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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业户二次装修作业指导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5-07

  广场业户二次装修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 二次装修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修改状态:

  1.0目的

  通过对业户二次装修的管理,使二次装修能满足消防、供电、给排水、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房屋的各项功能能够实现,从而达到维护广大业户的权益,让业户满意的目的。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场业户的二次装修管理。

  3.0职责

  3.1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有关业户二装申请、咨询和手续办理。

  3.2 电气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的装修工程图纸审核及现场的管理工作。

  3.3 空调工程师负责空调和给排水专业的装修工程图纸审核及现场管理工作。

  3.4土建工程师负责土木结构、装修装饰工程图纸的审核以及装修现场的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

  3.5保安队负责装修现场的物料出入控制及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

  3.6机电管理部负责配合管理处的各项装修管理工作。

  3.7管理处主任负责监督、协调、批准二次装修的各项工作。

  4.0作业用具

  4.1用于装修手续办理的各类表格、笔纸、《装修规则》、《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治安、消防责任书》及国家关于装修管理的办法。

  4.2用于现场工作的安全帽、绝缘鞋、水靴、测电笔、手电筒、漏电测试仪、噪音测试仪等工器具 。

  5.0作业准备

  5.1二次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准备

  5.1.1客户服务中心应备齐《装修申请表》、《装修规则》、《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和《治安、消防责任书》等表格和资料(环保\安全要求时告知业户(业主)施工单位法规)。

  5.1.2工程师应备齐相关参考工程图纸或技术资料。

  5.2二次装修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验收准备

  5.2.1进行工作前,可根据需要备好:安全帽、绝缘鞋、水靴、测电笔、手电筒、漏电测试仪、噪音测试仪等工器具或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5.2.2装修施工前的现场查验、登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约定业户、施工队对欲装修区域及相关公共区域进行查验。

  5.2.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6.0 作业内容

  6.1 装修过程对服务质量要求

  主要执行《装修规则》和《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6.1.1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

  a) 业户(业主)办理完毕入伙手续后,如需要申请装修,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b) 由客户管理员发给业户(业主)《装修规则》,并指导其填写《装修申请表》。

  c) 由客户主管告知业户(业主) 和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管理处对装修质量、涉及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并要求其对我处签署《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和《治安、消防责任书》。

  d) 在业户(业主)有要求时,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工程师可为其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供装修设计参考使用。

  6.1.2 装修图纸的审核及消防报建

  a) 客户服务中心在接到业户的装修设计施工图后,负责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图纸会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工程师将审核意见填写在《装修图纸会审表》中反馈给业户(业主)。

  b)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业户(业主)进行消防报建,在消防报建批文下达后,如图纸存在不符合消防要求之处,应与业户协商修改后重新审图,并由机电部弱电专业在《装修图纸会审表》中记录复核情况。

  6.1.3有关二装费用的收取

  客户主管负责依据《费用收取标准》开出《收费通知单》,协助业户(业主)在管理处收费室交纳相关费用。如业户未缴清费用,管理处则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经公司领导特批除外)。

  6.1.4 装修工程的批准

  业户(业主)的如下装修手续,若办理完毕:

  a)装修设计施工图纸通过各专业工程师审核,并签发《装修图纸会审表》;

  b)消防报建批文经消防局批准并发文《消防审核意见书》,方可给该单元送水电;

  c)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已缴清;

  d)《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治安、消防责任书》和《装修申请表》已签署(盖章)。由客户主管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6.1.5二装现场管理

  6.1.5.1 治安、消防管理

  a)保安队内保巡逻人员负责二装现场治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检查管 理工作。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或要求其即时整改。若未及时整改,应通知客户服务中心, 由客户主管知会相关工程师依据《治安、消防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发函并处理。

  b)工程如需动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到消防中心办理

  《施工准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在动火现场配备1~2瓶灭火器。在动火人员妥善处理动火现场后,消防中心可发给其《施工准许临时动火作业票》并随时关注现场情况。

  6.1.5.2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

  a)装修施工用水用电必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由电气工程师具体安排实施。

  b) 机电管理部记录水电表底数在《用水用电登记表》上,同时要求业户或施工队负责人应在其上签字,以明确各方的责任。

  6.1.5.3 装修过程施工人员出入、物品进出及堆放控制

  a) 施工人员进场前,应到客户主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按《费用收取标准》收取办证工本费。

  b)当施工单位需要加班时,客户服务中心应要求其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经管理处主任审批后转保安队,由保安队值班人员按表放行施工和定时清场。

  c)当施工单位因材料管理需安排施工现场留宿人员时,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施工现场留宿人员登记表》,并要求提供留宿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管理处主任签批后,转交保安队,保安队值班人员负责查验留宿人员情况(单个单位装修最多留宿两人,整层装修最多留宿为五人),如发现不符应立即要求其离开大厦。

  d)装修所用材料、工机具、设备等物品的出入应由业户(业主)规范填写《物资

  出入放行单》并签章后,交客户主管审核,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由保安人员根据实际物品的种类进行控制。

  e)装修所用材料、工机具、设备等物品的堆放不得超过1.5KN/M2 ,可燃与易燃具有挥发性的材料应分区堆放。

  6.1.5.4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1) 土建工程

  a) 任何墙体、梁、柱、板、门、窗、管道井、电线管、防火分区等不得擅自拆改,不得将向间隔龙骨固定在幕墙龙骨上。

  b) 天花吊顶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隔墙、墙面、地面、应采B级阻燃材料;隔墙不得用粘土砖,一律采用轻质材料。

  c) 室内允许装修的固定木器部份,必须采用阻燃夹板或涂上专用的阻燃漆;地面采用地毡时,必须采用防火阻燃地毡。

  2) 电气工程

  a)所有户内配电箱及其电源线管、公共走道和电梯厅、楼梯事故照明、疏散指示灯、回廊灯具、灯开关等都已通过市质检站、消防局、建设局验收,不得随意变动。

  b) 装修使用的电工产品必须“三证齐全”,包括产品检验合格证、电工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

