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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作业指导书: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4-30

  小区作业指导书:装修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装修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向本小区之业主/住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协助业主/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均须按照本规定之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一) 规定项目

  (1)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危及楼宇结构及公共安全或妨碍他人,不应影响小区整体外貌观瞻等。驳接、加装的煤气管、冷气机连线管、电话线、电视天线、网络用线、电缆、给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挂设备、设施。

  (2)原则上不得拆、改原建筑间隔及内部设施,如室内间隔墙需拆除或改动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认定可行方可施工。业主对因修改单元间隔之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修改单元间隔可能引致在办理房产证时增加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责任。

  (3)根据广州市政府规定一律不得使用红砖。室内隔墙必须采用轻质隔墙,如石膏板、木夹板墙、各种轻质砖墙(容重≤1000kg/㎡)等。隔墙的位置要沿梁位设置,控制在偏移梁位0.5M以内的位置,石膏板墙,木夹板墙不受此限。所有隔墙在表面装饰前需到管理公司报验及确认,不能擅自提高单位地面的标高超出楼板容许的负载。

  (4)不得改变住宅外观,更不得在室外或外墙加设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骨架天线及其它装置。

  (5)不得改变室内卫生间、厨房的使用用途和原设计位置,不得损坏厨房内的变压式烟道。

  (6)室内所有排水管的出口不得改动,并按原设计(排污、排粪)分别驳接。

  (7)冷气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机板或指定的位置,以免引起邻里纠纷,冷气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8)卫生间、厨房地面、地面更改时必须要做好防水层,以避免漏水影响相邻物业。而交付使用的楼宇卫生间、厨房墙面、地面已做防水层,卫生间吊天花时,请勿在凹池楼板钻孔。一经改动,业主将自行负责相关的一切责任。

  (9)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严禁封闭阳台、窗户,阳台、窗户外严禁架设防盗网、防盗拉闸、花架、晾晒架等其它物件,安装窗花只可以装在窗户内侧,请不要更改生活阳台铝门及单元户门(包括单元门牌)。

  (10)所有装修材料应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选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天花内木质材料表面应涂防火漆,以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

  (11)运载装修材料或垃圾废物须按管理公司安排之指定电梯及通道“打包”运载,并按指定时间进行,避免影响其他业主/住户。

  (12)一切运输工具只能使用胶轮胎或木轮,绝对禁止使用铁轮或石轮运输工具,如因此而造成地面砖出现开裂或者磨花等现象,业主负责进行修缮。

  (13)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承担。

  (14)业主/住户如不按规定装修,一经发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违例项目恢复原貌,所需费用概由该业主/住户负责。另外,如因此而造成邻近物业或其它公共物业损坏之责任均由该业主/住户全部承担。

  (15)室内装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一般装修申请审批期为三个工作日。装修的申办及过程的监管:装修拆改墙及建筑装修垃圾的清运等,须交付必要的费用及按金:

  装修按金:¥2000元/户/次

  装修工程垃圾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电梯使用费:¥160元/户/次

  拆墙加收余泥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二) 装修管理

  (1)业主/住户所聘的装修承造商及其雇员开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登记,由管理公司签发施工许可证及临时工作出入证,(办理临时工作出入证,必须凭本地派出所/治安队办理的登记卡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贴于住宅大门外正中位置,装修工人必须佩证进出小区。每张临时工作出入证收押金20元,工本费5元,工程完毕后,须在一个星期内交回临时工作出入证,同时退还押金。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施工,保安人员有权随时对装修单元进行例行的检查。

  (2)装修工程进行期间,《装修许可证》应张贴于单元门口方可进行施工。

  (3)每次装修期限为三个月,确因需要可书面申请延期二个月,若需再次延期,必须办理是次装修后重新办理装修申请。

  (三) 装修过程须知

  (1)装修正常施工时间为平时8:00-12:00,14:00-18:00;节假日9:00-12:00,14:30-18:00。节假日禁止进行发出较大响声的施工,如使用电动工具、拆墙等。

  (2)业主须确保承办商为有关装修工程所安排的责任人/监工在整个装修施工期间在场,并保证随时可予联络。

  (3)装修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如电梯、公共照明等)损毁、破裂、污染等,事主须主动报告并赔偿修缮或更换的费用。

  (4)所有沙石、泥头、拆散之材料均应以尼龙袋或麻包袋搬动:严禁随地拖拉、严禁使用拖拉机运送建筑材料,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停放在指定之起卸区。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管理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小区。

