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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诊断报告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29

  ISO14000咨询实施策划

  塑胶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诊断报告

  预评单位:**(厦门)塑胶有限公司

  预评时间:20**.8.8 9:00 - 12:00

  预评人员:李壮(国家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

  预评范围:公司现有环境管理体系

  预评目的: 考察公司现有环境管理体系与ISO14001:96的差距,了解组织环保工作状 况,以做出合理咨询计划书及报价。

  内 容:

  一.公司概况:公司位于厦门朝阳工业区,拟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人数约300人,主要业务:PVC-U塑胶管材、管件的制造销售。

  电 话:6*** 传 真:60***

  二.与ISO14001:96要求的对照情况

  1.公司目前尚无环境管理体系,已通过ISO9001:2000认证。

  2.公司拟导入ISO14001:96环境管理体系。

  3.公司噪音、废水、废气、固废四方面环境因素表现为:

  噪音--- 主要为厂区边界的两个高架冷却塔工作噪音;废料回收破碎时产生的噪音;原辅材料搅拌时泵辅工作噪音。

  废水(液)--主要为厂区内食堂、厕所、医务室产生的生活废水,部分为含油废水。报废的润滑油、柴油。

  废气--- 喷码机墨盒散发的少量油气;车间油漆、日常生产产生的少量油气、粉末。

  固废---原辅材料包装用的铁桶、塑料布铁皮、栈板、办公废品。

  4.ABC塑胶主体组织与ISO14001:96要求的差距相对较小。

  5.相关方的影响尚未开展,体系导入后希强化以下影响。

  顾客---环保意识的影响。 供方---对供方的管理,加强其环保意识。

  6. 法律、法规

  ---- 主要涉及到环保法相关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厦门市环保法规、塑胶行业环保法规以遵守之,尚未收集的应评估、收集。

  7.消防系统

  ----有消防平面图、疏散图指示之,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应持续开展。

  危险品储存应进一步改善。

  8.供方评估及环境影响

  ----供方已按ISO9000要求进行评估,但有关供方环境影响尚未评估。

  9.能源、材料节约

  ----水:以ABC塑胶自身用水量做统计,以节约之,可为目标、指标之一。

  ----电:以ABC塑胶自身用电量做统计,以节约之,可为目标、指标之一。

  ----原辅材料:以ABC塑胶自身用料量做统计,以节约之,可为目标、指标之一。

  10.可能的异常情况

  ----原辅材料输送过程中滤芯可能破裂,造成原辅材料的泄漏。

  ----医务室废弃物应予管理。

  ----无独立的危险品仓库,硬质粘合剂、DOP 简丽水等危险品仓库防护可进一步改善。

  三.结论:

  1.贵司具备导入ISO14001:96的条件。

  2.贵司已有ISO9001:2000的基础,环境因素轻微,以降噪、节约能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为主要,属中型污染企业。

  3.建议聘请TDSS顾问协助导入ISO14001将事半功倍。

  4.总体过程预计需7个月左右时间。

  5.导入ISO14001:96时应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可减轻员工培训、文件编制的压力。

  6.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与ISO14001:96环境管理体系整合成公司唯一的管理体系。

  7.如条件许可考虑同步导入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说明:

  1. 本报告中的内容基于交谈、现场考察中获得。

  2. 涉及贵司深入的调查了解,将在推动过程中指导。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环境管理

  11 项目环境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项目环境管理的目的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的方针,组织员工保护好项目环境,节约使用资源。

  11.1.2 企业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01)》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方针,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11.1.3 总承包人应组织建立包括分包在内的现场环境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在项目中各个层次的环境保护以及消防保安的管理责任, 并进行层层分解下达。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11.1.4 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要求, 结合企业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的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措施,贯彻执行。

  11.1.5 项目经理部应将施工现场管理列入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组合, 认真听取邻近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抓好整改。

  11.2 环境管理

  11.2.1 承包人应制定项目环境管理的目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进行培训,并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做到持续改进。

  11.3 文明施工

  11.3.1 承包人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11.3.2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1.3.3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承包人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

  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告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覆盖物和标志。

  11.3.4 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处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废

  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11.3.5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1.3.6 承包人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标准和企业的要求进行定期评定。评定后应进行总结,对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

  11.4 规范场容

  11.4.1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应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总承包人应根据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有关方针目标,建立施工平面图的环境管理内容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标准。对各分包人提出场容管理的要求。