  c) 所有开关、插座、灯具敷设线路必须按照三相一零一地制或单相一零一地制,选用的线管、电线必须采用阻燃型产品。

  3) 给排水工程

  a) 平面上改变原计划的卫生间位置时,必须重做防水工程,并确保不渗漏。

  b) 砸墙时,应做好防护原管道措施。

  4) 空调工程

  装修施工期间,盘管风机一律不得开启运行,单元柜机电源不得开通。

  5) 消防工程

  a) 装修施工期间,所有烟感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尘埃污损探头。

  b)进行装修工程时,不准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在装修现场应按指定吸烟区吸烟。

  6.1.5.5 装修现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验收

  a) 由工程组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现场施工情况,如发现有未按图纸施工,改动

  或损坏原土建、电气、给排水、空调、消防等系统主体结构情况,应立即制止,再依照《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和相关工程规范、装修法规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恢复,甚至要求赔偿。

  b) 客户服务中心客户主管在接到业户的装修验收通知后,应在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情况记录在《装修工程验收表》中。如有不合格项,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约定时间复验,直至合格为止。各方验收人员应在表中签字确认。

  c)装修工程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和消防局验收合格、下发《消防验收意见书》并同意投入使用后,根据《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客户主管负责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收费室负责依据综合室开出的《收费通知》、《用水用电登记表》等各类单据与施工单位或业户结算费用。

  6.2装修过程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6.2.1噪音、油漆气味及尘埃扩散、垃圾清理由保安队负责控制

  a)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AM(8:00~12:00)、PM(14:00~18:00)内进行,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内进行拆墙及地板、油漆和使用冲击钻、电锯作业。

  b) 装修场地必须进行合理封闭,以便将尘埃及噪音降低到最低程度。

  c) 装修垃圾不得抛洒或堆积在施工范围外的任何公共区域,必须运到规定的堆放点并分类堆放(地下二层垃圾站)。

  6.2.2 装修材料的符合性监督

  由工程师负责对单位内装修材料进行检查,若发现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部分有害装修材料的清单》的装修材料,应发《整改通知单》要求业户(业主)限期更换。

  6.2.3能源节耗的要求

  各专业工程师、二装巡查技术员和保安员负责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若发现不存在浪费水电现象,应即时制止并责令其采取预防措施。

  6.3装修过程对健康与安全的要求

  6.3.1 对装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安全监督

  a) 在送电送水之前,电气工程师负责安排电工约定业户、施工队对欲装修区域及相关公共区域进行查验,确认条件符合要求才允许送电送水。

  b) 装修现场必须单独安装有漏电开关的临时施工用电配电箱,所有施工用电设备、照明灯具电源线必须接经漏电开关,并且每一个用电回路只允许接一个插座或一个开关,禁止电线乱搭乱接。

  c)施工临时用电电线一律采用护套软电线或双胶(双绝缘)软电线,禁止采用单胶线、裸线、绝缘老化或绝缘层破损的电线。装修现场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灯具。

  6.3.2 装修过程对健康与安全要求

  a)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告知业主(业户)和施工单位关于装修过程的健康与安全的要点,并与其签订《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

  b) 各专业工程师、二装巡查技术员和保安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不符合健康与安全事项,应即时责令其改正。

  c) 各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和保安员在进行二装检查时,需做好健康与安全的防护工作,可适当地采用安全帽、绝缘鞋、水靴、测电笔、手电筒、漏电测试仪、噪音测试仪等作业工器具 。

  7.0 相关支持性文件

  《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

  《治安、消防责任书》

  《费用收取标准》

  8.0 记录

  《装修申请表》

  《装修图纸会审表》

  《装修加班申请表》

  《施工现场留宿人员申请表》

  《装修工程验收表》

  《整改通知书》

  《施工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施工准许临时动火作业票(回执)》

  《收费通知单》

  《用水用电登记表》

  《物资出入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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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作业指导书: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作业指导书:装修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装修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向本小区之业主/住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协助业主/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均须按照本规定之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一) 规定项目

  (1)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危及楼宇结构及公共安全或妨碍他人,不应影响小区整体外貌观瞻等。驳接、加装的煤气管、冷气机连线管、电话线、电视天线、网络用线、电缆、给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挂设备、设施。

  (2)原则上不得拆、改原建筑间隔及内部设施,如室内间隔墙需拆除或改动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认定可行方可施工。业主对因修改单元间隔之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修改单元间隔可能引致在办理房产证时增加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责任。

  (3)根据广州市政府规定一律不得使用红砖。室内隔墙必须采用轻质隔墙,如石膏板、木夹板墙、各种轻质砖墙(容重≤1000kg/㎡)等。隔墙的位置要沿梁位设置,控制在偏移梁位0.5M以内的位置,石膏板墙,木夹板墙不受此限。所有隔墙在表面装饰前需到管理公司报验及确认,不能擅自提高单位地面的标高超出楼板容许的负载。

  (4)不得改变住宅外观,更不得在室外或外墙加设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骨架天线及其它装置。

  (5)不得改变室内卫生间、厨房的使用用途和原设计位置,不得损坏厨房内的变压式烟道。

  (6)室内所有排水管的出口不得改动,并按原设计(排污、排粪)分别驳接。

  (7)冷气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机板或指定的位置,以免引起邻里纠纷,冷气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8)卫生间、厨房地面、地面更改时必须要做好防水层,以避免漏水影响相邻物业。而交付使用的楼宇卫生间、厨房墙面、地面已做防水层,卫生间吊天花时,请勿在凹池楼板钻孔。一经改动,业主将自行负责相关的一切责任。

  (9)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严禁封闭阳台、窗户,阳台、窗户外严禁架设防盗网、防盗拉闸、花架、晾晒架等其它物件,安装窗花只可以装在窗户内侧,请不要更改生活阳台铝门及单元户门(包括单元门牌)。

