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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公司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7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制度

  1、公司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部门经理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考勤必须依自然日历填写。采用日考勤、月报表的办法,月终将考勤汇总并呈报总裁。

  2、考勤时应按规定的符号填写在考勤表上,各类假条应贴在个人考勤背面,妥善保管。

  3、员工因公外出,应向部门经理请示,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双倍时间事假处罚。全年多次发生类似事情将予以除名。

  4、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时间超过1小时,按旷工记录。

  5、凡发生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

  (1)、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自行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上班者。

  员工旷工按双倍日工资扣罚,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公司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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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络科技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网络科技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创科技)正常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 标准工作时间

  第三条 云创科技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 云创科技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2:30,下午13:30至18:00。作息时间如有变动,以公司通知为准。特殊岗位可申请弹性工作制,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力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并在行政人力部备案后方可实行。弹性工作制的日平均工时不得少于 8 小时,按月度进行统计。

  第五条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及其他法定休假节日,依照国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出勤

  (一)员工依据云创科技制度按时坚守本职岗位并履行岗位职责视为出勤,依每日指纹打卡记录为实际出勤依据。员工上班9:00前、下班18:00后打卡,每天第一次刷卡和最后一次刷卡时间作为当日上下班考勤时间。

  (二)如下情况可按出勤处理:

  1.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培训活动;

  2.经公司批准的其他情况;

  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各种情况。

  第七条 加班

  (一)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行政人力部存档备案后可确认为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如因突发工作任务需要,经部门负责人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人力部的加班申请可确认为加班。由于工作进度、个人因素等产生的工作时间以外非指令性工作不计加班。

  (二)经批准备案为加班情况的员工,需按时刷卡,不可出现刷卡后不在岗或伪造加班时长等情况,一旦发现此类舞弊情况,属个人诚信问题,公司将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加班需提前申请,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在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每月考勤截止日期过后,不再接受加班审批,下月不再进行核算。

  (四)所有经批准备案的加班应首先安排换休。如不能安排换休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法定节日期间,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八条 迟到与早退

  员工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50元;大于30分钟小于等于1小时,扣100元/次;大于一小时小于等于三小时扣半天日工资。三小时以上的,依据实际情况按照请假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旷工

  (一)员工如遇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

  1.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本职岗位者;

  2.事先不请假、事后补假,且无正当理由者;

  3.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未续假者;

  4.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二)处罚措施

  1. 旷工半天,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全日工资;

  2. 旷工一天,予以警告处分,扣发 3 日工资;

  3. 在职期间连续旷工 2 天或近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辞职并停止发薪,公司有权视情况给予调岗、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 公出

  (一)上班期间外出联系业务或处理公务者视为公出。

  (二)员工公出,应前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公出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出,部门负责人公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归岗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 OA 系统补办公出手续。

  (三)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时,经说明原因,得到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按公出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需登陆个人 OA 系统提前申请,凭经批准的《业务会签单》到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案。员工出差时间与前期计划不符的,应及时与各环节相应审批人口头报备,回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员工出差时间与前期计划不符,并未履行相应的提前报备程序的,相应审批人有权拒绝补办相关手续,无《业务会签单》的出差按照无考勤处理。

  第十二条 考勤的日常管理

  (一)员工忘记刷卡,应登陆本人OA 办公系统,进行提报审批,考勤结果依据审批结果核算。员工每月忘记刷卡次数不得超过 2 次(含2次),超过2 次者将处以每超过一次50元的罚款,罚款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特殊考勤

  因参加公司组织在外的集体活动会议、设备因故障及损坏、停电、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而无法刷卡时,由考勤管理员按实际情况统一处理。

  (三)考勤管理员无特殊原因或突发工作的情况下,每半个月进行考勤统计,并进行异常考勤公示及提交截点时间,当月最后一周进行全月总考勤统计,并公示全月异常考勤汇总及提交截点时间,超过截点时间,未提交的异常考勤将不再受理并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处理,以此造成的考勤扣款将不在下月进行补款。