  11.4.2 项目经理部必须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11.4.3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档、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变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

  11.4.4 现场入口处应设置总承包人的标志。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各分包人应在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包人施工用地区域的场容文明形象规划,严格执行,并纳入总承包现场管理范畴,接受监督、管理和协调。

  11.4.5 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2 安全纪律牌。

  3 防火须知牌,

  4 安全无重大事故牌。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6 施工总平面牌。

  7 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体制人员名单图。

  11.4.6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周边按当地有关要求设置围档。临街脚手架、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把杆回转半径伸至街道上空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档设施。

  11.4.7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和排水沟渠系统,做到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11.4.8 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11.4.9 有条件时, 可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11.5 消防保安

  11.5.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

  11.5.2 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承包人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现场消防道路布置

  11.5.3 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11.5.4 现场应有动火管理制度。

  11.5.5 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材料和有关安全措施,向所在地人部门办理进行爆破的批准手续,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5.6 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有条件时可对进出场人员使用磁卡管理。

  11.6 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

  11.6.1 施工场区应有明确的功能区域划分。施工现场不宜设置职工宿舍,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和施工场地分开。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应分区明确。

  11.6.2 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在办公室内显著位置应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电话号码。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根据需要采取防暑降温和消毒、防毒措施。

  11.6.3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明确有关建筑工程保险、自有人员和设备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和投保条件。

  11.6.4 项目经理部应进行现场节能管理。有条件的现场应下达能源使用指标。

  11.6.5 承包人应组织对现场管理的考评,考评办法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制定。

篇3: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工作制度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职业病诊断工作,保证职业病诊断公平、公正、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职业病防治院内从事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均应遵循本程序 。

  3.工作程序

  3.1 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劳动者在本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领取《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如实填写《申请书》,并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和加盖公章;按《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须知》(简称《须知》)中的要求如实提交相关的各项材料,完成后把《申请书》和材料一起交到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职业性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员,在完成了复查程序后,若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由用人单位按《须知》中的要求到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办理有关人员的诊断手续。

  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应给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申请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者,一份由诊断办公室存档。

  3.2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接受申请诊断并审核材料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专职秘书接到《申请书》和材料后进行审核,1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答复有如下3种情况:①若材料齐全,发给《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缴交职业病诊断费通知书》。《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者,一份由诊断办公室存档;②若材料不齐全,发给《补充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后按①项执行;③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发给《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者,一份由诊断办公室存档。

  3.3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组织集体诊断会议

  3.3.1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专职秘书备齐诊断所需材料,在发出《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后1-2周内,应组织3名以上有相应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

  原则上办公室专职秘书应参加每次诊断活动,如实做好职业病诊断会议全过程的记录,并按《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表》内容记录。如专职秘书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必须预先告知主管院领导,并由兼职秘书接替专职秘书做好诊断会诊工作。

  3.3.2 职业病诊断会议程序

  3.3.2.1 办公室秘书宣布会议内容及参加人员;

  3.3.2.2 参加人员推荐诊断组负责人;

  3.3.2.3 秘书及相关人员介绍诊断对象的情况;

  3.3.2.4 各位诊断医师提出意见;

  3.3.2.5 表决;

  3.3.2.6 负责人宣布最终诊断结论;

  3.3.2.7 负责人宣布诊断会议结束。

  3.4 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办公室秘书根据诊断结论及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交给诊断组负责人审核后,再交给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申请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办公室存档一份。

  3.5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在签发之日起10天内由诊断办公室通知申请者、用人单位来诊断办公室领取,或通过邮递快件的方式送达申请者和用人单位,并要求认领人员在送达证明书回执上签名确认。

  3.6 材料整理、归档

  诊断办公室秘书应在诊断工作结束后10日内,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以下顺序装订诊断材料存档。

  3.6.1 职业病诊断工作流程记录;

  3.6.2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及其有关资料;

  3.6.3 诊断申请回执;

  3.6.4 诊断受理通知书(含补充材料通知书等);

  3.6.5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6.6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6.7 诊断证明书送达回执;

  3.6.8 当事人提供的其他全部资料。

  (2)职业病报告及网络直报工作制度

  一、职业病报告卡和内容

  目前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网络直报的报告卡包括《尘肺病报告卡》(附件1)、《职业病报告卡》(附件2)、《农药中毒报告卡》(附件3)、《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附件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附件5)和《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附件6)。各种报告卡具体报告内容、机构、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等详见相关的填卡说明。

