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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库存量管理作业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8

  M公司库存量管理作业细则

  □ 存量基准设定

  第一条 预估月用量设(修)订

  (一)用量稳定的材料由主管人员依据去年的平均月用量,并参酌今年营业的销售目标与生产计划设定,若产销计划有重大变化(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应修订月用量。

  (二)季节性与特殊性材料由生产管理人员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以前,依前三个月及去年同期各月份的耗用数量,并参考市场状况,拟订次季各月份的预计销售量,再乘以各产品的单位用量,而设定预估月用量。

  第二条 请购点设定

  (一)请购点--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二)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采购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月用量。

  (三)安全存量--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25%(差异管理率)加上装船延误日数用量(欧、美地区15天用量,日本与东南亚地区7天用量)

  第三条 采购作业期限

  由采购人员依采购作业的各阶段所需日数设定,其作业流程及作业日数(公自订)经主管核准,送相关部门作为请购需求日及采购数量的参考。

  第四条 设定请购量

  (一)考虑要项:采购作业期间的长短,最小包装量及最小交通量及仓储容量。

  (二)设定数量:外购材料的欧美地区每次请购三个月用量,亚洲地区为二个月用量,内购材料则每次请购25天用量。

  第五条 存量基准呈准建立

  生产管理人员将以上存量管理基准分别填入"存量基准设定表"(附表13.1.5)呈总经理核准,送物料管理建档。

  □ 请购作业

  第六条 请购单提出时由物料管理单位,利用电脑(人工作业)查询在途量、库存量及安全存量填入以利审核,其无误后送采购单位办理采购。

  □ 用料差异管理作业

  第七条 用料差异管理基准

  (一)上旬(1~1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

  (二)中旬(1~2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

  (三)下旬(即全月)实际用量超出全月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

  第八条 用料差异反应及处理

  生产管理人员于每月5日前针对前月开立"用料差异反应表"(附表13.1.6),查明差异原因及拟订处理措施,研判是否修正"预估月量",如需修订,应于反应表"拟修订月用量"栏内修订,并经总经理核准后,送物料管理单位以便修改存量基准。库存查询及采取措施

  第九条 库存查询

  物料管理人员接获核准修订月用量的"用料差异反应表"(附表13.1.6)后应立即查询"库存管理表"(附表13.1.7),查询该等材料的在途量反进度,研判是否需要修改交货期。 第十条 采取措施

  物控人员研判需修改交货期时,应填具"交货期变更联络单"(附表13.1.8)送请采购单位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于"采购单位答复"栏内填妥,送回物控人员列入管理。

  □ 存量管理作业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物控人员

  为材料存量管理作业中心,负责月使用量基准设(修)订,用料差异分析及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

  负责各项材料内、外购别的设(修)订,采购作业期限设(修)订及采购进度管理与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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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处罚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处罚细则

  本细则对各种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未经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批准,私自调换房间或床号住宿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勒令当事人调回到原来的住宿状态。

  在宿舍内私自留宿外人者,除按住宿天数缴纳20元/天的住宿管理费外,还将根据情节及认错态度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出租床位者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还将取消当事人的住宿资格。

  在宿舍内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分。

  使用各种灶具和电热器者,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并没收其违规使用的物品。重犯者,加重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严禁使用微波炉、冰箱、洗衣机等电器。

  擅自移动宿舍楼内防火器材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点蜡烛及私接电源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在楼内焚烧纸张或其它物品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造成损失,肇事者负责赔偿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禁止在宿舍内喝酒、抽烟,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销售电话卡、书籍、化妆品、服装等物品的经商活动,违者没收其所售物品,并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准在楼内随地吐痰、乱写、乱画、乱贴、乱扔废弃物;不准乱倒剩饭菜;不准乱泼水。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犯者,加重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在宿舍楼内打架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毁坏公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故意毁坏宿舍楼大厅公物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在楼内跳舞、大喊大叫、大声唱歌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禁止利用宿舍网络复制、传播、转载宣扬色情、*、暴力和其它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禁止保存和传播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丢失、损坏宿舍内各种家具及设施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擅自拆卸者除赔偿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损坏宿舍楼的公共设施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擅自移动宿舍楼内的防火器材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破坏防火器材者,除赔偿外,还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擅自破坏、移动、改变公共电源、线路或利用公共电源私拉乱接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凡晚归者,要出示证件,填写晚归登记表。无理取闹者或屡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熄灯后仍不休息,继续打牌、喝酒、聚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再犯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尊重宿舍楼管理人员,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理取闹。辱骂管理人员者,给予记过处分;殴打管理人员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藉处分。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生宿舍服务中心。

