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某局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7

  某局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和保障,管好用好经费也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一、全年活动经费要有一个总体规划。

  二、会员所交会费要与行政拨交的经费合并使用,要严格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

  三、活动经费要注重量入为出,主张自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活动所需资金要专款专用,力求做到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四、严格履行经费使用中的财务制度,有预算、有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五、经费使用要有原始凭证,审批人和经手人要有签字方可有效。

  六、活动经费数额较大时,必须经工会会议研究做出决定后方可使用,每年需要对经费使用情况做出总结。

  七、要坚持发扬民主,群众理财的原则,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科技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经费是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必须在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高效合理地使用科技经费,努力改善科技条件,保证科技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经费的来源

  第三条 纵向科技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

  1.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批准下达的专项科技经费;

  2.上级主管部门的科技补助费或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专项经费中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

  3.由政府、社会资金或国际组织机构提供的科技经费、基金;

  4.学校科技基金;

  5.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与本校协作的企事业单位转拨和资助的纵向项目科技经费;

  6.我校接受社会委托、通过科技处下达至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研究项目,其经费按纵向科技经费管理;

  7.其他来源的有关纵向项目的科技经费。

  第四条 横向科技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科技开发服务经费。个人接受外单位纵向课题的委托研究任务,但我校不是协作单位的,其研究经费列入横向项目经费。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将科技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立户、集中核算、据实列支。科技处、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条 各类科技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科技经费到款通知单至科技处,科技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经费使用预算方案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预算方案执行。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八条 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技业务费:包括实验用动、植物购置和养殖费;计算、测试、分析费;图书资料、论文印刷费;研究成果评议鉴定费、验收费;学术会议、野外采集、调研差旅费;临床观察验证费;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租赁费等。

  2.研究生助研津贴。

  3.实验材料费:指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药物样品采集加工费、制剂费等。

  4.仪器设备费:指为保证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所需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及维修和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费以及必要的维修费。

  5.实验室改装费:专指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特殊需要,在总经费计划中为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必要装修费。

  6.能源费:指项目研究所需的能源消耗等费用。

  7.协作费:根据合作协议拨付给外单位协作者的研究经费。

  8.管理费:指学校用于科技管理和学术性活动等必要的业务费。

  9.与项目开展相关的科技咨询费。

  10.用于项目研究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科技经费的提留与配套

  1.国家级研究项目,按当年实到经费作为提留与配套的基数。

  2.纵向项目提扣5%的能源费,横向项目提取5%的能源费和5%的资源使用费,由财务处划入相关科目;各类项目提取5%的科技管理费,由科技处管理使用;横向项目另行提扣3%的项目管理费,由项目所在单位管理使用;横向项目根据项目主要承担人的意愿提取不超过15%的奖励经费用于项目组的奖励;纵向项目按到帐经费计算立项奖:国家级项目10%、部省级项目8%、厅局级项目6%、学校项目不计算立项奖励。

  3.对于确有硬件设备购置并纳入资产处管理的横向项目,其经费中明确属于硬件购置部分只提留管理费和5%的资源使用费,不提扣能源费。

  4.科技建设项目,其经费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协议执行。

  5.对于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课题,学校从行政事业费中给予到帐经费20%的配套;部省级课题给予15%的配套;厅局级课题给予5%的配套。配套经费不计入提扣,由课题负责人列入经费预算(项目任务书或协议书另有协议除外)。

  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建设费用,学校直接配套20%。其中15%列入项目建设经费预算,5%由财务处按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办法核拨至项目所在单位(项目任务书或协议书另有协议除外)。

  第十条 提留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立项奖由科技处根据《**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办法》核发至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分配至相关人员。

  2.能源费、资源使用费由财务处计入学校的成本核算,直接划入相关科目。

  3.学校提留的管理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由科技处掌握使用。其中20%可用于奖励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40%用于补充学校科技管理成本,40%用于学校的科技再投入。

  4.学校核拨至各单位的管理费用,由各单位制订使用办法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一条 纵向科技项目的科技咨询费用可占总经费的3~5%,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具体列支的比例是:总经费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5%;总经费在5~10万元(含10万元)4%;总经费在10万元以上3%。

