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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2-03

  PM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制定各类安全规定,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或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运作顺利完成。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职责

  办公室和生产部共同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各部门落实有关安全规定,办公室对制度的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

  4工作内容

  4.1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1.1 公司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4.1.2 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下属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1.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各级生产主管是各级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4.1.4 安委会每月下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总经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项目进行验收。本项与5-S作合并进行。

  4.1.5 保安主管负责每月对全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检查一次,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4.1.6 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严禁吸咽。

  4.1.7生产区动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必须进行工序安全操作。

  4.1.8 新工入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消防培训和进行工序安全操作学习才能上机操作。

  4.1.9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上岗证。

  4.1.10 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工序安全操作法。

  4.2 生产线各工序安全管理规定共同部分:

  4.2.1 严格执行本工序的安全操作法,保证生产安全。

  4.2.2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打闹、追逐和斗殴。

  4.2.3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者必须把头发束好,不准穿高跟鞋及拖鞋、不准赤脚、不准穿裙子。

  4.2.4 不准私自带天拿水、酒精、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生产区。

  4.2.5 机器上不准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或带入机器内发生事故。

  4.2.6 机台上装置的安全罩、自停装置等安全设施要爱护和正确使用,不准随便打开,拆除和移动。

  4.2.7 机器运转时,不得靠近,接触危险部位。

  4.2.8电器设备或线路如有问题或损坏,不得擅自乱动,应请电工修理。电箱内外不准 放工具,杂物。不准打开电柜箱门。

  4.2.9 机器发生故障,不得强行开机,要及时通知检修工修理。

  4.2.10 上班时要思想集中,加强巡回,听到异响,嗅到异味要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问题。

  4.2.11 机器发生火警不要慌张要立即切断电源,指挥其他员工分头通知空调人员,向领导报告,疏散火警现场附近易燃物品,用灭火器灭火,将着火的棉花浸在水桶里。

  4.2.12 火被扑灭后,要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同意,才能重新开机,且要开几分钟空机,得到其领导的同意,才能开始正式生产。

  4.2.13火警棉花要送到清花大门外,必须要有明显 的“火警回花”标识,并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确认无火种,才能回用。

  4.2.14 处理故障或紧急情况和转动部位缠花、挂花等必须关车待机完全停稳后进行,且转动部位的缠花、挂花禁止用手处理,要用规定的工具处理。

  4.2.15 规定停机做的清洁工作必须停机清。清机时移动过的零件必须归位、复原。

  4.2.16 遇突然停电和紧急停机要关掉电源开关。

  4.2.17 机门未关好,防护罩未装好,机器转动部位有人,禁止开机。

  4.2.18 每一位挡车工都必须会使用灭火器。

  4.2.19 风沟口盖打开后,必须用桶或其它物件将风沟口围住,防止人掉进风沟里。且严禁人在沟里往上顶开风沟口盖。

  4.2.20 消防栓前及出口通道禁放任何物件。

  4.2.21 用刀割罗拉缠花时,动作要慢要轻,防止划伤手。

  4.2.22 禁止用刀割皮辊缠花。

  4.2.23 锁匙必须放在工具箱或小铁桌最下一格,禁止乱收乱放。

  4.2.24 停台开机前,必须先查看机器四周是否有人工作,无人无物才能开机。

  4.2.25 机器运转不正常必须通知保全工检修。

  4.2.26 禁止乱动本工序以外的机器。不准私自到其它工序帮忙。本工序挡车工要制止其它工序挡车工及外人乱动本工序的机器和私自到本工序帮忙。

  4.2.27与操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不允许随便乱动。

  4.2.28 打开机台的外罩、机门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脚踢,防止机 门变形 。

  4.3 清花工序安全管理规定:

  4.3.1 不准在抓棉轨道上行走。

  4.3.2 跟机拣杂时,人必须跟在抓棉机后面走,且要离开抓棉机1米远以上,严

  禁在抓棉机前面拣杂。

  4.3.3 禁止站在抓棉机打手下面或在打手下面通行。

  4.3.4 处理抓棉机打手塞花时,除手外,身体的其它部位禁止置于打手下面。

  4.3.5 抓棉机轴头缠花、挂花必须待机停稳后用竹签清。

  4.3.6 抓棉机空机停开时,必须将机臂降至腰部以下。

  4.3.7 遵守开机时从后到前、关机时从前到后的操作程序。

  4.3.8随时注意打手的状态,防止打手突然往回走伤人,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电工、保全维修。

