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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平台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0-15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

建设方案

目录

1.系统概述4

1.1.项目背景4

1.2.系统建设目标5

1.3.系统性能的基本要求6

1.4.系统建设内容7

1.5.系统建设依据10

1.6.系统应用架构10

2.互联网申报系统12

2.1.注册账户12

2.2.办理车辆运输证13

2.3.办理驾驶员证14

2.4.网约车平台注册14

3.考试及管理系统15

3.1.考试管理15

3.2.考试答题18

4.网约车资质审查与管理系统18

4.1.资质信息审查18

4.2.资质信息管理19

4.3.组织权限管理21

5.约租车营运动态监管平台21

5.1.车辆运营综合监控21

5.2.特定区域车辆监测23

5.3.历史轨迹回放23

5.4.车辆运营管理23

5.5.日常营运监测预警23

6.约租车信息共享与报送系统25

6.1.数据共享服务25

6.2.数据报送服务25

7.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系统26

7.1.投诉信息管理26

7.2.评价信息管理26

7.3.执法稽查管理27

7.4.服务质量监督考评27

7.5.人员继续教育27

8.行业管理辅助决策支撑系统28

8.1.基础类数据查询28

8.2.经营业务类数据查询28

8.3.企业经营情况统计28

8.4.车辆运行信息统计29

8.5.订单数据统计29

8.6.行业运营数据统计29

8.7.服务质量数据统计29

9.应急处置监管平台30

9.1.应急资源管理30

9.2.应急接入30

9.3.应急处置30

9.4.评估分析31

10.约租车公众信息服务平台31

10.1.约租车资格信息查询31

10.2.约租车诚信服务信息查询31

10.3.约租车信息公布32

11.约租车数据资源中心32

1.

系统概述

1.1.

项目背景

2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将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随后,交通运输部也下发《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的意见稿,拟逐步实现约租车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

20**年12月2日,本市以国务院和交通部对出租汽车行业深入改革的要求和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深化改革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稳改结合、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制定并正式发布了《

本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先行实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适时出台规范网络约租车政策,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新型业态。

20**年10月29日,本市政府正式发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网约车行业规范管理指明了方向,并将为加强约租车行业统一监管,促进约租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也为社会公众享受更加安全便捷服务提供了保障。

1.2.

系统建设目标

在政务云网络和基础设备等基础资源上,建立本市约租车监管平台,采集在本市运营的,并涵盖传统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私人小客车合乘车等各服务类型的约租车的基础数据、GPS

数据和营运数据,建设规模为含有*

万辆左右的本市约租车监管平台。通过对平台系统开发及使用,提升约租车行业服务水平,提高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化监管水平,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创新服务意识,增强约租车行业信息化建设能力,提高行业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该系统依托现有信息化基础平台和应用平台,通过利用云计算、北斗/GPS卫星定位技术,大屏显示技术、结合GIS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等多项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创

(一)创新技术手段,提高系统适应性和经济性。系统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适应我国的政策法规、组织形式、数据格式和现有的设计及习惯,采用适度超前的创新技术,保证技术上的可行性和良好的性价比。在系统建设中,确保投资的长期有效使用。充分利用我区现有的电子政务平台,既保护已有设备投资又考虑新设备投资,尽量减少项目的经费投入。

(二)采用现代管理理论,考虑系统先进性和开放性。

应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经济等现代管理理论,在充分借鉴各地成功的网约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市网约车管理创新建设提供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要求系统设计采用先进的概念、技术和方法,同时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工具相对成熟,并采用开放性标准,以提高系统的兼容性,增强协同运行能力,保证系统功能不断扩展。

(三)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易维护。

网约车管理创新系统整合物联网、卫星定位,云计算等多种技术,加强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网约车监控牵涉到车辆本身,驾驶员的利益、安全,各项数据信息的实时性、安全保密性要求较高。在系统建设中,既要考虑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更要注意信息的保护和隔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系统具有高可靠性和强大的容错能力;系统要求易于维护,有良好的售后技术支持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1.3.

