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4

  编号:__________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大写)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_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编辑:www.pmceo.Com

篇2:启东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操作规程(2014)

  启城管发〔20**〕85号号

  关于印发《启东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启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启东市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归集并存入市维修资金专项帐户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按照以下操作规程办理。

  事前申请:1.报修人填写《启东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申请表》,填明申报项目内容及现状,制定初步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2.报修人将《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公示》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接受业主监督,公示结束后汇总情况,报修人提供清晰的公示影像资料2张(远、近照各一张)。

  办理申报手续:初审通过后,报修人收集以下资料:1.维修项目修理方案;2.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业主确认书;3.维修工程预算书(5000元以上项目需专业单位编制预算);4.需维修部位照片;5.维修工程已超出保修期的证明材料;6.相关设施设备维保合同;7.承诺书;8.其他。

  维修过程监督:经复审并报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通知实施维修,维修过程中报修人应做到:1.设施设备部件更换项目,施工前需现场验货;2.对于维修工程,要做到事前查验,事中巡视,事后核查。

  竣工验收:1.报修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填报竣工验收单;2.报修人应当将工程决算结果向产权人公示7天;3.回收报废的设施设备。

  结报:1.报修人填写《启东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表》;2.维修工程决算书;3.审计报告;4.工程付款单位台头、付款银行及帐户、发票。5.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满后,按实返还。

  对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市城管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和申报不实的情况,责令改正,此后相关报修人提取专项维修资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和申报不实情况的,相关报修人所有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均须提供审计报告,产生的审计费用由报修人自行承担。

  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1.启东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操作规程

  2.表一:启东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申请表

  3.表二: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公示

  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年11月24日

篇3:担保应急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

  担保应急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协议编号: SCZH20**070002

  甲方(监管方):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担保协会):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

  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三川支行

  为贯彻落实《周口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关于担保业务及担保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监管资金性质

  监管资金是担保机构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应急风险保证金,该资金是担保机构在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业务时的信用保证,用于担保机构应履行而不履行代偿责任或无力履行代偿责任时,化解处置风险。

  第二条 监管账号的开立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应在丙处设立集团模式专用账户(账号:41050170600800000175),甲乙双方指定该账户为监管账户,并开通短信提醒,乙方不得开通网银等任何自助渠道业务。

  集团模式是各授权单位在建行开立实体账户,由监管单位签约加入资金监管易的监管模式,在该模式下对账户的资金监管选择黑白名单方式,本协议约定:应急风险保证金索赔支付白名单唯一账户为周口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需在支付手续备注栏注明清欠办临时户),账号:1717020509064010696;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甲、丙双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 监管资金管理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丙方提交《支付指令授权书》(附件1),指定甲方向丙方发送指令的授权人及其签字或签章。在资金监管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提取该款项。该款项仅用于担保机构所担保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起索赔担保机构代偿,而担保机构未能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向乙方下达《应急风险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2),动用该项资金。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向丙方提交相关支付手续,丙方对通知书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予以支付。

  第四条 监管资金解除及监管账户撤销

  如担保机构不在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农民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业务,并且所有担保业务都达到合同约定担保期限并解除担保责任,担保机构存入该专户的监管资金应全额无息退返,甲方下达《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通知书(附件3)》,解除该项资金监管。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向丙方提交相关退返手续,丙方对通知书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予以退返。

  监管资金全部解除后,乙方按照丙方的销户程序办理销户,丙方及时办理。

  第五条 其他

  1、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资金监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2、本协议生效后,三方中的任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周口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4份,自甲、乙、丙三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留存2份,乙、丙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支付指令授权书

  2、应急风险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3、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通知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支付指令授权书

  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三川支行

  兹就贵行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应急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出具本授权书。我单位特此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单位签发本协议项下的《应急风险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和《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通知书》

  授权签发人:程忠义

  授权签发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样式:

  授权单位代表:

  授权单位(公章)

  附件2

  应急风险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

  公司担保的 项目出现拖欠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行为,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担保责任,请提取 公司应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给予支付该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授权签发人: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通知书

  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

  公司已申请退出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市场,经审核,其所有担保业务均达到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且已解除担保责任,请退返该公司应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授权签发人: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4:担保反担保资金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

  担保反担保资金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SCZH20**070001

  甲方(监管方):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担保机构):

  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三川支行

  为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更好的促进工程担保机构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良好合作,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反担保资金账户资金的管理,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监管资金性质

  监管资金是担保机构在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业务时,为了控制所出具保函风险的需要,按约定收取被保证人的反担保资金,该部分资金在保函责任解除后需无息退返给被保证人或者在发生索赔时直接用于赔付。

  第二条 监管账号的开立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应在丙处设立集团模式专用账户(账号:41050170600800000175),甲乙双方指定该账户为监管账户,并开通短信提醒,乙方不得开通网银等任何自助渠道业务。

  集团模式是各授权单位在建行开立实体账户,由监管单位签约加入资金监管易的监管模式,在该模式下对账户的资金监管选择黑白名单方式,本协议约定:反担保资金索赔支付白名单唯一账户名为周口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需在支付手续备注栏注明清欠办临时户),账号:1717020509064010696;反担保资金退返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甲、丙双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 监管资金管理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丙方提交《支付指令授权书》(附件1),指定甲方向丙方发送指令的授权人及其签字或签章。在资金监管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提取该款项。该款项限于乙方所担保客户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索赔乙方代偿时和担保保函解除反担保资金退返时使用。

  乙方所担保客户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索赔乙方代偿时,甲方对索赔事项进行调查认定,确认索赔事项成立后,向乙方下达《工程担保反担保资金支付通知书》(附件2),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向丙方提交相关支付手续,丙方对通知书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予以支付。

  乙方所担保客户保函期满申请解除保函时,甲方审核同意后,向乙方下达《工程担保反担保资金退返通知书》(附件3),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向丙方提交相关退返手续,丙方对通知书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予以退返。

  第四条 监管资金解除及监管账户撤销

  如乙方不在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农民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业务,并且所有担保业务均达到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且解除担保责任,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对资金的监管,甲方审核同意后,向丙方出具相关手续,丙方按相关规定办理。乙方可以按照丙方的销户程序办理销户,丙方应及时办理。

  第五条 其他

  1、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资金监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2、本协议生效后,三方中的任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周口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4份,自甲、乙、丙三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留存2份,乙、丙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支付指令授权书

  2、工程担保反担保资金支付通知书

  3、工程担保反担保资金退返通知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支付指令授权书

  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三川支行

  兹就贵行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反担保资金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出具本授权书。我单位特此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单位签发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担保反担保资金支付通知书》和《工程担保反担保资金退返通知书》。

  授权签发人:程忠义

  授权签发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样式:

  授权单位代表: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担保反担保资金支付通知书

  (担保公司):

  项目出现拖欠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行为,请提取工程反担保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给予支付该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授权签发人: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担保反担保资金退返通知书

  (担保公司):

  工程担保已经期满(保单号: ),请退返投保人( 公司)反担保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授权签发人: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5: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附件2

  浙房 市预监( ) 号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中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示范文本)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坐落位置: ,土地证证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套数: ,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十一、乙方经甲方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资金账户中累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部分纳入本协议监管。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协议共计 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