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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2-02

  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 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1 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

  1.2 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1.3 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1.4 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 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工作服。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

  3. 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防护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并做必要的性能检验。破损、失效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4. 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设持证并有经验人员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5. 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6. 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7. 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8. 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

  9. 使用梯子时,用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踏步不许有裂纹损坏,且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角为宜,高处要绑牢。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应挂好搭勾,并有专人扶持。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木梯。

  10. 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11.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具的操作要求。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2. 使用虎钳时,虎钳在钳工案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卡紧,虎口使用行程不超过其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3. 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以防损伤线芯。电线长度要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14.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处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少于3m。充油设备及易燃物旁禁止使用喷灯。

  15. 正确使用电气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不导电,可用来带电灭火。灭火时,灭火器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0.4m;电压在35KV及以上者不小于0.9m。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m,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

  16. 本规程未涉及之处,请参阅北京市有关电气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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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工

  企业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工

  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 电焊 ( 气割、气焊 ) 工、须经体检,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电、气焊设备、机具的安全可靠性,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管道,进行操作时,要事先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要冲洗干净。在容器内焊割要二人轮换,一人在外监护。照明电压应低于 36 伏。

  (2) 严格执行。“三级防火审批制度”。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严格执行“焊工十不焊割”的规定。

  (3) 电焊机外壳应有效接地,接地或接零、及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电源开关应绝缘良好,把手、焊钳的绝缘要牢固,电焊机要专人保管、维修,不用时切断电源,将导线盘放整齐,安放在干燥地带,决不能放置露天,淋雨暴雨、防止温升、受潮。

  (4)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有妥善堆放地点,周围不准明火作业、有火苗和吸烟,更不能让电焊导线或其带电导线在气瓶上通过。要避免频繁移动。禁止易然气体与助燃气体混放,不可与铜、银、汞及其制品接触。使用中严禁用尽瓶中剩余余气,压力要留有 1 : 1 . 5 表压余气。

  (5) 每个氧气和乙炔减压器上只许接一把割具,焊割前应检查瓶阀及管路接头处液管有无漏气,焊咀和割咀有否堵塞,气路是否畅通,一切正常才能点火操作。点燃焊割具应先开适量乙炔后开少量氧气,用专用打火机点燃,禁止烟蒂点火,防止烧伤。

  (6) 每个回火防止器只允许接一个焊具或割具,在焊割过程中遇到回火应立即关闭焊割具上的乙炔调节阀门,再关氧气调节阀门,稍后再打开氧气阀吹掉余温。

  (7) 严禁同时开启氧气和乙炔阀门,或用手及物体堵塞焊割咀,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发生器内发生爆炸事故。

  (8) 工作后严格检查和清除一切火种,关闭所有气瓶阀门,切断电源。

篇3:企业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允许未取得电工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劣质的电气设施。

  三、不能临时乱拉电线,如有必要拉临时电线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用完后应及时给予拆除。

  四、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五、电气设备修理之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有人在场监护。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六、电气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七、电气设备经检修后,应先经过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八、电气设备应定期保养或修理,严禁带病作业。

  九、上班开启电气之前应进行检查,下班之前必须关闭车间电源总开关。

篇4:电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作业安全通则

  1. 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

  ②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③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④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 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工作服。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

  3. 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防护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并做必要的性能检验。破损、失效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4. 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设持证并有经验人员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5. 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6. 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7. 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8. 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

  9. 使用梯子时,用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踏步不许有裂纹损坏,且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角为宜,高处要绑牢。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应挂好搭勾,并有专人扶持。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木梯。

  10. 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11.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具的操作要求。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2. 使用虎钳时,虎钳在钳工案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卡紧,虎口使用行程不超过其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3. 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以防损伤线芯。电线长度要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14.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处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少于3m。充油设备及易燃物旁禁止使用喷灯。

  15. 正确使用电气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不导电,可用来带电灭火。灭火时,灭火器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0.4m;电压在35KV及以上者不小于0.9m。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m,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

  16. 本规程未涉及之处,请参阅西安市有关电气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

  变配电值班工

  1.应严格遵守电气作业安全总则。

  2.熟悉设备性能和结构、送电前及运行中的项目、内容以及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正确采取措施的能力。

  3. 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倒闸操作,一般情况下开关跳闸后允许试送电一次,再一次跳闸后,不准再送电。

  4.倒闸操作时必须做到:

  (1)严格按工作标规定进行操作,有不明知处必须向调度汇报,严禁私自更改工作票。

  (2)严禁预约时间进行倒闸操作,因检修而停电,在未办工作终结手续和验收前不准送电。

  (3)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其中一个监护;单人值班场所允许由一人操作。

  (4)停电操作时,必须按油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的顺序。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5)变压器送电时,先合高压侧油开关、隔离开关,再合低压侧总开关和分路开关。

