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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换届选举致蔚蓝海岸业主的公开信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02

  业委会换届选举致蔚蓝海岸业主的公开信

  蔚蓝海岸一、二、四期业委会换届选举投票于1月20日下午2点结束,经过7个小时的唱票、计票、统计,选举结果于晚上9点公布,投票户数、票权数双过半,符合“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为了维护社区业主的权益及争取换届选举能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一年多来社区的许多热心业主付出了艰辛努力,正是这些热心业主持之以恒的坚持,才使得管理费的不合理涨价被制止,才使得非业主身份的业委会主任被终止资格,才使得已经进入被罢免程序的上届业委会自任筹备小组的换届选举被叫停,才有了今天公开、公平、公正的业委会换届选举!同时也说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能侵犯业主的权利;业主应该更加团结、更多参与小区事务,才能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从而使小区更加和谐、安宁。

  所以首先要感谢热心参与维权的业主,没有热心业主的付出就不可能有今天公开、公平、公正的业委会换届选举;也要感谢所有支持维权及参与投票的业主,你的一句“辛苦了”让我们欣慰,你的一票让自己不再“被”代表,使新一届业委会成为真正民选的业委会!

  其次要感谢这届换届选举的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的努力为这次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奠定了基础,新的业主公约、议事规则维护了业主的权益,也为将来业委会工作制定了规则。

  第三要感谢所有为这次选举服务的社区热心业主、南山区义工和街道办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你们的辛苦工作换来了选举按期完成。

  这次业委会换届选举,将作为蔚蓝海岸社区第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业委会选举载入社区史册!也将成为基层民主选举的范例载入南山区甚至深圳市的史册。这次选举充分说明,凡事顺应民意,依法办事就得到群众拥护,反之就会受到群众的抵制,希望这次选举能够给大家一些有益的启迪,能够为自下而上地推动中国的民主进程积累一点正能量!

  按规定业委会选举结束后有5天的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于20**年1月28日晚由筹备组召集全体当选委员及候补委员开会宣布一、二、四期第一届业委会正式成立并协商确认了业委会委员的分工。我们相信本届业委会的成立是一个新的开始,有了业委会这个合法的组织,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新一届业委会任重道远,希望新一届业委会能够不辜负业主的信任,同时广大业主也要为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献言献策,积极参与,离开业主的支持和参与,业委会将一事无成。

  蔚蓝海岸是我家,建设幸福家园要靠我们自己!让我们一起努力!

采编:www.pmceo.cOm

篇2: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倡议

  附件2

  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倡议

  尊敬的各位业主:

  我们住宅小区(大厦)第届业主委员会将于 年月日任期届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正筹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为此倡议各位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服务,并请关注下一步发出的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

  联系人:

  联系地点:

  联名的业主签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姓名)(门牌地址)

  年月日

篇3:江门市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16)

  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建〔20**〕3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我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已经市法制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9月6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一、倡议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条件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倡议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内贴出《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倡议》,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筹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倡议》应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7日。

  二、推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向全体业主征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以及相关意见。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4.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申请

  在自荐(推荐)有效期内,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或者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和《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原件(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一起交给业主委员会。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在自荐(推荐)有效期满后对收集到的名单和资料进行整理核实,确定候选人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少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由业主委员会继续组织业主推荐。

  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一)发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

  业主委员会将整理核实过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简历表和《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同时,筹备组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下列方式之一送达业主:

  1.当面递交书面通知;

  2.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

  3.邮寄书面通知;

  4.其他法定方式。

  在公示期内,业主对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当记录并做出答复。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情形的,由业主委员会取消其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因取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造成候选人人数少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由业主委员会继续组织业主推荐。

  候选人名单公示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印刷好《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但采用的表决方式必须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相一致。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填写《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验票结果确认书》,同时将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组织计票的当天填写《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验票结果确认书》,并将统计的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的,如果回收的选票未达到规定票数,业主委员会可以延长回收选票时间。需要延长回收选票时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延期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应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回收选票延长期内,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发动未投票的业主参与投票。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和代理人应当签订《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委托书》,代理人持业主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等内容。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一)公示表决结果

  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名单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30日,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

  表决结果的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业主的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汇总结果等。

  (二)复查表决结果

  在表决结果公示期间,业主要求复查表决结果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要求查验表决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本人的表决票供其查验。业主本人查验表决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房产证明申请;业主委托他人查验表决票,委托人应当持业主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和有效房产证明申请。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投表决票选票及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资料妥善保存。

  (三)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业主委员会分工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四)备案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江门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会议表决结果;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分工安排;

  5.其他资料。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刻制印章及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终止和递补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五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附件:1.《江门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2.《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倡议》

  3.《关于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6.《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

  7.《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8.《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9.《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委托书》

  10.《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验票结果确认书》

篇4: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仅供内部使用)

  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仅供指导单位内部使用)

  一、换届选举的前提。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二、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三、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四)选票(样本);(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四、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五、公布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六、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

  (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八、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本届业主委员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

  (注:(一)关于投票箱的制作。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作投票箱,每个投票点设置一个投票箱,所有表决票均投入其中;也可以根据需表决的事项在每个投票点设置多个投票箱。2、原则上在固定的地点设定投票箱,不设立流动投票箱。3、每个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5㎝。

  (二)关于表决票的发放。表决票应交给业主,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如收到表决票的是非业主使用人时,应告知非业主使用人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九、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在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届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

  (注: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回避,不能担任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等工作;2、投票期限一般为10日之内,1500户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的投票期限可以延长至15日。3、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在筹备组、业主代表与县、区房管部门三方见证下共同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具业主的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书面的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十、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投票结束后,在县、区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届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开箱验票,统计会议结果。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选票,才能当选。

  (注:开箱验票后,将所有的表决票当众密封完毕,并存档。)

  十一、公示会议表决结果。本届业主委员会于开箱验票的次日将业主大会会议的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是7日。

  十二、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十三、工作交接。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十四、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情况说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组成名单、内部职责分工及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等材料向城区房管部门备案。

  (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十五、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自房管部门备案之日起成立,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

  【注意】①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其委员资格终止,不得擅自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②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指导部门应当指导换届工作。③业主大会会议无法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暂交房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④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规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篇5: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2011)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换届申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以书面形式将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和换届申请报告给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没有进行换届的,可由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换届申请。

  二、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的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并同时公布本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业主自荐为筹备组成员的,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情况下,即成为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推荐产生。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知所有报名人员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筹备组成员名单需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筹备组组长,负责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筹备组组长从筹备组成员中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四、组织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发放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7日。

  五、验核候选人身份,公布正式名单。筹备组按照候选人的条件要求进行验核(主要验核报名者是否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情况如实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告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做好选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

  1.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资格表;

  2.选票式样;

  3.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八、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发放组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为非业主时,应由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流动投票。发放选票时,业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票填好后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小区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候选人应回避)。社区居委会派员在现场全程监督。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时,筹备组在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并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二)采用集体讨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核对到会的业主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具业主书面委托书、业主身份证明,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应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

  2.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注意事项。

  3.发放选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好选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九、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获得专有部分建筑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当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公示选举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选举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成立。原业主委员会不再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十一、业主委员会会议。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长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筹备组自行解散。

  十二、工作交接。原业主委员会应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十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换届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

  1.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申请书;

  2.报名表、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3.大会会议纪要;

  4.其他材料。

  十四、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备案后5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换届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十五、资料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行数码拍照留存。

  上述所有的公示、公告等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经费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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