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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环境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环境管理

  11 项目环境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项目环境管理的目的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的方针,组织员工保护好项目环境,节约使用资源。

  11.1.2 企业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01)》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方针,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11.1.3 总承包人应组织建立包括分包在内的现场环境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在项目中各个层次的环境保护以及消防保安的管理责任, 并进行层层分解下达。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11.1.4 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要求, 结合企业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的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措施,贯彻执行。

  11.1.5 项目经理部应将施工现场管理列入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组合, 认真听取邻近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抓好整改。

  11.2 环境管理

  11.2.1 承包人应制定项目环境管理的目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进行培训,并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做到持续改进。

  11.3 文明施工

  11.3.1 承包人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11.3.2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1.3.3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承包人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

  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告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覆盖物和标志。

  11.3.4 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处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废

  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11.3.5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1.3.6 承包人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标准和企业的要求进行定期评定。评定后应进行总结,对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

  11.4 规范场容

  11.4.1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应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总承包人应根据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有关方针目标,建立施工平面图的环境管理内容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标准。对各分包人提出场容管理的要求。

  11.4.2 项目经理部必须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11.4.3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档、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变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

  11.4.4 现场入口处应设置总承包人的标志。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各分包人应在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包人施工用地区域的场容文明形象规划,严格执行,并纳入总承包现场管理范畴,接受监督、管理和协调。

  11.4.5 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2 安全纪律牌。

  3 防火须知牌,

  4 安全无重大事故牌。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6 施工总平面牌。

  7 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体制人员名单图。

  11.4.6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周边按当地有关要求设置围档。临街脚手架、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把杆回转半径伸至街道上空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档设施。

  11.4.7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和排水沟渠系统,做到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11.4.8 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11.4.9 有条件时, 可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11.5 消防保安

  11.5.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

  11.5.2 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承包人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现场消防道路布置

  11.5.3 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11.5.4 现场应有动火管理制度。

  11.5.5 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材料和有关安全措施,向所在地人部门办理进行爆破的批准手续,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5.6 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有条件时可对进出场人员使用磁卡管理。

  11.6 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

  11.6.1 施工场区应有明确的功能区域划分。施工现场不宜设置职工宿舍,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和施工场地分开。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应分区明确。

  11.6.2 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在办公室内显著位置应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电话号码。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根据需要采取防暑降温和消毒、防毒措施。

  11.6.3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明确有关建筑工程保险、自有人员和设备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和投保条件。

  11.6.4 项目经理部应进行现场节能管理。有条件的现场应下达能源使用指标。

  11.6.5 承包人应组织对现场管理的考评,考评办法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制定。

采编:www.pmceo.cOm

篇2:四冶项目部环境管理规范

  四冶项目部环境管理规范

  一、项目部应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GB/T24001-20**)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

  二、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三、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或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封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

  五、装载建筑材料,垃圾的车辆,应采取防止扬尘,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六、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应按规定申请批准,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七、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要进行监控,备有检测仪器,由专人负责监测,同时做好监测记录。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群众工作,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噪声排放要符合《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白天<85dB,夜间<55dB。

  八、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业主在施工前通知项目部,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九、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

篇3:物业客服中心办公环境管理规范

  物业客服中心办公环境管理规范

  1.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保持办公环境的干净、整洁;

  3.每天对办公室进行一次清扫,每周对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

  4.办公室的烟灰缸中的烟蒂应随时清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

  5.保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及时整理办公室报纸,保持报纸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7.保持办公室文件柜内的整齐,资料、文件摆放有序,保持文件的时效性;

  8.爱护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节约办公用品,保持办公用品的干净;

  9.控制空调的使用, 30℃以上制冷,5℃以下制热;

  10.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座椅摆放整齐;

  11.卫生间应及时清理,保持空气清新;

  12.避免在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者,私人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3.办公室电话原则上不得公话私用,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

  14.下班前全面做好安全检查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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