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公司关于各地办事处租用住房的管理办法(暂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1-13

  公司关于各地办事处租用住房的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各地办事处租用住房,明确有关标准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各地办事处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费用标准:

  根据经济水平差异等相应制订A、B、C三类地区标准如下:

  地区类别 城市 房型/面积(使用面积) 费用标准(元/月)

  A类 上海、深圳 一居/30平米以下 1300以下

  B类 直辖市、省会城市及相当的城市 一居/30平米以下 800以下

  C类 B类以下其他城市 一居/30平米以下 500以下

  以上标准的租房应包括基本的家电、家具等;各类地区的租房中介费均不得超过一个月房租。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渠道营销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提出租房申请,经行政事务部会签后,报公司分管主管审批。

  (二)办理:租房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事务部按相应标准具体办理。

  1、行政事务部与当地办事处主任沟通明确有关租房的具体需求情况,如具体位置、环境等。

  2、行政事务部与当地办事处主任协商通过中介或其他方式联系租房事宜(具体事宜可由出差当地的人员与行政事务部联络沟通办理),拟订租房协议。

  3、行政事务部将协议送财务部审核。

  4、行政事务部将租房协议送交公司法律顾问审阅并签署意见,确保租房事宜合法、合理。

  5、行政事务部将协议送公司分管主管审批。

  6、行政事务部办理正式签订租房协议及付款事宜。

  7、行政事务部登记备案存档有关资料。

  三、其他:

  本办法规定标准内的其他未明确之具体事宜,由行政事务部与当地办事处主任协商办理。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中学食堂租用制度

  中学食堂租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食堂管理,服务好师生的生活,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自己因结婚、孩子满月、子女结婚、乔迁等喜事,在家里办酒确有困难的,允许借用食堂。

  二、借用食堂办酒,必须安排在学校放假的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借用者必须提前两周向校长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后,送总务处备案。

  四、借用者办酒所用食品不得委托食堂代购,必须由自己采办,掌勺厨师由自己聘请,一切责任由借用者自负。

  五、学校对借用者收取水、电、汽等实际消耗的费用(标准由总务处与食堂主任核定)。损坏的炊具,由借用者照价赔偿。

  六、借用者需要食堂工作人员帮忙,报酬由借用者给付,与学校无涉。

  七、在借用者办酒后,食堂主任必须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炊具和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记好台帐备查。

  八、未经批准,食堂擅自接受本规定以外的社会人员办酒,扣除食堂主任半年的岗位津贴,学校按内部管理条例给予责任人处罚。

  九、食堂所有的炊具设施、桌凳外借必须经校长同意批准。

篇3:宴会部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宴会中心租用守则

  宴会部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宴会中心租用守则

  1.凡租用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宴会中心的客户,必须按照与宴会部共同制定和确认的租用条 进行活动。活动期间,要维持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客人的安全。

  2.大厅内所有壁板装饰、舞台地板不能钉钉子或粘贴强力胶纸,不能在地毯上刷漆或洗涤物件,不能在地毯面拖拉任何物件,如需在宴会场地内搭设棚架,搭设物与地毯面的接触处必须用平面板块承垫。

  3.舞台背景绒幕、四周墙壁及天花禁止钉锤任何物件,如确需悬挂有关饰物,需利用原先设有的挂钩或拉绳悬挂,如悬挂绳与木制装饰线接触、接触处应加保护垫。

  4.搬运物件时要注意宴会场地的所有装饰(如玻璃、镜片、壁灯、墙、柱等)物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凡需使用宴会场地原设的灯光、音响,需事先知会宴会部,如确因需要而自行增加音响设备、灯光、铺设电缆,架设铝合金架等,须向宴会部提供有关资料,经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置及施工。

  6.设置及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配合和听从本店工程技术监督人员的指挥,如出现违反酒店消防安全条 、超负荷用电或施工对宴会场地构成不安全因素等问题,本店有权终止施工的进行,必要时停止输送电源。

  7.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准颁发的有效的合格证书,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进入灯光、音响控制室,必须佩戴由主办单位签发的工作人员工作证。

  8.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区域的显眼处悬挂施工告示牌,内容包括:主办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防火负责人姓名、施工期限及向客人致歉的文字说明。施工物品不能堵塞消防通道。

  9.临时性使用的电器必须安全可靠,临时性电器必须安装在不影响客人正常行走的地方,并按指定的电源接口接驳电源。

  10.展场、临时舞台的搭建不能用易燃材料,如确需使用少部分易燃材料,必须经防火处理。

  11.施工区域严禁擅自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须向酒店工程部、消防对申请办理动火证,在有消防人员在旁监督的情况下方可动火。违反规定予以罚款3000元。

  12.凡需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场施工或布展,须向酒店工程部、消防队申请,经批准后可适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未用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存放在宴会场地过夜,要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13.施工及展览期间不准吸烟,违者罚款2000元。

  14.每天工作完毕及施工期结束后,施工人员要认真检查施工区域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经本店工程部、保安部及消防队的检查后方能离开施工现场。

  1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如违反操作规则而导致意外发生,酒店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的权利。

  16.施工人员不得在宴会场地内食用快餐。

  17.施工人员在布展中需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且不要将垃圾到处乱扔。

  18.布展前后的大型废弃物应由施工人员在宴会部员工的带领下清理到指定的垃圾场。

  19.施工人员不得在酒店内派发传单等宣传物品。

  20.会展结束后施工单位如有物品运出酒店,需有宴会部经理签名的出闸单才能离店。

篇4:物业行政事务制度:住房管理

  物业行政事务制度:住房管理

  生活区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生活区住房管理有效实行市场化运作,明确生活区住房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活区住房的性质:生活区住房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员工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 生活区住房目前有三种类型,包括100m2公寓房、60m2公寓房和集体宿舍。