  4.3.9 无论抓棉机是停止还是在运行中都不准靠在或坐在机器上、棉包上、小车轨道上。禁止扒在棉包上。

  4.3.10 跟机拣杂时发现长凳不稳时,要找班长或保全将凳脚垫稳。在长凳上行走时特别集中精神,脚下要走稳,小心踩空造成人伤事故。

  4.4 梳棉工序安全管理规定:

  4.4.1 挡车工禁止装梳棉机的皮带(通知保全工装)。

  4.4.2 机前清洁时要紧握工具,防止掉入卡伤针布。

  4.4.3 发生火警,尽快按紧急按钮。

  4.4.4 车肚内锡林、道夫有挂花,必须待机完全停稳后用棍清。

  4.4.5 生头时严禁一边开机一边用手挨着压辊往外引出棉条。

  4.4.6 清上下绒板花时,必须用规定的工具,禁止用手拿。

  4.4.7 清洁车肚时,必须待锡林、道夫停稳后进行。

  4.4.8 梳棉机任何部位禁止压气管。

  4.4.9 清棉网下面的尘杂时,左手必须紧按慢车键,待右手完全离开集合器范围后,才可松开左手。

  4.4.10 用手扶助棉层进入给棉罗拉时,手指要背向给棉罗拉卷曲推棉层,以免给棉罗拉伤手。

  4.4.11 做车肚清洁时,气管不能伸得太入(不能超过小窗边缘),以免锡林绕气管造成事故。

  4.4.12 做处理车肚漏底时,手要握紧竹签且竹签前端要向下或平放,以免竹签碰到锡林造成事故。

  4.4.13 开锡林时,要有保全工在场。

  4.4.14 做给棉罗拉三角区清洁时,要用气管吹,禁止用竹签清理。

  4.5 条并卷工序安全管理规定:

  4.5.1并卷机开机生头时,手不准触到导棉压辊,以免夹伤手。

  4.5.2 取小卷时将手动出卷控制器扭到“↑”位置,待夹盘松开小卷后再将小卷取出,然后将控制器扭到“ A ”位置,再开机。

  4.5.3并卷机换卷时,用右手将卷搭好后,必须待手离开才能开机,禁止边搭卷边开机,以免罗拉和皮辊夹伤手。

  4.5.4 清机头下面小窗的积花,必须在出卷动作完成后进行,以免棉卷掉下砸伤腰部。

  4.5.5 禁止用刀割棉卷。

  4.5.6 条卷机的牵伸部件机盖要轻放,防止机盖变形影响自停装置。

  4.6 精梳工序安全管理规定:

  4.6.1 禁止用刀割疵卷。

  4.6.2在机后车肚做清洁或处理问题必须将机前防护罩打开,关掉电源开关,防止有人不知情开机伤人。

  4.6.3 牵伸部分的机头盖降下来时,要注意头跟手要及时离开,避免机盖降下时伤人。

  4.6.4 处理导条台面喇叭口压辊的积花时,要用竹签清。

  4.7 并条工序安全管理规定:

  4.7.1 拉机头盖下来时,注意手要离开机头内部。

  4.7.2 卸压清牵伸罗拉下的积花时,严禁一边清一边加压,以免加压装置伤手。

  4.8 粗纱工序安全管理规定:

  4.8.1开机前要看清机台上是否有人工作,打招呼后确认无人工作方可开机,以免机械伤人。

  4.8.2 人不能站在踏脚板上开机,以免锭翼卷围群及锭翼转动伤人。

  4.8.3 满纱停机后,必须看清机前无人工作方可将龙筋复出。

  4.8.4 落纱后插完筒管必须将所有筒管完全按平后,才能将龙筋复位。

  4.8.5 龙筋复位困难时,只能用脚顶外排筒管辅助龙筋复入 ,严禁用手推,以免伤及手。

  4.8.6 落纱后拾锭翼挂花及纱尾时要按住邻近的停止开关或电眼。

  4.8.7 落纱后必须要在机头或机尾第一个开关处开机,且要看清机前或机后是否有人工作,必须明显打招呼后才能开机。

  4.8.8落纱后准备开机之前,要在机后清车肚地面一次,开纺半层后停机在机前再扫一次,平时不准在机前开着机扫地。

  4.8.9 落纱压完工号纸后由机台责任人开机。

  4.8.10 手动转动锭翼时要确认机前无人工作并打招呼后方可进行。

  4.8.11 禁止挡车工在机巷内用手遮挡电眼停机的动作,防止手伸得太入被锭翼打伤。

  4.8.12 禁止在机台运转时做所有传动部位的清洁。

  4.8.13 电工或保全维修机台时,挡车工必须经维修人员同意才能做传动部位的清洁。

  4.8.14 处理皮辊、前罗拉及前清洁棒的积花、锭翼挂花时,必须待机完全停稳后才可进行。

  4.8.15 车肚内的龙筋升降齿轮齿条的积花要用竹签清理,禁止用手拿。

  4.8.16 铁炮及主电机处的机门需打开时,挡车工必须要关电源后再清车肚。

  4.8.17 机台速度较快,且锭翼、压掌等机件高速回转,在机巷内巡回时更应注意安全,同时亦要加强机后巡回。

  4.8.18 疵品粗纱需要使用介子刀处理时要经班长、教练同意并小心使用,防止伤手。

  4.9 OE工序安全管理规定

  4.9.1 接头机正常行走或操作时,接头机前12锭,接头机后5锭范围内不允许处理断头,做锭位的清洁和手动落纱。

  4.9.2 做锭位内部清洁时必须待纺杯完全停稳后才可进行。

  4.9.3处理分梳辊缠花、积花时必须待分梳辊完全停止后,才能将分梳辊拔出,拔分梳辊注意勿伤手或跌落地伤针。

  4.9.4 拔给棉喇叭口从根部用力,以免喇叭口折断。

  4.9.5 槽筒、送纱罗拉、皮辊缠纱要由保全清理。

  4.9.6接头杆和皮辊脱落或纺箱盖弹出,要先停接头机,接头机不能够通过,及时通知保全立即维修。

  4.9.7 不能拉出纺箱盖又离开现场,以免接头机碰坏纺箱。

  4.9.8 纺箱有异响立即通知保全维修。

  4.9.9 清风箱花时,要利用拔门板先关内风门,不能用死力拉风门。

  4.9.10 接头时,用水湿阻捻嘴时,手指在接头机下面穿过。

  4.9.11 清理接头机挂纱,要先停接头机后清理。

  4.9.12 给棉罗拉自传要及时拉断棉条,打亮红灯,以防着火,以便维修。

  4.9.13 挡车工禁止拔或装纺杯,要求由保全工负责。

  4.9.14 皮辊脱落后,压力键弹出,要保全处理。

  4.10 细纱工序安全管理规定

  4.10.1 上班时要把头发束好,不能赤脚。

  4.10.2 机台运转时,不能随意打开防护门。

  4.10.3 细纱机开机时,一定要看清周围是否有无人。(如维修的请有关人员把电制关掉)

  4.10.4 清锭子回丝一定要刹车,以免碰伤手指。

  4.10.5 机台转动时,清洁一定要用工具清。

  4.10.6 清洁前罗拉花时,不能将手指伸得太入。处理较严重的缠罗拉必须停机。

  4.10.7 推单锭小车时,不能与流动风机碰撞,以免风管脱落伤人。

  4.10.8 上粗纱时一定要挂稳才能放手,以免粗纱打伤人。

  4.10.9 机台卸纱时一定要把粗纱抓稳。

  4.10.10 挑纱脚时,一定要注意使用钩刀的方法。

  4.10.11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挨傍机台,以免造成设备伤人事故。

  4.10.12 纱箱不能堆放过高(不得超过五个)