  (10)所有装修材料应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选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天花内木质材料表面应涂防火漆,以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

  (11)运载装修材料或垃圾废物须按管理公司安排之指定电梯及通道“打包”运载,并按指定时间进行,避免影响其他业主/住户。

  (12)一切运输工具只能使用胶轮胎或木轮,绝对禁止使用铁轮或石轮运输工具,如因此而造成地面砖出现开裂或者磨花等现象,业主负责进行修缮。

  (13)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承担。

  (14)业主/住户如不按规定装修,一经发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违例项目恢复原貌,所需费用概由该业主/住户负责。另外,如因此而造成邻近物业或其它公共物业损坏之责任均由该业主/住户全部承担。

  (15)室内装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一般装修申请审批期为三个工作日。装修的申办及过程的监管:装修拆改墙及建筑装修垃圾的清运等,须交付必要的费用及按金:

  装修按金:¥2000元/户/次

  装修工程垃圾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电梯使用费:¥160元/户/次

  拆墙加收余泥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二) 装修管理

  (1)业主/住户所聘的装修承造商及其雇员开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登记,由管理公司签发施工许可证及临时工作出入证,(办理临时工作出入证,必须凭本地派出所/治安队办理的登记卡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贴于住宅大门外正中位置,装修工人必须佩证进出小区。每张临时工作出入证收押金20元,工本费5元,工程完毕后,须在一个星期内交回临时工作出入证,同时退还押金。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施工,保安人员有权随时对装修单元进行例行的检查。

  (2)装修工程进行期间,《装修许可证》应张贴于单元门口方可进行施工。

  (3)每次装修期限为三个月,确因需要可书面申请延期二个月,若需再次延期,必须办理是次装修后重新办理装修申请。

  (三) 装修过程须知

  (1)装修正常施工时间为平时8:00-12:00,14:00-18:00;节假日9:00-12:00,14:30-18:00。节假日禁止进行发出较大响声的施工,如使用电动工具、拆墙等。

  (2)业主须确保承办商为有关装修工程所安排的责任人/监工在整个装修施工期间在场,并保证随时可予联络。

  (3)装修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如电梯、公共照明等)损毁、破裂、污染等,事主须主动报告并赔偿修缮或更换的费用。

  (4)所有沙石、泥头、拆散之材料均应以尼龙袋或麻包袋搬动:严禁随地拖拉、严禁使用拖拉机运送建筑材料,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停放在指定之起卸区。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管理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小区。

  (5)所有装修工程必须在该住宅单元内进行,严禁占道作业或堆放物品。在住宅单元内堆放材料品切勿超过150kg/㎡的限定荷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油漆、天那水等)和使用明火。不得使用五磅重以上的工具在楼宇内作拆墙、打地板等撞击性操作,拆除墙体的砖不能随意坠下楼板,免致强大的震动力使楼宇受损或殃及相邻物业,一经发现将被勒令停工。

  (6)施工须关门并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的尘埃、噪音及气味污染,以避免对其它住户造成滋扰及不便。如因此造成住户投诉或环境污染,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该单元停工整顿。

  (7)严禁从消防喉取水作施工用水、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一经发现,管理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停工并按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装修按金。

  (8)严禁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或其它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水渠内,一经发现,必须以重罚并被责令清理弃置之杂物,清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负责。

  (9)每天必须清理所有废料及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杜绝火患。装修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发生火警时使用。如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用明火的申请手续。

  (10)装修工人必须文明施工,须穿适当衣物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意外及有碍观瞻。在小区范围内走动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

  (11)所有装修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包裹等进入或搬离小区时需到门岗接受检查。

  (12)装修工具及材料须自行保管,管理公司恕不负任何损坏或遗失之责任。

  (13)装修垃圾、拆墙或大宗垃圾须包装捆扎,为保障小区环境,请预先通知管理公司然后搬到楼下指定位置,由管理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14)住宅单元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经业主同意并作书面担保,可作特别申请。同时必须到治安队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在管理公司备案。

  (15)严禁施工人员衣冠不整,随处闲荡,大声喧哗,违者谢绝进入区内。

  (16)装修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公司根据公众假期或某些重要活动的需要提出的停工规定。

  (17)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的油漆或危险品存放在施工范围,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施工范围,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当天所需用量。

篇3:P物业项目装修现场监控作业指导书

  P物业项目装修现场监控作业指导书

  1.目的:加强装修现场的管理,维护辖区内秩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

  3.职责

  3.1装修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过程进行巡查,监督违章装修的整改情况及装修验收。

  3.2日常巡查人员负责每日对装修户进行巡视检查。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日常巡查人员监控要求

  4.1.1每天对装修户巡查1次并记录在《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内,《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须张贴于装修现场。

  4.1.2监督《装修管理责任书》复印件与《装修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张贴。

  4.1.3检查施工场地有无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装修现场有无违规作业。

  4.1.4检查装修工人进出所管辖区是否佩带有效证件,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现场。

  4.1.5监督装修垃圾是否放置于指定地点,垃圾是否在晚上18点以后进行清运,并是否在当日内清运出小区。

  4.1.6监督装修施工按规定时间作业,并督促无留宿证明的施工人员及时离开。

  4.1.8监督施工人员只能使用货梯、按指定的通道进出及搬运材料等。

  4.1.9监督装修队在搬运物品时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并对垃圾堆放现场及楼道及时予以清扫。

  4.2装修管理员监控要求

  4.2.1每2天巡查一次,并在《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内记录。

  4.2.2如出现违规行为,须开具《装修违章通知书》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4.2.3动火作业前,须检查操作人员有无上岗证,相关防范措施是否予以落实。

  5.相关文件

  KF-CQ03 《装修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和表格

  KF-CQ03-01-F1 《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KF-CQ03-01-F5 《装修违章通知书》

  KF-CQ03-01-F7 《物资搬运放行条》

篇4:精装修施工深化设计作业指导书

  精装修施工深化设计作业指导书

  (A、投标阶段)