  (6)联络线并列或介并,必须用油开关操作,严禁用隔离开关操作。

  (7)单极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停电操作时,必须按中相、下风侧一相和上风侧一相的顺序。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8)隔离开关不准带负荷操作,允许的操作范圃为:分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分合母线和连接在母线的设备的电容电流;分合变压器中性接地线;分合空载电流不超过2安的空载电力变压器;分合电容器电流不超过5安的空载电力线路;与其它开关并联的旁路隔离开关,当主开关合上后才能分合。

  (9)装卸高压熔断器的熔体时,必须将熔断器前方的断路器分闸后进行。

  (10)操作高压开关时,必须用绝缘棒并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操作户外高压开关还必须站在绝缘垫上,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1)停电或事故停电后,在未对有关断路器分闸并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进入遮拦或接触设备,不准进行检修工作。

  (12)静电电容器组的开关分合闸的间隔时间不准少于5分钟。

  (13)母线停电时,电压互感器必须后停,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14)检修电压互感及其回路时,高压侧必须停电外,低压侧熔断器芯子必须取下。

  (15)严禁带负荷对隔离开关分闸、误分或误合电源开关,对未拆接地线合闸。

  4.值班员每天应对设备检查一次,过载或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检次数,交接班时双方应共同全面检查一次,夜间重载时应进行巡视,对于无人值班的电站,每周至少巡视三次。

  5.值班员可以单独巡视,但不准移开或跨越遮拦,不准接触运行中的设备。

  6.运行中的变压器出现严重漏油。油位过高或过低、声响异常时,或瓷套有放电,必须寻找原因并向电调度员汇报。

  7.运行中的高压配电装置出现放电、过热、异声、漏油、分合闸指示有误、静电电容器外壳凸胀,必须寻找原因并向电调汇报。

  8.发现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对变压器的高低压开关分闸,并向电调度汇报。

  (1)油箱内部声响明显增大,伴有不均匀的爆裂声;

  (2)油枕或防爆筒向外喷油;

  (3)严重漏油致见不到油位;

  (4)油色剧变伴有炭质;

  (5)瓷套严重放电或破裂。

  9.重瓦斯动作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准将变压器合闸送电。

  10.变压器起火时必须退出运行。若在箱盖上起火,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打开底阀放油,使油位低于着火线,即可进行扑救。

  11.以下情况必须进行特殊巡视:

  ①雷电放电、暴雨、冰雪、浓雾、高温或严寒等气候突变时;

  ②因接地线路而自身分闸时;

  ③新设备或设备大修后才能参加运行时;

  ④采用新技术或新的运行方式时;

  ⑤节日期间必须保证供电时。

  12.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巡检项目如下:

  ①雾季着重检查户外设备的瓷瓶或瓷套的放电情况。

  ②雷雨季节着重检查瓷瓶和瓷套的闪络放电痕迹,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的完好情况,房屋漏雨和场地积水。巡视时必须穿绝缘靴,不准接近避雷装置。

  ③大风季节着重检查户外设备和结构物,以及房屋的基础是否牢固。

  ④梅雨季节着重检查户外场地积水,以及有无可能向户内渗水。

  ⑤夏季着重检查通风和降温设备运行的情况;

  ⑥冬季着重检查冷却装置内的循环水管有冻堵,做好蓄电池的防冻。

  外线安装电工

  1. 挖坑时安全注意事项:

  ①挖坑首先查明施工地点有无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并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解决。

  ②在居民区、交通道路附近和靠近建筑物挖坑时,应设遮栏,夜间应设虹灯标志。

  ③挖坑深度超过1.5m时,要防止抛土回落坑内。

  ④在松软土地挖坑时,应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

  2.立杆与撤杆注直事项:

  ①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严格遵守电业安装规范。

  ②立、撤杆过程中,杆坑内不准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员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距杆长1.5~2倍的距离以外。

  ③立杆和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

  ④立杆时,当杆塔离地0.5m时,应全面检查各受力点后,再继续起吊,起立约60°后应减缓速度,再次检查各侧提绳的受力情况,待电杆立起并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回填杆坑,并分层夯实后,方可撤去保护装置。

  ⑤撤杆时,先检查杆根并做好防止倒杆措施。挖坑前,先绑好拉绳。拆除杆上导线时,应用绳索拴牢缓慢放线,严禁直接断放线。

  3.放线、撤线与紧线时,都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人员不准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角内侧。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杆及杆根是否牢固,必要时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4. 在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道路等处放、撤线时,必须先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搭设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看守等。

