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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李生岗位职责(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1

  酒店行李生岗位职责(三)

  1.在礼宾组领班领导下,负责酒店宾客行李搬运、清点工作;

  2.服从安排,迅速接受带房任务;

  3.向客人介绍酒店客房设施,推销酒店各项服务;

  4.负责将住店客人的物品、邮件、报纸、留言单及前厅通知发送的邮件等物品分送到客房、楼面或有关部门;

  5.回答客人提出的有关询问,尽量满足客人的要求;

  6.协助维持大堂秩序,负责来访客人登记,控制大堂灯光;

  7.受理委托保管、寄存行李物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

  8.自觉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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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酒店楼层领班岗位职责(二)

  酒店楼层领班岗位职责(二)

  负责所辖员工的工作安排与调配,督导客房服务员及清洁杂工的工作;

  巡视管辖区,检查清洁卫生及对客房服务的质量;

  检查房间的维修保养事宜,安排客房的大清洁计划;

  检查各类物品的储存及消耗量;

  随时留意客人动态,处理一般性的住客投诉,有重大事故时须向部门经理报告;

  掌握并报告所辖客房的状况;

  对属下员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亲自招待贵宾,以表示酒店对贵宾的礼遇;

  领导本班全体员工积极工作,不断攻关,创出新成果;

  填写领班工作日志,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篇3:酒店迎宾员的岗位职责(二)

  酒店迎宾员的岗位职责(二)

  工作时坚持站立服务、微笑服务和敬语服务,向每一位进店、离店客人致意问候;

  为上下车客人开关车门,下雨天要为上下车客人撑伞,并派伞套给客人;

  协助行李员装运行李;

  为客人指路,认真回答客人的询问,尽量满足客人合理的要求;

  配合保安员确保酒店门前交通畅通,做好门前的安全保卫工作;

  应始终保持旺盛的服务热情,为酒店树立良好的形象。

篇4:航务工程局安全手册:消防安全职责

  航务工程局安全手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职责

  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详见《**一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一航局公安字 [20**]244号)

  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详见《**一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一航局公安字 [20**]244号)

  3 公安保卫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a)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认真完成上级公安消防机关部署的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对所辖单位和区域实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b)负责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及达标验收;

  c)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所辖单位、重点防火部位、船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按消防监督程序下达法律文书,限期整改;

  d)做好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审查和灭火预案拟订工作,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的管理与监督;

  e)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消防安全,对工程船舶明火作业和禁火区域动火实行严格审批,并派专人到场监护;

  0参与本单位各类建筑施工和基建项目的审查与申报,并参加各类工程竣工验收;

  0组织指导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基础建设,组织从事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对职工、农民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负责消防设施、器材、水源、通道、标志的检查和监督;

  h)负责火灾事故统计,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4 安技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规定》,工作的同时,推动企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在开展安全生产

  b)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实施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度;

  c)对通过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岗位责任人整改;

  d)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e)参与因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 船机(动力)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船舶、机械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协调组织船舶、机械专业单位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其消防安全技术审核,制定相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对船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督促整改;

  d)加强船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类船舶、设备的消防安全措施;

  e)负责督促落实船机配备消防器材所需的资金,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f)协助公安机关调查船机发生的火灾事故。

  6 工程生产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规定》火技术规程,严格按照建筑防火技术规程,组织各项工程施工;

  b)做好工程施工准备、竣工工作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c)对施工工艺和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点,要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d)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项目部年度考核。

  7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a)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规定》,保障分管区域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法规;

  b)在安排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将消防安全列入日程,对所管理的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电气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

  c)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所管区域进行防火检查,严格安全用电、动火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d)负责对分管区域干部职工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e)落实分管区域消防安全措施,负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 专业分公司(厂)、项目部主要行政负责人,船舶船长,多种经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详见《**一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一航局公安字 [20**]244号)

  3 消防安全考核

  局对所属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考核: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实行防火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b)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和明火作业实行严格审查和管理;

  c)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制定防火工作预案,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d)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公司(所)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所属基层实行每月、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制度;

  e)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f)进行多形式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教,对重点单位、部门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j)对重点单位、部位及各类船舶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制定防火预案,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h)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检查、考核、评比,严格奖罚。