  一、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

  1.1、图纸分析工作内容

  1.1.1、平、立、剖及节点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比例、尺寸标注是否准确。

  1.1.2、工艺做法描述是否清楚;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1.1.3、材料描述是否清楚;材料(材质、品牌、规格)采购难易程度,有无替代品。

  1.2、现场勘查工作内容

  1.2.1、主体结构与图纸,柱体、管道井、消防箱与图纸有无差别。

  1.2.2、现场尺寸与图纸是否相符。

  1.2.3、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有无施工障碍。

  1.2.4、垂直运输方式,垃圾清运方式及距离。

  1.2.5、电源、水源是否到位。

  1.3、分析与勘察应达到的效果[附《施工图深化设计增减项变更分析表》]

  1.3.1、确定实际工程量;确定施工顺序;制定变更方案。

  1.3.2、确定工艺做法及材质;确定深化设计内容。

  1.3.3、确定临建方案;确定大料堆放场地及办公、生活和库房场地。

  1.4、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程序

  1.4.1、项目设计师负责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并对实施和执行结果负责(总责任的60%)。

  1.4.2、项目经理对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的实施效果负管理、审核责任(总责任的30%)。

  1.4.3、设计主管对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的实施效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0%)。

  1.5、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时效

  1.5.1、从收到投标图纸的第二天开始。

  1.5.2、设计师进行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按实际情况临时确定(5000万以上工程正常用时4个工作日计32小时);项目经理审核2个工作日(16小时);设计主管审核2个工作日(16小时)。

  1.5.3、项目经理与设计主管采取同时交叉审核,总用时不超过2.5个工作日(20小时)。

  (B、中标施工阶段)

  二、确定临建场地

  2.1、工作内容

  2.1.1、确定临建方案;绘制临建图纸。

  2.2、工作程序

  2.2.1、项目设计师负责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绘制临建方案及施工图纸,并对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责(总责任的60%)。

  2.2.2、项目经理对临建方案及施工图纸的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管理、审核责任(总责任的30%)。

  2.2.3、设计主管对临建方案及施工图纸的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0%)。

  2.3、工作时效

  2.3.1、设计师具体实施、执行2个工作日(16小时);项目经理审核1个工作日(8小时);设计主管审核1个工作日8小时)。

  三、绘制深化设计图纸

  3.1、工作内容

  3.1.1、必须保持整体方案的完整性。

  3.1.2、保证工艺做法具备施工可操作性。

  3.1.3、保证光源搭配的合理性和功能性。

  3.1.4、节点构造描述清楚;文字标示、尺寸标注清楚准确。

  3.1.5、材质、工艺做法描述清楚。

  3.1.6、灯具、洁具、小电器文字标示清楚。

  3.1.7、电气配管配线及给排水管道敷设绘制规范、标示清楚。

  3.1.8、基层及隐蔽工程剖面及节点图绘制规范、标示清楚。

  3.2、工作程序

  3.2.1、设计师绘制—施工员初审--项目经理审核—设计主管复审—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管理公司)确认

  3.2.2、项目设计师负责根据投标方案图(施工图)绘制深化设计图纸,并对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责(总责任的60)。

  3.2.3、项目施工员对深化设计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初审责任,并对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责(总责任的20%)。

  3.2.3、项目经理对深化设计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管理、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0%)。

  3.2.4、设计主管对深化设计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0%)。

  3.3、深化设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3.3.1、施工工艺必须按照或参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3.3.2、制作材料必须保证与整体方案一致。

  3.3.3、制作费用必须保持在预算范围之内。

  3.3.4、设计图纸完成后,须按程序通过审核。

  3.4、工作时效

  3.4.1、项目设计师在图纸使用10天前完成图纸绘制;施工员初审1个工作日(8小时);项目经理审核1个工作日(8小时);设计主管审核1个工作日8小时);业主单位确认不超过2个工作日(16小时)。

  四、工程变更及增.减项设计

  4.1、工作内容

  4.1.1、必须保持整体方案的完整性。

  4.1.2、保证工艺做www.pmceo.com法具备施工可操作性。

  4.1.3、保证光源搭配的合理性和功能性。

  4.1.4、节点构造描述清楚;文字标示、尺寸标注清楚准确。

  4.1.5、材质、工艺做法描述清楚。

  4.1.6、灯具、洁具、小电器文字标示清楚。

  4.1.7、电气配管配线及给排水管道敷设绘制规范、标示清楚。

  4.1.8、基层及隐蔽工程剖面及节点图绘制规范、标示清楚。

  4.2、工作程序

  4.2.1、设计师绘制—施工员初审--项目经理审核—设计主管复审—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管理公司)确认

  4.2.2、项目设计师负责根据投标方案图(施工图)绘制深化设计图纸,并对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责(总责任的60)。

  4.2.3、项目施工员对深化设计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初审责任,并对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责(总责任的20%)。

  4.

2.4、项目经理对深化设计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管理、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0%)。

  4.2.5、设计主管对深化设计图纸的准确、实用和可操作性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0%)。

  4.3、、变更及增.减项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3.1、施工工艺必须按照或参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4.3.2、制作材料必须保证与整体方案一致。

  4.3.3、制作费用必须保持在预算范围之内。

  4.3.4、设计图纸完成后,须按程序通过审核。

  4.3.5、设计图纸必须在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专业部门或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4.3.6、图纸制作必须在项目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4.4、工作时效

  4.4.1、项目设计师制作1个工作日(8小时);施工员初审0.5个工作日(4小时);项目经理审批0.5个工作日(4小时);设计主管审核0.5个工作日(4小时);业主单位确认不超过2个工作日(16小时)。

  (C、工程竣工阶段)

  五、竣工图制作

  5.1、工作内容

  5.1.1、资料整理

  5.1.1.1、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确认的深化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已签署的“工程签证单”;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确认的变更及增减项施工图纸;施工过程中与工程量和造价有关的其他文件。

