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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示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6

PM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示例)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资格

  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仍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8月)奖金: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2月)奖金: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表6.5.18:

  表6.5.18

  考核项目 得分 附注

  1.基准率 30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3.销售增长率

  4.投资报酬率

  5.附加价值提拨率 20

  10

  10

  10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表 20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计 100

  7.预留调整 0~20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30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销售目标达成率×80%=A

  2.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

  3.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95%=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10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10%计算。

  3.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

  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一)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10分计算;

  (二)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基准分数×达成率;

  (三)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业绩率

  各部门的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的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的考绩分数,则为各部门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业绩率),其评核标准如表6.5.19,5.20,6.5.21;

  (一)营业部门业绩率:

  表6.5.19

  考核项目 A部门 B部门 C部门 D部门 E部门

  1.平均薪资销售额

  2.营销费用比率

  3.资金运用成本控制

  4.应收账款比率

  5.应收票据比率

  6.促销商品达成率

  7.市场占有率

  8呆账损失比率

  9.存货控制比率 20

  15 10 10 10 15 10 5 5 20 15

  10 10 10 15 10 5 5 20 15

  10 10 10 10 15 5 5 20

  15 10 10 10 15 10 5 5 20

  15 10 10 10 15 15 5 5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产部门业绩率:

  表6.5.20

  考核项目 A厂 B厂 C厂 D厂 E厂

  1.平均薪资生产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达成率

  5.新产品开发达成率

  6.经营资金成本控制

  7.生产效率达成率

  8.物料控制达成率

  9.提案建成达成率 15

  5 5 15 10 15 15 15 5 15

  10 5 15 10 20 15 -- 10 15

  5 5 15 10 15 20 5 10 15

  10 5 15 10 20 15 5 5 15

  5 5 15 10 20 20 5 5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三)开发部门业绩率

  1.开发目标达成率: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项目的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经业绩率的百分比计算。

  2.开发计划达成率:

  (1)开发计划应于每半年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通过后,应作定期性业务分析及评核;

  (2)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核;

  (3)原计划案的外的企划若因执行上较他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评核后,乘以1.2为实际评估分数。

  (4)开发计划达成率占业绩率的40%。

  3.经费控制

  开发部门所需的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的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期间经费控制予以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的20%。

  (四)管理部门业绩率:

  表6.5.21

  评核项目 人事部 总务科 质量管理科 商品科 稽核室 幕僚室

  1.专案进度

  2.费用控制

  3.专案提议

  4.资金控制

  5.目标达成

  合 计 50

  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

  该项评估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时,对各部门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予0~20分的考绩评比。

  附 则

  第十五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尚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总经理评核。

  第十六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编辑:www.pmceo.Com

篇2:奖金管理办法:绩效奖金办法

  奖金管理办法:绩效奖金办法

  绩效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绩效奖金办法的施行,系以鼓舞工作士气奖励工作绩效为目的,每月核算定期发给。

  (二)本公司绩效奖金包括两项。第一项为生产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现场主管、助理及模具制作保养人员。第二项为工作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一般办公室职员及非属直接参加生产作业的职员作业员。但任何从业人员不得同时支领两项奖金。

  (三)试用人员,当月份遭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及该月份未服务期满的从业人员,概不发给绩效奖金。

  1.每人基本奖金的折算标准如表6.5.14

  表6.5.14

  全厂当月份的完工金额 每人基本奖金金额

  600万以上(含) 1500

  500万(含)-600万 1300

  400万(含)-500万 900

  350万(含)-400万 700

  300万(含)-350万 500

  250万(含)-300万 300

  250万以下 0

  但当月份无进度迟延的情形得以高一标准计算

  2.每人应发金额的折算标准如表6.5.15

  表6.5.15

  当月份生产绩效 发给奖金金额(基本奖金倍数)