  4.10.13 物件按指定地方摆放好,不能乱摆乱放。

  4.10.14 运纱工运纱时不能拉两车,运完一车再运一车(每车只能运6箱)。

  4.10.15 落纱工推车一定要注意前方有无人,不能过急、不能用力过大,以免造成伤人事故的发生。

  4.10.16 清洁吸风口时盖板一定要及时盖好。

  4.10.17 听到机台有异响,闻到机台有异味,必须立即停机,并通知管理人员及保全工等。

  4.10.18 绒棍车用完一定要把电制关好。

  4.10.19 相邻两台风机不能并行。

  4.10.20 上班后必须注意力集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11 络筒工序安全管理规定

  4.11.1 车间内不准脱鞋工作,且头发要用帽束好。

  4.11.2 运输车不正常不准使用并要及时通知修理。

  4.11.3 纱箱(不超过4个)、筒管箱(不超过3个)不能堆放过高,要按规定位置堆放平稳。

  4.11.4 插纱、落纱时推车要注意前方有没有人且不能过急。

  4.11.5 到邻机取纱时,推纱要注意地面凹凸情况。

  4.11.6 取纸管时,不能堆放过高。

  4.11.7 清洁吸风口时,盖板一定要及时盖好。

  4.11.8 清纱条通道回丝捻接器积花时,大、小吸嘴要停止工作。

  4.11.9 槽筒绕有回丝,一定要停妥才能处理(用剪刀)。一定要将黄色按钮拉出扭转。

  4.11.10 换皮带时要停邻锭,两个锭位须拉出黄钮并扭转。

  4.11.11 处理纸管两端回丝、换纸管时,槽筒一定要停下才能处理。

  4.11.12 清锭脚时,小心气管、螺丝碰头。

  4.11.13 清输送带转弯位的花丝一定要停输送带。

  4.11.14 清输送带马达回丝,一定要停输送带并用钩刀清。

  4.11.15 拔纱果清洁时,锭位一定要停下才能拔纱。。

  4.11.16 吹机时先抓气管头后开掣,且不能吹身。

  4.11.17 听到机台有异响,闻到机台有异味,必须立即停机并通知管理人员、保全工等。

  4.11.18 上班后必须注意力集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 机修安全操作规程

  5.1钻床安全管理规定

  5.1.1 工作前要对钻床和工、夹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5.1.2 工件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钻削小工件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

  钻。工作中严禁戴手套。

  5.1.3 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 逐渐增加压力或逐渐减小压力,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1.4 钻头上缠有长铁屑时,要停车清理,用刷子或铁钩清除,严禁用手拉。

  5.1.5 精绞深孔、拔锥棒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

  5.1.6 在刀具旋转时,不准翻转、夹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5.2 铣床安全管理规定

  5.2.1 工作时应穿手袖;女同志要戴防护帽;高速铣削时要戴防护镜;铣削铸铁件时应戴口罩;操作时,严禁戴手套,以防将手卷入旋转刀具和工件之间。

  5.2.2 操作前应检查铣床各部件及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检查设备电器部分安全可靠程度是否良好。

  5.2.3 机床运转时,不得调整、测量工件和改变润滑方式,以防手触及刀具碰伤手指。

  5.2.4 在铣刀旋转未完全停止前,不能用去制动。

  5.2.5 铣削中不要用手清除切屑,也不要用嘴吹,以防切屑损伤皮肤和眼睛。

  5.2.6 装卸工件时,应将工作台退到安全位置,使用扳手紧固工件时,用力方向应避开铣刀,以防扳手打滑时撞到刀具具或工夹具。

  5.2.7 装拆铣刀时要用专用衬垫垫好,不要用手直接握住铣刀。

  5.2.8 在机动快速进给时,要把手轮离合器打开,以防手轮快速旋转伤人。

  5.3 刨床安全管理规定

  5.3.1 工作时应穿手袖,女同志应戴工作帽,头发塞在工作帽内。

  5.3.2 工作时的操作位置要正确。不得站在工作台前面,防止切屑及工件落下伤人。

  5.3.3工件、刀具及夹具必须装夹牢固。否则会发生工件“走动”,甚至滑出,使刀具损坏右折断,甚至造成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5.3.4机床运行前,应检查和清理遗留在机床工作台面上的物品,机床上下不得随意放置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机床开动后,发生意外伤人。并应检查所有手柄和开关及控制旋钮是否处于正确位置。暂时不使用的其它部分,应停留在适当位置,并使其操纵或控制系统处于空档位置。

