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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内部用餐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2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手册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内部用餐规定

  1、餐饮服务中心一线炊管人员可以在本食堂用餐。各食堂由厨师长安排本食堂炊事员伙食,按标准执行。所有人员不得在食堂宴请、喝酒等。

  2、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家属一律不允许在食堂内部入伙、就餐。

  3、任何人严禁将食品、食品原材料等带出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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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AN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年第17号令)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教审〔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内部审计是校内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独立监督评价本校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坚持“审计、规范、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各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学校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

  1.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2.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检查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执行;

  3.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4.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解决内部审人员在工作、培训、职务职称以及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处。学校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配备热爱审计事业、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必要时,可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变动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 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学校支持和保障审计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原则上保证审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时间,并作出相应的经费安排。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管理;

  5.大型物资设备的采购和工程招标;

  6.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7.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8.对外投资项目及对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9.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10.资金的风险与效益;

  11.有关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

  12.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状况及效益;

  13.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

  第十六条 学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报送下列资料:

  1.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内部审计统计报表;

  3.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

  4.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5.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

  6.其他有关资料。

  报送上述资料时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学校审计部门可以独立实施学校的审计工作,对不具备条件的某些审计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学校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1.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2.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3.审查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等,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勘查现场实物;

  4.参与研究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起草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5.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并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6.对发现的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7.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校长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9.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建议;

  10.监督、检查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11.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审计机构反映。

  第十九条 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兼职审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审计部门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学校审计结果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方式,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一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通过评价内控制度,审查凭证、帐表,查阅文件资料,抽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等方法,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并完整、准确地填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综合分析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审核后,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经审批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或本人;对需要依法进行处理的,应做出审计决定,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必须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学校审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在未做出更改决定之前,原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仍然有效。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审计部门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审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提出警告、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建议,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的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3.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财产的;

  4.弄虚作假,隐瞒实真相的;

  5.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6.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

  7.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检举人员的。

  上述所列各款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遵守保密规定的。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其他审计制度应以本实施办法为依据。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AN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院发〔20**〕18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篇3:建筑公司内部核算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内部核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核算统计工作制度,提高核算统计工作质量,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2、核算统计人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和不断更新、提高业务水平,认真细致做好核算统计工作。

  3、实行两级核算统计管理制度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经营稽核部主管公司核算统计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实行核算监督;项目部统计员对本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填报统计报表,实行统计核算。核算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应全面地、系统地、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运行状况。

  4、年度生产计划由行政部按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和分解下达,月生产计划由项目部按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编制上报行政部审核。年度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调整,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公司对项目部的重要考核指标。月生产计划是项目部施工生产管理的依据。当月生产计划未完成时核算员要在统计报表中加以分析和说明,及时调整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年度生产计划的完成。项目部在月计划实施中要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隐瞒计划执行的真实情况,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范围

  (一)为了加强公司核算统计工作的管理,公司对项目部的核算员实行委派制,对项目部设置专职或兼职核算员,其业务管理工作归口公司经营稽核部统一管理。

  (二)公司经营稽核部的管理职责:

  1、确定直属项目部的上缴管理费指标和负责与直属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并负责归档管理工作。

  2、执行公司的管理文件和制度的稽核检查工作。

  3、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4、协助项目部做好年度工程施工产值、成本费用的核定工作,确定工程项目跨年度剩余工作量。

  5、审核项目部签订的各类合同。

  6、审核项目部分包工程结算、人工费结算、机械费结算。

  7、管理和检查指导项目部核算员的业务工作和考核工作。

  (三)项目部统计核算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1、执行公司的管理文件、制度和服从项目部的日常管理。

  2、熟悉投标文件,接受工程投标书和投标单价的交底。

  3、遵循合同工期,编制年度和月生产计划报公司行政部。

  4、参与项目部的合同洽谈和合同文本的起草,负责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劳务分包合同和机械租赁合同的上报评审和归档保存工作。

  5、按时编制上报公司施工产值报表和发包方计量报表。项目部完成施工产值报表的报告期和各项施工成本结算期(包括对各施工队的结算)按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止。

  (1)施工统计月报表

  核算员每月20日前将施工统计月报(电子版)报到公司行政部审核,审核后的施工产值作为项目部收入,施工统计月报表必须要有编制说明和统计分析,按施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项目项目总工核定,依据合同单价进行施工统计月报表的编制。对于工程中新增工程变更、超合同工程量的项目,经营稽核部依据工程签证和变更资料上监理、业主签字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按工程项目成本单价予以工程量的70%-90%确认施工产值。核算员必须依据工程实际进度如实上报施工统计月报表,不得虚报、瞒报、超报施工产值。

