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顾问公司离职规定
管理顾问公司离职规定
1、离职种类界定
(1)合同离职:员工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到期而离职。
(2)辞
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在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而离开公司。
(3)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出辞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或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七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4)辞退/解雇:
(A)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职责,予以辞退;
(B)因各种原因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解雇;
(C)员工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较轻,予以解雇。
(5)开除:员工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2、离职申请
(1)辞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提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A试用期员工:提前十五天。
B在正式工作期员工:一般员工提前一个月;副主管以上干部提前两个月;副经理以上干部提前三个月。
(2)各级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均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直接上级。
(3)合同离职员工应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
(4)辞退/解雇/开除员工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因公司本身原因辞退/解雇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3、离职审批
按下列审批程序进行,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权限如下:
(1)普工级员工离职由直接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
(2)主管级员工离职由部门经理审核,系统总监批准;
(3)经理级员工离职由系统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4)总监级员工离职由总经理审批。
4.离职责任
(1)要辞职的员工如不预先通知或不告而别,其辞职申请将不予批准,其行为视为擅离职守,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将赔偿1-3个月薪资,以作为与公司签定合约的补偿:
■工龄1年以内(含1年)赔偿1个月薪资。
■工龄2年以上五年以内赔偿2个月薪资。
■工龄5年以上或05级干部赔偿3个月薪资。
(2)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员工时,公司应对员工按合约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与第4点同等条件。
(3)与下述情况有关的员工,将不会享有任何解雇费:
①不诚实的表现或故意干坏事与公司作对。
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③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违反政府法令,并在此期间受到过书面警告等,有严重的犯规情形。
④擅离职守且无充分理由长达3天者。
⑤因粗心大意引起重大财产损失者。
⑥被法院判决有罪而被囚禁者。
⑦因合同到期、死亡终止聘用者,也不会享有任何费用。
5、离职移交
要辞职的员工在离开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的工作、公用财产、设备或工具移交给部门责任主管或代理人,另外还必须对其担任的工作负责。
(1)工作移交
即将离职的员工本人在正式离职日期前一星期将负责和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工作关系说明等移交给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移交完后,双方在〈员工离职交接单〉签字确认,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各类文件和制度;
②与客户的有关资料(客户名单、电脑密码、信用卡);
③公司技术资料;
④项目工作情况资料(工作计划、进度及完成情况等);
⑤工作详细说明;
⑥各类证件(培训资格证书等);
⑦其他。
(2)物品移交
在正式离职的前一天或当天进行物品和财务移交,将物品移交给部门主管指定人员,将财务方面的款项移交给财务部,移交完后,交接人、接管人双方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移交内容包括:
①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工具(工作证、识别证、名片等);
②考勤卡、钥匙等;
③公司配备的宿舍及用品;
④借阅的文件和书籍等;
⑤业务或个人的财务借款;
(3)工作和物品全部准确无误地移交后,离职人员的上级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表明员工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成。
6、离职薪资结算
(1)如要辞职的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之后离开之前没有对其工作负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方面将会扣除其当月的薪资,以补偿公司的损失,此外也不会出据任何工作证明。
(2)表现不好,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开除之日即到财务部结清当月薪资。
(3)离职员工持经签字认可的〈员工离职交接单〉到人力资源部计算考勤卡、结算薪资及其他有关款项,结算项目包括以下方面:
(A)薪资(考勤工资);
(B)违约金(合同期末满违约金等);
(C)赔偿金(物品损失和培训员工损失赔偿金等);
(D)公司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F)其他。
(4)人力资源部填制〈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核签名。员工持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到财务部领取结算薪资。
(5)做业绩者,离职薪资在公司15日发放薪资时领取,保证相关部门统计、核算工作的准确、完备。
7、关系转移
(1)关系转移前提:
①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
②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2)关系转移内容: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关系、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等。属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员工本人,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木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木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一、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二、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三、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四、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第四项: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客户单予会计查核。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六、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七、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篇3:木业有限公司请假、离职、领薪规定
木业有限公司请假、离职、领薪规定
一、请假:
1、事假: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事先提出申请,经核准确实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得休假。
2、病假:因生病无法上班时,应在上班前后半小时内亲自打电话向本部主管(或口头)请假,并于隔日携带医院病历前来补办请假手续。
3、临时紧急之事情有必要临时请假时,依上面程序办理,但所谓临时之急事情,须有事实依据认可,否则一律不准假。
4、请假时均不给薪。
请假程序如下:
向行政部领取“请假卡”
本人填写“请假卡”
直属主管询问事因签核意见
部门有权人核准,行政人事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请假核准权限:
员工3日以下(含)由车间主管批准,3天以上15天以下由部门主管批准,15以上30天以下由副总经理加批;各部门主管及业务人员请假一律呈报副总经理批准。
5、员工于作业中受伤,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主管事先核准,须持医院证明,予以适时之公伤休假,但绝不得事后请假。
6、凡未依作业请假程序申请而未到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时除当日薪资不计外,员罚两天薪资,当月全勤奖全扣。