  5.3.5机床运转时,禁止装卸操作者工作、调整刀具、测量检查工件和清除切屑。机床运行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3.6不准用手支抚摸工件表面,不得用手清除切屑,以免伤人及切屑飞花入眼内。

  5.3.7装卸大型工件时,应尽量用起重设备。工件起吊后,不得站在工件的下面,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工件卸下后,要将工件放在合适位置,且要放置平稳。

  5.3.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机床电器系统和切断电源。然后再做清理工作,并润滑机床。

  5.4 车床安全管理规定

  5.4.1 工作时应穿手袖,袖口不要敞开,长发要戴防护帽,操作时不能戴手套。

  5.4.2 在机床主轴上装卸卡盘应在停机后进行,不可用电动机的力量取下上盘。

  5.4.3 夹持工件的卡盘、拨盘鸡心夹的凸最好使用防护罩,以免绞住衣服及身体的其它部位。如无防护罩,操作时应注意距离,不要靠近。

  5.4.4 用顶尖装夹工件时,顶尖与中心孔应完全一致,不能用破损或歪斜的顶尖,使用前应将顶尖和中心孔擦净。后尾座顶尖要顶牢。

  5.4.5 车削细长工件时,为保证安全采用中心架或跟刀架,长出车床部分应有标志。

  5.4.6 车削形状不规则的工件时,应装平衡块,并试转平衡后再切削。

  5.4.7 刀具装夹要牢靠,刀头伸出部分不要超出刀体1.5高度倍,垫片的形状尺寸应与刀体形状尺寸相一致,垫片应尽可能的少而平。

  5.4.8除车床上装有运转中自动测量装置外,均应停车测量工件,并将刀架移动到安全位置。

  5.4.9 用砂布打磨工件表面时,应把刀具移动到安全位置,不要让衣服和手接触工件表面。加工内孔时,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应用木棍代替,同时速度不宜太快。

  5.4.10 不准用无把柄的锉刀打磨工件表面,并尽量用左手握把柄,右手扶锉刀前端。

  5.4.11 禁止把工具、夹具或工件放在车床床身上。

  5.4.12 无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能操作车床。

  5.4.13 开车床前要检查各手柄要处于正确的位置。

  5.4.14 工作结束要及时清理和保养车床,各部位加油,检查各部位状态,各工件、工具、夹具妥善放置,以免跌落伤人。

  6. 废棉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6.1 废棉间严禁吸烟,生火,修理工作中如确需动火必须有安全部门的动火许可证,并做足保护措施才可动火。

  6.2 严格按照顺序开关车。

  6.3 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时要先关闭电源并挂告示牌。

  6.4 工作时必须带防尘口罩。

  6.5 严禁用手触摸运转部件。

  6.6 对齿轮,链条,镙杆等危险部位加油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6.7 严禁将头,手,脚伸入未停定的机器内。

  6.8 打包机压板下行时,必须在压板距栏板20CM以外将扶棉花的手离开。

  6.9 开打包机门时要确认机门旋转半径无人时才能拉开把手。

  6.10 用梯时要做好防滑措施。

  7 空调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7.1 运转机械未停定,禁止人员进入检查或维修。

  7.2 凡对运转设备进行检查或维修时,要先关电源开关,再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7.3 高空作业一定要使用安全帽 ,安全带。

  7.4 空压机未停定,禁止用手触摸检查皮带,皮带轮。

  7.5 空压机未停定或有压力时,禁止拆机检查,维修,加油。

  7.6 安全阀要经常检查,空压机在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阀动作,要立即停机检查。

  7.7 使用台式砂轮机时要注意安全,禁止穿针织手袜进行工作。

  7.8 使用钻床时,不能穿针织手袜,不能用手固定工件,一定要把工件固定在台钳上,才能进行工作。

  7.9 严禁把头.手.脚伸入未停定的机器内。

  7.10 竹梯要有防滑装置才能使用。

  8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8.1仓库内外要有明显的禁火禁烟标志。

  8.2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须明火作业,要办理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措施。