  业主审批核定的计价报表为当月公司施工统计月报表的依据,在年底做为核定当年收入的主要参考依据。合同外新增项目和超合同工程项目,待业主在进度月报表审核后的次月,才能列入施工统计月报表报公司行政部审核,行政部依据业主审核后的进度报表审核。若年底业主还未给予审核和确定单价,由经营稽核部审核确定施工产值(无签字手续的根据实际确认50%;只有监理签字的按70%、有业主签字的按90%),待业主审核后按业主审核进度报表调整差额。)

  (2)月进度计价报表

  各部门、项目部按照业主部门的报表时间、格式、份数和报表要求填报,并把业主部门审核后的月进度计价报表原件或复印件报公司经营稽核部一份备案。

  (3)工程进度月计划报表

  每月15日统计核算员会同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部的生产人员、机械和材料等资源配置编制基本可行的下月施工生产计划(按分项工程数量、单价、计划产值、计划达到的形象进度),将生产计划报行政部,并将生产计划分解到施工队,月底检查实际完成情况并与计划相对比,分析其偏差的原因和采取的纠偏措施。

  (4)工程量增减变动统计表

  按照设计变更、签证和新单价,每月填报,使经营稽核部、行政部及时掌握项目部合同工作量和增(减)工作量。

  (5)月人员分类统计表

  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机械人员和劳务工人员的分类统计报表。

  (6)统计年报

  年终项目部施工产值报表须业主计量报表与公司施工产值报表同表并报,且合同内工程项目数量不得出现内部产值工程数量大于业主计量报表工程数量。经营稽核部依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确认签字的实际进度工程量、对业主计价报表、工程变更有效计价证件、超合同工程量签证等据实核定当年完成产值收入。

  (7)建立成本核算台帐

  核算员须做好当月发生工程成本详细、完整的成本核算台帐:工程 量控制台帐、工程项目主要材料及大宗材料预算用量汇总表、工程主要材料消耗月报表、合同台帐(劳务、机械租赁、工程承包)、人工费汇总台账、人工费结算明细台帐、机械费结算台帐(内租外租)、工程分承包结算台帐、砼实际量与拌和浇筑量对比表、拌合站砼拌制数量台帐、现场浇筑砼数量台帐、拌和站材料进场台帐、单机考核台帐、机械加油记录、机械月运行记录、机械考勤表。

  6、核算员要对施工作业队按时、按月进行结算,每月15日至20日为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承包、人工费承包和机械租赁费的结算日期,每月22日前转项目会计一份,做为施工队挂账计入当期工程成本的凭据。

  7、项目核算须将结算单原件(分包工程结算单、劳务费结算单、机械费结算单)及工程量签证报公司经营稽核部审核后方可造册,经审核后的结算资料原件经营稽核部留存一份备查(第一联),保存时间3-5年。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施工生产进度情况,保管各种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资料,通过工程变更台帐详反应工程变更审批状态,并根据经济签证和工程变更及时编制工程增(减)预算和上报新编单价,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

  9、及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核算台帐,收集核算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做到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定期与施工技术员、材料员、财务人员沟通,掌握项目部的工、料、机实际成本费用和节超情况。不定期进行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工作,当发现成本费用超支,要分析和查明原因,及时通报项目经理并上报经营稽核部。

  10、遵守职业道德,不得透露公司经济情况,加强投标书的管理(投标书除经理和项目总工外其他人员不得借阅)、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严守公司经济秘密。

  (四)统计核算工作管理

  1、公司经营稽核部是统计核算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统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工作。

  2、公司经营稽核部依据招投标文件结合市场人工费价格水平、施工现场砂石料价格、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机械设备价格水平及项目施工方案编制中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成本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成本预算书,测算该工程上交管理费率,并经总经济师、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后做为同项目经理签订《生产经营责任书》的依据,且随同《生产经营责任书》下发项目部做为该工程成本核算、监督、管控和考核的依据。

  3、按照“谁编制,谁结算”的原则进行竣工结算,项目经理是竣工结算、回收工程款的直接负责人。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结算工作,核算人员准备好工程结算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编制工程结算书报经营稽核部审核后方可报送。

  4、若工程竣工后不能及时进行结算,为避免工程结算资料保存不当造成丢失或不完整,项目部需在三个月内将整理的工程结算文件和资料报送经营稽核部存档,待与业主结算时再办理相关手续提取。