  内线安装电工

  1.安装任何线路和设备,都要先接好设备和线路,再接通电源。严禁先接通电源后,再接通电源以下的线路和设备。

  2.线路和设备安装好后,应先用摇表检查绝缘后,再通电进行试验。

  3. 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电工绝缘布包扎好。

  4. 高压电动机或电器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5.在高压设备及重要低压点盘与干线上工作时,必须由专职电力调度或分管领导人签发工作票,由值班负责停电、验 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与装设临时遮栏,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并办理好许可签字手续后,方能进行工作。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6.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小于表1规定的设备,必须停电.距离大于表1但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必须在距离带电部分不小于表1的距离处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正面或一侧。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必须停电。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20~35

  44

  60~110 0.35

  0.6

  0.9

  1.5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20~35

  44

  60~110 0.7

  1.0

  1.2

  1.5

  2.值班时要经常不断对各种运行仪表进行检查,看是否有变动情况。

  3. 送电时根据工作票详细检查设备仪表有无损坏,短路、松动现象,检查确定是否良好,穿戴好绝缘护具,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完毕后要挂明显的指示牌。

  4.停电时同样根据操作票检查开关,要戴好绝缘护具,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完毕后即挂上明显的指示牌。

  5.交班时交班人要详细交待本班一切运行情况和有关文件及口头通知。

  6.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要检查各种设备和护具,并问明一切运行情况,经双方无意见即在交接簿上签字按班。

  7.如在交班时发生故障,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协助处理完后,方可进行交班。

  8.如到接班时接班人员未到或有病,酒醉等情况,交班者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必须通知有关人员(科、车间、班长)检查,处理后方可离开。

  9.对本站所有安全绝缘护具要定期检查和作耐压试验。

  维修电工

  1.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准按工作票要求进行工作。

  2.检修更换插接母线分线盒和保险,不准带负荷分合。

  3.检修动力配电箱或更换保险时,要停电进行不准带负荷分合电源刀闸。

  4. 检修时照明灯应用36v安全电压,灯泡应加安全护罩。

  5.在静电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前,至少要等待5分钟后方准接地,并开始工。

  6.应注意对熔体的选择与更换。

  7.拆装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相应的或专用的工具。

  8.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工具、零件、材料等,以防遗失或遗留在设备内。

  (二)电气设备制作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机、电器维修工

  1.检修电机、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2.如不能停电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进行。同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

  3.电机、电器拆除送修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高压线头须短路接地。

  4.电机通电试验前,应先检查绝缘是否良好,机壳是否接地。试运转时,应注意观察转向、声音、温度等,工作人员避开联轴节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5.调试用的插头,开关、电线绝缘必须良好。不准用闸刀开关带负荷送电或停电。

  6.吊装变压器时,不准在衣袋内装硬币和其它易落的物品。

  7.使用电烘箱时安全注意事项:

  ①不准在烘箱上面及其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烘箱附近用易燃溶剂清洗零件或喷漆。

  ②电烘箱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外壳必须接地,室内照明、线路,开关等必须选用防爆型。

  ③烘箱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有无变形,温控装置、接地线、电源线等是否良好,排气孔是否畅通,温度计是否是校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底部是否插到位。

  ④定于、转手、线圈浸漆后烘干时,应按工艺规程进行。必须将漆滴尽后放入烘箱内的铁网架上,严禁与电阻丝直接接触,严禁超量超载。烘烤时要有专人值班,随时注意温度变化,并作好记录。

  ⑤严禁在烘箱内烘烤食品和衣物。

  8.变压器油在过滤齐前,应先检查好滤油机并按好地线,滤油现场严禁烟火。

  9.使用起重设备时,要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有专人指挥,不准歪拉斜吊,吊钩下严禁站人。

  汽车维修电工

  1.安装检修要使用守用工具,不准用铁锤等物敲打电气设备。

  2. 检修蓄电池时,应戴防护镜和耐酸手套,防止酸液溅出,检修现场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3.工作结束时,要清点工具,防止遗留在发动机内。 4.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机床电气维修工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 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 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电话站话务工

  1.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室内严禁烟火。

  2.话务台上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 坚守工作岗位,随时观察话务台的机械、电器、信号等情况.