  5.1.2、资料分析

  5.1.2.1、施工图纸变化位置;施工图纸原设计材质、工艺及工程量;施工图变化后的材质、工艺及工程量;“工程签证单”是否完整有效;签证工程量与现场是否相符;其他相关资料分析[附《工程量变化情况分析表》]。

  5.1.3、现场测量核实

  5.1.3.1、面层材料与图纸是否相符;现场尺寸与图纸是否相符;灯位、灯具品牌规格、灯待与图纸是否相www.pmceo.com符;小电器数量、品牌规格与图纸是否相符;洁具五金位置、数量、品牌与图纸是否相符;基层及隐蔽工程与图纸是否相符。

  5.1.4、资料分析与现场测量的比对结果

  5.1.4.1、施工图纸与现场必须一致;图纸材质、工艺、效果与现场必须一致;图纸工程量与现场是否一致;工程签证单结果与现场是否一致;经甲方确认的变更及增减项图纸是否齐全;安装工程量现场与图纸是否一致。

  5.1.5、图纸绘制

  5.1.5.1、封面、目录、设计说明、防火专篇、图例说明齐全、规范;平、立、剖及节点绘制齐全、规范;文字标示及尺寸标注清楚、准确;材质及工艺做法描述清楚;灯具、洁具、小电器文字说明标示清楚;电气配管配线及给排水管道敷设绘制规范、标示清楚;基层及隐蔽工程剖面及节点绘制规范、标示清楚。

  5.1.6、竣工图“四必须”原则

  5.1.6.1、①、必须能够支持结算;②、必须能够反映真实成本;③、必须能够支持后期维修;④、必须能够体现企业严谨、认真、求实的态度和设计实力。

  5.2、工作程序

  5.2.1、、设计师绘制—施工员初审--项目经理审核—设计主管复审—总工程师审批

  5.2.2、设计师负责竣工图绘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并对图纸的准确性、规范性和 “四必须”原则的实现负实施、执行责任(总责任的50)。

  5.2.3、施工员对竣工图纸的准确性、规范性和 “四必须”原则的实现负初审责任(总责任的20%)。

  5.2.4、项目经理对竣工图纸的准确性、规范性和 “四必须”原则的实现负管理、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5%)。

  5.2.5、设计主管对竣工图纸的准确性、规范性和 “四必须”原则的实现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0%)。

  5.2.6、总工程师对竣工图纸的准确性、规范性和 “四必须”原则的实现负审批责任(总责任的5%)。

  5.3、工作时效

  1.1.1.1、从工程总验收第二天开始。

  1.5.2、设计师进行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按实际情况临时确定(5000万以上工程正常用时15个工作日,计120小时);施工员初审5个工作日(40小时);项目经理审核5个工作日(40小时);设计主管审核5个工作日(40小时);总工程师审批2个工作日(16小时)。

篇5:精装修施工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导书

  精装修施工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导书

  (A、投标阶段)

  一、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

  1.1、图纸分析工作内容

  1.1.1、平、立、剖及节点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比例、尺寸标注是否准确。

  1.1.2、工艺做法描述是否清楚;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1.1.3、材料描述是否清楚;材料(材质、品牌、规格)采购难易程度,有无替代品。

  1.2、现场勘查工作内容

  1.2.1、现场结构与图纸是否相符;柱体、管道井、消防箱与图纸有无差别。

  1.2.2、现场尺寸与图纸是否相符。

  1.2.3、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有无施工障碍。

  1.2.4、垂直运输方式,垃圾清运方式及距离。

  1.2.5、电源、水源是否到位。

  1.3、分析与勘察应达到的效果[附《工程变更及增减项预算分析表》]

  1.3.1、确定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相符;确定施工顺序;制定变更方案;确定因施工条件所产生的费用。

  1.3.2、确定工艺做法及材质;确定中标后的变更量价。

  1.3.3、确定临建方案;确定临建工程量及费用。

  1.3.4、确定大料堆放场地及办公、生活和库房场地;确定因材料堆放应产生的费用。

  1.3.5、确定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后期制作中必须增加的项目工程量及造价。

  1.4、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程序

  1.4.1、预算员负责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并对实施和执行结果负责(总责任的60%)。

  1.4.2、项目经理对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的实施效果负管理、审核责任(总责任的30%)。

  1.4.3、预算主管对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的实施效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0%)。

  1.5、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时效

  1.5.1、从收到投标图纸的第二天开始。

  1.5.2、预算员进行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按实际情况临时确定(5000万以上工程正常用时4个工作日计32小时);项目经理审核2个工作日(16小时);设计主管审核2个工作日(16小时)。

  1.5.3、项目经理与预算主管采取同时交叉审核,总用时不超过2.5个工作日(20小时)。

  二、编制、审核“项目成本计划书”

  2.1、编制依据

  2.1.1、项目成本计划编制之前,预算员需会同施工员、深化设计师对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资料进行整理,并对照招标文件相关说明,认真计算出“分析与勘察应达到的效果”条款中要求的各种数据。

  2.2、编制、审核程序

  2.2.1、“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编制及审核(责任度100%)

  2.2.1.1、预算员依据“2.1”条工作结果,负责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并对清单项数量的正确性负责(总责任的30%)[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

  2.2.1.2、施工员对预算员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 进行初审,并对清单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40%)。

  2.2.1.3、项目经理对经施工员初审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 进行审核,并对清单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5%)。

  2.2.1.4、预算主管对经项目经理审核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 进行复审,并对清单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5%)。

  2.2.2、“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编制及审核(责任度150%)

  2.2.2.1、采购员负责按预算员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提供各种自购材料和专业分包材料的市场采购单价,并对材料单价的正确性负责(总责任的50%)[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项目部编制]。

  2.2.2.2、工程部清、分包管理专员负责按预算员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提供各工种劳务清包市场单价,并对劳务清包单价的正确性负责(总责任的50%)。

  2.2.2.3、采购主管对采购员及清、分包管理专员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 进行初审,并对报价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40%)。