  5、工程各种经济签证及变更要及时协助技术部门报送监理和业主签字确认,做好工程变更、经济签证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6、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经济签证及变更在年末进行工程收入核定时向经营稽核部报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存档,并随经济签证及变更资料附详细的卷内目录和工程变更台帐。

  7、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如需经营稽核部协助进行计价、工程结算、招投标等工作执行有偿服务,部长:500元/每天.人;职员:300元/每天.人。

  8、公司经营稽核部经常检查中项目部的统计工作,并参与对项目部核算员的考评和年度绩效考核。

  (五)工程结算管理及结算流程

  1、项目部必须按月及时进行人工费、机械费及分包工程结算,直属项目部报经营稽核部审核后方可挂帐支付,且结算原件留存经营稽核部;所属项目部报经营科审核后方可挂帐支付,且结算原件留存经营科。

  2、人工费结算流程: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每月15日技术员测量计量并填《月完成工程量》→技术负责人复核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核算员审核并依据《月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开据结算单→双方签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签字→经营稽核部审核→承包人分配工资→财务会计造劳务人员工资花名册→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公司劳务公司审批→承包人提供劳务发票→工资发放。

  3、机械租赁费结算流程:

  机械租赁合同签订→机械手每日填写《单机月运行记录》→机械管理人员每日确认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字→每月15日核算员按审核出勤天数和合同单价开结算凭证→双方签字→机械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机械设备部审核→财务结算挂账→承包人提供发票→项目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4、工程承包结算流程:

  工程承包协议书签订→每月16日技术员进行测量计量并填《完成工程量表》→技术负责人复核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字→核算员审核并按合同单价开计价结算单→双方签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签字→经营稽核部审批→财务会计汇总承包人领用材料费和已支付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借款的结算→财务结算挂帐→执行承包合同各项扣款及预留质保金→承包人提供发票→项目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三、对项目部统计核算工作的要求和处罚:

  (一)项目部统计核算员必须按报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行政部,对没有按时报表的统计核算员一次罚款100元,对未报产值的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其中项目部承担1000元,个人承担1000元(项目经理600元;核算员400元),人力资源部不予核定当月工资。

  (二)一经查出项目部虚报、瞒报、超报施工产值,按虚报、瞒报、超报施工产值的10%进行处罚,其中项目部承担70%;个人承担30%(项目经理70%;项目总工20%;核算员10%)。

  (三)经营检查查出没有按规定建立台帐,对核算员每次罚款500元。

  (四)因质量、材料、安全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严格按公司核算管理办法按月按时进行内部劳务、机械及分包工程结算,未按时按流程进行结算给予5000元处罚,其中项目部承担3000元,个人承担2000元(项目经理1000元;因无工程量签证或签证不及时罚项目总工1000元;因核算员罚1000元)。

  (六)对于以上罚款的核算员,经营稽核部在考核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并在年底取消其参加公司十佳业务能手和先进的评比;对于按规定执行和业务水平较好考核优良的核算员,经营稽核部推荐其参加公司十佳业务能手的评比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

  本规定由公司经营稽核部负责解释。

篇4: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及办事的经济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贯彻管理方针政策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包括:

  (一) 资产负债情况审计;

  (二) 经营情况审计;

  (三) 专项审计。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由企业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审计部门人员进行,审计应由企业领导直接领导,在组织上保持独立性。

  第五条、内部审计方式:

  (一) 事前调查,在正式审计前,应对被审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

  (二) 事中审核,可采取就地审计,报送审计等各种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具体方式有盘点、函证、调查、验算和询证等。

  (三) 编写审计报告,审计完毕后应编写审计报告上交领导以供决策使用。

  第二章 审计准则

  第六条、审计机构设置:

  i. 审计机构应在组织上保持独立性。

  ii. 审计机构应保持专职性,不兼任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和具体事务。

  iii. 审计机构内部实行科学分工,有职有权,职责分明。

  第七条、审计人员准则:

  (三) 审计人员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秘密,以身作则,作风正派。

  (四) 审计人员应工作踏实,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测。

  (五) 审计人员应熟悉审计专业所必需的知识,懂得经营管理,通晓财经法则,有审查分析、判断能力。

  (四)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单位、被审事项无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审计工作原则:

  (一) 审计工作须以事先制定的,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为根据。如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

  (二) 审计人员进入被审部门,应说明来意、沟通思想,争取被审部门或分部的配合。

  (三) 要认真调查、研究、了解被审部门和被审事项的详细情况和前因后果。

  (四) 对有关被审部门或分部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调查测试,作出评价并据以制定审计抽查内容、范围和时间。