  130%(含)以上 2.5倍

  120%(含)-130% 2.0倍

  105%(含)-120% 1.5倍

  100%(含)-105% 1.2倍

  95%(含)-100% 1.0倍

  85%(含)-95% 0.9倍

  70%(含)-85% 0.7倍

  60%(含)-70% 0.5倍

  60%以下 0倍

  (四)生产绩效奖的计算方式系以该月份完工部分的生产金额计算。首先依表列折算每人基本奖金金额,再以此奖金基本额及各单位实际绩效计算每人应发的奖金。折算标准订定如下。

  但各单位的助理,保养人员的奖金金额以其直接主管的奖金的六成计算。

  (五)工作绩效奖金以当月份净利润为计算标准。发给幅度订定如表6.5.16。

  表6.5.16

  当月份净利润 每人奖金金额

  5万以下 0

  5万(含)-10万 100

  10万(含)-15万 200

  15万(含)-20万 300

  20万(含)-25万 400

  25万(含)-30万 500

  30万(含)-35万 600

  35万(含)-40万 700

  40万(含)以上 800

  (六)绩效奖金的核发工作由经理室及各厂处长会同办理,经经理签准后发给。

  (七)本办法第四条订定的完工金额得视现场作业人员的人数增减而调整;第五条订定的净利标准得视营业额的多寡而调整。调整比率订定如表6.5.17。

  表6.5.17

  现场作业员人数 营业额 调整比例

  125人以下 400万以下 0%

  125人(含)-150人 400万(含)-500万 10%

  150人(含)-175人 500万(含)-600万 30%

  175人(含)-200人 600万(含)-700万 50%

  200人(含)-250人 700万(含)-800万 70%

  250人(含)以上每增50人 800万(合)以上增100万 30%

  (八)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得视需要修订公布。

篇3:奖金管理办法: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奖金管理办法: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一)本公司为激励同仁提高工作士气,发挥团队精神并藉以改善同仁待遇,特设置经营绩效奖金并订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二)奖金的来源系依各直线单位每月所填制的‘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中的‘本期损益’总合计金额的25%提供发放。

  (三)奖金的发放对象,为迄计算奖金的当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试用中的同仁不予列为发放对象。

  (四)奖金的发放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

  1.当月份提供发放的奖金总额除迄当月底止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的基点总数等于每基点奖金额。

  2.基点的换算如表6.5.12:

  3.营业主任的职等比照服务主任的平均职等六等,营业人员的职等比照服务人员的平均职等四等换算。

  表6.5.12

  所属职等 应列基点

  11 12

  10 11

  9 10

  8 9

  7 8

  6 7

  5 6

  4 5

  3 4

  2 3

  1 2

  (五)幕僚单位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与个人的基点成绩计算。

  (六)营业单位与分公司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经营绩效竞赛名次为发放的计算标准,其最高与最底的发放比例原则上为3:1,唯得视经营的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换算的比例如附表。

  (七)服务中心的奖金发放标准比照幕僚单位计算。

  (八)发放的奖金金额的计算,一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九)奖金的发放日期为每月25日。

  (十)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

  附表6.5.13

  绩效竞赛名次 奖金发放比例

  1 1.5

  2 1.4

  3 1.3

  4 1.2

  5 1.1

  6 1.0

  7 0.9

  8 0.8

  9 0.7

  10 0.6

  11 0.5

  备注:本表比例得视经营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

篇4:奖金管理办法:经营绩效评核

  奖金管理办法:经营绩效评核

  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办法

  第一条 为协助各直线单位(包括服务中心)了解其每月的经营损益情形,并藉评定其当月份的经营绩效,以作为年终考绩及年终奖金红利计算标准的主要依据,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各直线单位依本办法评核其经营绩效时,应填报“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

  第三条 绩效评核表中的评核项目及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一)单位总编制人数:

  1.单位总编制人数系指单位内全体人员(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务、会计及仓库等人员)。

  2.单位内的营业人员每人平均销货额不足9万元或服务人员的平均服务收入未达其前6个月的平均服务收入基数者,则不论其总编制人数多少,一律不予给分。

  3.本项得分的规定如表6.5.6:

  表6.5.6

  编制总人数 得分

  7人以下 1

  7人以下 0

  9人以下 0.5

  11人以上 1

  13人以上 1.5

  15人以上 2

  17人以上 2.5

  20人以上 3

  (二)每人平均销货额:

  1.每人平均销货额一律依编制人数计算,唯遇编制人数增编时,为顾及事实,新编人员在2个月内,每人以5万元计算。因产品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亦比照新编人员计算,每月5万元,未满1月者比例折算。

  2.因储训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超编期间以1个月为限,期满应予纳入正式编制。并视同扩编。在最初2个月内仍以每人每月5万元计算单位平均销货额。

  3.每人平均销货额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

  4.每人平均销货额的得分规定如下:

  9万元以下者零分;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得1分;超过10万以上,每增加达1万元,则加得分一分。惟平均销货额达14万元以上者,每增加1万元,则加得分两分。

  5.凡遇估回旧商品时,其销货一律依实收价计算。

  6.新成立单位视地区的市场环境及购买力,由业务部提供调查资料呈执行副总经理予以核定A或B级。

  A级:新成立3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1.5倍后再核算得分,第6个月以前,就其平均销货额9万元以上部分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6个月以后则视同其他单位。

  B级:新成立单位3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9万元以下,则就总销货额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如其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则除其比照上述乘以1.2倍外,其超过部分再乘以1.5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3个月至第6个月中,如其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1.5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6个月至第9个月内,凡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9个月以后视同其他单位。

  7.分公司总务人员(即为现有的总务员及练习生、工友(扣除一名工友后),但营业人员编制在13名以上者扣除2名)其余人员每名一律折合营业额5万元计算。

  (三)每人平均销货额成长率:

  1.凡上月份平均销货未达9万元者,而本月份已超过9万元,则其成长率一律依其超过9万元部分除以9万元计算。

  2.每个平均销货成长率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规定如下表:

  (四)每人平均贡献额:

  每人平均贡献额的计算方法为各单位该月份的损益总额除以当月份单位总编制人数(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务、会计及仓管等人员)计算的其得分规定如表6.5.7:

  表6.5.7

  本月人 得分 均销货

  成长率

  上月人

  均销货额

  -2分

  -1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9万以下 -3%以下 0

  9万以下 -5%以下 -3%以下 10%以上 20%分上 30%以上 40%以上 50%以上

  11万以下 -10%以下 -5%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45%以上

  13万以上 -15%以下 -10%以下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15万以上 -20%以下 -15%以下 1%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17万以上 -25%以下 -20%以下 0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1000元以下者零分;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得1分;超过2000以上每增加达1000元者,则加得分1分;反之,每上平均贡献额若为负数,则每负1000元扣其得分1分。

  (五)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1.凡未依照会计办法规定作业而越区交货,经裁定拨补实绩时,则其帐款仍留原开发票单位,并由其负责收款:如系依照会办法规定作业而代开发票者,则该笔交易的帐款得随实绩拨补。

  2.营业人员向客户收取票据缴付货款后,遭致退票所形成有“问题票据”,在未另作处理之前,一律视为未收的应收帐款。

  3.应收帐款比率的计算,一律四舍五入,不计小数点。

  4.应收帐款比率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规定如

  表6.5.8:

  表6.5.8

  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得分

  10%以下 7.5

  15%以下 6

  20%以下 4.5

  30%以下 3

  35%以下 1.5

  40%以下 0

  50%以下 -1

  55%以下 -2

  60%以下 -3

  70%以下 -4

  70%以下 -5

  (六)本月倒帐总额的扣分规定:

  单位内发生的倒帐,经提报核准赔偿的当月份,其该笔交易的金额在当月份总营业额的0.25%以下者不扣分;超过0.25%以上未达0.5%者,则扣得分总分一分;超过0.5%以上每增加达0.25%者,则加扣得分总分一分。唯上述倒帐金额如经悉数索回时,则于索加当月份追回原所扣分数。

  (七)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

  1.分公司的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得列为评分项目,惟各单位第一次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计算,应以其前6个月的平均服务收入为基数,并就其超过此基数部分除以此基数计算。