系统性能的基本要求

1、中心数据库服务器

中心数据库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存储着所有的业务数据以及车辆行驶数据。该数据库具有以下特点:

数据量较大,数据交换能力要求较高,数据存储能力要求达到100T级别,设计系统能存储300000台车2年以上的数据,

10000个在线用户的数据访问。

数据保密性要求比较高,中心服务器要求运行在区电子政务网络,逻辑与外网隔离,用户只能权限访问数据库。

2、

通讯服务器

通讯服务器负责中心与终端之间的通信,实现数据采集和指令下发。通讯服务器的特点:

数据交换频率大,通讯服务器必需提供能同时与3000台终端进行数据交换的能力,并将终端上传的数据保存到中心服务器。

数据时效性高,终端上传车辆定位数据周期必需小于30秒,报警数据必需立即上报到中心。

通讯服务器直接与外部网络进行联系,系统安全性要求比较高。

3、

Web服务器

安装并发布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端,响应客户端的访问请求,提供车辆监控和管理等服务。Web服务器联结操作用户与中心数据库,完成用户对车辆的监控和管理的具体操作。

1.4.

系统建设内容

市约租车监管平台重点实现功能内容建设如下所示:

1、

建立互联网申报系统,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网约车车辆运输证、驾驶员证线上申报,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同时也支持各家网约车平台与监管平台,通过接口形式完成大量动态数据和静态数据的采集。网约车平台可以线上为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代办证件申请。

2、

建立考试及管理系统,为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提供无纸化管理,不仅协助行业监管部门服务于从业人员考试,而且还可以向社会提供从业资格证考试服务。

3、

建立网约车资质审查与管理系统,为行业监管单位提供一种便捷的管理手段,通过对从互联网上申报而来的行业基础信息,依据《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依法统一受理并进行资质审查与管理,为后期行业监管把好关口。在申报入网和日常运营资质审查过程中,做好申报信息的报备、注册、注销管理。

4、

建立约租车营运动态监管平台,借助GIS地图实现约租车行业营运动态监管,整合约租车行业所有信息资源,对约租车行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管,增强约租车行业营运信息的实时监测和预报警,及时发现行业营运中存在的管理和安全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指定条件的约租车运行状态进行查询和历史追溯。

5、

建立约租车信息共享与报送系统,实现约租车行业业务信息、安全信息、评价信息、车辆和驾驶员基础信息等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通过先进的信息同步等技术手段,最终实现对约租车行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交换,建设成本市约租车数据监管资源中心,为后续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奠定良好的基础。

6、

建立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约租车投诉信息、评价信息、执法稽查等服务质量信息的收集,并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实现管理服务平台、约租车以及驾驶员等服务质量信息的查询。

7、

建立行业管理辅助决策支撑系统,实现各服务平台提交的营运业务数据收集,对接入的大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数据的可视化分析,并定期形成报告,协助监管部门对约租车实时监测,为巡游出租车顶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8、

建立应急处置监管平台,实现约租车行业应急处理能力,通过监管平台的建设提升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现场、非现场应急事件的水平和移动执法能力。行业管理部门可以借助该平台实现对约租车有关的特殊情况、突发事件进行监控、处理,能够保证约租车行业整体平稳、正常、健康、有序的运营和发展。

9、

建立约租车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约租车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约租车资格信息、约租车服务质量信息以及其他约租车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查询等一系列便民服务。

10、

建立约租车数据资源中心,采集在本市运营的,并涵盖传统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私人小客车合乘车等各服务类型的约租车的基础信息数据、经营信息数据、订单信息数据、定位信息数据、服务质量信息数据、执法稽查信息数据、以及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数据等,建设本市约租车数据资源中心,为后续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奠定良好的基础。

1.5.

系统建设依据

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通常依据的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

1.6.

系统应用架构

网约车管理信息系统采用SOA架构思想开发,基于松耦合方式的、以提供Web服务为中心的系统体系构架,用户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使用任何上网设备访问信息系统处理业务,并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处理协作和服务协作的能力,形成统一的协同应用系统。系统采用多层架构技术,总体采用用户层,服务层,数据层三层架构。

2.

互联网申报系统

2.1.

注册账户

申请人阅读《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办法,填写身份信息,完成账户注册。信息包括所有人、手机号、密码等。只有注册成功后,才可以进行信息申报。

2.2.

办理车辆运输证

注册成功后,可以申请办理车辆运输证。

1.申请办理网约车预受理证明

申请人在线如实填写需要申报车辆的检索关键字

车辆基本信息,申请办理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并上传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电子影印件,确认提交后等待相关主管部门受理审批结果通知,前往车管所根据要求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2.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请人办理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申请人需要在网站上补充上传变更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3.市运管部门签发电子证件

市运管部门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发电子证件,并推送二维码号至申请人,不符合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2.3.