  2.2.2.4、工程部经理对经采购主管初审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 进行审核,并对报价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20%)。

  2.2.3、“项目成本计划书”编制及审核(责任度100%)

  2.2.3.1、预算员根据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 采购员、清、分包管理专员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编制“项目成本计划书”;并对“项目成本计划书”的正确性负编制责任(总责任的30%)[附《项目成本计划书》项目部编制]。

  2.2.3.2、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项目成本计划书”进行初审,并对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负初审责任(总责任的30%)。

  2.2.3.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初审的“项目成本计划书”进行审核,并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20%)。

  2.2.3.4、预算主管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的“项目成本计划书”进行复审,并对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负复审责任(总责任的10%)。

  2.2.3.5、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和预算主管审核的“项目成本计划书”进行核准和审批,并对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负核准责任(总责任的5%)和审批责任(总责任的5%)。

  2.2.4、“项目成本计划书”的编写、初审、复审、核准、审批时效

  2.2.4.1、预算员编制3个工作日(24小时);采购员、清、分包管理专员价格询查及提供2个工作日(16小时);项目经理初审1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主管复审1个工作日(8小时);副总核准1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8小时)。

  三、编制、审核商务标

  3.1、编制及审核程序(责任度100%)

  3.1.1、预算员负责编制商务标书,并对标书质量负编制责任(总责任的30%)。

  3.1.2、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商务标书进行初审,并对标书质量负初审责任(总责任的15%)。

  3.1.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商务标书进行复审,并对标书质量负复审责任(总责任

的15%)。

  3.1.4、预算主管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复审的商务标书进行终审,并对标书质量负终审责任(总责任的25%)。

  3.1.5、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负责对经预算主管终审的商务标书进行核准,并对标书质量负核准责任(总责任的10%)。

  3.1.6、总经理负责对经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准的商务标书进行审批,并对标书质量负审批责任(总责任的5%)。

  3.2、编制及审核时效

  3.2.1、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

  预算员编制6个工作日(48小时);施工员初审2个工作日(16小时);项目经理复审2个工作日(16小时);预算主管终审2个工作日(16小时);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准1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8小时)。

  3.2.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

  预算员编制4.5个工作日(36小时);施工员初审1.5个工作日(12小时);项目经理复审1.5个工作日(12小时);预算主管终审1.5个工作日(12小时);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准1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8小时)。

  3.2.3、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

  预算员编制3.5个工作日(28小时);施工员初审1个工作日(8小时);项目经理复审1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主管终审1个工作日(8小时);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准1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0.5个工作日(4小时)。

  3.3、工程量计入及要求

  3.3.1、商务标工程量计入的主要依据为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商务标书中的所计入的工程量必须与清单工程量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动,否则即为废标。

  3.3.2、当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下述办法之一进行处理:1、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范围内报价一次性包死的,可将超出工程量总造价分摊计入清单工程量单价。2、招标文件要求按清单工程量报价,超出或减少部分结算中据实调整的,可将超出工程量列入后期变更项目。

  3.4、单价组成及计入

  3.4.1、综合单价组成

  3.4.1.1、商务标书计入的综合单价由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项目管理经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组成。

  3.4.2、单价计入

  3.4.2.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项目管理经费按“项目成本计划书”核算的实际制作成本乘以1.08(或按总经理办公会临时决策)计入。

  3.4.2.2、管理费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按总经理办公会临时决策计入。

  3.4.2.3、规费按人工费合价乘以1.4451或按总经理办公会临时决策计入。

  3.4.2.4、利润按成本费用合价乘以1.085或按总经理办公会临时决策计入。

  3.4.2.5、税金按税前造价合计乘以1.0341计入。

  3.4.2.6、施工措施费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入。

  3.4.2.7、总包服务费、甲控材料采管费及甲方提取的其他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入。

  3.4.2.8、主材为甲供或三方合同(甲方、施工方、供货商)时,材料价按甲方指令价计入,材料保管及损耗费按3.5%(或招标文件规定)计入,辅助材料、人工费按3.4.2.1款计入,其他取费按3.4.2.7款计入。

  四、工程变更及增、减项签证

  4.1.、签证编制及报签(总责任的100%)。

  4.1.1、预算员负责编制工程变更及增、减项“工程签证单”,并对其完整、准确性负编制责任(总责任的30%)。

  4.1.2、、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工程签证单”进行审核,并对其完整、准确性负初审责任(总责任的30%)。

  4.1.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准,并对其完整、准确性负核准责任(总责任的20%)。

  4.1.4、资料员负责“工程签证单”对甲方的送达及签字跟催,并对其负送达和跟催责任(总责任的10%)。

  4.2、“工程签证单”的编制、审核、审批时效

  4.2.1、施工员编制0.5个工作日(4小时);预算员审核0.25个工作日(2小时);项目经理审批0.25个工作日(2小时);从接到甲方指令到资料员将“工程签证单”送交甲方相关单位核准签字,整个过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12小时);从资料员将“工程签证单”送交甲方相关单位核准签字到“工程签证单”返回项目部,整个过程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16小时)。

  4.3、变更及增减项费用形成的必备条件

  4.3.1、必须有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专业部门或人员(简称甲方)签发的“通知”或“指令”。

  4.3.2、必须有依据甲方“通知”或“指令”绘制的并经甲方签字认可的深化设计图纸。

  4.3.3、必须有依据深化设计图纸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单”。

  4.4、变更及增减项材料审核及采购

  4.4.1、施工员负责依据“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签证单”编制材料计划。

  4.4.2、预算员负责对施工员编制的材料计划进行初审。

  4.4.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预算员审核的材料计划进行确认后,附“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签证单”报预算主管复审。