  4.熟悉设备的供电情况,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准确的切断故障部分的电源。

  5.发现有较高温度的机键时,必须停机修理。闻到胶木臭味时,应及时找到发生故障的部位并进行修理。

  6.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仪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仪表工安全通则

  1.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必要时须穿戴好绝缘

  鞋、手套,并须二人以上方能操作。

  2.操作有毒气体的仪表管道时,需打开通风装置,站在上风向,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用具,并须二人以上方能操作。

  3. 所有仪表要定期校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中经常检查仪表指示是否灵敏,运转是否良好。严禁超量程运行,严禁无关人员乱动。

  4.调整内充水银的仪表时,应在远离人员集中的地方进行。禁止嘴吹或用手直接接触水银。水银面上必须浮盖一层水。

  5. 在高空管道或易燃易爆物体的地方操作时,应先关闭取压点或关闸、阀门等。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和“暑燃易爆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6.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安放对仪表灵敏度有影响的设备,线路和管道等,也不能存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仪表修理工

  1. 样仪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和专用校验台。

  2. 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隔热支架上。不用时要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前,切断所有试验装置的电源后,方可离去。

  3. 校验前,要开好工作票,停电、验电后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方可拆装、严禁带电操作。

  4.拆装电流表、电度表时,电流回路不准开路,电压回路不准短路。

  5.现场拆装检修必须有两人参加,其中一个为安全监护人。否则,不准进现场。

  6.现场修校工作完毕,应恢复原来的接线,经值班负责人签字后,交回工作票,方可离去。

  仪表校验工

  1.使用油料或其它溶剂清洗零件时,要打开通风设备,并严禁明火作业。用完后的剩余溶剂要封装好后,按易燃易爆

  物品管理规则存放和管理

  2.不准用电炉和烘箱等加温油料等易燃品。电热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

  3. 检查仪表耐压或真空等性能所使厨的设备,要注意观察,防止汞被抽出。耐压试验场地需要有防护隔板或护栏,以防发生事故。

  4.仪表所带电源超过安全电压时,需有严格的绝缘措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篇5:安全管理体系规程:动力与电气装置

  安全管理体系规程:动力与电气装置

  3 动力与电气装置

  3.1 基本要求

  3.1.1 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应有1m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3.1.2 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

  3.1.3 动力机械的燃油和润滑油牌号应符合该机规定,油质和加油器具应保持洁净(柴油应沉淀过滤),并应按季节要求换油。

  3.1.4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电部分的规定);

  (2) 保护接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

  3.1.5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

  3.1.6 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1.7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1.8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3.1.9 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3.1.10 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3.1.11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3.1.12 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3.1.13 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3.1.14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3.1.15 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末灭火机进行灭火。

  3.1.16 本章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60s的绝缘电阻值(R60V);吸收比的测量应采用60s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采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100V至1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

  3.2 内燃机

  3.2.1 内燃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2) 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

  (3) 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4) 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

  3.2.2 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3.2.3 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3.2.4 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当连续进行3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3.2.5 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2.6 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3.2.7 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3.2.8 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min,方可停机。

  3.2.9 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

  3.2.10 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3.3 发电机

  3.3.1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

  3.3.2 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3.3 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续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3.4 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3.3.5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3.3.6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3.3.7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3.3.8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3.3.9 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3.3.10 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3.3.11 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3.4 电动机

  3.4.1 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0.5MΩ。

  3.4.2 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3.4.3 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 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

  (2) 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常用熔丝规格应按表3.4.3采用。

  常用熔丝规格 表3.4.3

  3.4.4 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3.4.5 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3时应换新。

  3.4.6 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

  3.4.7 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3.4.8 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95℃。

  3.4.9 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3.4.10 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3.4.11 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3.5 空气压缩机

  3.5.1 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和第3.4节的规定。

  3.5.2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5.3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3.5.4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3.5.5 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3)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 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5.6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3.5.7 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3.5.8 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5.9 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3.5.10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 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 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3.5.11 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3.5.12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3.5.13 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3.5.14 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3.5.15 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保护工作。

  3.6 10kV以下配电装置

  3.6.1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3.6.2 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6.3 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3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3.6.4 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

  3.6.5 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3.6.6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3.6.7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6.8 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6.9 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6.10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 6829)的要求,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3.6.11 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6.12 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橡套软电缆》(GB 1169)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3.6.13 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3.6.14 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

  3.6.15 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3.6.16 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有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3.6.17 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3.6.18 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的要求,且电压损失不应大于5%。同时导线的截面应满足架空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0mm2。施工现场导线与地面直接距离应大于4m;导线与建筑物或脚手架的距离应大于4m。

  3.6.19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3.6.20 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场所为220V;

  (2)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3)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4)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

  3.6.21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6.22 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6.23 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影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3.7 手持电动工具

  3.7.1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3.7.2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7.3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3.7.4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3.7.5 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 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3.7.6 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3.7.7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3.7.8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3.7.9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3.7.10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 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 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 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3.7.11 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 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3.7.12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 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3.7.13 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 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3.7.14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3.7.15 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 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 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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