  二、职业病报告单位、方式和时限

  (一)报告单位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市职防院)、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二)职业病报告内容、时限、网络直报方式

  1、《尘肺病报告卡》

  尘肺病病例、尘肺晋期病例报告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在确诊后15天之内负责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尘肺死亡病例由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在市职防院外死亡的尘肺病例由用人单位在当年当月填写《尘肺病报告卡》送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

  调入(出)本市的尘肺患者由用人单位在当年当月填写《尘肺病报告卡》送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

  《尘肺病报告卡》实行半年汇总、分析制度,市职防院于同年的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审核、确认、上报。

  2、《职业病报告卡》

  《职业病报告卡》(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在确诊后15天之内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急性职业中毒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确诊后2小时之内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内容),并送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

  职业病死亡病例由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在市职防院外死亡的职业病病例由用人单位在当年当月填写《职业病报告卡》送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

  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对急性职业病病例(包括重、特大事故的个案病例)实行月汇总报告制度,并于下月8日前上报到市职防院,市职防院在下月9日前完成汇总上报省职防院。市职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慢性职业病审核、确认和上报。

  3、《农药中毒报告卡》

  急性农药中毒病例报告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负责填写《农药中毒报告卡》,并送属地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农药中毒报告卡》报告范围是指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亦不包括生产农药而中毒者)。

  《农药中毒报告卡》实行半年汇总报告制度,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于同年4月1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报到市职防院,市职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审核、确认和上报。

  4、《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

  《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以厂为统计单位)由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机构负责填写和网络直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适用于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实行半年汇总、分析制度,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于同年4月1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报到市职防院,市职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审核、确认和上报。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以厂为统计单位)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负责填写和网络直报。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实行半年汇总、分析制度,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于同年4月1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报到市职防院,市职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和上报。

  6、《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

  《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由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由发生事件单位属地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负责填写,并进行网络直报。

  《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实行月汇总报告制度,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于下月8日前上报市职防院,市职防院在下月9日前完成汇总上报省职防院。

  三、网络直报账户申请

  由于职业病报告工作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申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用户账户和密码,取得用户账户和密码后方可进行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网络直报工作。

  四、职业病网络直报管理

  (一)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责任报告单位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

  (二)专人管理制度

  各责任报告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加强管理,落实经费,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各级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档案管理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各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时,应同时填报纸质的各类职业病报告卡,作为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专人保管,以备核查。各类职业病报告卡可在广州市职业卫生信息网(网址:h************m)中下载。

  五、职业病网络直报启动时间

  从20**年1月1日起,全市职业病报告工作将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正式启动网络直报时间将根据省卫生厅的颁布时间而定。过渡期间,实行新、旧两套报告制度。各责任报告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申请账号和密码进入测试网进行网络直报的模拟报告工作

  六、培训

  我局将组织对全市职业病报告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市职防院负责全市职业病报告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各区在执行职业病网络直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职防院联系。

  (3)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复查对象的管理,规范我院对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特订本工作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相关业务科室发现疑似职业病后的报告工作。

  3.职责

  3.1 职业病门诊医师负责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资料收集、提出疑似职业病会诊,并负责完成报告卡中内容填写。

  3.2 职业病科负责组织职业病门诊提出的疑似职业病会诊,并设专人负责相关编号、盖章、报卡汇总工作。

  3.4职业病诊断办公室负责疑似职业病对外报告、通报及存档工作。

  4. 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程序

  4.1职业病门诊:接诊医师根据我院疑似职业病人员复查程序完成门诊病例接诊工作,并按职业病诊断要求收集患者的疾病史、职业史,相关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整理分析后提交职业病科进行疑似职业病会诊。

  4.2疑似职业病会诊:职业病科根据职业病门诊接诊医师提出的会诊要求,组织三名以上(含三名)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疑似职业病会诊,并形成会诊意见。

  4.3职业病门诊接诊医师根据会诊意见,按照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相关信息要求,逐项填写报告卡中内容,并签名移交给职业病科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交疑似职业病会诊组成员签名并经组长审核签名后,编号、加盖职业病科公章,并将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原件立即报送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4.4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收到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后,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本人,同时以疑似职业病信息通报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疑似职业病书面通知及疑似职业病信息通报须经职业卫生管理科科长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加盖“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公章方可发出。