办理驾驶员证

注册成功后,可以申请办理驾驶员证。

1.报名考试

申请人在线如实填写驾驶员基本信息,申请报名考试。信息包括驾驶证号等,并上传一寸驾驶员免冠近期照片、身份证明等相关电子影印件,确认提交后,等待相关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并以短信和网站通知通告方式告知申请人。

2.预约考试

通过审核后,驾驶员可在线预约考试,选择考点、考场、时间、科目等信息,并按预约信息准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

驾驶员在计算机上参加统一的从业资格考试,系统自动批改成绩,并当场认定考试结果。首次参加考试的,须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在同一区域完成。考试内容详情参考“3.1.2考试及管理系统”。

4.市运管部门签发电子证件

考试合格的,市运管部门签发电子证件,并推送二维码至申请人,不符合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2.4.

网约车平台注册

线上注册成功后,待经营许可通过审批,即可办理签约手续。

1.平台注册

平台需要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包括平台名称、法人电话等平台信息,完成在线注册。

2.办理签约手续

平台通过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审批后,需要在线办理车辆、驾驶员相关签约手续,完成信息匹配,车辆与驾驶员方可上线运营。

3.

考试及管理系统

3.1.

考试管理

1.考试计划管理

(1)添加考试计划:根据区域自动匹配考点和考场进行选择,添加计划时设定本场考试的科目、考核人员等信息,并添加考试卷。

(2)考试计划查询:根据考试期次、考试日期综合查询已添加完成或已发布的考试计划,可进行修改、删除、发布等操作。

(3)查询已预约详情:可以根据日期等查询所有已发布和历史考试计划列表,包括:计划名称、考试类型、考点、详情。

(4)考点维护:新增考点或考场,并对已有的考点考场进行维护。

2.考试管理

(1)开始考试:开始考试时需要通过两位现场考核员同时登录进行授权,该授权人员需匹配考试计划中的主考核员,若不对应无法开启考场。

(2)监考:对“正在考试”的记录,考核员可以执行监考操作。功能包含暂停考试时间、加入黑名单等功能。

(3)结束考试:单个考生可提前自行交卷,考场考试时间计时结束时,所有考试终端结束当前科目考试并计算当前科目考生成绩。

(4)黑名单管理:黑名单的添加除了可以在考试过程中的监考功能中操作,也可以在事后找到黑名单管理中的添加黑名单来进行添加。

(5)签到管理:考试现场设有一台监考人员管理机,考生达到考场时出示准考证进行二维码扫码签到。

(6)成绩审核:管理员可对考试结束的考场名下的所有考生成绩进行审核。

3.考题管理

(1)添加考题:题库的来源有多种,系统支持导入和手动添加、多条记录添加。

(2)试卷管理:管理人员可以针对科目或针对考试期次设计一张考试卷,该考试卷考题将作为对应的考试期次或科目的指定试卷。

(3)题型维护:支持对题型进行维护。

(4)规则设计:支持对考试卷进行多种规则的设计。

4.报表统计

(1)考生成绩查询:通过考试期次或搜索到某一考点或考场的考试时间段,检索出相关的考场内所有考生的考试记录,列出考生成绩并给出结论。

(2)报名人数统计:通过查询条件查询每一场考试的实际报名人数比率或考点报名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率。

(3)考试通过率查询:根据条件查询考试通过率情况。

5.系统管理

(1)角色管理:建立系统账户角色。

(2)账户权限管理:超级用户可修改所有账号的账号密码和权限。

(3)监考权限:对考试进行监考。

(4)现场管理权限:开启、结束考场。

以上权限可灵活分配给不同级别的用户,界面建议使用勾选,非超级管理员权限进入该界面可修改个人账号密码。

3.2.

考试答题

1.登陆考试:考生通过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登录时检查考点、考场、时间,核对通过方可登录。

2.考试答题:

(1)开始答题:进入答题界面时,显示考生相关个人信息,以及考试题目类型及考试题序,已答题目快捷指向处采用其他颜色进行标识。

(2)强制交卷:已回答完毕但未到考试时间的考生,可发起强制交卷,强制交卷一旦提交确认,系统自动生成考试成绩并开始下一科目考试,提早交卷的考生下一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3)统一交卷:考试时间计时结束,管理端后台自动结束本考场考试时间,并提交所有考生答题试卷。

3.补考管理

初次考试不通过,7天内不许预约考试。补考考试不通过的,15天不许预约考试。

4.

网约车资质审查与管理系统

4.1.

