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定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九条 乙方承包经营 分公司纳税和交纳各项相关费用后剩余的利润,由乙方自主分配,分配的办法乙方也可以同职工协商决定。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 分公司经营期间,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等,属于单位应交部分由乙方负责交纳。中标工程所收统筹费必须进甲方专户。决算审定后工程总价款差额部分及议标工程中统筹费属乙方,在统筹费不足的情况下,乙方在营业外开支账户中支出,并进入当年成本。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如期交纳税金,严禁偷税、漏税、欠税、拖交,否则造成一切经济的和刑事的责任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以 个人资产 作为本合同担保,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同时由 作为本合同中乙方的保证人。

  第十四条 甲方对分公司的施工经营方向、工程质量、合同履约率等生产经营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甲方对分公司的财务有监督和审计权。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维护分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甲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及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重大决策失误,给分公司造成损失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

  第二十条 承包期满,乙方将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甲方审核,审核无误后,经承包双方代表签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有效后,乙方可离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分公司仍要承包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 每年工程施工,乙方应保证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如因工人工资问题造成民工上访,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每年应按照甲方标准购买工伤意外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乙方分摊费用。

  第二十三条 如乙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承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如乙方承包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总公司建筑资质降低、取消,或影响到建筑资质的升级,造成公司项目经理资格吊销,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并承担违约金 元。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所需的各种特殊工种人员由乙方自聘,所需的工资、培训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 元。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解决不成的,可向昌吉市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经营承包合同 篇4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那么对于经营承包合同你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营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洗浴休闲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座落在盐都区潘黄镇青年路何桥村的银光休闲洗浴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就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__年8月30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20__年5月5日前移交甲方。

  三、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的缴纳

  承包金为伍万元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经营的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

  1、现金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2、违约保证金贰万元整(不计息)

  四、经营证照及洗浴休闲中心的硬、软件设施,设备等一切相关用品。

  1、甲方于本合同签字之日将洗浴休闲中心所需的全部经营证照手续交给乙方。

  2、现有的洗浴休闲中心的硬件、软件设施及现有物品移交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信誉。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经营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洗浴休闲中心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如无线路图,可来人指导维修、保养)。

  4、甲方及时将洗浴中心移交乙方使用,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设施运用于经营,予以接受经营。

  5、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洗浴休闲中心。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经营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如发生违反法律的经营活动以及一切不安全的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当爱护休闲中心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调整休闲中心装饰及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造成方负责全额赔偿。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法定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

  (2)政府统一规划或拆迁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年的承包金,并给予经济补偿。

  (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违约保证金。

  八、其它

  1、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还洗浴中心。

  2、合同期满后,原有设施设备及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及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按国家的规定折价取得这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及担保人:

  年 月 日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陕西讯通实业集团有*公司

  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陕西讯通实业集团有*公司品牌优势,更好的做好 通信工程业务,经业务申请,集团公司经过研究,同意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承包经营甲方授权的 通信工程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认真研究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壹年;

  二、 承包方式

  在承包期间乙方作为集团在 通信工程业务负责人,要认真屡行好集团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忠实做好集团在 各项通信工程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等工作。在不影响集团公司工程任务的情况下,允许乙方承揽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乙方承包的工程任务实行承包责任制,包经营、包管理、包投资、包安全和质量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及其它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经费管理

  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的工程任务的工程款一律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于工程款到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全部付给乙方。

  四、 工程承包管理

  乙方承包的工程,按结算总造价(发票金额)的5%计取管理费作为甲方证照审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管理费按发包方拨款逐笔扣除后汇至乙方指定帐号。

  五、 技术服务、提供资质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和证照复印件,以便乙方开展业务。投标需证件原件时,由甲方派员持原件参加,所需费用由使用者承担。留给乙方保留的证件,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严禁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提供证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回并有权终止合同,暂扣乙方工程费用。

  六、 业务指导、违规、违法经营责任

  甲方不定期派员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乙方必须守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民事与经济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施工队伍建设、安全责任

  乙方应注重施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维护甲方品牌信誉;加强安全管理,注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每位施工者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给每位施工者都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确保安全措施到位,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 按期缴费

  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管理费,并确保推荐的施工队伍按时缴纳管理费和手续费。如逾期不交,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缴费用的权利。

  九、 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允许乙方继续利用甲方相关证件处理完在建项目后续事宜,但乙方不得在解除合同后承接工程,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陕西讯通实业集团有*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浴池座落于营口市西市区建新里2号楼,建筑面积407.8㎡。房屋质量良好,浴池经营设备良好。