  (5)所有装修工程必须在该住宅单元内进行,严禁占道作业或堆放物品。在住宅单元内堆放材料品切勿超过150kg/㎡的限定荷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油漆、天那水等)和使用明火。不得使用五磅重以上的工具在楼宇内作拆墙、打地板等撞击性操作,拆除墙体的砖不能随意坠下楼板,免致强大的震动力使楼宇受损或殃及相邻物业,一经发现将被勒令停工。

  (6)施工须关门并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的尘埃、噪音及气味污染,以避免对其它住户造成滋扰及不便。如因此造成住户投诉或环境污染,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该单元停工整顿。

  (7)严禁从消防喉取水作施工用水、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一经发现,管理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停工并按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装修按金。

  (8)严禁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或其它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水渠内,一经发现,必须以重罚并被责令清理弃置之杂物,清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负责。

  (9)每天必须清理所有废料及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杜绝火患。装修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发生火警时使用。如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用明火的申请手续。

  (10)装修工人必须文明施工,须穿适当衣物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意外及有碍观瞻。在小区范围内走动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

  (11)所有装修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包裹等进入或搬离小区时需到门岗接受检查。

  (12)装修工具及材料须自行保管,管理公司恕不负任何损坏或遗失之责任。

  (13)装修垃圾、拆墙或大宗垃圾须包装捆扎,为保障小区环境,请预先通知管理公司然后搬到楼下指定位置,由管理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14)住宅单元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经业主同意并作书面担保,可作特别申请。同时必须到治安队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在管理公司备案。

  (15)严禁施工人员衣冠不整,随处闲荡,大声喧哗,违者谢绝进入区内。

  (16)装修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公司根据公众假期或某些重要活动的需要提出的停工规定。

  (17)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的油漆或危险品存放在施工范围,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施工范围,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当天所需用量。

编辑:www.pmceo.Com

篇2:SY物业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SY物业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为指引业主(住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工作,入伙期间的装修管理工作,保证房屋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使用功能得以正常、长期的发挥。根据建设部10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装修申请流程

  1.1对居家进行装修的业户,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一起提前5天到管理处填写,递交《装修申请审批表》、《房屋结构及平面布置效果图》、《电气线路平面图及系统图》、《冷热水管道平面图及系统图》等,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业主使用人提出装修时,需经业主亲笔签名统一后方可办理。

  1.2装修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施工单位红印章)

  1.3管理处接到上述申请后3日内做出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开工,不符合条件的需补齐相关资料再开工。

  1.4管理处核准业主的装修申请之后,业主须缴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施工单位应须向管理处提交进场施工人员2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并在缴纳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后给予办理《临时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特殊工作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电焊工操作证等)。

  2.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收取方式 收取对象 备注

  1 房屋本体装修保证金 3000元\户 业主或装修人 装修验收后1-3月后退还

  2 公共设备施维护保证金 2000元\户 装修单位 装修后退还

  3 出入证押金 3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证件丢失不予以退还。

  4 出入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5 装修许可证保证金 2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

  6 装修许可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7 垃圾清运费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公共设施使用维护费 100元\户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扎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2只 装修单位 装修单位自备

  3.装修禁止变更项目

  3.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的。

  3.2 将设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和门窗。

  3.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3.5 任何形式的封闭阳台(包括透明玻璃、锂合金窗,软性塑料,活动悬垂性隔离叶,隐形防盗 网等)

  3.6 不适当增加露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室内地板和大 理石地板等。不允许在室内现浇水磨石或铺设厚度10MM以上的砖、板等材料。住宅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平方,烟台荷载不超过250KG\平方。

  3.7 任意刨凿、重击板、外墙内侧、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道直接埋没电线在室内地坪暗埋冷热水管等。

  3.8 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3.9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3.10 将雨水管用于做生活污水管的排放。

  3.11随意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3.12安装空调未到管理处申报,未按管理处制定位置安装。

  3.13在阳台搭建阳光棚、安装防护栏、窗花只能按统一样式安装。

  3.14改变房屋外貌,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15随意改移保安兑奖及其他公共设施,若需要改动位置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

  3.16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未报管理处审批。

  3.17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有供气单 位组织实施。

  3.18装修中未留出“管道、电器检修口”;厨房靠天棚靠排烟处,室内入口强弱电信号接口处未预留检查口的。

  3.19拆解智能化设施。

  3.20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4.安全防火管理

  安全防火重于泰山,稍有不慎,生命和财产将毁于一炬,所以请您在装修时注意以下几点防火要点。

  4.1施工所用易燃材料,如木材、油漆、天那水等均应由专人保管、单独存放,不能过量存放;木质材料等废料堆放不超过0.5立方。

  4.2不得将油漆、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易爆品随意倾倒入地漏、座便器等

  4.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装置如电炉、煤油炉等进行烧水煮饭。

  4.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5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6严禁挪用任何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用水。

