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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开发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7

生态农业开发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产能安排有据可依,满足客户对品质及交货期的要求,以保证本公司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同时降低库存、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及质量控制、质量跟踪。

二.职责:

  1.销售部:销售主管接受客户订单、组织评审及审核、协调重要订单等事宜。销售员接受客户订单、对订单进行评审、协调订单变更等事宜。

  2.生产部:生产主管负责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进度控制及督导生产计划的执行。3.采购部:负责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原料的采购及交货期进度的控制。

  4.仓储部:负责原料接收及成品收发作业。

  5.生产部:负责领用材料、生产进度控制及品质控制。

三.订单管理

  1.业务人员按客户需求填写“订货单”。

  2.销售部按《合同管理制度》与客户签订订货合同。如有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项目,则应与客户协商。

  4.订单由总经理审批并签订书面合同后,方可执行。签订合同后的订单,及时安排生产。

  5.生产部门制订生产计划,履行订单,确保按时按质交货。

  6.订单履行过程中须变更订单时,应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并即通知生产部。

  7.如订单在履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应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与对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经理按订单规定请有关仲裁机关仲裁,应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

四、生产计划管理

  1.编制生产计划

  (1)生产主管以客户订单为依据,并根据销售部的发货计划确定生产进度及数量要求。

  (2)每月24日生产部应将草拟计划与各部门进行平衡,平衡后再确定正式计划,并于每月25日下达次月计划。

  2.生产计划的执行

  (1)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原料;仓库做好原料储备等工作。

  (2)品管部负责原料以及产品的验收、检验,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地实施。

  3.生产计划的跟踪

  (1)生产主管及生产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跟踪,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2)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造成生产计划无法完成时,应向上级汇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计划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生产计划执行。

  (3)产品加工至成品并经包装,品管部检验合格后由车间品管员填写合格证明车间办理入库手续。

  4.生产计划的变更

  (1)生产过程中,当客户提出变更订单,如追加数量、取消订单、变更交货期或有其他要求时,或本公司因生产进度延迟、物料短缺、技术、品质以及其他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生产计划,必须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2)生产过程中遇到上款规定的各种状况,经确认必须变更生产计划时,应发出“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重新排产,安排人、物、力, 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六.生产制程管理

  1.生产主管下达生产指示并填写“周生产计划表”与“生产通知单”(一式五联),一联自留存档,其余分别交车间领料,仓储备料,物控员做账,财务部记账。

  2.生产部接到“生产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仓管员沟通协调。此后,应由仓管员将生产物料送往生产车间指定地点,并清点原料。

  3.确认品质、交货期、数量,生产主管应按计划跟催生产进度。出现产品进度、品质或交期异常的情况时,应及时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4.完成生产后,品管部人员应验收产品并包装入库,在无异常的情况下,安排出货。出货时,由生产计划员开出“出货通知单”,通知仓储和质量部有关人员办理出货手续。

七、车间管理

  1.早会。每天8:00(白班)班组长集合点名,将没有到岗的人员名单通知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生产主管每周两次集合全体员工开早会,组长每天集合本组员工开早会。班组长每日早会控制在10分钟以内,特别要强调事项可延长,但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遵守工作纪律。

  3.员工培训。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转正、转岗要审核,考核合格后,在生产主管/经理审批签字后,员工方可正式入职或转岗。

  4.生产人员绩效考核

  (1)生产人员考核周期以月计算。每月 1~5 日进行考核,遇节假日顺延。

  (2)由生产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生产人员的考核。

  (3)生产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生产与质量控制、劳动纪律与安全、岗位技能及工作态度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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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客运中心所属车管科负责营运出租车辆的管理的部门,应将行车安全管理列入工作重点,落实行车管理制度,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没有在车管科备案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出租车 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置或放置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置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 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服务证”、“治安证”等,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车管科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开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七严”、“七不准”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 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客车、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车身、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篇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以及省政府216、225号令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领导职责。

  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满足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四、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管理融入经营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步推进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严密性、系统性和持续性。

  五、 各部门应服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六、 办公场所、营运车辆和工作用车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维护和管理。

  七、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必要时可实施突击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责成其限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检验整改成效。

  八、 员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参与者,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须积极、主动地相互配合,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九、 对未按照本项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的,按照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造成恶劣后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且在生产活动中充分体现“生产遵循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在生产活动中所有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在制定生产计划和任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实行一票否决,该计划和任务不予实施。

  二、 在执行生产计划和任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实行一票否决,该计划和任务不再予实施。

  三、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因责任人失职或监管不力而造成损失的,不论损失大小均追究其责任,并且在公司当年所有考评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评不合格。

  四、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 ,对因其人为阻挠或其不当行为而影响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我司人员,追究其责任,并且在公司当年所有考评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评不合格。

  五、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主责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不论其它工作成绩大小,在公司当年所有考评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评不合格。

  公司所属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本决定内容,在工作中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客运公司驾驶员激励机制一票否决制度

  为切实通过激励机制的实施,调动广大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树立公司优质、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确保在激励机制的考评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收到一次告诫书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二、对在检查中有一次不合格记录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三、对有一次不文明服务记录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四、对有一次一般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五、对有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

篇5:中铁工程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经理部各工区、施工班组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及一线施工工人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安全工作稳定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理部各工区、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经理部安劳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集团各工区、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经理部、各工区、各施工班组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和作业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劳部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安劳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工区、施工班组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

  第八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劳部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工区、施工班组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详细的学习教育、检查记录。

  第九条 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经理部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各工区、施工班组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割、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车辆、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 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生产工作场地要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 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五条 仓库要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各类刀具、铁棒、铁钩禁止对准人员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现金、发票、重要单据、资料和印章要配备保险柜存放,由主管人员加密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九条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职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安劳部和各工区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安劳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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