7、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含),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2天者,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8、婚假、丧假、产假:
类别 对象或范围
假期 证明 含假日 婚假 本人 15天 结婚证明 含 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
7天 讣闻 含 产假
本人
60天
医生证明
含
(1)请假、离职及加班均属申请制,务必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得生效。
(2)请假时间之计算均得以天数计算,最少加班时数从小时计(不满1小时不予计算)。
二、申请离职应依规定日数提前预告,预告日数值(含实际工作日,请假未到或日均应扣除)规定如下:
1、作业员应于离职前15日提出申请;
2、主任、班长、组长及办公室人员应于离职前30天申请;
3、厂长、经理、品管、技术人员应于45天前申请;
4、若未按预告日提前呈送辞职申请而离职者应赔偿公司损失如下:
(1)作业员每日10元;
(2)主任、班、组长及办公室人员每日30元;
(3)厂长级干部每日50元;
(4)经理、技术人员每日根据相关协议处理;
(5)个人工作范围内所保管之工具、文具及其它公家财产应确实清点缴回,否则照价赔偿;
(6)离职时应将厂卡缴回,否则扣款50元;
(7)离职时应将员工手册缴回,否则扣款100元;
(8)因年底赶货,每年从10月份起不受理辞职(特殊情况外)。
三、领薪:
1、正式员工于每月月中领取上月工资;
2、离职员工应将离职相关手续办妥后方得领薪;
3、工作未满七个工作日而离职者无工资。
四、解雇:
1、新进员工前三个工作日中有任何一日未到职者,即以自动离职论处;
2、新进员工于试用期表现不佳,经公司各单位主管考核不合格时,均可无条件予以解雇;
3、正式员工若有下列危害公司重大情节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解雇或开除;
(1)造谣生事伤害公司重大情节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解雇或开除;
(2)对公司推行政策规章任意诋毁、曲解愿意或对单位主管恶意中伤者;
(3)阻碍作业之进行,命令之传达,致以危害作业之达成者;
(4)于公司内惹事生非,有动手打架之情况者;
(5)对公物、零件、成品等,凡公司之财产有有任意破坏、恶意丢弃或偷盗行为者;
(6)对外兼职或在公司推销兼职者;
合于“奖恶规章”中有关奖惩惩解雇之规定者均比照论处。
篇4: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一、离职分类
1.申请离职:员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2.自动离职:员工不向公司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的行为。
3.劝退离职:公司与员工之间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4.其他原因离职(如辞退、开除等)。
二、离职程序
1.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应于公司发展,要求离职时,必须依照离职提出时间规定提前用《离职申请表》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逐级审批;
2.申请离职人员之直属主管、行政部有责任和义务调查了解其离职真实原因,确认可以离职后逐级申报审批(审批程序:直属上司--部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
3.提出离职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申请离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离职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移交;
4.离职人员应提供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的《外勤登记表》交行政部核算考勤;
5.财务部根据考勤表核算工资,并将工资单及《离职申请单》一并呈总经理批准;
6.离职手续经总经理最终批准后,《离职申请单》、《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部存档,工资单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当月离职工资统一于次月15日发放。
三、离职的提出时间
1.普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主管级别离职必须提前2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3.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及特别重要岗位人员(会计等)离职必须提前3个月向直属上司提出书面申请;
4.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有能力但未尽力(如故意怠工),经教育仍不悔改,或工作有严重失职,且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部门经理出具材料予以开除或辞退(具体参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中“开除”、“免职”等条例);
5.属劝退、辞退、开除员工,按正常审批程序尽快办理;
6.属自动离职员工,需交接的相关部门负责追回公司重要资料和物品。
四、离职员工作移交内容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办理完所有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工资。
1.直属部门 员工在离职时,其职务直属领导必须指定一名人员或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一名职务代理人与其进行职务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
该员工离职前的职务管理范围、岗位职责;
已完成的工作记录;
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清单(包括进度表、账目、账单、责任人等);
领用公司非消耗性用品、工具等。
2.行政部 行政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保密协议书》、合同、《员工手册》、其他公司文件等;
胸卡、办公用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钥匙(门、柜、抽屉等)以及其他向行政部借用的物品。
所借公司文件、资料、图书、工具书、软件等;
管理用印鉴。
3.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薪资的审核、发放;
客户帐务(账目、账单);
奖罚金的结算;
向财务部所借物品及其他。
五、劝退条件
当公司停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时,公司遇到不可抗拒事故需暂停一个月以上或业务范围、生产技术及管理程序等相关性质变更时,公司有权依《劳动法》相关条例劝退一部分员工,具体劝退对象包括:
1.平均考核成绩较低者优先;
2.服务年资浅者;
3.可紧缩之工作岗位者;
4.职阶较低及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较弱者。
六、薪资结算
1.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按财务规定结算,试用期未满一周不予以结算工资;
2.属劝退之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给予全额结算工资并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属自动离职之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属辞退、开除之员工,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扣罚款后给予结算工资;
5.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而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员工,及技术人员、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约后未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公司有权扣回所支付的培训经费并追究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6.薪资结算后,离职人员与公司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篇5:主食产业公司离职手续规定
主食产业公司离职手续规定
第一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离职者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
1、离职前,有责任完成工作任务,协助接任者完成工作交接,并将有关资料、相关物件列成清单移交接任者签收,移交清单交行政部备案。交接过程有其直属上司监督进行。
2、移交的“有关资料、相关物品”包括:技术文件、规程、规定、电脑数据、密码、工作笔记、工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和器材及其他载有公司重要信息的载体和物品。
3、下列物品交仓库:劳保用品。
4、下列物品交行政部:考勤卡、《员工手册》、钥匙、名片、工作服、钥匙等。
5、履行违约责任,澄清债权、债务。
6、完成离职手续各项表单内容填写并签字后,由人事行政部归档。
第二条 员工在提出辞职后,若在约定的最后工作日内出现旷工现象,或不办理工作移交和离
职手续擅自离职的,一律按旷工处理,造成公司损害的,公司保留索赔和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离职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证明、履行其他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十五日内为离职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条 行政部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