  4.7消防防火门严禁拆换,不得擅自装饰及一切改变消防设备设施外观的行为。

  4.8装修现场须配置适量灭火器。

  4.9装修人员必须要懂得灭火基本常识,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

  4.10公共通道及电梯疏散间严禁堆放杂物。

  4.11公共走道的防火门应保持自由关闭状态,禁止用物体卡住防火门使其常开,以免损坏闭门器,失去防火作用。

  4.12装修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

  5.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每个小区在装修期的设备设施是最容易遭到破坏的。所以您要要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1严禁搬运超重物体进入电梯;

  5.2严禁超长物体、锐利物体进入电梯。

  5.3严禁用木板、铁丝等杂物塞入电梯门内以阻止电梯运行。

  5.4严禁乱按楼层按钮,严禁乱按电梯警铃。

  5.5经楼梯搬运材料时,注意保护墙面,疏散指示灯及照明路灯、楼梯台阶等不受损坏;

  5.6严禁在室外的任何公共地方进行加工专业(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

  5.7严禁对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楼宇等破坏、污损及占用。

  6.装修安全用电管理

  6.1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如需要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6.2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住户)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时要注明,以确保安全用电。

  6.3管理处有权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6.4按相关规定特殊操作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注意安全专业。

  6.5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插座、插头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及安全作业要求。施工中不得用裸露电线插接电源或使用存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工具等不安全的施工行为。

  6.6临时用电申请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7.装修卫生管理

  7.1文明作业,不在任何公共地方堆放或遗留任何垃圾。

  7.2房屋至室内垃圾指定堆放点之间的路段要保持干净。

  7.3施工时用地砂石等材料不能堆放在交通道路上,须袋装后运入住宅内。

  7.4严禁高空抛弃任何物件,包括水、废料、剩饭菜等。

  7.5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任何公共场所大小便。

  7.6在装修施工人员进场前在装修单位内安装简易便盆、面盆,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任何公共场所遗弃酒瓶和垃圾等。

  8、 装修噪音、粉尘的控制

  8.1 施工中不可将房门打开,防止有过多的粉尘积聚在公共走道内右碍卫生及导致消防设备误报警。

  8.2 不可使用电锯等大噪音设备或重锥击打墙面、地面。

  9、 装修人员进出管理

  9.1 所有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处颁发的出入证方可出入社区,办理出入证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

  9.2 施工人员不可穿拖鞋、裤衩、光膀子等衣冠不整进入本社区。

  9.3 施工人员不可在天台等公共场地露宿、饮酒等。

  9.4 施工人员如需在装修单元内留宿须到管理处申请经审批后仿伪卡留宿。

  9.5 施工人员不可在社区或出入口周围向业主兜揽生意。

  9.6 严禁施工人员在社区内聚众赌博。

  9.7 施工人员出入证在小区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装修完毕后须退回此证,否者扣除相应的押金。

  10. 装修时间及期限

  装修时间规定为:8::00-12:00, 14:00-20:00

  (每日18:00之后,及法定节假日必须做静音施工作业)。

  11. 装修垃圾清运与管理

  11.1 装修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完毕并袋装,半圆到小区指定堆放点。

  11.2 垃圾清运必须使用结实细密的袋装,不准洒漏。

  11.3 垃圾搬运时严禁在地面拖拉,可由两人抬离地面行走。

  11.4 垃圾如用电梯使用时必须遵守电梯使用规程。

  装修垃圾各户装修单元房内的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好,有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小区指定地点。

  12. 违章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可根据情节和后果,做如下处理:

  12.1 批评教育;

  12.2 责令停工;

  12.3 责令恢复原状;

  12.4 扣留或没收工具;

  12.5 停水、停电;

  12.6 赔偿经济损失;

  12.7 情节严重者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以200-50000元罚款不等。

  12.8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2.9 对有意骚乱居民的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出本社区。

  13. 装修验收

  13.1 验收时需先与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申请并预约好验收时间。

  13.2 装修验收时业主与装修单位需一同到现场验收并签字。

  13.4 若管理处发现有违章施工或存在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时,将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的单位,将被责令停工、完工不予以验收或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3.5 对同于施工单位连续发出两张或以上的整改通知单的,或是法相有严重施工直来质量问题的,该施工单位将被清理出本社区并不得在本社区内承接任何工程;余下工程将由业主另行聘请的施工单位进行。