资质信息审查

1.申报信息预审

(1)网约车车辆运输证预审

网约车车辆运输证预审信息,包括:机动车所有人信息、机动车基本信息、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喷涂标识、顶灯装置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证明、车辆照片等信息。

(2)网约车驾驶员证预审

网约车驾驶员证预审信息,包括:驾驶员身份信息、驾驶证信息以及身份证明、驾驶证件、本人有效照片等信息。

2.资质许可审批

(1)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审批

操作人员登录系统,可以查询通过资质预审的记录,并根据规定条件,对许可记录进行许可审批,符合条件的,允许签发电子证件。发送方式为短信通知。

(2)网约车驾驶员证审批

操作人员登录系统,可以查询通过资质预审的记录,并根据规定条件,对许可记录进行许可审批,符合条件的,允许签发电子证件。发送方式为短信通知。

3.日常运营审查

车辆和驾驶员方面,系统需要根据申请信息,要求做到根据相关办法逾期前1个月提醒申请人相关证件即将过期。提醒内容主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许可证件。

4.2.

资质信息管理

1.资质信息管理

(1)网约车经营者资质录入

操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线下审批合格,已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档案信息进行录入,支持查看所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情况。

(2)网约车车辆资质查询

操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线上审批合格,已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支持查看所有网约车基本信息,支持查询等操作。

(3)网约车驾驶员资质查询

操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线上审批合格,已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支持查看所有驾驶员基本信息,支持查询等操作。

(4)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资质备案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需要向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车辆信息,合乘规则进行备案。支持查询所有私人小客车合乘车辆信息,支持查询等操作。

2.资质注销管理

监管平台依规实现对服务平台、网约车、驾驶员信息以及合乘服务平台提供的合乘服务提供者车辆、人员信息以及合乘规则进行备案存储,同时依据日常运营审查的结果对以上信息进行注销管理,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许可等相关流程实现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驾驶员的退出机制管理。

4.3.

组织权限管理

操作人员登录系统后,可以对用户和角色进行配置管理。操作人员登录系统,系统列表显示所有已创建的用户。可以添加一个新的用户。对已有的用户可以进行编辑,进行信息修改和权限分配。

5.

约租车营运动态监管平台

实现约租车(网约车、巡游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车)行业车辆营运动态监管,对约租车行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管,增强约租车行业营运信息的实时监测和预报警。

借助电子地图,实时了解和掌握情况,真实的将数据反应到地图上,使看似无序、杂乱的数据,在地图上真实的展示行业监管所要监控的信息,提高行业监管信息化水平。

5.1.

车辆运营综合监控

1.车辆定位查询

通过接入车辆定位信息,结合电子地理信息服务,可随时对约租车车辆进行监控。监控操作包括跟踪、查询位置等,获得该车的位置、行驶方向及行驶速度等信息,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

2.车辆实时跟踪

根据车牌号等信息查询指定车辆后,对指定车辆进行实时位置跟踪。

3.车辆聚合展示

在电子地图上以聚合的方式展现车辆分布信息,以分级缩放在地图上显示车辆卫星定位点的聚集度和实时位置状态,并定时刷新。

5.2.

特定区域车辆监测

系统对预先指定区域、重要活动场所或大型枢纽场站等特定区域的提供专门的视图进行车辆运营监测,监控特定区域运力分布和运营状况,并通过图表的方式实时展示区域运力情况和发展态势。

5.3.

历史轨迹回放

利用车辆实时监控的数据库功能可任意查询选定车辆的历史信息,如车主资料、车牌、型号及历史记录等;支持模糊查询,可输入部分信息进行查询,将得到符合条件的所有项目。查询结果的展示方式可以是车辆运行速度曲线、空重比例饼图和车辆运行轨迹查询。支持多车的历史轨迹回放功能,并支持同一车辆多段时间的历史轨迹对比显示。

5.4.

车辆运营管理

实现车辆实时上线管理,单车不允许同时登陆多个服务平台进行约车业务,如果发现此类问题由监管平台向服务平台提供信息,由服务平台进行下线或关闭处理。

为保障车辆营运安全监管,在网约车营运时不允许网约车平台向其发送抢单信息。

5.5.