  2.新成立单位如成立时间未达6个月者,其基数由服务部提供资料转呈执行副总经理核定。

  3.凡上月份平均服务收入未达第1次计算的基数者,而本月份已超过该基数时,则其成长率一律依其超过基数部分除以基数计算的,其得分如

  表6.5.9:

  表6.5.9

  成长率 得分

  50%以上 5

  40%以上 4

  30%以上 3

  20%以上 2

  10%以上 1

  10%以下 0

  -15%以下 -1

  -20以下 -2

  (八)“奖励商品”销售奖励:

  1.‘奖励商品”另定。

  2.凡销售“奖励商品”者,其销售额除并入前述各项成绩的计算外,另予特别 奖励,增加主管的绩效分数。

  3.“奖励商品”的得分以每人平均5000元为计分单位,凡单位内每人平均‘奖励商品’销售额每增加达5000元者,给予得分0.5分

  4.每人平均“奖励商品”销售额一律以营业人员编制数为计算基础。

  (九)每月经评核后,依得分的高低,分别选出分公司及营业部的第一、二、三名颁给奖金奖励,惟若前三名的单位,其每人平均销货额未达12万元或月底应收帐款比率超过40%以上者,则给奖名额即视同出缺处理,不另递补,奖金金额如表6.5.10:

  表6.5.10

  名次 奖金

  1 $2000

  2 $1000

  3 $500

  (十)经评核结果,如遇得分相同时,则其名次的前后,依每人平均销货额决定,唯若每人平均销货额亦同时,则依单位编制人数的多寡决定。

  第四条 绩效评核表及其附表(直线单位费用明细表)中所列各项科目的名称、定义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损益表部分:

  1.销货收入:各单位迄月底止的服务收入外的发票总金额(包括国外标及实绩拨补)。

  2.销货成本:即底价总数的80%(供应营业部以83%计算)。

  3.销货毛利:即销货收入减销货成本。

  4.免费保养成本:即销货收入的3%(用以分摊库存、试用中、及免费保养期间内的产品调整及叫修)。

  5.供应品(耗用与附赠):即销货报告上当月份的供应品附赠及耗用总额。(原销货报告中仅有附赠栏而后应在备注栏加填耗用明细,并依最底价核算其价)。

  6.销货净毛利:即销货毛利减免费保养成本、供应品等称。

  7.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凡营业人员汽车、机油、过桥费、过路费、租用汽车以表演商品的费用等皆属。

  (2)旅费:凡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需要所支付的差旅费称。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需要所为的支出属。

  (4)薪工津贴:指营业人员的薪资及津贴(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帐确定时公司所损失的部分属。

  (6)名片:凡营业人员所印名片的费用属。

  8.营业利益:即销货净毛利减营业费用后的余额称。

  9.服务收入:

  (1)免费保养拨入:即单位内销货收入的3%属,服务中心以各单位的营业收入的3%属。

  (2)合约及叫修收入:即单位内迄月底止服务所开发票总金额。

  10.服务成本:服务收入的50%称。

  11.服务毛利:服务收入减服务成本后的余额称。

  12.服务费用:凡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下列各项费用属。

  (1)汽车储费:凡服务人员所支的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皆属。

  (2)旅费:凡服务人员所支的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所支付的差旅费属。

  (3)公共关系:凡服务人员因服务需要所付的交际费用属。

  (4)薪工津贴:指服务人员的薪资及津贴(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者属。

  (6)名片:凡服务人员所印名片的费用属。

  (7)工具:凡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工具购置费用属。

  13.服务利益:即服务毛利减服务费后的余额。

  14.营业及服务总利益:即营业利益加服务利益的和称。

  15.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属。

  (1)汽车诸费: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所支付的汽机油费等。

  (2)旅费: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所支付的计程车或差旅费属。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属。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费用属。

  (5)清洁费用:支付清洁公司清洁打腊的费用属。

  (6)邮费:凡邮寄函件及包裹所发生的费用属。

  (7)电话费:凡因业务需要使用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所发生的费用属。

  (8)电报费:凡因业务需要拍发电报所发生的费用属。

  (9)电力费:凡用电所支付的费用属。

  (10)自来水费:凡用自来水所付的费用属。

  (11)修理费:凡汽车修理及保养等费用属。

  (12)人事广告费:凡刊登招募启事的费用属。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及杂志所支付的费用皆属。