  4.4.4、预决算主管复审无误后,报送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

  4.4.5、总经理审批后,资料员须将材料计划复印,正本存档,复印件转送采购员作采购依据。

  4.5、材料计划编制、初审、确认、复审、核准和审批时限

  4.5.1、施工员编制材料计划1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员初审0.25个工作日(4小时),项目经理确认0.25个工作日(4小时),预决算主管复审0.25个工作日(4小时),副总经理核准0.25个工作日(4小时),总经理审批0.25个工作日(4小时)。

  4.6、变更及增减项人工费审核及确认(总责任100%)

  4.6.1、变更及增减项人工费编制、审核及确认依据为“清包工程签证单”[附《清包工程签证单》项目部编制]。

  4.6.2、“清包工程签证单”由清包施工队负责编制。

  4.6.3、施工员负责对清包施工队编制的“清包工程签证单”进行初审(总责任的50%)。

  4.6.4、预算员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清包工程

签证单”进行复审(总责任35%)。

  4.6.5、项目经理负责对经预算员复审的“清包工程签证单”进行审批(总责任15%)。

  4.7、人工费单价和工程量计入

  4.7.1、人工费单价计入:合同内已包含的项目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内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定额或其他合同单价,由清包商、预算员、项目经理、质量主管和预算主管协商确定。

  4.7.2、计算人工费的工程量,不得大于与甲方签订的“工程签证单”数量。

  4.7.3、“清包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证依据的,必须由施工员注明未取得甲方签证的原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五、工程报表编制及进度款支付

  5.1、在施工程月报表编制及审核程序(责任度100%)

  5.1.1、在施工程www.pmceo.com月报表分为两种,即“月度计划报表”和“月度产值报表”。

  5.1.2、预算员负责编制“月度计划报表” 和“月度产值报表”(总责任的40%) [附《月度计划报表》《月度产值报表》]。

  5.1.3、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月度计划报表” 和“月度产值报表”进行审核(总责任的40%)。

  5.1.4、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月度产值报表” 和“月度产值报表”进行核准和签发(总责任的20%)。

  5.2、在施工程月报表编制及审核要求

  5.2.1、“月度计划报表”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总计划及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计划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必须对计划时间内的各项工作起指导、控制作用。计划在每月28日由资料员分别报送工程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5.2.2、“月度产值报表”必须根据计划时间内已经完成并经质量监督员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编制,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必须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指导、控制作用。报表在每月28日由资料员分别报送工程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5.3、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及支付(责任度100%)

  5.3.1、“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由清包商负责编制[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

  5.3.2、施工员负责对清包商编制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总责任35%)。

  5.3.3、预算员负责对经施工员确认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进行初审,并负责编制“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总责任30%) [附《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5.3.4、项目经理负责对经预算员审核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员编制的“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审(总责任20%)。

  5.3.5、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复审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和“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核准(总责任10%)。

  5.3.6、总经理负责对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核准的“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批(总责任5%)。

  5.3.7、月度工程进度款确认、初审、复审、核准和审批时效:施工员确认一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员初审工程量并编制“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两个工作日(16小时);项目经理复审一个工作日(8小时);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核准一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8小时)。工程款在总经理审批后三个工作日(36小时)内由财务部支付给清包施工队。

  5.4、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及支付要求

  5.4.1、“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须根据当月已经完成并经质量监督员验收合格(附质量确认单)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编制,工程量项目名称与“月度产值报表”相同的,填报数据必须吻合。

  5.4.2、报表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所报工程量应构成一个分项工程。虚报进度款,按《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未按时提报进度款者,当月不予支付。

  5.4.3、施工中因变更原因,致使工程量单价发生变化时,变更后单价增大,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变更后单价减少,按变更后单价执行。变更项目的进度款审核与支付按合同内工程执行。

  5.4.4、合同外增项工程,在变更成本批准前,不支付进度款。特殊情况需支付进度款的,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呈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付款。

  六、结算资料整理

  6.1、工程项目完工并经公司内部预验收及竣工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预算员会同资料员、施工员整理、汇总施工过程中支持结算的相关资料(其中包括竣工图纸、工程签证单、甲方指令、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等有效文件),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附《结算资料汇总统计表》]

  6.2、工程项目完工并经公司内部预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由采购员、库管员整理、汇总施工过程中材www.pmceo.com料采购台帐、材料采购合同及库房收、发、存明细帐,并报项目经理进行审核。[附《工程材料收、发、存统计表》]

  6.3、预算员根据经整理、审核的各种有效资料,进入结算件初稿编制阶段。

  七、结算文件编制

  7.1、对发包商(甲方)结算

  7.1.1、结算资料的整理与审核

  7.1.1.1、熟悉、掌握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文件,确定其是否是支持结算的有效文件。

  7.1.1.2、审查结算资料文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抽查工程量是否准确、审核“工程签证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缺项、漏项;单价、总价合计数字是否准确。

  7.1.1.3、审查入件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结算资料是否满足结算要求。

  7.1.1.4、审查前后报送的资料数量、单价是否一致,是否达到工程项目及公司经营利润要求,是否有重复计算等。

  7.1.2、结算件编制

  7.1.2.1、工程量计入及要求

  7.1.2.1.1、结算件工程量计算的主要依据为深化设计师绘制、施工员审核、项目经理核准并经监理公司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过程中已经取得的“工程签证单”。

  7.1.2.1.2、进入结算件编制前,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都必须对竣工图纸所标示的工程量进行核算,核算出的准确工程量为编制、核查结算工程量的最终依据。

  7.1.2.1.3、计算图纸工程量时必须认真、仔细的对图纸进行反复察看和研究,直至掌握、了解图纸所标示的材料及工艺做法;对图纸标示不明确或个人理解不确定的项目或内容,必须与深化设计师进

行沟通,直到完全清楚明白为止。

  7.1.2.1.4、以竣工图结算形式进行结算的,结算件直接计入竣工图工程量;以增减项形式进行结算的,除直接计入工程签证资料(包括工程签证单、甲方指令、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等有效文件)所签证的工程量外,还必须将此工程量与已核算的竣工图工程量进行核对,签证数量大于竣工图工程量的,以签证数量为准,签证数量小于竣工图工程量且综合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应查明原因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补充签证。无法作补充签证的,应列出书面说明,由项目经理先后报送总工程师及总经理批示。