  13.6 装修对装修完毕需经业主签字同意,验收为合格或严重违规者,将接受相应处罚。

篇3:业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业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文件编号:SY-WI-KF-11

  为指引业主(住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工作,加强【 】入伙期间的装修管理工作,保证房屋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使用功能得以正常、长期的发挥。根据建设部10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装修申请流程

  1.1对居家进行装修的业户,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一起提前5天到管理处填写,递交《装修申请审批表》、《房屋结构及平面布置效果图》、《电气线路平面图及系统图》、《冷热水管道平面图及系统图》等,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业主使用人提出装修时,需经业主亲笔签名统一后方可办理。

  1.2装修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施工单位红印章)

  1.3管理处接到上述申请后3日内做出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开工,不符合条件的需补齐相关资料再开工。

  1.4管理处核准业主的装修申请之后,业主须缴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施工单位应须向管理处提交进场施工人员2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并在缴纳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后给予办理《临时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特殊工作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电焊工操作证等)。

  2.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收取方式 收取对象 备注

  1 房屋本体装修保证金 3000元\户 业主或装修人 装修验收后1-3月后退还

  2 公共设备施维护保证金 2000元\户 装修单位 装修后退还

  3 出入证押金 3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证件丢失不予以退还。

  4 出入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5 装修许可证保证金 2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

  6 装修许可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7 垃圾清运费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公共设施使用维护费 100元\户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扎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2只 装修单位 装修单位自备

  3.装修禁止变更项目

  3.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的。

  3.2 将设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和门窗。

  3.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3.5 任何形式的封闭阳台(包括透明玻璃、锂合金窗,软性塑料,活动悬垂性隔离叶,隐形防盗 网等)

  3.6 不适当增加露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室内地板和大 理石地板等。不允许在室内现浇水磨石或铺设厚度10MM以上的砖、板等材料。住宅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平方,烟台荷载不超过250KG\平方。

  3.7 任意刨凿、重击板、外墙内侧、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道直接埋没电线在室内地坪暗埋冷热水管等。

  3.8 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3.9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3.10 将雨水管用于做生活污水管的排放。

  3.11随意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3.12安装空调未到管理处申报,未按管理处制定位置安装。

  3.13在阳台搭建阳光棚、安装防护栏、窗花只能按统一样式安装。

  3.14改变房屋外貌,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15随意改移保安兑奖及其他公共设施,若需要改动位置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

  3.16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未报管理处审批。

  3.17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有供气单 位组织实施。

  3.18装修中未留出“管道、电器检修口”;厨房靠天棚靠排烟处,室内入口强弱电信号接口处未预留检查口的。

  3.19拆解智能化设施。

  3.20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4.安全防火管理

  安全防火重于泰山,稍有不慎,生命和财产将毁于一炬,所以请您在装修时注意以下几点防火要点。

  4.1施工所用易燃材料,如木材、油漆、天那水等均应由专人保管、单独存放,不能过量存放;木质材料等废料堆放不超过0.5立方。

  4.2不得将油漆、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易爆品随意倾倒入地漏、座便器等

  4.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装置如电炉、煤油炉等进行烧水煮饭。

  4.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5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6严禁挪用任何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用水。

  4.7消防防火门严禁拆换,不得擅自装饰及一切改变消防设备设施外观的行为。

  4.8装修现场须配置适量灭火器。

  4.9装修人员必须要懂得灭火基本常识,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

  4.10公共通道及电梯疏散间严禁堆放杂物。

  4.11公共走道的防火门应保持自由关闭状态,禁止用物体卡住防火门使其常开,以免损坏闭门器,失去防火作用。

  4.12装修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

  5.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每个小区在装修期的设备设施是最容易遭到破坏的。所以您要要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1严禁搬运超重物体进入电梯;

  5.2严禁超长物体、锐利物体进入电梯。

  5.3严禁用木板、铁丝等杂物塞入电梯门内以阻止电梯运行。

  5.4严禁乱按楼层按钮,严禁乱按电梯警铃。

  5.5经楼梯搬运材料时,注意保护墙面,疏散指示灯及照明路灯、楼梯台阶等不受损坏;

  5.6严禁在室外的任何公共地方进行加工专业(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

  5.7严禁对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楼宇等破坏、污损及占用。

  6.装修安全用电管理

  6.1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如需要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6.2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住户)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时要注明,以确保安全用电。

  6.3管理处有权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6.4按相关规定特殊操作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注意安全专业。