篇3:建筑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充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公司、项目部实行叁级管理,两级核算制度,公司是工程项目的决策中心、管理中心和利润核算中心,是所属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和控制中心,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中心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心。

  (三)公司设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审计部、经营稽核部、市场部、财务部、技术质量安全部、行政部、设备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十个职能部门,对公司下属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下设与公司各部门对应的管理部门,对项目部进行两级核算两级管理,在项目施工中对项目部的经营进行全方面核算管理。

  (五)项目部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在经营目标责任范围和权限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和经营奖罚制,公司对项目部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

  (六)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负全面管理责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对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监控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安全、资金、成本、合同、结算、设备维修保养、文明施工等,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分别进行绩效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二、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办理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预付款保函,签订公司中标工程施工合同。

  (二)审核工程项目的实施规划、指导、检查和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

  (三)按公司材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办法配置提供工程项目各种生产资源。

  (四)审核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五)按公司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所属工程项目、各工程项目的资金结算与支付。

  (六)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

  (七)指导和监督工程项目分包和劳务承包等招标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

  (八)对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过程检查和竣工考核,及时作出奖罚决定。

  (九)对工程项目、项目部(分公司)进行过程审计与事终审计。

  (十)批准工程项目盈余资金的分配方案。

  三、项目部(股份制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责范围及权限

  (一)职责范围

  1、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与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承 包经营。

  2、上交公司管理费须以现金按季度以0%、30%、30%、40%的 比例每月交纳管理费,上交全部管理费后方可对进行考核兑现。税金按照规定缴纳,实现的超额利润,公司按实际交纳的超额利润和档位分成,如出现亏损由全部承担。

  对上缴公司超额利润,完成第一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70%上交公司,30%奖励;完成第二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50%上交公司,50%奖励;完成第三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30%上交公司,70%奖励。

  3、与所属项目部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并将原件报公司经营稽核部存档。

  4、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子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办理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预付款保函,签订中标工程施工合同。

  5、审核工程项目的实施规划、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核算、监督和管理。

  6、按公司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工程项目的资金结算与支付。

  7、指导和监督工程项目分包和劳务承包等招标、议标和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

  8、享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材、物的统一调度管理权和使用权。(对设备、物资的处理应在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9、在公司授权下有材料采购权、用工权和设备、工具及租赁使用权。

  10、接受对项目部进行过程审计与事终审计。

  11、进行工程、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按照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内部招标、议标。

  (二)项目部(股份制分公司)的职责范围

  1、制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文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组织工程施工。

  2、各项目部、分公司及股份制分公司,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项目部(股份制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做好工程施工控制,确保效益目标、安全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和进度目标的实现。

  4、履行内部承包合同,负责向建设部门收取工程款,编制和上报工程项目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资金使用计划,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按月上缴管理费和财务规定的各项费用。

  5、负责对项目专业(部分)分包、劳务分包、材料分供方和机械租赁的按月结算及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核算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成本的真实性。

  6、项目部(股份制分公司)各项结算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结算要求和结算程序办理。

  7、负责公司配备的机具设备及其它资产的使用与维护,不得将设备及资产变卖或转包他人。负责项目的债权、债务的清理。凡违法经营给企业造成损失者,依法追究责任。

  8、需要进行工程、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按照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

  9、贯彻落实ISO9001标准,负责现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项目达标。

  10、办理工程交、竣工验收手续,组织编制交、竣工验收文件。负责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11、组织实施工程有效责任期内的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

  四、项目经理职责及权限

  (一)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公司派驻现场的管理代表,代表公司履行施工合同,对管理的工程负责,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合同管理。并参与所在区域的市场公关及项目承揽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确保项目经营经济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实现。

  4、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施工生产有序可控,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

  6、负责组织项目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并将分析结果报公司、经营稽核部。

  7、组织编写竣工文件、工程总结,参加工程验收交接、接受上级审计。

  (二)项目经理的权限

  1、经公司授权后,有权以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与业主洽谈业务,签署洽商和有关业务文件。

  2、受公司总经理委托代表公司管理项目中的各种事宜。

  3、有权制定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4、在受权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有经营管理权和指挥权,对进入现场的人、财、物有统一调配使用权。