  横向科技项目各项提扣比例累计不得突破项目总经费的60%。

  第十二条 科技经费中除按上述规定比例提取以外,其余为项目直接费用,应全部投入研究项目,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由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和预算方案内直接使用。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经费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按预算方案掌握使用。专控商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使用,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经费使用预算方案,经科技处审核后,通知财务处列支。经费的领用和报销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各单位应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与管理,审核项目经费的预、决算情况。年度项目经费未使用完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劳务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的科技临时用工按照人事处临时用工的管理规定执行。支付劳务费用时,须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所有转拨的科技经费,必须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财务处提供科技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学校财务处依据经费转拨批件、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统一办理转拨手续。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技之名,将科技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若出现风险,其风险经费由校、所在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分担。已进入学校财务的扣款按比例退还,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筹措资金冲抵项目风险。

  第十八条 进入科技处的科技开发服务项目,若需交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其费用从所在项目中列支,项目负责人在签定合同时应作好预算。

  第四章 科技经费结算

  第十九条 纵向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经费结算。结余经费转为该项目负责人的科技活动经费,原经费本予以核销。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或所在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科技处,共同商讨剩余经费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技项目在确认项目已经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余经费按以下比例处理: 40%归项目组作为奖励、30%由项目组用于科技活动、20%归学校、10%归所在部门作为科技发展和奖励基金,原经费本予以核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科技处、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CY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CY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全日制学生实习经费的标准、使用及管理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实习经费的定额标准及开支范围

  (一)师范类教育实习

  1、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经费定额标准为本科160元/生、专科140元/生。主要用于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水电费、厨工费,我校派出教师的往返交通费、实习指导费等开支。其中:

  ①付给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水电费、厨工费等,统一按总额40%的标准支付。

  ②我院指导教师到校外指导教育实习的往返(各一次)交通费按实际数额凭正式票据报销。

  ③我院教师的实习指导费标准为30元/天。指导教师指导15-20个学生每天按3学时计入工作量。指导20-25个学生每天按4学时计入工作量。上述工作量学校不另发补贴。

  ④在校内试讲期间,校内指导教师的补贴为20元/生。

  2、师范类教育实习在惠城区以外的师生往返用车由学院提供,教务处协调用车计划,各系与后勤集团具体联系落实。

  (二)非师范类毕业实习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经费定额标准为本科160元/生、专科140元/生。主要用于支付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水电费、厨工费以及我院指导教师的交通费、实习指导费等。其中:

  ①付给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水电费、厨工费等,统一按总额40%的标准支付。

  ②我院实习指导教师的往返(各一次)交通费按实际数额凭正式票据报销。

  ③我院教师的实习指导费标准为30元/生。指导教师指导15-20个学生每天按3学时计入工作量。指导20-25个学生每天按4学时计入工作量。上述工作量学校不另发补贴。

  2、在校内进行的毕业实习,实习经费定额标准为本科90元/生,专科60元/生。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实习所需的办公费、材料费和实习指导费等。

  3、非师范类专业师生实习用车,在省内的由学院提供往返车;在省外实习的,原则上由学院派车送(接)广州、深圳或惠州等省内车站、码头。教务处协调用车计划,各系与后勤集团具体联系落实。

  (三)专业见习(生产实习)

  1、按教学计划集中组织在校外开展的专业见习(生产实习),其经费标准为每届50元/生,主要用于专业实习所需的材料费、带队教师交通费、实习指导费、实习接收单位的指导费等。指导教师的交通费按实际数额凭正式票据报销,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标准为30元/天。

  2、在校内开展的专业见习(生产实习),其经费标准为每届25元/生,主要用于开支实习所需的办公费、材料费、指导费等。

  (四)金工实习

  工科类学生按教学计划在校外开展金工实习,按每周每生25元标准拨给实习经费。

  二、 实习经费的管理

  1、实习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一级核算。

  2、实习经费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盈亏自负,节余留用”的原则。任何系不得挪作他用。各系节余的实习经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实习系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申请报告,经教务处核定后,到财务处借支经费。

