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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学院团委会、学生会管理考核制度(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7

  职学院团委会、学生会管理考核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会、团委会干部的自身建设、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增强干部的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减分:

  一、值日:

  1、所有学生会、团委会干部都必须参加值日,值日干部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缺席者扣2分/次。

  2、值日期间,值日负责人需安排干部在外巡查纪律和处理各类事件,该干部由值日负责人安排,如发现值日期间没有值日干部在外巡查,则该值日干部扣1分/次。

  3、值日负责人必须按实登记值日干部出勤情况及值日记录,未按实登记者扣2分/次。

  4、值日完毕后,必须把办公室打扫干净,把门窗关好,未履行职责者每人扣1分/次。

  二、会议:

  1、例会要求每个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2分/次。

  2、部门会议或其他要求参加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2分/次。

  三、日常管理:

  1、各部门必须按时在每个月月底将部门总结及下个月计划交主管副主席或院团委副书记,由主管副主席或院团委副书记汇总后一起交办公室存档,各部门未按时交计划、总结部长扣2分/人,副部长扣1分/人,未交的部门部长扣4分/人,副部长扣2分/人。

  2、各部门的通知必须先到办公室登记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的方案及各种表册必须经主管副主席或院团委副书记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全院或系学生公布的内容必须经主席团通过,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人。

  3、未经允许以学生会名义从事私人活动扣3分/人。

  4、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在开展活动或值日时未戴工作证扣1分/人次,迟到、早退扣1分/人,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位扣3分/人次,由于失职带来的负面影响酌情扣分。

  5、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普通同学的双倍扣分。

  6、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后4天内必须将活动总结上交办公室,未按时交总结扣2分/人,未交总结扣4分/人。

  7、一个月累记扣分超过10分给予公开批评,累计4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视为自动退出处理。

  备注:所有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且被批准,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

  加分:

  1、各干部在院系比赛中个人获一等奖加5分/人,二等奖加3分/人,三等奖加2分/人。

  2、参加义务劳动、义务活动每次加1分/人。

  3、各干部在月评比中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3分(此分记入下个月评比中)。

  4、代表学院参加校外各种活动并取得名次,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5、各干部提出关于本部门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得到采纳者加2分,提出关于其他部门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得理采纳者加3分。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希望各干部都能严格遵守制度,争当“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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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管理条例

  职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团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团学组织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学生团学组织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我院学生团学组织特指院团委、系团总支、班团支部和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宿管会、班委会,我院团学干部特指在学生团学组织和学生党支部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任职的学生。

  第二章 职 能

  第四条 院团委

  1、 院团委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院团委负责全院团的组织、宣传工作和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并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科技活动;受院党委委托指导我院学生会工作;直接领导各系团总支;参与学生管理;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2、 院团委设书记、副书记1~2名,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团、社会实践部、素质拓展认证部等部门。

  第五条 系团总支

  1、 系团总支在系部和院团委领导下,负责系学生团的组织、宣传工作和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的各项活动;指导系学生会工作;完成上级团委和系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 系团总支组织全系团学活动,一般一月一次。

  第六条 班团支部

  1、 班团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班团支部是在系团总支领导下的团的基层组织,负责落实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阵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2、 班团支部组织全班团员活动,一般两周一次。

  第七条 院学生会

  1、 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在院团委组织下,配合学院中心工作,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健康向上的各项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在各项工作中接受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2、 院学生会设秘书长、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自律部、编辑部、外联部、宣传部等部门。配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办)配部长(主任)1名。各部(办)根据工作需要可聘干事1~2名。

  第八条 系学生会

  1、 系学生会在系部领导下,在院学生会和系团总支指导下,开展与院学生会相应的各项工作。

  2、 系学生会一般设立与院学生会相应的部(办)机构,配备与院学生会相应的工作人员,学生人数较少的系可以将有关部门(办)合并,减少部(办)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 班委会

  1、 班委会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在系学生会指导下开展与系学生会相应的各项工作。

  2、 班委会一般配班长1名,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安全委员、心理委员等职务各1名(有的职务可兼任)。

  第三章 团学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一条 有奉献精神和工作热情,群众基础好。

  第十二条 秉公办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写作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特长。

  第十三条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任职前一期内无不及格现象。

  第十四条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任职前未受通报批评及其它处分。

  第四章 团学干部的管理

  第十五条 院团委、院学生会干部

  1、 院团委、院学生会中的学生委员会分别通过团代会和学代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院团委一般设委员15~17人,院学生会一般设委员19~21人。