  第二条、承包期限从年日至年止,提前半年通知对方是否继续承包,提前两个月交下期三年租金 元,一次交齐,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大写 ,一次性现金结清。乙方设备押金、月票押金及经营不善导致停业违约补偿甲方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四条、乙方负责支付在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煤费、卫生费、各种税费等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房屋用途,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能用于经营大众浴池,如改变用途,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售洗浴用票在合同终止前自己自行负责收回,甲方不承担。

  第六条、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后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经营场所经营权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导致营业执照吊销及停业(需赔偿甲方浴池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4.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乙方期满后所欠各种费用,由乙方结清。

  第八条、免责条件:

  1.在承包合同期间,若经营场所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盗窃、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营者发生所有事故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遇政策性动迁,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所剩余承包款,乙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交付全额租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请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设备清单见补充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个人经营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组(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村民__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的果园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其中:__树__株;__树__株;__树__株;……。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年,从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月__日(阳历)止。

  第三条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费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费人民币____元,……。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__月__日(阳历)以前。

  (本条内也可采用列表式,见后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共为乙方提供贷款__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清;甲方每年拨给乙方上级分配的化肥指标_____公斤,农药指标______公斤,……。

  2.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________间(如果有此条件),供给乙方使用以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承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的需要。

  4.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蹋果树的人或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蹋一株果树,罚款_____元,甲乙双方按__∶__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个水果,罚款_________元,由甲方协助处理,罚款收入归乙方。

  6.在承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__∶__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价值的__倍(或付给_________元)。

  7.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8.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全部还清贷款并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资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和化肥、农药……指标,不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俞期____________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__%的违约金,并限期__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另包。

  5.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负责。

  6.合同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交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组(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村民__(盖章或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订

个人经营承包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发包方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 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准)。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之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 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 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 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有关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财政局、 税务局、 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组成的 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 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双方协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 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衽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____年,即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持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 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限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管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议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现继续载本厂与其他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他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 _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全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五条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和各项附加指标挂购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__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__%,再累加相当基数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__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__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入的计算范围按 劳字_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____%,另外____%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局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示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____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____%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____%,直至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____%。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___%。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的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

  第六款本条第1至5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件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____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____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处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21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____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到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____%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 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 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

个人经营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按照甲乙双方物管协议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质量,给入园企业职工提供便携的就餐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调,特制定本协议。

  一、 经营方式

  甲方投资建设食堂用房,产权归甲方所有, 交付乙方使用,100人以上每平方2元,100人以下物业费每平方8角,200人以上物业费1元,300人以上每平方1.5元。

  二、 经营模式

  乙方经营的食堂在甲方的监督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证职工就餐的前提下,通过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以优质的服务和价廉物美的食品来吸引入园企业员工就餐。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在食堂房屋交付使用前将屋前屋后整平,水、电、光纤、下水道改造安装到位。

  2、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手续。

  3、 园区保证一家食堂,一家超市。

  4、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20xx年 月 日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壹万元质保金,承包期间如无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期满后将壹万元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5、 自20xx年 月 日起,定时按量计收取乙方的食堂水、电费用。按居民用电、用水计算。

  6、 监督乙方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其制定合理的食品价格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和价廉物美的饭菜。

  7、 协调好食堂的外部关系,搞好食堂水电供应,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食堂于20xx年 月 日前投入运营。

  2、接受甲方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有关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持证经营和持证上岗。

  3、树立为入园企业职工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认真负责。

  4、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价格合理,让员工满意。

  5、正确使用房屋等设施,合同期满后整体交还甲方,若有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6、节约用水用电,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缴水、电费和物业费、房租费。

  7、搞好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安全,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和其它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退出机制

  1、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建设的正式食堂投入使用时,需要解除协议的,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通知满一个月后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如果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食品价格高、服务质量差等因素,经甲方劝说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如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或转包,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六、合同签订与续签莉冰式

  1、本临时食堂合同签定时间为月,自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后,如正式食堂未建成投入运营前进行选聘时在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综合服务和食品质量皆满意的前提下乙方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续签权)。若乙方无续签权,甲方尽量协助将餐具设备、电器折旧给第二轮承包人。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字):

  乙方签字(字):

  年 月 日

个人经营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承包责任制,确保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现场标准化、分工专业化,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提高项目经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认可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工期: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 工程质量标准: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条 原则与方式

  1、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甲方聘任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乙方),在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过程中,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有第一责任,对项目盈亏承担不容推卸的全部责任。

  2、实行确保上交,自负盈亏的原则。甲方统一核算,工程成本单列。确保上交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各项税费。

  3、乙方按照“动态管理、优化组合”的原则,配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所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分工职责落实情况必须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核备案),以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的要求。

  4、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派出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涉及工程结算、成本核算等技术性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甲方委派 同志为派驻现场工程负责人,并全权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公司汇报现场施工情况。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作量

