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物业管理处印章使用规定(四)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5-06

  物业管理处印章使用规定(四)

  1.指派专人保管印章,放置印章的地方要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

  2.使用部门印章,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但因特殊需要,对一些一般性事务的用印,负责人也可以授权印章管理人员审核。但一定要明确授权范围,超出范围的,应请示领导审核后方可用印;

  3.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及目的,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方可用印(登记内容包括:年月日、用印单位、内容摘要、批准人、承办人、用印数、留存材料);

  4.凡加盖公章文件,需影印留存并归档;

  5.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需要事先加盖印章,然后填发的,经领导批准可以盖印,凭证上要逐页编号,装订成册,由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填发;

  6.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部门外使用,确实需要在外使用时,要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7.经审查登记后,即可按要求加盖印章。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下面),印迹端正、清晰;

  8.要注意保养,避免印章在坚硬的物体上使用,造成碰损;应经常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长沙市总工会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

  长沙市总工会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印章是单位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具有代表性、法定性和效用性。正确管理和使用印章,是机关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按规章办事。为此,对市总印章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印章的使用:

  1)涉及市总工会人事、组织、财务及有关法律责任的重大事宜,用印必须由市总法定代表人签批。

  2)以市总工会名义发文,凭市总领导签发的文稿用印。

  3)市总的通知、报表、证明、介绍信等日常行政事务的用印,由办公室领导批准用印。

  4)用印应有文字批准手续和严格的登记存底,妥善保存以备查。

  5)对需盖印章的公文,文稿应先由办公室领导认真把关,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6)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批准手续的,一律不能用印。

  7)盖出的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2、印章的保管:

  1)市总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规定安全存放。

  2)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章,禁止盖出空白信函,严防私用、盗用公章。

  3)印章保管人员不在,由办公室领导暂管。

  4)市总各部门的印章管理,按照本规定制定办法报办公室备案。

  (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1、市总、市总党组介绍信用于对外联系工作时,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因公外出,原则上不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须经市总领导批准,专用的空白介绍信要及时退回销号。

  3、印章及介绍信的存放应有安全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有丢失须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以登报或信函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篇3:轻钢结构公司财务印章和支票管理规定

  轻钢结构公司财务印章和支票管理规定

  财务印章和支票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工具,必须加以明确规定,严加控制。

  1、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

  公司预留银行印鉴章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代表章由法人本人或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支票的管理

  (一)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票据使用完后应及时缴销。

  (二)支票由出纳填写,应填写齐全,再由印章管理人加盖印章并有经办人员办理盖章手续后支取款项。空白现金支票不得签名盖章留用。

  (三)支票支取款项后,出纳应及时将支票存根联交会计做相应账务处理。

  (四)支票借出必须作相关记录登记,执行“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借出转帐支票需限定金额.

  3、网上银行的管理

  (一)网上银行采用双重密码管理,密码由出纳和会计分别掌握。

  (二)有需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款项支付的,先由出纳根据其掌握的密码进行电子票据的填写,再由会计根据其掌握的密码确认后进行网上支付。

篇4:PM集团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PM集团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用印程序,降低经营风险,特制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一、列入管理的印章

  1、公章:公司公章;

  2、合同章:公司合同专用章;

  3、售楼章:公司售楼专用章;

  4、财务章:公司财务专用章;

  5、部门章:刻有公司职能部门名称的印章。

  二、印章刻制

  1、印章刻制前必须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报批,核准后方能刻制;

  2、印章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刻制;

  3、印章使用管理部门办妥印章启用手续后领用;

  4、印章首次启用前用印实样留存行政部备案。

  三、管理部门及人员

  1、所有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售楼章都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财务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部门章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由集团行政部管理,部分由公司指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所有印章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是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印章发生意外毁损或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并迅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印章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并交集团公司行政部备案。

  四、用印规定

  (一)下列事项使用公司公章:

  1、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国家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

  2、必须以公司名义向工商、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机构等报送的文件、报表及资料;

  3、与公司经营有重大关系的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其他文件资料;