  2、 院团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五月份召开。院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和团代会同时召开。

  3、 院团委学生委员候选人由院团委与各系及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并向院党委汇报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本次团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交大会选举。

  4、 院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院团委与各系及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并向院党委汇报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本次学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交大会选举。

  5、 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委员选举结果均应报院党委批准。

  6、 院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各部部长一般从委员中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但特殊情况下党委可任命书记、主席。各部部长可以在委员中分工。院学生会秘书长由院团委派专职团干担任,负责指导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7、 院团委和院学生会中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和学生所在系双重管理,以院团委管理为主。

  第十六条 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

  1、 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委员分别通过系团代会和系学代会选举产生。系团总支一般设委员7~9名,系学生会一般设委员13~18名。

  2、 系团代会和系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召开。

  3、 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团总支书记提出,征求院团委意见(系学生会主要负责人预备人选应征求院学生会意见),报系部审核同意后,分别提交系团代会和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正式候选人和选举结果均应经系部批准,并报院团委备案。

  4、 系团总支书书记一般由委员中的青年教职工担任,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在委员中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在委员中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系团总支书记兼任,指导系学生会日常工作。

  5、 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中的学生干部由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管理,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协助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按各自章程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班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

  1、 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分别由班级团员大会和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2、 团支部、班委会每年选举一次,一般安排在九月份进行。

  3、 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候选人由班主任协商提出,报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分别提交团员大会和学生大会选举。

  4、 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由班主任管理。

  第十九条 院系两级学生干部均应参加团支部、班委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条 对成绩突出的团学干部实行奖励,奖励条件、标准和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徇私舞弊和打击报复者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履行职责时,学生和教职工都应予以支持。对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侮辱学生干部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担任团学干部时间达一学年者,正常离任时应填写学生干部评议表,并存档。

  内容包括自我小结、院系评议意见等。班团(学)干部还应有系团(学)组织评议意见,系团(学)干部应有院团(学)组织和学生工作处评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 团学干部因实际困难和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不称职,任职期间不及格科目累计二门次,以及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应免去其职务或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团学干部因各种原因缺额应及时补选。

  第二十六条 团学干部辞职、罢免、初选应按管理权限报告。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团干撤销职务应由院团委发文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相冲突时,执行上级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年9月1日起生效,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篇3:塑编车间定额生产的管理及考核制度

  塑编车间定额生产的管理及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车间的生产管理,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将对车间内实行定额生产管理、产量与工资挂钩。根据公司的月计划,分解后制定相应的工序生产定额,任何岗位必须按定额完成生产任务。具体定额如下:

  1、 拉丝工序:

  日产成品丝600Kg 班产量200Kg/班

  2、 圆织工序:

  日产量:5000条/24小时

  定额产量:420条/人.台.班

  3、 切割:

  双人操作4000条/班

  三人操作7000条/班

  4、 印刷:

  5、缝纫

  双人操作4000条/班

  单人操作1500条/班

  6、复袋:

  双人操作3000条/班

  三人操作5000条/班

  二、完成生产定额发岗位工资,超产不奖。

  三、无故完不成生产任务者,按规定处罚具体措施见车间劳动考核办法。

篇4:塑编车间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

  塑编车间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

  1、车间设备实行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为辅的设备管理责任制。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相互配合,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

  2、操作工要严格按要求操作,对设备应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排除故障),对设备要进行定时定量的润滑。

  3、操作工和维修工严格遵守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对车间设备的具体要求:

  4.1设备整洁卫生、无跑冒滴漏现象。

  4.2设备运转正常,各项记录完整、

  4.3设备润滑系统工作正常,油位线符合要求。

  4.4零附件完整齐全。

  5、车间主任每天组织设备管理点和各工段长对各工序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6、设备管理不合格的工序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篇5:塑编车间劳动纪律的具体规定及考核

  塑编车间劳动纪律的具体规定及考核

  1、 目的:加强劳动的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2、 内容:

  2.1严格考勤管理,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点名考勤,上午两次,下午两次。

  2.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30分钟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2.3上班期间严禁脱岗、睡岗、串岗、聚众聊天,违者罚30元。

  2.4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罚款30元。

  2.5职工请假要按规定填写请假条,负责人签字认可,无假条按旷工处理。

  2.6无不正当理由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2.7严禁班前、班上喝酒,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8车间内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9工作玩忽职守,导致设备和人身事故的,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10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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