  8.3 仓库内物品堆放要符合有关规定,保持适当的墙距、堆距、顶距、灯距,灯泡下不准堆放易燃物,仓库的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

  8.4 仓库内不准用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墙。

  8.5 时刻保持仓库办公室、仓库内和相关区域的清洁和整齐,时时保持天花无蜘蛛网、墙上无灰尘、灯管干净、地上无杂物。

  8.6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乌灯、日光灯、电慰斗、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使用可燃材料作灯罩,灯泡功率不准超过60瓦,电源开关应设在库外,不用后切断电源。

  9 棉检室安全管理规定

  9.1 必须严格遵守所有试验机台操作规程。

  9.2 注意原棉抽样(包括外出抽样)安全:

  仓库堆放的原棉堆得高,有些棉包还堆得不稳实,因此要尽量在地面上抽样,必要时,也要选择在堆得实在、稳妥的棉堆上才能进行抽样。

  9.3 杂质分析机的安全操作

  必须严格按照此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清洁工作和除杂后的杂质收集都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否则,运转的刺辊容易卷入毛刷,以致伤人及损坏针布。

  9.4 落棉试验

  环锭纺梳棉落棉取样,前后车肚门风压较大,开关时应注意力度,以免夹伤手。在清洁、收集落棉试样时,要注意车肚里面随时有落针尖,以防刺伤手。

  精梳落棉取样:在清洁落棉通道时,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以防运转的锡林伤手。严格按机台操作规程取样操作。

  9.5 原棉分析:在梳棉机台上进行此项试验,特别要注意给棉罗拉上的给棉操作,必须有比较熟练的人操作才可进行,操作不当可导致卷入人手。严格按机台操作规程操作。

  9.6 试验仪器的安全操作:

  9.6.1试验仪器的安全操作必须按各试验仪器的操作规程进行,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和仪器的损坏。

  9.6.2 含糖试验是唯一用到火源(电炉)的试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不能走开。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杯中水的溢出,以免电炉漏电等。

  9.7 下班时必须关灯、关一般仪器的电源,关排气扇、水阀及门窗。

  10 皮辊室安全管理规定

  10.1 车间装拆皮辊时,必须确保在停机、关电源状态下才进行。皮辊装上后由挡车工开机。

  10.2 室内皮辊室相关操作工作,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包括磨皮辊机、套、卸皮辊机、皮辊加油机、皮辊光照机及其它相关工作。

  10.3 皮辊室内机器开机前,要认真检查机器及电源情况,正常才开机。

  10.4 皮辊室内机器开机启动后,必须检查机器运转是否正常。机器正常运转操作后,人不能离开机器。防止设备事故的产生及工艺部件的损坏。

  10.5 磨皮辊时,身体不要对正砂轮,精神要集中,注意磨床横向装置的走动。

  10.6 砂轮修整时,要戴眼镜,预防砂粒损伤。

  10.7 室内油料要摆放好,废气油交回仓库。

  10.8 下班时必须关灯、关一般仪器的电源,关排气扇、水阀。并关好门窗。

  11 试化室(中试)安全管理规定

  11.1中试、试化在取样时要严格按机台操作规程,特别是粗细纱两工序。精梳机及并条机改齿轮时,拿放齿轮要小心,慎防砸伤手脚,损坏齿轮。风扇、插座及仪器容易挂花,要做到常清扫。注意防火安全。

  11.2 中试的测长机必须小心操作,慎防夹伤手指。

  11.3 使用烘箱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仪器安全。

  11.4 试化室的乌斯特条干仪及纱疵仪器需24小时供电(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注意仪器的安全。

  11.5 试化室小络筒机操作时注意安全,严防损伤手等。

  11.6 试化摇黑板操作时,需上稳、上牢,防止所摇黑板的飞出。

  11.7 下班时必须关灯、关一般仪器的电源,关排气扇、水阀,并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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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B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AEPC-M AQ18-20**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06-3O发布 20**-07-01实施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4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明火作业的安全控制要点 3

