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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第2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2-19

  关于小区第2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金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第2届业主委员会组成

  第2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二、选举办法

  第2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从8名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相关方法如下:

  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7名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第2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2.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没有达到7名的,减少委员人数,成立不少于5人单数的第2届业主委员会。

  特此公告。

  杭州市SS区闻堰街道闻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杭州SS区金海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

  20**年 7 月 **日

  报送:杭州市SS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南昌市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关事项的公示

  南昌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10】

  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关事项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类型分布的具体特点,考虑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和不同物业类型专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成员候选人条件及选举办法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名,候补成员 名。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七)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八) 。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第 项办法产生:

  (一)筹备组根据业主自荐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二)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三) ;

  (四)以 为 区域确定 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计 名。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审定。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业主代表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四、选举工作要求:

  (一)全体业主应配合业主大会组织者做好有关选举工作;

  (二)进行书面表决的时间不少于15日;

  (三)本次选举应当经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五)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本公示期限为15日,自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 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县、区(开发区、新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章)

  20 年 月 日

  备注:本公告可改用于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等事项需要召开业主大会。

篇3: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合肥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十九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编号: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投票人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投票权数: ;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专有部分座落: ;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填写时间: 。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

  委员候选人姓名 赞同 反对 弃权

  备注:1、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从 人中选定 人);

  2、候选人获物业管理区域内双过半数的业主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双过半数以上的业主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的候选人获得物业管理区域内双过半数业主赞成票的,按照得票多少作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3、获得双过半数业主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组成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4、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5、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6、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 年 月 日

  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业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专有部分座落 专有部分面积M2 物业类型 简历

  (另附)

  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篇4:合肥市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的公示

  合肥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十

  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类型分布的具体特点,考虑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和不同物业类型专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选举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 名,候补委员 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七)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八)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第 项办法产生:

  (一)筹备组根据业主自荐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占总人数5%或 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四)以 为 区域确定 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计

  名。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审定。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业主代表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四、选举工作要求:

  (一)全体业主应配合业主大会组织者做好有关选举工作;

  (二)进行书面表决的时间不少于15日;

  (三)本次选举应当经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五)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本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区、县(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篇5: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过程和选举办法(文本)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过程和选举办法(文本)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 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9、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附成立程序与选举办法)

  前面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附成立程序与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 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附成立程序与选举办法)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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