  6.5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插座、插头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及安全作业要求。施工中不得用裸露电线插接电源或使用存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工具等不安全的施工行为。

  6.6临时用电申请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7.装修卫生管理

  7.1文明作业,不在任何公共地方堆放或遗留任何垃圾。

  7.2房屋至室内垃圾指定堆放点之间的路段要保持干净。

  7.3施工时用地砂石等材料不能堆放在交通道路上,须袋装后运入住宅内。

  7.4严禁高空抛弃任何物件,包括水、废料、剩饭菜等。

  7.5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任何公共场所大小便。

  7.6在装修施工人员进场前在装修单位内安装简易便盆、面盆,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任何公共场所遗弃酒瓶和垃圾等。

  8、 装修噪音、粉尘的控制

  8.1 施工中不可将房门打开,防止有过多的粉尘积聚在公共走道内右碍卫生及导致消防设备误报警。

  8.2 不可使用电锯等大噪音设备或重锥击打墙面、地面。

  9、 装修人员进出管理

  9.1 所有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处颁发的出入证方可出入社区,办理出入证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

  9.2 施工人员不可穿拖鞋、裤衩、光膀子等衣冠不整进入本社区。

  9.3 施工人员不可在天台等公共场地露宿、饮酒等。

  9.4 施工人员如需在装修单元内留宿须到管理处申请经审批后仿伪卡留宿。

  9.5 施工人员不可在社区或出入口周围向业主兜揽生意。

  9.6 严禁施工人员在社区内聚众赌博。

  9.7 施工人员出入证在小区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装修完毕后须退回此证,否者扣除相应的押金。

  10. 装修时间及期限

  装修时间规定为:8::00-12:00, 14:00-20:00

  (每日18:00之后,及法定节假日必须做静音施工作业)。

  11. 装修垃圾清运与管理

  11.1 装修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完毕并袋装,半圆到小区指定堆放点。

  11.2 垃圾清运必须使用结实细密的袋装,不准洒漏。

  11.3 垃圾搬运时严禁在地面拖拉,可由两人抬离地面行走。

  11.4 垃圾如用电梯使用时必须遵守电梯使用规程。

  装修垃圾各户装修单元房内的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好,有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小区指定地点。

  12. 违章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可根据情节和后果,做如下处理:

  12.1 批评教育;

  12.2 责令停工;

  12.3 责令恢复原状;

  12.4 扣留或没收工具;

  12.5 停水、停电;

  12.6 赔偿经济损失;

  12.7 情节严重者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以200-50000元罚款不等。

  12.8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2.9 对有意骚乱居民的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出本社区。

  13. 装修验收

  13.1 验收时需先与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申请并预约好验收时间。

  13.2 装修验收时业主与装修单位需一同到现场验收并签字。

  13.4 若管理处发现有违章施工或存在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时,将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的单位,将被责令停工、完工不予以验收或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3.5 对同于施工单位连续发出两张或以上的整改通知单的,或是法相有严重施工直来质量问题的,该施工单位将被清理出本社区并不得在本社区内承接任何工程;余下工程将由业主另行聘请的施工单位进行。

  13.6 装修对装修完毕需经业主签字同意,验收为合格或严重违规者,将接受相应处罚。

篇4:SR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SR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开工申报和签订协议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⑵、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⑶、允许施工的时间;

  ⑷、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⑸、住宅外立面设施、空调室外机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⑹、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⑺、管理服务费用;

  ⑻、违约责任;

  ⑼、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签订协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二、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铺设大理石地砖等);

  2、禁止打通分隔小区内外的墙壁、围墙、围栏;

  3、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外观,禁止改变外墙门窗规格、颜色;

  4、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应该统一规格、统一颜色,安装位置严禁超出外墙立面;

  5、禁止在房屋建筑外墙上安装遮阳蓬、花架、晾晒架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7、不得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8、不得擅自拆改、包封燃气管道和设施。确需拆改的,应向燃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其组织实施;

  9、经营餐饮的商铺装修,排污、排烟等应符合环保标准。油烟管道安装位置,应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10、空调室外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安装位置时,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建筑物美观统一。

  三、施工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每3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

  2、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

  3、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或工作造成的影响,下午6时至次日上午8时、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4、装修垃圾应当袋装,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按规定时间清运。

  四、法律责任

  1、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2、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墙体开设、扩大门窗的,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5、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篇5: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 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 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 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 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 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 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 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 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 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 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 。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 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 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 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 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 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 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 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 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 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 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 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 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 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 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 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 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 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 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 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 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 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 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 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 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 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 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 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 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 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 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 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 合同的生效时间。

  9、 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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