  5、经公司授权后根据施工需要,自主调节劳务用工期用工数量。

  6、项目经理有奖金分配建议权,对项目部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罚,须向公司报批后方可执行。

  7、项目部出据的对外有关结算、支付、债权、债务等所有证明,只有经该项目经理签名盖章后方可有效,没有项目经理签署盖章的证明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任何项目部不得随意对联营分包工程出据任何形式和内容的证明,由此引起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进行赔偿。

  五、项目部类别划分、经营方式及奖罚

  (一)项目部项目类别划分

  1、自行施工的项目部依据与公司签订的生产经营责任书中确定的本年计划完成产值的大小确定项目部类别,本年完成计划产值1500万元以下的属四类项目部;本年完成计划产值在1500万元-3000万元之间的属三类项目部;本年完成计划产值在3000万元-4500万元之间的属二类项目部;本年完成计划产值4500万元以上的属一类项目部。

  2、机施公司、租赁公司、事业部、建材厂、物资公司、劳务公司、物业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根据各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特点,依据本年签订的《生产经营责任书》计划完成产值和上缴利费确定各分公司类别。

  (二)项目部经营方式

  1、机施公司经营方式:实行抵押经营,公司经营全面市场化,对外可进行土石工程承揽、机械租赁等多渠道经营, 自主经营,自负营亏。公司原有机械设备按照实际占有机械设备净值的分三档确定上缴公司管理费(折旧费按原计提标准计提)。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维修实行申请制。

  (1)对于完成《生产经营责任书》的上缴管理费等全部内容,按照签订的《生产经营责任书》和《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兑现管理人员的预留风险工资和设定履职保证金,兑现标准分别按三档执行,兑现标准见《生产经营责任书》。

  (2)对上缴公司超额利润,完成第一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70%上交公司,30%奖励机施公司;完成第二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50%上交公司,50%奖励机施公司;完成第三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30%上交公司,70%奖励机施公司。(其中:经理占40%,其他抵押人员40%,其他管理人员20%)。

  (3)如发生经营性亏损,不兑现管理人员的的预留风险工资、履约保证金收入,并按亏损额的30%进行赔偿,其中经理占40%,其他抵押人员40,其他管理人员20%。

  2、租赁公司经营方式:实行公司班子集体抵押经营,公司经营全面市场化,自主经营,自负营亏。公司原有周转设备料按原值分三档确定上交管理费。

  (1)对于完成《生产经营责任书》的上缴管理费等全部内容,按照签订的《生产经营责任书》和公司规定,兑现管理人员的预留风险工资和设定风险收入,兑现标准分别按三档执行,兑现标准见《生产经营责任书》。

  (2)对上缴公司超额利润,完成第一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70%上交公司,30%奖励租赁公司;完成第二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50%上交公司,50%奖励租赁公司;完成第三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30%上交公司,70%奖励租赁公司。(其中:60%奖励经理,20%奖励书记,20%奖励副经理。)

  (3)如发生经营性亏损,不兑现管理人员的的预留风险工资、履约保证金收入,并按亏损额的10%进行处罚(其中:30%进行赔偿,其中经理占40%,其他抵押人员40,其他管理人员20%。)

  3、基础股份公司经营方式:实行内部期权股份经营,基础股份公司经理现金入股经营际股权,占总股份的49%。公司以固定资产入股基础公司生产经营,占总股份的51%,经营实现的利润,按双方股权比例利润的30%作为发展基金,利润的70%双方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1)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分摊挂帐,按季度现金足额上交后方对基础股份公司予以考核兑现。

  (2)基础股份公司使用资质对外承担工程任务,上缴6%管理费,并设项目独立经营;承接的二手工程上交3%的管理费;利润指标为完成产值的5%;入股经营的固定资产须确保资产净值不低于25%利润率。

  (3)项目部实现的利润,公司依据项目部实际交纳的利润额,双方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红,兑现比例:,51%上交公司,49%奖励基础公司。

  (4)未完成上管费或发生经营性亏损按公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不兑现预留风险工资,按双方股权比例承担亏损额。

  (5)在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合同管理、资金使用等业务管理按公司各项管理办法执行,

  4、对自营项目的经营方式:公司将根据工程的规模大小及工程来源、管理方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承包方式。跨年度工程当年可按公司审核审计后数据预兑现50%,但最终须对项目部进行整体考核审计后兑现指标。

  (1)完成《生产经营责任书》的上缴管理费等全部内容,按照签订的《生产经营责任书》和公司规定,兑现管理人员的预留风险工资和设定风险收入,兑现标准分别按三档执行,兑现标准见《生产经营责任书》。