  (五) 通过检查、观察、查询、调查、分析综合等各种方法取得充分恰当的有效证据。须鉴别、判断审计证据的有效性。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不得作出审计结论。

  (六) 做好审计记录,积累审计资料,待审计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七) 工作中要经常汇报、研究,不个人专断。

  (八) 要定期汇报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第九条、审计报告准则:

  (一) 审计报告要据审计目的,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实事求是,恰如其分。

  (二) 据审计的性质,审计报告要对被审计部门或分部的经济活动被审项目的合理性、合规性正式作出评价,如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必须揭露。

  (三) 据审计的性质,审计报告要对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企业管理、业务工作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对人的评价要持慎重态度,情节要查实,定性要正确。

  (四) 审计报告报出前应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对被审部门提出的意见,据情况可以修改审计报告,也可不加修改而将被审计部门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出。

  第三章 审计工作范围

  第十条、资产负债情况审计

  一、固定资产审计

  (一)固定资产审计管理制度完善,核算资料是否准确,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二)报表上有关固定资产项目的反映是否正确,帐、卡、实物是否相符。

  二、存货审计

  (一) 存货收发存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

  (二) 数量是否正确,帐卡物是否相符。

  三、资金审计

  (一) 资金规划是否有完整的方案(预算方案)并据以执行。

  (二) 是否有明确的现金审批范围和程序,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

  (三) 是否建立支票签发审批范围和程序,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

  (四) 结算科目是否与会计凭证和明细帐相符。

  (五)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经营情况审计

  一、帐务审计

  (一) 会计科目、凭证、帐薄、报告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 会计事务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 收支是否与法令、法规相符。

  (四) 是否按期做好财务状况分析。

  (五) 其他有关事项。

  二、费用审计

  (一) 是否按月编制费用计划。

  (二) 各项费用是否制定必要的定额或开支标准,是不合理。

  (三) 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应进入成本的开支进入成本。

  (四) 实际开支数超过计划数,超支部分是否列明原因。

  (五) 其他事项。

  三、销售审计

  (一) 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是否建立了合同制度。

  (二) 是否建立发货和退货制度。

  (三) 是否建立合理的销售记帐制度。

  (四) 产品出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销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六) 是否建立了结算制度。

  (七) 应收帐款是否定期对帐并催收,对应收款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八)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专项审计注意事项

  一、 审计目的、范围、对象是否有明确的指示。

  二、 对审计项目的内容是否已有充分了解。

  三、 审计重点及授权是否确定。

  四、 现场情况有无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毁灭证据的可能。

  五、 其他事项。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准则,按照准则,可定出各种经营业绩标准。有了经营标准和业绩标准,内审人员才有查实判断的依据。

  第十四条、初步收集与分析材料

  一、 在平时事前应尽可能地收集被审部门有关的下列资料:

  1、 被审部门的简介。

  2、 被审部门经营政策、方案、目标,短、中、长期计划。

  3、 重要数据报表。

  4、 工作程序、方案及说明。

  二、外界资料

  1、 政府颁布的财经、税务、投资等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2、 同行业有关资料。

  3、 市场调查报告。

  4、 国家重要财经政策、奖励措施等。

  5、 有关内审及专业常识书刊、杂志等资料。

  6、 其他情况。

  三、初步分析资料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据所收集的内、外资料,并参照以往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等做一系列的概括性的了解和分析。

  第十五条、规划审计工作

  作全年计划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据以实施。

  第十六条、拟定具体审计计划

  按全年计划分解计立审计工作项目,拟定每个项目的工作计划,内容有:

  一、 确定被审部门

  二、 简述本项目背景资料

  三、 确定审计方向及目的

  四、 确定审计范围,即针对审计目的及上级工作指示,以决定审核项目。

  五、 拟定本次审计工作程序及应注意事项。

  六、 需被审部门协助及提供资料应于事先函请对方备妥。

  第十七条、实施审计程序

  一、合法性审计

  审查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是否佥,是否符合被审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收支数量、金额是否符合规定,销售凭证是否齐全,核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

  二、正确性审计

  以验算方式核算计算过程。

  三、作业流动审计

  查核各项事务的办理程序与表、单递送,审核流程是否符合现行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实地盘点