  以 年 月 日甲方同发包方签订的 的全部内容为准。

  第四条 指标

  1、工程承包上交系数: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或 元/m向甲方上交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或行业规定税费、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税费,由甲方按规定税(费)率向乙方代扣代缴。所有税、费于每次开票收款时交纳。

  2、施工工期:以甲方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和开工日期为准,乙方确保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若乙方造成工期延误,除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外,每延误工期1天罚款1000元;延误工期超过30天,乙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无法改变现状,给甲方的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派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及管理工作。

  3、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等级标准要求。若发生质量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文明施工: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形象工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款回收:按照《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时间和数量及时收取,回收率达100%。

  第五条 有关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乙方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向发包方和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和下月的进度计划报表,并提出下月所需资金材料计划,提出月结成本(会计报表),甲方对乙方月结成本进行及时审核,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有关工程保修金的规定: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待甲方从发包方处将保修金收回后,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若在保修期发包方要求进行保修,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不退保修金。

  第七条 有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1)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2)在施工中所需资金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资金借贷担保,因工程经营形成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3)本工程乙方交安全风险承包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后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章罚款发生,予以无息返还。

  (4)甲方收取质量保证金2%,(若建设单位收取质量保证金≥5%时可不收取),质

  (5)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若工程全部按《施工合同》履约,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已收回所有债权未发生亏损和债务的,工程竣工资料完整,也未出现《施工合同》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待发包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退还乙方。若出现其它问题则待问题处理后再退还。

  (6)乙方在承包项目开工前1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缴纳项目工伤保险,完清保险费用方能动工,若乙方承包人拒绝交费的,由公司在该工程款扣款缴纳,工程款不划入公司账户逃避交费行为,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第八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项目结束,内部结算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并向甲方写出债务清结的书面保证。若乙方隐瞒债务,则由甲方在乙方向建设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份乙方应承担补足差额或清偿债务的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扣取 万元,待项目施工结束履行合同的全部内容得到各方认可,乙方交回经建设方审定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及交回甲方领用物品后,将扣留金无息返还。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领款,凡由公司担保签章的材料、设备合同乙方必须按约定付清债务,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中全额扣取代付。业主每付一次工程进度款甲方扣取税、费后全额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工程尾款回收完毕,与本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保修期满后,本《合同书》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经营承包合同 篇9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生产线进行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经营合同书,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

  第二条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五条承包方______年的总承包费为______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

  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______分之三收取滞纳金,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七条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见清单)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企业的国定资产维修,在承包经营期内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产品生产线。

  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如公司需要乙方可作价给甲方,如不需要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我国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长兴县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经营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至的班车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特订立此合同。

  一、本承包合同为硬性承包,承包人在签约后不得委托他人承包或中途不包,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承包期为8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车辆及运营线路交由承包人经营。

  三、承包人每年每月10日前需上缴甲方。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四、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8万元。

  五、缴款方式:承包人每月需将上缴的金额在当月10日前汇入发包方设立的专有账户内(到期不能上缴承包金按每日3%缴纳滞纳金,超过1月还不能履行缴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由非承包人去除各项费用,剩余部分按非承包人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六、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必须对车辆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承包期满后必须确保车辆能正常营运。

  七、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安全运行,杜绝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八、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确保车辆正常营运,以保证股东们的合法权益。

  九、承包期内各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确须要转让股份的只能在原有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车辆的人事经营决策权。非承包人不予干涉。十一、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由于单个股东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由当事人承担于其他股东无关)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万元,承包金不得抵扣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公证费由各股东按各自比例缴纳。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每股东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十四、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证处:公证处:

  年月日

篇3: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其它合伙人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篇4:代理合同: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代理合同: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代理合同: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的特点

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引进外资和技术的一种契约式合营形式,其具体方式从共同生产零部件、共同制造产品、专业化协作到项目合作或联合投标等,种类繁多,但它们都具有下述基本特征:第一,合作以合同为基础;

第二,合作不组成经济实体,更不组成法律实体,而单纯基于合同而活动;

第三,合作关系一般不受公司法或企业法支配,而受合同法支配。

篇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________,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 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_____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 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________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 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 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 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 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 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 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第十二章 附件

  附件1 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略)

  附件2 技术规范与要求(略)

  附件3 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范围(略)

  附件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设施与服务(略)

  附件5 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略)

  附件6 技术方案(略)

  附件7 融资方案(略)

  附件8 项目公司的初始股东名单(略)

  附件9 所需的执照、许可及批准(略)

  附件10 需预先批准的合同清单(略)

  附件11 保险(略)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略)

  附件13 项目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5 仲裁协议(略)

  附件16 履约保函格式(略)

  附件17 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18 供电购电协议(在利 用垃圾发电的情况下)(略)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___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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