  5. 表格样式

  5.1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5.2疑似职业病书面通知格式

  5.3 疑似职业病信息通报

  5.4疑似职业病报告卡汇总表

  (4)可疑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史确认工作程序(暂行)

  为了做好我院疑似职业病的诊断报告工作,规范疑似职业病诊断报告工作的行为,确保疑似职业病诊断报告工作的准确性,为进入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的疑似职业病的确诊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可疑疑似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的界定

  1、可疑疑似职业病 根据我院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各种途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门诊及其他门诊等)进入与职业有关异常指标的复查程序,经职业病科复查小组的会诊,初步确诊为可疑疑似职业病,但职业史还未确认的患者。

  2、疑似职业病 有明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有相应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经职业病科复查小组会诊确认,并以疑似职业病向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报告的患者。

  二、进入可疑疑似职业病复查的途径

  1、职业健康检查

  凡是在我院职业健康检查部门(包括: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体检中心、职业病科、广园分院体检部门等)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与职业有关的异常身体健康指标,需要进行职业性复查的人员,应及时到职业病科进行复查,复查仍异常,并收入职业病科进行医学观察的患者均应及时进行可疑疑似职业病的确诊工作。

  2、职业病门诊

  凡是来我院职业病门诊就诊,并收入职业病科住院治疗的患者,均应及时进行可疑疑似职业病的确诊工作。

  3、其他门诊

  凡是来我院其他医疗门诊就诊,并收入其他科室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发现可能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经职业病科会诊确认后,均应及时进行可疑疑似职业病的确诊工作。

  4、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凡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急性职业化学中毒事故,进入我院医学观察或住院治疗的受伤害人员,均应及时进行可疑疑似职业病的确诊工作。

  三、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取证工作职责划分

  进入途径 负责科室 协助科室 备注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1、由其他医疗门诊收入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发现可能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需经职业病科会诊确认,会诊工作按医院会诊程序进行,会诊后确认为可疑疑似职业病者,原则上需转入职业病科,需特殊治疗的除外,但需医务科批准。

  2、在可疑疑似职业病者医学检查过程中需进行相关人员的现场人体试验,如支气管激发试验等,职业病科必须派懂技术的人员协助工作。

  体检中心 体检中心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职业病科 职业病科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广园分院体检科 广园分院体检科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职业病门诊 职业病科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其他门诊 职业病科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相关临床科室

  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职管科 评价检测中心

  四、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取证工作时限与要求

  1、由职业健康检查科室部门发现与职业有关的异常身体健康指标者

  (1)职业健康检查科室部门应按我院复查工作程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职业病科进行异常指标的复查,复查结果出来后,若仍为异常结果者,职业病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小组进行会诊。

  (2)确定为可疑疑似职业病者,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室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上表职责划分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的确认工作,并以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见附件)的形式报告给职业病科。

  (3)职业病科在收到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再次组织复查小组进行会诊,最后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后3个工作日内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形式报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4)资料移交:在职业病科住院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患者住院病案资料一同保存,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未住院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疑似职业病报告卡一同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移交资料时应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

  2、由职业病门诊就诊,并收入职业病科住院治疗的患者

  (1)由职业病门诊就诊,并收入职业病科住院治疗的患者,科室会诊并确认为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时,职业病科应按上表职责划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的确认工作,并形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见附件)。

  (2)职业病科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再次组织复查小组的进行会诊,最后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后3个工作日内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形式报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3)资料移交:在职业病科住院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患者住院病案资料一同保存,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并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

  3、由其他医疗门诊就诊,并收入其他科室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发现可能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经职业病科会诊确认后,确诊为可疑疑似职业病者。

  (1)由其他医疗门诊就诊,并收入其他科室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发现可能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经职业病科会诊确认后,确诊为可疑疑似职业病者,原则上需转入职业病科,需特殊治疗的除外,但需经医务科批准。但无论患者是否转入职业病科,职业病科均应按上表职责划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的确认工作,并形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见附件)。

  (2)职业病科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再次组织复查小组的进行会诊,最后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后3个工作日内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形式报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3)资料移交:在职业病科住院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患者住院病案资料一同保存,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并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如因为特殊治疗需要,并经医务科批准,还留在其他科室治疗患者的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职业病科应和相关科室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由相关科室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并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