日常营运监测预警

实现对约租车车辆重点区域需求及道路状况的预警,提供异常和突发偏离区域的行驶监测,并监测非法聚集等异常事件。

(1)疲劳驾驶预警

对在线运营驾驶员工作时间进行实时监控,对司机超时驾驶进行报警提醒。

(2)道路状况预警

调取互联网地图路况接口,实时显示道路通堵情况。如高德地图。

(3)车辆越区经营预警

根据车辆的订单条件信息,对起点和讫点不在经营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核查预警

(4)重点区域聚集报警

实现对约租车平台公司报送的实时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对特定区域的车辆异常聚集进行提示预警。

(5)特殊车辆查找

根据乘客联系方式、上下车时间、上下车地点和乘客辅助描述信息等条件查找车辆,并将查找结果录入系统,可用于失物招领、异常车辆稽查等应用。

(6)车辆异常营运预警

分别对网约车异常巡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车(4次/天)异常营运进行预警提示,协助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6.

约租车信息共享与报送系统

实现约租车(网约车、巡游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车)监管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为约租车监管平台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营提供数据支撑。

6.1.

数据共享服务

数据共享服务,主要是实现在约租车监管平台上申请的信息,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受理后的结果,推送到相关兄弟部门,如车管所。

6.2.

数据报送服务

实现约租车监管平台与市交通局、省交通厅、交通部信息的报送,主要报送企业经营统计信息、车辆运行统计信息、订单数据统计信息、行业运营统计信息、服务评价统计信息等业务统计数据。

7.

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系统

实现约租车(网约车、巡游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车)投诉信息、评价信息等服务信息等服务质量信息的收集,并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驾驶员服务评价、投诉执法等人员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查询。

7.1.

投诉信息管理

由12328热线系统处理的投诉信息,通过接口及时交换给监管平台,由监管平台对投诉信息进行挖掘分析,协助监管部门规范约租车行业秩序。

7.2.

评价信息管理

各家网约车平台需要在自身平台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定期向监管平台提交评价结果,由监管平台建立司机、乘客诚信档案,对司机、乘客的评价行为进行全记录,并向从业人员、公众、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和比对。

7.3.

执法稽查管理

对各县市执法稽查机构提供的执法稽查结果,查询统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违规情况,以及非法营运车辆违规情况等信息。

同时根据空间、时间维度,对执法稽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挖掘执法稽查过程中约租车经营违规各种规律,为执法稽查机构提供决策支持,提高执法稽查效率。

7.4.

服务质量监督考评

建立约租车平台公司、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档案,按照相关指标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定期发布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

(1)服务质量信息查询

实现服务质量信息查询,包括驾驶员信誉等级、平台公司信誉等级等。

(2)服务质量信息发布

通过对外定期公布服务质量信息,方便乘客选择乘车,规范行业秩序。

7.5.

人员继续教育

约租车平台公司,负责所辖人员的三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工作,数据需要定期传输到监管平台,由相关部门实现人员继续教育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查询管理,并可以对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进行状态管理。

8.

行业管理辅助决策支撑系统

监管平台根据各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营运业务数据,进行一系列的营运情况分析,并定期形成报告,协助监管部门对约租车(网约车、巡游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车)实时监测,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8.1.

基础类数据查询

约租车营运信息的基础数据,该类信息往往为静态信息。主要包括:约租车平台公司信息查询、约租车车辆信息查询、约租车驾驶员信息查询等基础许可类信息查询。

8.2.

经营业务类数据查询

主要包括约租车订单业务信息查询、企业经营数据查询、服务评价数据查询、私人小客车合乘车信息查询(包括合乘次数)等经营业务类信息查询。

8.3.

企业经营情况统计

支持按照地区、时间段等不同条件,统计各网约车平台基本运行情况、订单情况、车辆使用情况、有效载客时间、运营里程、在线率等。

8.4.

车辆运行信息统计

支持按照地区、企业、时间段等不同条件维度,统计不同营运类型车辆的在线情况等运营信息,并以表格、图形的方式进行展示。

(1)巡游车专题:包括上线率、营运时间、营运里程、营收分析、车辆分析、司机分析等。

(2)网约车专题:包括上线率、营运时间、营运里程、车辆分析、司机分析等。

(3)私人小客车合乘车专题:上线率、私人小客车合乘车时间分析、私人小客车合乘车次数分析、车辆分析、司机分析等。

8.5.

订单数据统计

支持按照企业、车辆、驾驶员等不同条件维度,统计订单汇总数据。

8.6.

行业运营数据统计

支持按照地区、企业、时间段等不同条件维度,统计行业运营汇总数据,包括运营车辆数量、驾驶员数量、订单数据、违约订单数、运营里程等指标。

8.7.