  (2)对上缴公司超额利润,完成第一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70%上交公司,30%奖励项目部;完成第二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50%上交公司,50%奖励项目部;完成第三档比例上缴,超额利润的30%上交公司,70%奖励项目部。奖金发放标准:40%奖励经理,15%奖励项目总工,10%奖励书记,35%奖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

  (3)对于未完成《生产经营责任书》的上缴管理费或发生经营亏损的分公司及项目部,按照签订的《生产经营责任书》和公司规定,不兑现管理人员的预留风险工资、设定风险收入,并20**年按亏损额的5%进行处罚;20**年按亏损额的%进行处罚; 20**年按亏损额的10%进行赔偿(其中:40%由项目经理承担,15%由项目总工承担,10%由书记承担,35%由分公司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4)在工程施工中增加的工程变更、超合同清单、施工图工程量签证部分,对盈利项目额外增加的纯利润工程变更可按工程变更金额的20%提取奖励;对亏损的项目额外增加的纯利润工程变更可按工程变更金额的10%提取奖励。奖金发放标准:40%奖励经理, 15%奖励项目总工、10%奖励核算员,35%奖励其他人员。

  (5)各项目维修基金执行谁计提谁使用的原则: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提取工程维修基金,项目部在未竣工交验之前不允许使用本基金,不得将维修基金计为收入,只能计为项目施工成本,在工程保修期间对工程维修基金实行申请制,待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后除去发生的维修费用,节余部分做为项目部的收入。

  5、对公司内部员工个人自行承揽的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各专业工程可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制,进行自有职工进行个人承包的项目经理按工程造价一次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不足时可从公司贷款,贷款额最高为抵押金总额的50%。各专业收取管理费标准如下:

  (1)工民建工程:按工程结算价的4%;

  (2)公路工程:按工程结算价的5%;

  (3)市政工程:按工程结算价的5%;

  (4)水利工程:按工程结算价的6%(渠道、隧洞工程:5%)。

  (5)完成《生产经营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和上缴公司管理费,经审计后按实现的利润全额奖励,对并按公司规定退还风险抵押金,并按盈利的20%计提奖金对项目员工进行奖励,并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员工进行风险兑现。

  (6)对未完成《生产经营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和上缴公司管理费,按发生的亏损额全额处罚,并扣履约保证金。

  (7)对于按照上述以个人承包方式承包的项目部(分公司),按照公司签订的《生产经营责任书》确定的上交费用外,项目部总工(主任工程师)、会计、核算员、材料员由公司委派,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委派项目书记,其他可自定人员可向人力资源部报批。项目工资标准按照公司的《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制的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负全面管理责任。在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合同管理、资金使用等业务管理按公司各项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督、指导、检查,监控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安全、资金、成本、合同、结算、设备维修保养、文明施工等。

  6、由公司承揽的各专业工程如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制,由公司经营稽核部组织个人承包招标,承包原则:在确保工期、质量、安全,足额交纳履职保证金的前提下低价中标 (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议标形式选择承包人)。

  六、法人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经营成果考核与兑现

  (一)法人公司对所属项目部的经营成果考核与兑现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项目部(分公司)的经营成果按年度由公司经营稽核部、财务部考核评价,审计部审定。如当年经营结果盈利,根据分公司经营审定结果,对分公司负责人按《目标责任书》给予考核兑现,依据《生产经营责任书》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综合考评得分给予兑现。对于施工项目工期较长的跨年度工程可以按年度预兑现,按公司审核审计后数据预兑现50%,其余50%工程竣工结算、最终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工程款全额回收后对项目部进行整体考核审计后兑现。

  (三)项目部(分公司)未完成《生产经营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和上缴公司管理费,公司按照规定的处罚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发生经营性严重亏损,公司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公司处理。

  (四)凡未签订《生产经营责任书》或未缴纳履职保证金的项目部(分公司),工程竣工并经公司考核和审计,即使实现利润的项目部,其奖励亦不予以兑现,并且不能参加年终公司进行的各类先进部门评比活动。因拒绝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而又发生经营亏损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并扣发项目部经理的预留风险工资。

