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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6

  P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1.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本制度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污水处理水池、厌氧塔、氧化槽、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依据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本公司判定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灌区、桶区、库区、乳油生产装置区。

  1.5.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分工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科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公司设备科,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车间(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2.5.1.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5.5.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公司安全科或公司领导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5.6.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监护人职责

  2.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2.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2.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2.7.作业负责人职责

  2.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8.审批人员职责

  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作业分级

  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3.1.1.无氧、缺氧状态下的作业。

  3.1.2.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等部位的作业。

  3.1.3.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如进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污水处理水池、厌氧塔、氧化槽、坑(池)等的作业)。

  3.2.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4.2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作业所在车间安全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车间的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填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车间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生产副总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厂长批准。

  5.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公司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5.2.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

  5.5.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存根正面左上方。

  6.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a)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

  从事无氧、缺氧等状态下的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工器具带出;

  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g)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7.《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受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式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规定。

  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 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监护

  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篇3:漆业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漆业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20**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釜、罐、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 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全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全部长不在时由安全主管签字,并报请生产部长进行审批。

  3.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规定。

  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 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监护

  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七、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 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 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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