  第二章 入住条件

  第四条 100m2公寓房入住条件及要求:

  1、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员工;

  2、具有高级职称的员工;

  3、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或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

  4、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企业提出要求并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同意的员工。

  第五条 60m2公寓房入住条件及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

  2、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员工;

  3、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企业提出要求并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同意的员工。

  第六条 集体宿舍入住条件及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员工;

  2、企业有特殊约定或要求入住的员工;

  3、集体宿舍规定居住人数最多为4人,不安排家庭入住。

  第三章 申请手续

  第七条 住房申请程序:员工根据不同的入住条件向所在单位申请相应的住房(在申请表后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物业公司根据安排原则及实际情况安排住房。

  第八条 住房安排的原则:安排入住的员工要符合入住条件,先批复先安排,后批复后安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运作时考虑一定的空房率,确保需安排住房的新进员工随时入住。

  第四章 收费

  第九条 住宿费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物管费等。

  房租费由房屋折旧、外围附属配套设施折旧、维修基金、投资回报等组成。

  水电费是指所用水电的实际成本价格,由市场价、生活区使用公摊费等组成。

  物管费由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维修材料、管道疏通、垃圾清运费用等组成。

  第十条 房租费由物业公司结合业主对于房租费的相关要求及

  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 根据集团“随着入住员工工作年限的增长,个人承担房租费逐渐提高”的原则,具体在补贴标准中体现,由各企业拟订制度明确。

  第十二条 除房租费外,生活区住房的其它费用原则上由物业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和收取。

  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于每月10日前将各单位住户上月房租费列出清单,按补贴制度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连同其他费用也可商请由各单位代收代付。

  第五章 维修基金

  第十四条 物业公司按房租费收入总额的5%单独建立房产维修基金,房租费盈余部分每月按比例交业主。

  第十五条 物业公司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独立建帐,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物业公司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生活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

  2、住户入住时,公司有权要求住户签订入住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与义务、管理办法、约定条款等内容。

  3、有权制止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其方式有: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责令恢复原状、要求赔偿、取消住宿资格、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等。

  4、依照本条例和有关规定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共能耗费、有偿服务费及其它各项必须缴纳的费用。

  5、有权清除占用或堵塞公共场所的堆积物及张贴的广告告示等。

  6、因安全和维修等方面的原因,必要时有权关闭或暂停使用某一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待问题或故障消除后再给予重新开放和运行。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的义务和职责

  1、履行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租费协议等,依法经营。

  2、努力做好生活区房屋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交通秩序、清洁卫生、公共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引导、规范住户的观念和行为,创建生活区良好的文明形象和秩序规范。

  3、文明工作、规范服务,应体现万向文化,接受全体业主、住户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4、负责生活区的治安保卫、消防、常住人口管理工作,接受该项工作主管部门经警中队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住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住户的权利

  1、享有对生活区内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权。

  2、享有按规定手续办好的前提下的居住权,但无权进行转让、转租等。

  3、享有对房屋内部进行适当装修的权利,但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同时须严格遵守《物业公司住房装修规定》。

  4、享有对生活区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享有对物业公司及其员工工作的监督权和投诉权。

  6、享有与所交物业管理费相符合的物业服务之权利。

  第十九条 住户的义务

  1、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房租费、水电费等。

  2、遵守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各项工作。

  3、有维护生活区消防、治安安全的义务,严禁在生活区通道上停放车辆,不得利用生活区进行赌博、非法同居以及其它非法活动。

  4、有维护生活区车辆停放和交通秩序的义务,车辆停放在车棚等指定位置,请务必锁好车辆,关好门窗,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

  5、有维护生活区清洁卫生的义务,生活垃圾用袋装好,投放到垃圾箱,不得往楼下抛弃垃圾和杂物;生活区任何地方均不能乱涂、乱画和擅自张贴广告告示;如属未成年人所为,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教育并承担责任;生活区内不得乱丢纸屑、果壳、烟头等杂物。

  6、有维护小区公共绿化的义务,住户应爱护生活区的公共绿化,不得损坏绿化设施和攀折绿化植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修订或补充,具体的管理规定、细则等作为本条例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集团生活区住房管理办法》终止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修改权属于物业公司。

篇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风行风建设承诺

  BJ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风行风建设承诺

  BJ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BJ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树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廉洁、勤政、高效的良好形象,向社会公开做出以下承诺:

  一、加强政务公开。通过BJ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职责职能、政策规定、工作制度,依据《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提交材料、标准、程序、时限和结果等内容,公开咨询、投诉渠道,实行阳光政务。

  二、实行首问负责。申请人到办事大厅或通过服务电话询问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时,工作人员即成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认真办理,热情接待。

  三、提高服务效率。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能履职尽责。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办结。继续精简、压缩、下放,增大即时办理事项比例。通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减少事项办理环节,实现“一站式”办公,全程代办,一次性送达,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四、热情为民服务。认真执行《一次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和《文明服务规范》,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和服务怠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努力提供热情、周到、文明、便捷的服务。

  五、严格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岗位奉献。严禁以权谋私,杜绝“吃、拿、卡、要”,不接受申请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宴请,不参与申请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活动。

  六、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投诉,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做到有效投诉办理率100%。对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监督电话:****

  信访电话:***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