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破土作业安全要求和《破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破土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0871-20**.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破土作业
公司所辖范围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各种破土作业。
四、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 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五、破土作业施工流程
1.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属部门填写,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部门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并签署意见。经作业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等确认会签后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批准,实施作业。
3.施工完毕,作业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完工验收,并在作业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六、破土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8、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9、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0.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1.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2.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3.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15.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七、《破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基建工程部留存,第二联交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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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业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破土作业安全要求和《破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破土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破土作业
公司所辖范围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各种破土作业。
四、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破土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五、破土作业施工流程
1.破土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属部门填写,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部门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并签署意见。经作业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等确认会签后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批准,实施作业。
3.施工完毕,作业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完工验收,并在作业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六、破土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 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8.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八、《破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基建工程部留存,第二联交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