  前 言

  为了明确和规范现场施工中明火作业活动的职责、活动过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活动。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刘晓波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范围内明火作业的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各工程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0**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 669号文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1999 年2月省电力公司发布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 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 GJ 59- 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部

  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2公司武装保卫部

  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3.3项目部总工程师

  a)负责审批本项目有关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组织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监督检查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3.4项目工程科

  a)负责审核本项目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负责监督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负责监督检查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3.5项目安全科

  a)负责审核本项目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部分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参加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监督检查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6项目保卫科

  a)负责重点部位施工动火作业票的审批;

  b)负责组织检查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施工条件;

  c)负责检查明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控制情况;

  d)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火灾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3.7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

  a)负责编制本专业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b)负责按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交底,并有交底记录和受交底人签字;

  c)负责明火作业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正确实施。

  3.8专业工程处安环员

  a)参加本专业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b)负责检查与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备及使用;

  c)监督检查本专业明火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3.9班长

  a)负责带领班组人员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施工;

  b)负责对班组人员进行分工交底和作业过程的检查。

  4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危险区域明火作业清单及作业指导书。

  4.2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项目部工程科、安全科、保卫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4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进行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4.5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完善后,方可作业。

  4.6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武装保卫部门及专业工程公司安环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和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明火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明火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进行电火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火花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

  2、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积极防护措施。

  3、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

  4、明火作业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电火焊等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6、盛装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蒸汽冲洗,冲洗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直至容器表面温度高于100℃后,再用小苏打或烧碱溶液冲洗。在确认容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行电火焊作业。施焊或切割时,容器盖口必须打开,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容器的封头部位。

  7、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明火工作,必须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及运行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前,必须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低于0.4%时方可进行。

  8、在已贮油的油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9、电火焊等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篇3:企业高压配电间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高压配电间安全管理规定

  一、高压配电间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下班接班,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值班员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保持对外联系电话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严格交接班手续,交接时,必须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的记录向接班员交代清楚。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按章巡视检查,发现电器设备不正常及出现不安全因素时耍立即报告,操作时一人操作,专人监护。

  4,除值班人员和直属专职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经批准须进配电室的,必须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5、在维修和事故处理等情况下,除检修员、操作者、监护人和电气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事毕后,在场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6、要认真落实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员出入各工作室要随手关好门窗,以防小动物入室发生事故。

  7、高配间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

  二、岗位安全责任制

  l、高配间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及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入内。

  2、高低压配电间的门窗应装设铁皮和铁丝网,防止小动物进入。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

  3、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4,保证变压内和油开关处油质良好,油位适宜。

  5、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搞好环境卫生,严禁在配电间和值班室吸烟。

  7、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堆放易燃物晶和杂物。严禁使用电热器取暖和烧物。

  8、配置灭火器材,置于合适方便的位置。掌握“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教起初火灾,会报火警)。

  9、高配间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负责人。

  三、电工岗位责任制

  l、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2、定期对各企业的一切电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并报告。

  3、禁止线路及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装接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4、对于其他企业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线路,应予以拆除。

  5、发现线路老化及不良时,应及时更换。

  6、掌握“三懂三会”的消防知识(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教初起火灾,会报火警)。

篇4:航务工程局施工现场电闸箱安全管理规定

  航务工程局施工现场电闸箱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所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统称电闸箱。

  2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电闸箱的购置、安装、运行等技术应遵循下列国家、部、局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l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QG/YH8.1.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 电闸箱体及箱内电器配置

  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或TN-C-S系统,依据规范要求实行三级控制、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两级保护指除末级(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再设置漏电保护器。

  3.2 电闸箱箱体应采用铁板加工,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内电器配置应安装在铁板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禁止使用木质电闸箱。

  3.3 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别接在专用端子板上再输出。动力与照明应分路设置。

  3.4 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如总配电箱内装有漏电保护器,则分配电箱内可不装漏电保护器。

  3.5 开关箱是每台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施,其内部电器配置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设备较集中的情况下可使用集成(多路)开关箱(即在一个开关箱内分路设置,保证每路设备一机、一闸、一漏保)。交流弧焊机必须装设一、二次保护装置。