  (14)固定薪资: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的薪资皆属。

  (15)公共关系:凡营业及服务以外的人员所支付的交际费属。

  (16)税捐:指营业税及印花税的费用。

  (17)什支:其他不属前述科目所支付的费用属。

  (18)上列各项费用中(1)、(2)、(14)、(15)、(17)等项,各营业部必须填报,其余费用均由总务部统一支付,惟各营业部若有自行支付的情事时,则应予列入;分公司在上述费用中除12项由人事部刊登部分可免例外,其余各项均应填报。

  16.本期损益:即本期营业及服务利益减除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称。

  (1)经营分析部分:本栏数字一律根据损益表栏各项数字,就所标示的符号填写计算的,惟地区经列级者,其‘每人平均销货’(仅限此栏)应自行依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第六款的规定换算调整。

  (2)自评栏:本栏一律由填表人根据损益表及经营分析栏各项经营成果自行评核。

  (3)得分栏:由填表人根据本办法所定的计分标准自行计算各项得分。

  (4)复核栏:本栏由业务部复核计算。

  (5)绩效评核表的表人为本公司的营业主任、服务中心主任、营业单位主管及服务中心主管:

  唯因事实限制,服务中心主管及主任仅需填写该表中的服务损益及服务经营分析栏即可;各营业部则仅需填写表中的销售损益及销售经营分析栏即可。

  (6)绩效评核表仅营业单位主管列入评分竞赛,营业主任、服务主任及服务中心主管等不列入评分竞题,可不必填写得分栏。

  (7)本表应于每月3日前寄送总公司业务部复核后转呈上级作为当月份结帐用。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业务部呈请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篇5: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范文

  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范文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资格

  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8月)奖金: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2月)奖金: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表6.5.18:

  表6.5.18

  考 核 项 目 得 分 附 注

  1.基准率 30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3.销售增长率

  4.投资报酬率

  5.附加价值提拨率 20

  10

  10

  10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

  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表 20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 计 100

  7.预留调整 0~20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30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 销售目标达成率×80%=A

  2. 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

  3. 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

  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 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95%=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 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 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10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 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

  ×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10%计算。

  3. 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一)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10分计算。

  (二)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基准分数×达成率。

  (三)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业绩率

  各部门的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的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的考绩分数,则为各部门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业绩率),其评核标准如表6.5.19,6.5.20,6.5.21:

  (一)营业部门业绩率

  表6.5.19

  考核项目 A部门 B部门 C部门 D部门 E部门

  1.平均薪资销售额

  2.营销费用比率

  3.资金运用成本控制

  4.应收帐款比率

  5.应收票据比率

  6.促销商品达成率

  7.市场占有率

  8.呆帐损失比率

  9.存货控制比率 20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产部门业绩率

  表6.5.20

  考核项目 A厂 B厂 C厂 D厂 E厂

  1.平均薪资生产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达成率

  5.新产品开发达成率

  6.经营资金成本控制

  7.生产效率达成率

  8.物料控制达成率

  9.提案建成达成率 15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三)开发部门业绩率

  1. 开发目标达成率: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项目的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以业绩率的百分比计算。

  2. 开发计划达成率

  (1)开发计划应于每半年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通过后,应作定期性业务分析及评核。

  (2)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核。

  (3)原计划案的外的企划若因执行上较他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评核后,乘以1.2为实际评估分数。

  (4)开发计划达成率占业绩率的40%。

  3. 经费控制

  开发部门所需的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的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期间经费控制比率予以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的20%。

  (四)管理部门业绩率:

  表6.5.21

  评核项目 人事部 总务科 质量管理科 商品科 稽核室 幕僚室

  1.专案进度

  2.费用控制

  3.专案提议

  4.资金控制

  5.目标达成

  合 计 50

  30

  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

  该项评估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时,对各部门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予0~20分的考绩评比。

  附 则

  第十五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倘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总经理评核。

  第十六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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