  7.1.2.1.5、因施工员疏忽,项目经理监管不力而造成变更或增项工程漏报漏签且综合价值在5001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补签签证手续,无法进行补签手续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理和施工员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1.2.2、单价组成、计入及要求

  7.1.2.2.1、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及增减项目,凡材料、工艺做法与商务标相同的,直接计入商务标单价。

  7.1.2.2.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及增减项目,材料、工艺做法在商务标中未涉及的,材料价格按实际采购价上浮15%计入,人工费按市场价计入,其他取费按商务标组价标准(或天津市最新版定额标准)计入。

  7.1.2.2.3、主材为甲供或三方合同(甲方、施工方、供货商)时,材料价按甲方指令价计入,材料保管及损耗费按3.5%(或招标文件规定)计入,辅助材料、人工费按实际发生额上浮10%计入,其他取费按商务标组价标准(或天津市最新版定额标准)计入。

  7.1.2.3、结算文件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7.1.2.3.1、预算员在结算件编制完成后,将结算件连同书面编制说明和相关意见,报项目经理进行初审。

  7.1.2.3.2、项目经理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并转送预算主管复审;预算主管复审无误后,填写“对外结算报价审批单”,进入审批程序[附《对外结算报价审批单》]。

  7.1.2.3.3、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的结算件,返回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和预算员报送建设单位及造价咨询公司。

  7.1.2.4、结算谈判及确认

  7.1.2.1、结算文件报送甲方后,预算员必须跟踪其结算审核情况,积极配合造价审核单位,并提供对方所需要的相关补充资料。

  7.1.2.2、预算员在跟踪审核过程中,须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并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及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结算谈判工作。

  7.1.2.3、对造价审核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文件,预算员必须仔细认真地进行查阅、核实,并与结算送审文件进行核对,如有差错,需了解其中原因,继续与造价审核单位协商并报告项目经理做妥善处置。

  7.1.2.4、结算文件审定后,预算员须将审核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由项目经理报送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经理会同造价审核单位和甲方代表在最终结算审核文件上签字确认。

  7.1.3、结算文件编制时限

  7.1.3.1、工程总结算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0㎡以内的,结算文件编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100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6000㎡以内的,结算文件编制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300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10000㎡以内的,结算文件编制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3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结算文件编制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公司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执行。

  7.1.3.2、工程结算文件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结算资料漏项漏报时,由预算员负责同造价审核单位沟通并补报。因特殊原因无法补报的,综合价值在1000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综合价值在10001-20000元以内的给予记小过处分,综合价值在20001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或除名。责任认定标准以责任人签字确认为准。大过处分或除名时,项目经理负连带经济责任。

  7.2、对分、清包商结算

  7.2.1、结算程序(责任度100%)

  7.2.1.1、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工程结算通知单”[附《工程结算通知单》]。

  7.2.1.2、以“工程结算通知单”签发日期为准,一个月内,由预算员汇总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增减项签证项目及数量,并根据合同约定量价作出结算件,合同未约定的给出量价结算意见(总责任的40%)。

  7.2.1.3、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结算件进行初审(总责任的30%)。

  7.2.1.4、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初审的结算件进行审核(总责任的15%)。

  7.2.1.5、预算主管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的结算件进行复审(总责任的15%)。

  7.2.2、结算文件的组成

  7.2.2.1、结算文件包括:项目经理签发的“工程结算通知单”、预算员编制的“工程分包结算书”(附电子版及计算式)、“工程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单”及现场测量清单和其他可能产生经济问题的说明文件[附《工程分包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单》《现场测量清单》]。

  7.2.3、现场测量要求

  7.2.3.1、现场测量清单由施工员、预算员、清包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完成,测量内容包括合同内、合同外的所有已完工程。测量复核的最终结果须由参加测量的人员签字确认。测量复核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予以除名,属工作失职者,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小过、大过或除名处分。

  7.2.4、结算文件审核要求

  7.2.4.1、、预算主管根据合同约定及现场相关的证明文件,对结算文件进行复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和工期完工。2.结算单价是否遵守合同约定。3.施工内容是否完整,工程量是否准确。4.签证单是否合理,是否有单价调整。5.是否有违约而产生的经济问题。6.变更及增减项单价是否合理。7.其他需要审核的问题。

  7.2.4.2、预算主管在对结算文件审核中,对项目和价格不能确定的,可组织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和清www.pmceo.com包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协商确定。对于结算文件中工程量不符、单价错误等明显失误,可责成施工员、预算员采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的,可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提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7.2.4.3、项目经理、预算主管对变更及增减项目的审核,应以实际发生为基础,以相关签证及证明材料为依据,重新确定结算价格并报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7.2.4.4、、预算主管通过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作为付款依据。

  7.2.4.5、结算编制时效:自总经理签发“结算通知单”之日开始,专业分包工程费用(人工费)100万元以内的10天,101-300万元以内的20天,301万元以上的30天。

  7.2.5、结算文件编制要求

  7.2.5.1、结算编制及审核人员须精益求精、认真仔细,应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如实、合理的开展结算工作,力求结算数据准确合理。因粗心大意等失误造成结算数据不准确并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人事纠纷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以下处分或处罚。

  7.2.5.2、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3% 的给予警告处分,超过4%的给予记小过处分,超过5%或以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7.2.5.3、结算单价明显高于合同约定或合理范围且属弄虚作假的, 1.合计价值5000元以内给予警告处分。2. 合计价值10000元以内给予记小过处分。3.合计价值20000元以内给予记大过处分。4. 合计价值20001元以上的给予除名。责任认定标准以责任人签字确认为准,已造成实际损失且无法追回的,由责任人赔付,责任人无能力赔付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7.2.5.4、跨年度工程可做跨年度结算,根据当年完成的工作量情况,按以上原则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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