服务质量数据统计

支持按照企业、车辆、驾驶员等不同条件维度,统计评价信息、投诉信息,并支持信息查询。

9.

应急处置监管平台

应急处置监管平台主要功能是服务平台在接收到约租车(网约车、巡游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车)突发事件或报警信息后,实时向监管平台发送事件信息,并通过约租车监管平台完成对事件发生的整体情况进行监测,同时还可以对约租车行业运营异常报警、突发事件、紧急事件进行应急响应。

9.1.

应急资源管理

系统需要建设完备的应急预案资源库,应急相关资源均纳入应急预案管理库中集中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人员、车辆、单位以及应急预案等多种资源。

9.2.

应急接入

通过实时接收日常监测报警、乘客投诉等违法信息,并反馈给约租车行业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主要包括快速接警、快速报送两块内容。

9.3.

应急处置

通过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事件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处理;匹配合适的应急处置预案;查询应急相关人员和资源,并进行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同时完成应急指挥调度,并完成对调度信息的全程记录和归档。

9.4.

评估分析

主要实现对应急事件相关信息的查询与统计,完成应急事件事后的分析与统计。支持应急事件详细信息查询,包括历史应急案例信息。同时支持多种图标方式对应急事件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显示

10.

约租车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实现对约租车资格信息、约租车诚信服务信息以及其他约租车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查询等一系列便民服务,以网站形式向公众提供服务。

10.1.

约租车资格信息查询

通过约租车资格信息查询功能,可以获取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证书、车辆年检、驾照审核、以及培训考试等信息。

10.2.

约租车诚信服务信息查询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约租车诚信服务信息查询功能,对约租车监管平台监管的各家网约车平台、车辆以及驾驶员的投诉、评价、执法等服务质量信息进行查询,获取相应约租车的诚信服务信息

10.3.

约租车信息公布

定期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约租车行业相关新闻、通知通告、政策法规等重大消息。

11.

约租车数据资源中心

本市约租车数据资源中心是在省、部级交通数据资源中心的总体框架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建立本市约租车数据资源中心,汇集来自各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的各类专业数据,实现数据的交换、保存、更新、共享、备份、分发、应用和备案等功能;建立数据协同管理机制,实现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实现跨单位、跨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以及基础数据的标准化、一致化,在部、省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基础上,规范数据接入标准;租用本市政务云资源,提升信息资源的稳定性和利用率。本次数据接入及单位情况如下:

与网约车平台,交换定位数据、订单数据等信息。

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换机动车与人员审查数据等信息。

与市治安分局,交换人员审查数据等信息。

与省运管行政许可系统,交换行政许可数据。

与省运管行政处罚系统,交换行政处罚数据。

与省级考试系统,交换考试数据。

与本市区内具有汽车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交换车辆检测数据。

与市信用平台,交换驾驶员信用数据。

从省交通厅接入来自交通部的相关行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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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互联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x年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xxx秘〔20xx〕xx号),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详见附件政策依据),要求在整合现有业务系统资源基础上,研究出台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框架,明确重点任务及建设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为公众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二、建设目标

一是统一办理事项入口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涉及面广,需要全面梳理行业业务流程和现有系统,以存在的问题和业务需求为导向,实现以下建设目标:,实现 “大系统整合”,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完善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平台互通、数据共享、身份互信、证照互用、业务协同。,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构建可信、可控的政务信息安全和隐私信息防护环境。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平台

  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升级省厅门户网站,将其打造成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统一入口。以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海事水运等政务服务系统为基础,将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项目融入省政府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交通运输窗口”,实现“群众办事一个入口”。

(二)建成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梳理省厅、厅直单位在用的各类政务服务系统,根据统一政务服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对现有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业务流程自动流转,办件信息集中审核,公开信息便捷发布。

  1.建设办件信息库。清理现有信息系统,梳理权力清单事项及事项运行过程产生的信息资源目录,并与产生该信息资源目录的源头系统进行关联,形成统一的省级办件信息库。

  2.建设办件流程管理系统。根据清单目录,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建设统一运行的流程管理系统,解决现有系统之间业务流程脱节,办件审核无法协同问题。该系统将贯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厅协同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公开系统等内部服务流程,实现政务公开信息集中审核、便捷发布。

  3.对接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完成公开运行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做到新增证照电子与纸质同步签发。根据证照目录推进我厅存量证照信息的电子制证和入库工作。