  七、项目部劳务分包、专业(部分)分包、总体分包类别划分及权限范围

  (一)劳务分包管理

  1、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进行劳务分包,应根据公司对劳务分包的具体规定执行。

  2、公司所属工程劳务分包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根据承包单价及图纸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执行报备制,项目部将分包项目、分包工程量、劳务分包单价在签订合同之前审核报备,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报经营稽核部审核后方可签订;总额在30--60万元之间的劳务分包执行评审制,由项目部将劳务分包项目、劳务分包工程量、劳务分包单价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审,经项目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劳务分包,且劳务分包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行评审;总额在6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执行报批制,项目部需将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和竞标的劳务队及项目部分析的劳务竞标单价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批,经项目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经公司经营稽核部组织、由项目部进行劳务招标,经营稽核部出据招标项目限价,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核算人员须参加招标会,为商谈分包单价的责任人。项目部不能有意拆分项目,分阶段分量进行分包。

  3、所属工程劳务分包总额在80万元以下的(根据承包单价及图纸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执行报备制,由审定执行,须将分包项目、分包工程量、劳务分包单价报公司经营稽核部报备;总额在80万元-200万元之间的劳务分包执行评审制,由项目部将劳务分包项目、劳务分包工程量、劳务分包单价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审,经项目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劳务分包;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执行评审制,需将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和竞标的劳务队及项目部分析的劳务竞标单价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批,经项目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经经营稽核部组织、项目部进行劳务限价招标或议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核算人员须参加招标会,为商谈分包单价的责任人。项目部不能有意拆分项目,分阶段分量进行分包。

  4、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的单价进行分析,择优选择劳务作业队,商议的劳务分包单价不能高于市场价格水平,一经发现劳务分包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其高出部分的差价按30%~50%处罚,其中80%罚项目经理、20%罚项目其他人员。

  (二)专业(部分)分包管理

  1、所属工程进行专业(部分)分包总额在75万元以下的执行报备制,项目部在5天内将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内容、分包工程量、分包单价报经营稽核部审核,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方可进场,专业分包合同原件报经营稽核部报备存档;总额在75--150万元之间的专业(部分)分包执行评审制,由项目部将分包项目、分包工程量、分包单价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审,经项目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专业(部分)分包,项目部在公司授权下组织进行限价招标、议标,招标、议标的相关资料报公司经营稽核部备查,对弄虚做假的项目经理按招标金额的3%进行处罚。项目部应对分包的单价进行分析,择优选择作业队,商议的分包单价不能高于市场价格水平,一经发现分包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其高出部分的差价按30%~50%赔偿,其中项目经理80%、项目其他人员20%;总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专业(部分)分包执行报批制,项目部需将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和参加竞标的施工队及自行测定的分包价格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批,经项目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经公司经营稽核部组织,由项目部进行招标,经营稽核部出据招标项目限价,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核算人员须参加招标会,为商谈分包单价的责任人;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经营稽核部委托授权项目部进行招标,项目部需将招标的中标人、单价等相关情况报经营稽核部备案。

  2、所属工程进行专业(或整体单项)分包总额在150万元以下的,专业分包执行报备制,须将审定的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内容、分包工程量、分包单价报经营稽核部报备存档;总额在150万元~500万元的专业(部分)分包执行评审制,由组织进行招标、议标,将分包项目、分包工程量、分包单价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审,经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专业(部分)分包,招标、议标的相关资料在招标、议标完后5天内报公司经营稽核部备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专业(部分)分包执行报批制,需将进行专业(部分)的工程项目和参加竞标的施工队、总体分包单价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批,经项目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由公司经营稽核部组织统一招标,由项目部进行合同起草、评审。

  3、在合同标段内的挖、填、清运工程量合计在10-30万M3 (石方在3-30万M3 )以内的执行报备制,超出上述范围的执行报批类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由公司经营稽核部组织统一进行招标。

  公司直属项目部施工的土石方在合同标段内的挖、填、清运工程量合计在10万M3 (石方在3万M3 )以内的执行报备制,超出上述范围的执行报批类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由公司经营稽核部组织统一进行招标。

  (三)总体分包管理

  1、所属工程进行总体分包,项目部需将进行总包的工程项目和参加竞标的施工队、总体分包单价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批,经项目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由公司经营稽核部组织统一招标。

  2、各所属工程进行总体分包,总体分包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执行报备制,将进行总体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价经公司经营部、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专业(部分)分包,工程分包招标、议标相关资料报经营稽核部报备存档;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总体分包执行报批制,需将进行总包的工程项目和参加竞标的施工队、总体分包单价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批,经项目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由公司经营稽核部组织统一招标。