  4 奖励和处罚

  4.1 奖励

  a)年内未发生火灾事故,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考核指标,计提消防安全工资含量的额度;

  b)年内发生火灾事故,一般火灾起数未超局控制指标,可以计提消防安全工资含量80%额度;

  c)局属单位应对年内消防安全管理取得成绩的基层和职工予以奖励。

  4.2 处罚

  a)年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扣除计提消防安全工资含量额度,并视情追究责任,给以事故单位、责任人经济处罚;

  b)年内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起数超出局控制指标,扣除计提消防安全工资含量额度,并给以事故责任人一定经济处罚;

  c)年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不能参加各类评先活动。

篇5:航务工程局司操人员安全职责

  航务工程局司操人员安全职责

  10.2 船机安全职责

  1 分管局长

  详见《**一航局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航局安委办字[20**]185号)。

  2 局船机处

  2.1 组织制订、完善、实施和维护局船机安全管理体系。

  2.2 组织召开年度船机工作会议,制订年度船机安全方针、目标。

  2.3 制订和完善船机安全管理制度、审批船机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4 监督、检查海上远距离拖运和特殊航次航行计划,跟踪海上航行动态,指导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

  2.5 组织召开年度“四防”会议,并督导会议决定的贯彻与落实。

  2.6 组织船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船机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7 负责锅容管特的安全管理,并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8 组织四星级船机评比检查和申报工作。

  2.9 监督、检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机操人员持证等情况。

  2.10 参加局年终综合检查,并做好船机检查工作。

  2.11组织做好船机系统管理、技术干部和非自航领导船员的培训工作。

  3 局安技处

  3.1 协助船机主管部门做好船机安全管理工作。

  3.2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船机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四违”作业,做好机务人员的三级教育及建档工作。

  3.3 参加船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4 组织由船机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3.5 组织特种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锅容管特的管理工作。

  3.6 参加局四星级船机设备检查评比工作。

  4 局公安处

  4.1 维护船机安全生产的治安秩序。

  4.2 做好在编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检查工作。

  4.3 监督检查船机消防、防爆、危险品等的管理工作。

  4.4 参与车辆长途调遣、押运工作。

  4.5 组织或参与船机重大交通、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6 参加局四星级船机设备检查评比工作。

  5 局工程处

  5.1 在部署生产的同时,必须强调安全生产,并注意协助船机主管部门做好船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四违”作业的发生。

  5.2 在施工现场为船机设备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3 有责任教育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人员了解、掌握船机设备性能并正确合理使用。

  6 局宣传部

  6.1 加强对船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6.2 发现、组织、培养船机安全工作典型并及时宣传报道。

  6.3 参加局四星级船机设备的检查、审查、考核工作。

  7 局属各单位

  7.1 各单位分管领导、部门安全职责可依据局相应职责,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7.2 各单位船机部门应结合船机管理要求,每年召开船机工作会、每月召开船机例会;采用适当方式,每年进行至少两次船机安全检查;专业分公司也应结合船机管理要求至少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锅容管特除每年进行2次专项检查外,还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要求,随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

  7.3 海务监督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监督船舶分公司做好“四防”和船舶调遣的安全管理工作。

  7.4 总船长、总轮机长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四防”工作中,组织所属船舶制订预案并督导实施;指导编制和审查拖航计划,重要长途拖带应随船航行;协助船舶分公司领导做好技术及安全管理工作。 7.5 制定船舶海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险预案,建立健全局内部(即局、局属各单位、船机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和船舶之间)的通讯联络网;并应保持其与海监局、兄弟单位及救捞局等外界相关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备海上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抢救。

  8 项目经理部

  8.1 项目经理是现场船机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8.2 原则上应设立专职机务员(特殊情况,机务员可适当兼顾其他相关业务);大型项目还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船机经理岗位,确保船机设备的安全使用。

  8.3 保有上级及本项目部在船机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8.4 建立设备台帐,编制设备保养、修理计划并负责实施和记录。

  8.5 保有星级设备评比所需的第一手资料。

  8.6 分管船机经理或机务员应对外租船机设备的性能和有关有效证件进行审查,签订经济、安全合同后,仍要监管其安全使用。

  8.7 发生船机设备事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保有原始资料。

  8.8 编制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船机“四防”预案与措施。

  8.9 经常检查和保持船机设备的安全状态。

  8.10 大型构件和特殊物件起吊前,应制订安技措施、交底并存有双方签认的书面交底记录。

  9 拖航

  9.1 长途拖带要制定拖航计划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做好封舱加固和各级检验工作,召开航前会议,做好航次总结。

  9.2 近距离频繁拖带--要合理选择拖轮与拖带方式以及适宜拖带的时间,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封舱加固,并注意做好防碰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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