  4、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的公函或介绍信

  5、本公司发文等重大事项。

  (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依照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使用。

  (三)下列事项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1、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

  2、其他必须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使用公司售楼专用章:

  1、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销售合同、协议、认购书;

  2、其他必须使用公司售楼专用章的文件资料。

  (五)下列事项使用公司部门章:

  公司职能部门在公司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以本部门名义签署的对公司领导、其他部门、分公司的内部请示报告、通知、公函等文件及资料。

  五、用印审批

  1、公章:原则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涉及公司日常事务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用印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下同)。

  2、合同章: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会签程序签字后由最终审批人审批或经授权代理人审批。

  3、售楼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审批;批量、统一文本需事前盖章的文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审批、盖章后,授权行政管理部管理使用。

  4、部门章: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必要时由总经理审批。

  六、用印手续及用印资料的保存

  1、用印部门或用印人事先填写“用印申请单”,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用印。(如情况紧急,可以按通讯方式经领导同意后先用印,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2、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用印。

  3、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的文件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保留复印件备查。合同、协议必须保留原件备查,如需由其他方盖章签署后生效的,可以先登记备案,待签署完毕后再将原件交至印章保管人处保留备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除保留原件备查外,还需登记备案,待政府部门批复下达后,由经办人将批复文件交至印章保管人处保留备查,以保证档案文件的完整性。所有备查资料与用印申请单作为印章使用的归档资料,定期交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存档。

  4、使用部门章,印章保管人将印章使用情况记录备查。当年印章使用情况记录,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交公司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存档。

  5、特殊情况需事先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售楼专用章后填写内容的,在按权限审批获准用印的同时,经办人事后必须将填写内容以后的用印文件资料或复印件、及未用完的盖有印章的资料交还印章保管人。

  6、特殊情况需将公章、合同专用章带出集团公司办公地使用的,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携带印章随同经办人员前往办理。

  七、印章停用

  因情况变化造成原有印章停用,停用的印章由印章保管人上缴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视具体情况作保存或销毁处理。

  八、罚则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按相关办法对违纪者予以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本规定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类似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5:绿谷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绿谷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名称、盖章范围及签发

  二、上述印章由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或其指定委托人负责签发,签发人对用印的事项负责。

  三、保管人由总裁指定,保管人应对上述印章妥善保管,并对因保管不善引起的后果负责,保管人因故请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签发人,由签发人指定临时保管人保管,未经许可,她人不得擅自使用。

  四、印章应在印鉴登记册上留有模印和当前保管人的签字,并注明接受日期。

  五、公章的盖印程序

  (1)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文件不得盖公司公章。

  (2)下级部门的用印,盖印人应审查文件的内容,在确定内容无误和合法性后盖印,并登记簿册。

  (3)如盖印的是经济合同、协议书、任免书、公告、通知、邀请函、外发信函、对外报表等重要文件,经办人应填写盖印通知单,按相关规定办理。

  (4)盖印登记簿和盖印通知单均由总裁办存档。

  (5)未经执发委正副主任书面同意,严禁在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公司印鉴,并备案存档。

  六、印章刻制、启用、封存和销毁

  (1)印章刻制由印章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刻制事由,并经总裁同意,由总裁办负责执行。

  (2)新印章启用前应在印鉴登记册上留下模印,总裁在模印下签字注明”同意启用”后,再由保管人在旁签字领用。

  (3)印章因各种原因如:变更、模糊、使用、失效等需要封存注销时,应在印鉴登记册上注明印章封存或注销的日期和原因,并由总裁签字,由总裁办负责封存或注销,重要的印章注销后,应向有关部门发布印章停用公告。

  七、印章的外带

  各类印章一般不允许外带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印章必须外带使用时,必须办理手续:

  (4)印章仅给本公司的指定经办人外带使用。

  (5)经办人外带公章前应先填写<印章外带申请表>,注明印章名称、前往单位、盖印文件名称、外出起始时间,然后由主管总裁审核,执发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携带外出,做好备案工作......。

  (6)经办人用章后应及时交还印章,由保管人在申请表上注明归还时间,在登记簿上注销,以备后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