  4、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急性职业化学中毒事故,进入我院医学观察或住院治疗的受伤害人员

  (1)职业卫生管理科应按上表职责划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的确认工作,并以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见附件)的形式报告给职业病科。

  (2)职业病科收到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复查小组进行会诊,最后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后3个工作日内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形式报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3)资料移交:在职业病科住院或医学观察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患者住院病案资料一同保存,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并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

  五、现场调查基本程序及使用表格

  1、基本程序

  2、使用的表格

  根据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的结论需要,酌情使用穗职防〔20**〕7号文中的表格。

篇4: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制度

  (1)广州市卫生局成立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报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备案。

  (2)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日常性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职责包括:

  ①接受当事人申请;

  ②组织当事人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③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④管理鉴定档案;

  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鉴定的工作。

  (3)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4)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在省设立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5)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严格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制订的《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及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记录,文书办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务。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人员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应遵循职业道德和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2)严禁行为:

  2.1严禁收受或索取当事人的钱财品

  2.2不得将鉴定结论以个人名义通知当事人

  2.3不得干预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

  2.4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不同的意见,或泄漏讨论情况

  (3)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1是近亲属的

  3.2有利害关系的

  3.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2)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职业病诊断工作,保证职业病诊断公平、公正、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职业病防治院内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均应遵循本程序 。

  3、工作程序

  3.1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

  3.2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审核

  3.3发出受理通知书

  3.4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3.5推举产生鉴定委员会主任

  3.6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向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

  3.7职业病诊断鉴定

  3.8草拟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鉴定委员会主任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鉴定办公室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并编号、鉴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并签发、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修订

  3.9鉴定委员会向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移交有关材料

  3.10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盖章

  3.11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送达

  3.12资料整理、归档

篇5:附属一医院超声诊断科工作制度

  附属一医院超声诊断科工作制度

  (1)超声检查可应用于人体各个脏器及系统,如头颅颜面、眼睛、甲状腺、腮腺、胸腔、心脏、肝胆脾胰、双肾、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胎儿等。包括黑白B超、彩色B超、浅表器官超声、经直肠或阴道超声等。需做检查病人,由临床医生填写申请单,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注意申请单上病人姓名,床号、年龄、临床诊断、检查目的,有无医师签名、盖章和收费章及收据。

  (2)注意检查前病人准备工作是否完成,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交代注意事项,如根据检查需要饮水充盈膀胱,禁食禁水等,以免影响诊断结果;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

  (3)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安排最后,检查完毕后严格消毒仪器和用具及检查室。

  (4)门诊病人半小时内报告检查结果,住院病人当天出具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及时与临床医生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5)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6)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批准和登记的手续后才能借出。

  (7)建立贵重仪器档案,每台仪器的原始资料包括:说明书、线路图、各种数据等必须保管。

  (8)注意安全,凡带电的仪器,操作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妥善,极板有无裂纹破损等,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使用,下班前所有仪器一律切断电源。

  (9)仪器有专人负责操作及维护,每天值班者在下班前对全科内所有电器是否关闭再次检查,并进行登记签名。

  (10)对医疗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采取防火,防磁、防雷、防盗、防潮以及安全用电等措施。

  ① 医疗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② 医疗仪器设备周围严禁放置易燃品、腐蚀品及强磁性物体。

  ③ 医疗仪器设备周围或设备周围或设备房内严禁明火与吸烟。

  ④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医疗仪器设备有故障或有异味、异声、异状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查处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详细记录。

  ⑤ 医疗仪器设备上严禁放置物品,以免影响设备散热和正常运转。

  ⑥ 保持医疗仪器设备和室内整洁、美观。操作完毕后,必须按操作规程关闭电源,做好清洁与维护工作,每周至少清洁仪器外壳一次以上。

  ⑦ 非专职操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要做到专机专人操作、维护和保养。

  ⑧ 使用医疗仪器设备前要检查设备是否有漏电,是否要接地等情况。

  ⑨ 贵重医疗仪器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必须经过正规操作训练后才能独立操作,严禁其他人员单独开机使用。

  ⑩ 医疗仪器设备正常使用中发现故障、损坏、遗失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在特殊仪器设备旁边,禁止使用无线电通信器材(如移动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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