  3、进行的招标或议标须保证投标部门在三家以上,低于三家投标部门的须请示经总经济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议标。只有一家投标部门,不允许议标。

  4、所有招标、议标项目,对确定的中标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权限内报备类劳务分包、专业(部分)分包价格须在5-10天内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备。

  6、所属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专业(部分)分包合同须按公司合同评审流程进行评审后报公司经营稽核部存档。

  (八)直属项目部、各项目部各类分包施工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交款原则:依据工程项目归属交与该财务部,即根据工程项目隶属公司关系,直属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交公司财务部;所属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交财务部。在本公司帐面有应付帐款的分包队伍,用应付工程款做其他工程分包的现金履约保证金的抵押时,须办理审批和财务手续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且审批和财务手续复印件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分包合同一并存档。

  (九)处罚

  1、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专业(部分)分包、总体分包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管理办法及时进行评审,报职能部门及经营稽核部存档,分包的工程量清单、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并送存。合同评审签定后未在5天内送存或丢失者罚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各1000元。

  2、项目部执行报备类合同应由项目部经理、书记、项目总工及核算员四人进行自评,且有自评记录,经过自评的合同必须在三日内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后方可签订。远离乌市不能及时报备的,应在合同签订前先电话报备相关资料内容后方可签订合同,并在当月报送月报时补报书面合同,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备,视为未报备,罚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各1000元;

  3、经营稽核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实,凡未按授权范围进行劳务分包又未经授权的,则视为越权分包,公司经营稽核部按违规劳务分包总额的5%进行处罚,由财务部直接扣转。50%罚项目部;50%罚个人(其中:80%罚项目经理,20%罚核算员);

  4、经营稽核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凡未按授权范围进行工程分包又未经授权的,则视为越权分包,公司经营稽核部按专项分包总额的5%对项目进行处罚,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扣转。处罚额的80%罚项目部;20%罚个人(其中:80%罚项目经理,20%罚核算员)。

  5、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原则必须先签订合同交纳保证金后进场,对未签订合同未交纳履约保证金进场的对项目经理每次处罚5000元。

  6、对直属项目未签订合同未交纳履约保证金进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目部,按违规额的5%进行赔偿,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扣转。赔偿额的80%罚项目部;20%罚个人(其中:80%罚项目经理,20%罚核算员);

  7、所属项目部不按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分包、引入施工队伍,按违规额5%进行赔偿,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扣转。其中项目部承担违规额的4%(其中项目部承担80%,剩余20%,经理承担80%,相关责任人承担20%);法人承担违规额的1%,(其中法人承担80%,剩余20%,法人负责人承担80%,相关部门承担20%)。对个人的处罚的部分,由上报人员名单,如个人处罚部分有未分配的,由法人负责人承担。

  8、因不符合公司制度,公司领导决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领导决策赔偿责任,按损失额的2%进行赔偿;所属项目部违规进场造成进场队伍清退场时,主管领导不到现场处理问题,由公司进行裁定,发生的损失费用由承担。

  9、施工队伍不交抵押金无合同进场,特殊情况下实行申请制,承担责任主体为申请人,进场后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0、对工程项目客观存在问题,超出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须降低公司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的执行申请制,分管领导报三总师签批,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免除责任。对分管领导降低管理办法标准申请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由申请责任人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申请批准后出现损失,由申请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若项目经理不按公司规定的权限对劳务分包、分包工程及时进行报备、评审和审批,不按公司规定程序引入劳务队伍,核算员事前汇报给予免责;事后三天内汇报免责50%。

  (十)以上处罚和赔偿,各职能部门按规定将罚款额的50%用做本部门的工资及办公费支出,将罚款额的30%上缴**公司,罚款额的20%用来作为奖励,其中:对执行制度好的项目部按罚款额20%的80%奖励项目人员(80%奖励项目经理,20%奖励相关业务人员),按罚款额20%的20%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奖励。

  八、专业(部分)分包工程、总包工程劳力管理费及税金的交纳及合同签订

  (一)劳务管理费及税金交纳

  1、所有专业(部分)分包工程、总包工程按分包工程类别和确定的劳务管理费及税金基数,按%向劳务公司交纳劳务税费,其款额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扣转;外部部门在劳务公司交费另行商定。

  2、各专业工程分包交纳劳务税费基数的确定:

  (1)工民建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产值的25%为基数缴纳;

  (2)水利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产值的20%为基数缴纳;

  (3)公路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产值的16%为基数缴纳;