(三)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是支撑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平台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基础支撑平台,向上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向下与市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中间要实现与行业各系统及跨部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1.建立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库。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开展省级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普查,梳理编制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汇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建立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建立资源交换体系,实现向上对接省级政务平台、向下对接市级政务平台,打通厅机关、厅直四局业务系统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

(四)建设关键保障技术体系

  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环节,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解决共享交换的数据质量管理和审核等问题。

  1.建立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审核系统。确保一数一源,归口统一。以部、省和行业等相关数据标准要求,对交换共享的数据格式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数据内容实行合规性审核,对数据使用实行合法性审查。

  2.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是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构建数据存储环境和应用系统环境,确保政务数据不泄露,不篡改。

  3.加强信息隐私保护。建设一套独立于业务系统的加密系统,将办件信息库和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库中涉及到法人、个人的隐私数据经加密后再存入数据库中,严格做好隐私信息的保护和防范措施,对存储在系统中的隐私信息实行加密处理,对发布的法人、个人信息实行加码处理。

  4.制定系统运行相关制度。制定平台标准规范、数据交换标准、安全保密、数据容灾备份等技术标准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内容管理、突发应急处置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办法。

篇3:XXX平台借贷居间合同

  ***平台借贷居间合同

  【出借人(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用户名

  出借金额

  投标日期

  【借款人(乙方)】

  姓名:

  ***用户名:

  身份证号:

  【服务居间方(丙方)】

  名称:***

  住址:***

  鉴于:

  1.丙方是一家在东莞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P2P网络借贷平台“***“(下称“***“网络平台)(网址:www.pmceo.com)的经营权,具有为“***“网络平台的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风险评估、信用咨询、交易管理、客户服务等居间融资服务;

  2.甲、乙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乙双方已在“***“网络平台注册,并承诺其提供给“***“网络平台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4.乙方有借款需求,甲方亦同意借款,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供需信息并缔结借贷关系;

  5.本合同各方已对《***网站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该协议的约束;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达成约定如下:

  一、借款明细

  1.1借款本金:因乙方资金不足,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小写:¥)的出借款项。

  1.2借款期间:共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资金实际到达乙方“***“平台虚拟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及利息。

  1.3借款利息:以年利率折算利息。

  1.4借款用途:其它借款。

  1.5还款方式:每月付息到期还本;每月还款日:每月日(24:00前)。

  1.6标的类型:月标。

  二、支付方式

  2.1甲乙双方通过“***“网络平台的公示规则及网站提示进行操作,视同接受相应权利义务及后果,款项的借出、归还等均按相应流程进行。

  三、正常还款

  3.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付息。乙方应在每月还款日当日(不得迟于24:00)或之前通过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应还本息转入其“***“平台虚拟账户,并按照“***“网络平台的公示规则及网站提示进行操作。资金划转至甲方的“***“平台虚拟账户后,完成还款义务。

  3.2如果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9、30或31日,遇到无还款对应日的月份时,还款日默认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3.3乙方还款时所还款项均按先付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四、逾期还款

  4.1在每期还款日24:00前,乙方未能向甲方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即视为乙方逾期。如乙方连续出现三次逾期的,甲方授权丙方向乙方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并要求立即归还本息,利息计至违约当期,并支付按本合同应付费用。

  4.2乙方逾期即构成违约,应向丙方支付逾期管理费(按借款余额的0.35%/日计收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

  4.3逾期款项中的利息不计利息。

  4.4乙方的每期还款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2)逾期管理费;

  (3)拖欠的利息;

  (4)拖欠的本金;

  (5)正常的利息;

  (6)正常的本金。

  五、提前还款

  5.1乙方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而申请提前还款。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对乙方提前还款的申请作出答复。

  5.2如乙方提前结清的请求得到丙方允许时,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5.2.1标的类型为天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截止至结清当天的利息及剩余全部本金。

  5.2.2标的类型为月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还本息及剩余全部本金。

  5.3乙方如在逾期还款期间申请提前还款,则应先支付结清所有逾期款项,再提前还款。

  5.4如乙方经济状况出现明显恶化、涉及重大诉讼或其他有可能无力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情况时,甲方授权丙方向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立即还款。

  六、借款的转让

  6.1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借款债权转让予丙方或第三方,但该第三方必须为“***“网络平台的注册用户;

  6.2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债权,除下述内容变更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且变更内容对乙方仍有约束力,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在剩余借款期限继续履行本合同下其对甲方的义务。