  为确认帐、表与实物相符性,采用监盘或抽查方式。

  五、询证

  证实查核项目资料来源可靠性、审计人员应向有关人员、部门书面函证或询证有关查核事项。

  六、异常分析

  就各种查核事项与预算、计划与以往数据及内部管理制度比较。查找差异原因。

  七、确认发现重点

  重点异常事项逐项与被审计部和有关负责人讨论并将讨论结果记录。

  八、编工作底稿。

  九、提出建议(审计)。

  十、报告。

  十一、跟进审计。

  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

篇5:三标休系文件:内部审核程序

  集团三标休系文件

  内部审核程序,20**年9月**日生效

  0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确定管理体系的符合性,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并为其改进提供依据。

  1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标准中的术语。

  2.2 受审核方:包括受审核的单位、部门和岗位。

  2.3 内审员: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员。

  2.4 内审: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

  3.1.1批准年度内审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3.1.2 根据工作需要机动安排区域或专项审核;

  3.1.3 任命审核组长、分组长及内审员;

  3.1.4 批准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3.2 企划部

  3.2.1 编制年度内审计划;

  3.2.2 组织内审工作。

  3.3 审核组长/分组长:负责审核阶段职责内的工作。

  3.4 审核员:在审核组长领导下进行内审。

  3.5 受审核方

  3.5.1 确定陪同人员并做好必要的准备,确保审核期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岗位接受审核;

  3.5.2 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制定、实施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并提交不合格报告的关闭记录。

  4 工作程序

  4.1 确定全年内审任务

  4.1.1 审核的频次

  a)一般情况下,每年(不超过12个月)对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片指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审核。当管理者代表有需要时,进行机动的区域或专项审核;

  b)特殊情况下(发现产品质量无保证或组织的管理机构有重大变化时)可增加一次审核;

  4.1.2每年元月企划部编制“年度内审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按期实施。当年度内审计划不能按期执行时,企划部编制“年度内审变更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2 审核准备

  4.2.1企划部推荐审核组长、分组长及内审员,并填写“审核组长/分组长任命书”及“审核组成员提名表”,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内审员应由与所审核区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担任 ;

  4.2.2管理者代表任命审核组长、分组长及内审员;

  4.2.3审核组长、分组长和内审员接受任命;

  4.2.4审核组长进行审核策划,确定审核区域、分组(需要时)、受审核方名称、具体审核日程等事宜;明确审核依据、范围、方法和内容。拟制“审核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2.5“审核计划”批准后,审核组长提前半个月向每个受审核方发出该计划;

  4.2.6审核组长准备审核资料,明确审核准则及要求,并将相关资料交分组长/内审员;

  4.2.7分组长应针对所负责审核区域编制“分审核计划”交审核组长签字。

  4.3 实施审核

  4.3.1审核组长/分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提交“审核计划”/“分审核计划”请受审核方确认;受审核方应指定陪同人员。

  4.3.2 实施审核;

  4.3.3当发现不合格时,应按规定填写“不合格报告”,并请陪同人员、受审核区域负责人签字认可;

  4.3.4审核组长/分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 通报审核结果和“不合格报告”,提出关闭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的时间要求;受审核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不合格报告”的关闭事宜。

  4.4 编写“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4.4.1分组长编写所负责审核区域的内部审核分报告,交审核组长;审核组长据此编写“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并提出报告的分发范围建议;

  4.4.2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制作、分发。

  4.5 “不合格报告”的关闭

  4.5.1 受审核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及时处置,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将相关记录传递给审核组长/分组长;

  4.5.2审核组长/分组长负责验证“不合格报告”关闭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验证;

  4.5.3审核组长汇总“不合格报告”的关闭、验证资料,编写“不合格验证报告”交企划部。

  4.6 内审产生的相关记录由审核组长交企划部,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7 企划部根据内审结果,针对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出现的不合格现象进行统计分析,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ZS/C*/SB02)

  6 记录

  6.1 年度内审计划(一级)

  6.2 审核组长/分组长任命书(二级)

  6.3 审核组成员提名表(二级)

  6.4 审核计划(二级)

  6.5 分审核计划(二级)

  6.6 会议签到记录(二级)

  6.7 现场审核检查表(二级)

  6.8 不合格报告(二级)

  6.9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一级)

  6.10 不合格验证报告(一级)

  6.11 年度内审变更计划(一级)

  7 附表/附录

  7.1 年度内审计划(一级)

  7.2 审核组长/分组长任命书(二级)

  7.3 审核组成员提名表(二级)

  7.4 审核计划(二级)

  7.5 分审核计划(二级)

  7.6 会议签到记录(二级)

  7.7 现场审核检查表(二级)

  7.8 不合格报告(二级)

  7.9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一级)

  7.10 年度内审变更计划(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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