  (4)市政工程(市政公路、管道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产值的16%为基数缴纳;、

  (5)市政水厂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产值的25%为基数缴纳;

  (6)市政立交桥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产值的22%为基数缴纳;

  (7)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按各月完成施工产值的15%为基数缴纳;

  (二) 劳务分包的工程:按实际结算人工费总额缴纳。

  九、联营分包(挂户)工程管理:

  (一)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上缴管理费标准:严格按公司《联营工程管理费收取标准》执行。

  (三)联营分包工程由联营公司(事业部)统一进行管理,委派现场主管代表对联营分包工程的施工报表、工程结算、工程质量、人工费支付、主材及大宗材料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委派现场主管代表与联营公司(事业部)签订职责合同,并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分别按工程规模设档交纳: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交纳2万元;1500-3000万元(含2000万元)交纳3万元;3000-4500万元(含3000万元)交纳4万元。4500万元以上交纳5万元。

  (四)联营分包工程依据分包方是否具有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能力,以及与公司合作的次数和信誉情况,公司设定绿色通道制度,按工程合同价款额度和合作次数及信誉分别设档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工期、质量、进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交纳: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合作履约保证金交纳分别为合同价的10%、8%、5%,其中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合作在签订分包协议前须交至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现金分别为5%、%、2%,余款从工程款中分期扣回,特殊情况低于此标准,在联营分包合同评审时须注明;联营分包工程在投标时由分包方交纳现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联营分包协议时须将业主开据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交至财务部抵押留存;未交纳履约保证金进场的联营分包队伍,不支付备料款,按业主进度计价同期同比例进行支付。

  (六)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以借款的形式进行支付,借款额度不得大于履约保证金现金额度的50%,借款从后期工程款中扣除,不计利息。

  (七)执行劳务工资抵押金制度:按月工程进度款的10%用于循环支付,即上月劳务工资已支付完毕,则次月支付上月预留的劳务工工资抵押金,至分包方债务清理完毕且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量后,没有发生拖欠劳务工资、民工*现象,返还此款。法人自行选择、商议劳务工资抵押金的执行和抵押比例

  (八)未委派专职财务人员的项目收取一定额度的财务费用,收取标准为:2000万元以下按合同总价的%收取:2000-5000万元之间按合同总价的%收取:5000万元以上按合同总价的%收取。

  (九)委派管理人员费用核定:派驻联营分包工程的专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会计、材料员)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对联营分包工程不分规模和项目类别执行统一工资标准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其中:现场代表、总工程师工作八个月以上收取费用85000元/人·年;业务人员工作八个月以上收取费用75000元/人·年。如甲方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上工作八个月以内(不足八个月也按八个月计算),甲方每月则按(委派费用/人·年÷12月)×倍计算收取乙方费用。

  (十)任何项目部不得随意对联营分包工程出据任何形式和内容的证明,由此引起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0%以上的赔偿。

  十、本规定由公司经营稽核部负责解释。

篇4: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细则

  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细则

  一、纪律管理方面

  1、根据学生管理手册相关内容,学生需遵守学校宿舍规章制度。

  2、学生不得随便留客住宿,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3、宿舍熄灯以后,宿舍成员不得发出较大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4、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5、宿舍成员要互相帮助,建立友好关系,避免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说脏话。

  6、要求宿舍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二、卫生及文化氛围方面

  1、积极配合学院及后勤卫生检查,督促各宿舍成员保持地面、门窗、床铺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物品上无明显灰尘。

  2、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要求每个宿舍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3、讲究个人卫生,做到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4、要求每个宿舍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但不得在家具上做任何装饰。

  三、宿舍安全管理方面

  1、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磁炉等违章电器。

  2、不得擅自点燃蜡烛,焚烧废纸。

  3、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的水电、家具和电器如有损坏,应及时申请报修。

  4、离开宿舍时,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宿舍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辅导员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四、宿舍防火、防盗方面

  1、 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电器;不在宿舍使用明火或焚烧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

  2、 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电器和电源开关等。

  3、 发现火灾应立即报“119”火警。报警时应沉着镇定,简明扼要地讲明起火地点、燃烧的物质、火势情况等,同时也应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告诉对方,以便随时联系。报警完毕,派人在门口等候,以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同时还应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寓部门立即报告。

  4、 扑救火场时,应注意先切断火场的电源;同时要先转移火场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实在无法转移的应当设法降温冷却。