  (四)考勤管理员的考勤数据处理应真实、准确、及时。经检查发现有故意虚报之处,视情节轻重影响考勤员绩效结果。

  第四章 请休假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实行事前逐级申请、逐级审批的请休假制度,填写 OA 系统,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条 准假权限

  (一)员工:1-2 天(含2天):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含 3 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填写 OA《请假单》,需于上班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电话请假并详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归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 OA 系统进行补假。

  第十五条 病事假

  (一)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出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须持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经审批后方可休假。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应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归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OA 系统进行补假。病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员工因病住院,需持二级甲等医院的住院通知到行政人力部办理病休手续。员工因健康原因超过应享受的医疗期继续请休病假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病愈后恢复工作的员工,必须持有定点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总办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上班,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对期进行调岗、调薪处理。

  3.员工1年内累计病假满 1 日至 7 (含7)个自然日以内的,按工作日天数扣发日绩效工资;累计病假满7日至15(含15)个自然日,按工作日天数扣发日绩效工资、各类补贴,只发放基本工资;累计病假超过15个自然日至医疗期满,只发放基本工资的50%,同时不低于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各项福利暂停发放。

  (二)事假

  1. 员工有事可以请事假,事假按工作日扣除全额工资。

  2. 事假优先冲抵年假,当年年假冲抵完后,有调休假的,可冲抵调休假。

  (三)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影响年度绩效并影响相应激励。

  第十六条 工伤假

  (一)员工上班期间内负伤,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为工伤条件的,经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疗休息证明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工伤医疗期及工伤期间薪资发放标准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婚假

  (一)员工入司以后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

  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二)婚假申请有效期为结婚登记一年内,婚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能分割使用。如因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分割为两次使用。

  (三)婚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十八条 丧假

  (一)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请丧假,假期 5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假期 2 天。丧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丧假不可分隔使用,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十九条 产假、陪产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 98 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需持相关孕前检查证明)。

  (二)女职工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者,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者,享受 42 天产假。

  (四)配偶生产,男员工可享受 15天陪产假,需持出生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五)产假与陪产假均按自然日计算,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可分割使用。女员工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男员工陪产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产检假

  (一)怀孕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怀

  孕8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提交产检假申请需附二级甲等医院产检证明。

  (二)产检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二)哺乳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二条 年休假

  (一)凡连续工作12个月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累计工龄满10年(含)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含)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当年招聘至公司的新员工。

  2. 当年累计事假/病假达到三十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3. 旷工1天以上的。

  4. 一年内脱产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享受,在当年内休完。当年已享受年假后发生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次年的年休假资格。

  (四)年休假按工作日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如已休完年假中途离职的则按实际在职天数扣除相应薪资。

  第二十三条 换休假

  员工加班的,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申请换休假,换休假按工作日计,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 带薪事假

  根据入职年限,员工转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事假:

  (一)入职公司自然年满1年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1天;入职公司自然年满2年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2天;入职公司自然年满3年及以上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3天。

  (二)带薪事假需在当年年休假与换休假均申请完毕后方可申请,当年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次年不予补休或累计。

  (三)带薪事假按工作日计,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五条 对请假理由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属个人诚信问题,一经查出,公司做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公司高管考勤管理根据陕文投集团《考勤、请休假及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1、基本要求

  (1)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学生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吃零食,不准听音乐、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谈话和喧哗,不随便出入,不会客,不睡觉,不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籍。若有特殊情况,应向老师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早退。

  (3)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到课率。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学习委员向各任课老师出示,否则按旷课论处。

  (4)对于无故旷课者,根据校《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学生干部职责

  (1)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若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者,将作出严肃的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直至撤消职务。

  (2)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课堂考勤工作,班长负责考勤监督。上课前清点人数,并填写好《**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日常考勤记录表》,下课后请任课老师核定后签字。注意尽量不要涂改,保证其真实性。

  (3)《**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日常考勤记录表》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的考勤记录表交到学工办。

  3、考勤结果汇总及通报制度

  (1)每周末由学习部负责将各班《**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日常考勤记录表》整理汇总,并做成通报文件;每周一由老师审核后,将通报文件张贴公布,并传到学院网页。