  4、实习经费的开支由各系到财务处按规定实报实销。

  三、本规定自20*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原《惠州大学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由学院责成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育实习经费开支参考标准(以本科为例):

  以20个学生一组为例

  总实习经费为20人×160元/生=3200元

  1、付实习接收单位的指导费等:3200×40%=1280元

  2、指导教师指导费:30天×30元/天=900元

  3、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费:20人×20元/人=400元

  4、联系实习费用:120元

  5、购置实习办公用品:100元

  6、与实习接收单位领导教师聚餐费:300元

  7、购买胶卷及冲洗相片费用:100元

篇4:CY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CY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全日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

  1、凡通过实验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指导费以指导一个学生每周按1.2个学时计算工作量。

  2、不用通过实验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指导费以指导一个学生每周按1个学时计算工作量。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1、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标准为40元/生,主要用于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资料印刷费、调研费、上机费等。

  2、凡通过实验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另外按100元/生的标准拨给低值易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实验用药品等低值易耗品。

  3、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开支由各系到财务处按规定实报实销。

  三、原《CY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中有关毕业论文(设计)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篇5: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为搞好专业和课程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安排好实践教学活动和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并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原则

  实践教学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努力做到按预算、不超标开支,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使用项目以及非实践教学活动所必须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二、实践教学经费分摊的办法

  实践教学经费包含学生实习费和教学实验材料费,按大中专一、二年级学生人数(其中经济管理系按学生人数80%计,中专按学生人数50%计);学生实习费按人均36元计算,教学实验材料费按人均60元计算,在年度预算中分配经费额度到各教学系(部)。各教学系(部)根据年度预算,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安排使用,教务处、财务科行使监督权。

  三、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实践教学项目必须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实习(训)、综合实训、毕业实习(训)、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经费的具体使用项目包括:

  1、交通费:使用学院车辆、租车,所需费用凭据报销;

  2、资料查询、打印、复印费用:为满足实习(训)需要的查询、打印以及复印费用,所需费用凭据报销;

  3、实习(训)耗材:为满足实习(训)需要的损耗性材料,凭票据报销;

  4、实习(训)场地使用费:使用其他单位场地需要收取的使用费,凭据报销;

  5、实习(训)管理费、参观费:实习单位需向学校收取实习(训)管理费或参观费时,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票据,加盖财务专用公章,学院凭据报销;

  6、外聘实践指导教师实习(训)指导费、讲课费:对聘请实习(训)单位技术人员讲课需支付讲课费及指导人员酬金时,必须填写《学生校外实习现场指导人员报酬发放表》,个人金额800元及以上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时要求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号码,不得领取现金;

  7、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凭正式票据报销。学生住宿需要自带行李时,托运费凭据报销;

  8、指导教师及联系实习(训)教师差旅费:教师差旅费按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中有关标准执行;

  9、学生保险费等:外出实训学生需要购买相关保险的,凭保险公司正式票据报销。

  四、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程序

  1、每年度7月10日前,各教学系(部)根据预计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将其下一年度各专业、各年级的实践教学项目的专项预算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科汇总全院实践教学经费,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依据。

  2、教务处审批各系(部)实践教学总预算表。经教务处审批后的申请表一份留教务处,一份交财务科,一份返回系(部)。

  3、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一周内,负责实习(训)人员须填写实习(训)计划,明确学生实习(训)的目的、内容、实习(训)时间、地点、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实习(训)经费预算等内容,经系(部)负责人汇总签字后,交一份到财务科备案。

  4、需要实习(训)的系(部)按照审批的计划组织学生实习(训),需要预借款的按学院现金管理制度执行。超过原计划的实习(训)须经教务处重新审核,批准后交一份到财务科备案,经费由系(部)在包干经费总额内调整支付。

  5、实践教学经费报账手续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习(训)项目已到财务科办理借款的,在实习(训)结束十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实习(训)费用必须实事求是,据实报销。

  六、学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系(部)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如发现有挪用、挤占实践教学经费的现象,追究系(部)负责人责任。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