  (1)如借款债权全部转让,甲方变更为债权受让人。

  (2)如借款债权部分转让,甲方变更为甲方和债权受让人,且甲方和债权受让人借出的本金应相应调整。

  6.3乙方同意在上述债权转让发生时,甲方授权丙方将借款债权转让信息以通过向“***“网络平台发送“站内信“的方式做出,乙方确认该通知构成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且一经发出,相关债权转让即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

  6.4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对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事宜做出答复。未经丙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七、违约

  7.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涉及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该借款是其自有闲散资金且为其合法所得。若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等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自行解决。如甲方未能解决,则放弃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7.2如乙方申明的借款用途失实或者将借款挪作他用、违反本合同义务、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的,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主张提前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借款总金额的5%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7.3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事件,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2)乙方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7.4因本条第2款所述情形而导致乙方违约,或根据甲方合理判断乙方可能发生本条第2款所述的违约事件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1)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

  (3)提前终止本合同;

  (4)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补救措施。

  7.5如发生上述任意违约情况,甲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不能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和相关违约金,丙方有权代表甲方向乙方进行追偿。

  7.6乙方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保险费、登记费、保管费、税费、处置资产时的折价、拍卖、变卖、过户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八、信息变更通知

  8.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乙方有义务在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变更后3天内通过“***“向甲方提供更新后的信息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他信息等的变更。

  8.2若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甲方的调查及诉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保密条款

  9.1在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向非本合同方(托管机构除外)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合同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信息“)。

  9.2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

  (1)从披露方获得时,已是公开的;

  (2)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

  (3)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

  9.3本合同各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

  (1)向本合同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披露;

  (2)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3)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规向审批机构和/或权力机构进行的披露。

  9.4本合同任何一方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9.5本合同各方应促使其向之披露保密信息的人严格遵守本条约定。

  9.6各方在本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合同终止或借款到期后继续有效。

  十、其他条款

  10.1各方同意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通过“***“在线点击“确定“的方式生成并签订。无论协议系书面形式或电子版本,均为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自丙方“***“网络系统最终生成电子文本之日起生效。

  10.3乙方发布的相应借款需求未在10日内被满足并且适当冻结相应拟出借资金的,自第10天24:00起,本合自动终止;或者乙方将本合同下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0.4

  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电子文本形式作出。

  10.5

  各方均确认,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10.6

  各方委托丙方保管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10.7

  本合同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如合同履行有争议,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合同各方均一致同意按下述第(1)项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将本合同的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解决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以简易程序,由/担任独任仲裁员进行裁决。

  (2)由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裁判。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居间服务方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公布的相关规则及声明为准。

  11.2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双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自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项的义务履行完毕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征得协议当事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服务居间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篇4:施工操作平台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操作平台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操作平台安全技术交底

  (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移动式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人施工【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lO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立柱的长细比。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舍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4)操作平台可采用ф(48--51)mm×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目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犍。平台的次粱,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目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悬挑式钢平台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Q235F钢制作。

  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7)钢平台吊装,须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自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修复。

  (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地设*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5:上料平台搭设安全技术交底培训

  上料平台搭设安全技术交底培训

  ⒈上料平台要独立设搭设,平台距井架间隙不得超过10cm,平台宽度以进出料方便为原则,长度应≥吊栏外侧。

  ⒉搭设材料:一般用杉木或钢管搭设、当承重量不大时(在300kg以内)和高度不高时也可用毛竹搭设(应使用新竹经挑选),搭设方法基本和脚手架相同。

  ⒊用途构造:主要做为井字架吊篮进出料通道使用,一般不堆放材料。 主要杆件有:立杆、横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栏杆等。

  ⒋搭设:

  ⑴ 立杆间距在1~1.5m以内,步距1.5m~1.8m视建筑物层高而定,平台以每层楼面平。

  ⑵ 每隔1~1.5m高设一道纵横向水平拉杆,在操作层通道处可设在1.8m高处。

  ⑶ 横杆:当平台铺设竹架板时,大横杆间距在40cm以内,当使用钢、木脚手板时,大横杆间距不大于60cm。

  ⑷ 剪刀撑:外立杆四周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在进、出料口处可断开留出通道。

  ⑸ 栏杆:平台四周按规定设置1~1.2m高的防护栏杆。正面设可开启的安全门。

  ⑹ 缆风:当平台高度超过10m时,四面要设缆风绳,或与建筑物固定牢固,并不得固定在井架上 .

  责任人: 学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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