  5、 选择最佳的自救方式。火灾发生之后,如果被大火包围,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能慌乱,应根据火势选择最佳的自救方式,尽快脱离危险区域。

  6、 争取时间,尽快脱离现场。火灾发生后,不要为穿衣、找钱等琐碎小事而延误宝贵的逃生时间,要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迅速逃离险境。现场有浓烟时,应尽量放低身体或是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衣服被烧时不要惊慌,可立即在地上翻滚以使明火熄灭。

  7、 选择通道,果断脱离。如果楼梯已起火但火势并不很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单由楼上快速冲下。如果楼梯火势猛烈而不能强行通过时,可以利用绳子或床单撕成布条连接成绳子,将一端拴在牢固的门窗或其他重物上,再顺着绳子从窗口滑下。如果火灾威胁严重,有生命危险时,若楼层只有二三层高,可以考虑从窗户跳下,跳前先向下抛一些软质物品,然后用手按住窗子往下滑以尽量缩短高度,要保证脚先落地以保证生命安全。

  8、 争取时间,等待救援。当各种逃生之路均被切断时,则应退回居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的时间。要用多层湿毛巾捂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可向室外大声呼救,夜晚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有手机的或室内有电话的,用手机或电话同外界加紧联络,争取时间使外界尽快来救援。

篇5: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共建“平安公寓”,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SH市教委《SH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并结合《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分工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应做到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部门及学院、书院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第二条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为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制定宿舍管理安全预案及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及卫生评比活动;发现学生在公寓内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学院、书院,与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管理部门应将公寓安全管理教育引导纳入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组织辅导员配合做好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定期组织各学院、书院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学校对公寓管理部门通报的学生宿舍违纪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将处理、通报结果及时反馈到安全保卫部门、公寓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寓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各学院、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负责学生公寓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刑事案件。

  第五条 各学院、书院负责组织辅导员深入到本学院、书院学生住宿区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行为,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宿舍安全管理,参与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查获的违章电器进行处理,对学生违纪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六条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使用、维修保养和更新。

  第二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宿舍内不得张贴不雅图片,不得随意张贴未经批准的宣传品。

  第八条 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得无故拒绝管理人员正常的管理、检查、调配。

  第九条 不得将个人物品(包括自行车等)占用楼道、大厅等公共活动空间。

  第十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午休时间和晚间熄灯后,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打电脑游戏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饲养任何动物。

  第十二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随地便溺。

  第十三条 不得向窗外、门外泼水,高空抛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及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代售等经营性活动。

  第十六条 住员须按照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得拒绝其他学生入住宿舍空床位。

  第十七条 夜间公寓楼关门后,严禁用爬窗、翻门、拉拽电磁门等方法返回宿舍。

  第十八条 学生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得擅自挪用或损坏公寓内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明火。

  第十九条 公寓楼内严禁吸烟,严禁卧床吸烟、乱扔烟蒂。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室内、室外阳台、空调室外机平台等区域以及各种角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是易腐蚀、具有剧毒及放射性元素的危险品。

  第二十一条 住员须使用质量合格电源插座,插座禁止摆放于床面上,且应远离书籍、衣物等易燃物品,插座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充电器在不使用时,尤其是离开宿舍时应及时取下,做到人走断电。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与会客制度,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楼内安全秩序,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配合值班人员检查。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擅自将床位及门禁卡出租出借。

  第二十三条 不得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大功率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以免造成火警或火灾。

  第二十四条 严禁私接、私拉电线、网线,严禁私自拆除空调铅封、严禁私自使用空调电源作为他用。

  第二十五条 严禁私自拆改、挪用、毁损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用电装置,严禁使用反限电装置。

  第二十六条 严禁遮挡、损坏宿舍楼内的监控设备和消防预警装置。

  第二十七条 严禁其他有可能影响到公寓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学生公寓安全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违反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公寓管理部门出具违规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其所在学院、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严重违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依据住宿协议责令学生退宿,并向学生管理部门建议给予违纪处分,具体按《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或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寓管理部门与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定期联合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设立公寓违纪行为匿名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平台,畅通多种渠道解决宿舍安全问题。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及学院的宿舍安全检查。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及行为,公寓管理部门发放违纪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责令违规学生限期整改,同时报送学生管理部门和院系,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一并报送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协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和管理。可责成涉嫌违纪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违纪行为的取证与查实工作;涉及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取证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对取证与查实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修生、代培生以及其它各类临时住宿人员。留学生参照《留学生住宿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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