  (2)考勤原始表和通报文件由学习部整理存档,作为学生处分和综合测评评分的依据。

  二、学生请假制度

  1、请假要求

  (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突发事件(个人突发事件、学校工作安排事件)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不论是否节假日、有无课程安排,学生只要离开长沙市区,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院不接受过后补假,学生确因事情紧急且无法事先办理请假的手续的,必须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电话请假,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后,学院方认可其请假,请假学生过后到学工办补办手续。

  (5)请假时间到期,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并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或仍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的,必须续假,没有续假或续假被没有批准的,按旷课处理。

  (6)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学工办销假,超过12小时未销假的按旷课处理。

  2、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学工办统一印制,请假学生可到学工办领取,也可到学院网页下载打印或复印。请假条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学工办存根,二联作为学生请假凭证。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填写内容要真实有效。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病假需有校医院有效证明。

  (3)请假条填写完成后,根据请假时间,依次找班主任、辅导员、院领导签字批准。最后由辅导员填写综合意见并盖章,一联存根,二联交给请假学生。

  (4)已获批准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以方便学习委员进行考勤记录,任课老师有需要的可出示或交给任课老师。

  3、请假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审批。

  (2)请假2-3天或离开长沙市区的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批准后交副书记签字审批。

  (3)请假超过3天的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批准后交教学副院长审批。

  (4)学生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4、其他

  (1)学生请假,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等),否则即予以休学。

篇4:X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自觉执行请假和考勤制度。

  2、考勤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院、系(中心)二级考勤。

  (1)凡学院集中日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由院党政办负责考勤,原则上全院教职工每两周集中一次。

  (2)各系(中心)集中日及其教研或其它活动由各系(中心)负责考勤,原则上各系(中心)每周集中一次。

  (3)考勤实行签到制。全体教职工须按时亲自签到,不得找人代签,如发生代签则视为缺勤。所属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登记应做到准确无误。考勤结果每月上报院党政办,由院党政办统一汇总存档,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评优及出勤奖发放的依据。

  3、鉴于教学单位的特殊情况,行政坐班人员与教师的考勤内容有所不同。

  (1)行政、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日考勤。

  (2)教师除对授课时间考勤外,对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体、教研活动以及临时召集的会议和活动进行考勤。

  (3)院领导因公外出,应事先通知院党政办其外出时间、地点。

  4、教职工外出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造成的责任自负。

  5、上班迟到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无故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0元,无故缺席三次,在给与予经济性罚后,取消评先资格。

  6、教师因迟到、早退、缺勤所造成的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科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及其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科长、副科长请假由主管院长批准,副院长请假由院长批准。

  8、教师因公外出须到院党政办填写《**工程学院请假审批表》,经所在系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院党政办备案。

  9、请假期满,应立即归岗工作。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续假。

  10、其它请假办法执行长理工大人[20**]27号《长沙理工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如与学校规定冲突,按学校下发文件执行。

篇5: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出差管理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出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市总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的考勤结果(包括出勤、请休假及出差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

  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天早上8:10前必须到岗,各部室负责人必须严格本部门的考勤管理,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交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将不定时抽查,并及时通报出勤情况。

  三、干部职工请(休)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均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交机关党委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在事后两天内及时补办。

  四、市总党组成员正常休假的(年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主席批准;市总机关部室负责人正常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组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正常休假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

  五、市总党组成员请事假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主席批准;市总机关部室负责人请事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组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事假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二天(含)以上,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六、病假二天(含)以上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除急病和特殊情况,均须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市总党组成员请休病假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主席批准;市总机关部室负责人请休病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组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休病假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

  七、请(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按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八、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休假和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假期部分均按旷工处理。

  九、市总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市人事局下发的《考核记录手册》,如实逐日记事。考评领导小组按半年和年终对部室负责人的记事本进行检查,各部室负责人对所辖部门工作人员的记事本进行检查。

  十、干部职工出差必须是因工作、学习需要,由市总机关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部室负责人省外出差原则上控制在一年一次,其他干部职工省外出差原则上控制在两年一次。

  十一、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党组书记批准,交机关党委备案登记。

  十二、凡未按规定程序出差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外出期间按旷工处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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