  3.6 根据港口水工施工特点,部分电闸箱内应设置船舶专用回路,供施工船舶用电,并按规定接装电缆或船舶专用电闸箱。

  4电闸箱的设置

  4.1 施工现场的电闸箱按照“总一分一开”的顺序分级设置。

  4.2 总配电箱作为临时用电系统的源头,应靠近电源(变压器)处。

  4.3 分配电箱尽量安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中心地带,确保三相负荷平衡,缩短配电距离。

  4.4 开关箱应安装在与其控制的移动设备水平距离3m左右,固定设备不宜超过3m。

  5电闸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的购置及管理

  5.1 为确保电闸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工产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在购置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质量认证, 由公司安技部门认可,到指定厂商购买。

  5.2 总配电箱内配置总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值应大于该供电网漏电运行实测最大值的2倍(100-300mA)、各分路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根据线路长短、设备多少可选择75-100mA,动作时间≤0.1s的低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或对干、支路测定后的漏电实测值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实测漏电流的2.5倍)。

  5.3 分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实际选择50- 75mA,动作时间≤0.1s。

  5.4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属线路设备的末端,主要是防止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其动作电流值≤30mA,动作时间≤0.1s,对于在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作业配用的开关箱,应选择漏电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

  5.5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试验按纽,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人运行记录,雨季应增加检测次数。

  5.6 为保证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参数和动作特性稳定,每半年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下列特性检测试验,并将其检测数据记人运行记录。 5.6.1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5.6.2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5.6.3测试分断时间。

  5.7 检查、测试中发现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应及时拆除,更换参数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拆下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开修理,应上报安技部门,统一送交生产厂商进行检修。

  6电闸箱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1 施工现场电闸箱箱体应喷涂红色的油漆。

  6.2 电闸箱明显部位应喷有**集团徽标,单位名称简称字样和电闸箱的统一编号。

  6.3 电闸箱内应有接线系统图,安全操作规程,分路标记及所控用电设备名称。

  6.4 电闸箱内外应保持整洁,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箱门钥匙应由专人管理。

  6.5 电闸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其箱内安装金属底板、电器金属外壳、箱门均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 6.6 电闸箱进出线设在箱体底部,进出线应有防护措施,箱内电器、线路严禁带电部位裸露。

  6.7 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固定式电闸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 1.3m,小于1.5m,移动式电闸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6.8 小型移动式电闸箱使用中严禁用电缆拖带,防止与其他硬物碰撞,损坏箱体和内部电器。

  7检查与考核

  7.1 各施工现场电气技工每周应负责对施工区域的电闸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记人“配电箱周巡检查记录”。

  7.2 各施工现场安全员每月组织电气技工对施工现场电闸箱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人检查表。

  7.3 公司安技部门每季对施工现场电闸箱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检查表。

  8附则

  8.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8.2本规定解释权属局安技处。

  附件:1.电闸箱线路原理简图(系统图)

  2.局属单位名称简称(电闸箱标识图)

  3.电闸箱操作规程

  4.电闸箱标志编号规定

篇5:航务局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航务局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在境外工程项目部(包括代表处)。

  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应将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加强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与项目部签订承包合同(协议)时要有安全考核要求,并与经济挂钩。

  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项目部应参照局颁“劳动安全手册”结合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大小、施工环境、危险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交通、消防管理人员)。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向全体人员进行当地有关安全法规、交通法规教育。

  第九条 项目部负责编制针对工程具体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同时布置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地段、危险作业点应配备现场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条 项目部要参照国内管理办法建立相关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第十一条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按国内上报程序和规定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时上报公司及局。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为参加境外工程施工的职工办理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项目部各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机操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或相关证件方可驾驶机动车辆或使用机械。

  第十四条 未经项目经理批准,职工私自驾驶各种机动车辆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并不作因工伤亡处理。

  第十五条 船舶、机械、车辆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技术状态完好,特别要保持车辆制动系统、起重机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凡发生交通、火灾、船舶、机械设备事故应按国内有关规定及时报公司及局。

  第十七条 项目部从劳工市场(劳务公司)雇佣劳工或在当地分包工程,与劳工本人(劳务公司)或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分清安全、人身保险等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劳工队伍,并按合同有关规定向其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九条 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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