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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业公司危险性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4

  漆业公司危险性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危险性检维修作业,涉及动火、登高、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危险性检维修作业。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AQ3025-20**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危险性介质检维修作业

  生产区域内使用或盛装过刺激性介质等,对人体有危险性作用的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在进行危险性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四、危险性检维修作业的危害识别

  1.进行危险性检维修作业前,应针对腐蚀性物质、作业内容、作业场所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危险性检维修作业”有关安全措施逐条 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行危险性检维修作业单位办理“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2.安全部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3.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危险性检维修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危险性检维修作业完工后,在“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六、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作业所在单位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防护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急救方法,现场应配备的应急冲洗水源。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行作业。在进行危险性检维修作业时,为防止腐蚀性物质伤及他人,在危险性检维修作业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和“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在进行危险性检维修作业前,应切实做好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防止相连管线有腐蚀性物质伤及人身。

  5.对危险性的设备容器、管线可能存在压力的情况时,作业前应将压力泄净,泄压时泄压人员应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具,防止腐蚀性物质喷出伤及人身。

  6.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作业前应进行清洗、置换、吹扫,尽可能的清除腐蚀性物质。作业人员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

  7.对泄压、清洗于地面的腐蚀性物质应及时收集、冲洗,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及人体。

  8.、对作业前无法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清洗置换的,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具、防化服,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9.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废弃、闲置的,应进行严格的冲洗。

  10.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七、人员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危险性检维修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危险性检维修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作业;

  3.在危险性检维修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

  5.对未经允许的人员或未按相关安全规定作业的应进行劝阻或责令停止作业。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作业设备危险性危险特性,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进行危险性检维修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涉及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危险性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3.“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作业时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具。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危险性检维修作业”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的管理

  1.“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是危险性检维修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2年。

  2.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危险性检维修作业”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危险性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 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 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危险性检维修作业”。

编辑:www.pmceo.Com

篇2:漆业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漆业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AQ3025-20**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三、临时用电办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八、管理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篇3:漆业公司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漆业公司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二、引用文件

  AQ3025-20**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盲板抽堵作业

  公司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四、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五、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在强危险性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并按《涉及危险性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同时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六、职责要求

  1、生产车间负责人

  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2、监护人

  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 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作业单位负责人

  3.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作业人

  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 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审批人

  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办理,格式见附录。

  2、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负责人确认、公司安全部负责人审批。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部门或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篇4:漆业公司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漆业公司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断路作业。

  二、引用文件

  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断路作业

  公司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公司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4.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5.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四、断路作业总则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断路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公司各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并书面通知公司各相关部门。

  5.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安全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

  3.断路申请单位在安全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其中的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内容,填写后将其交至断路申请单位。

  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安全副总审批。

  6.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7.《断路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1年。

  六、安全要求6.1作业组织

  6.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作业交通警示

  6.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6.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6.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 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应急救援

  6.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6.4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篇5:漆业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漆业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破土作业安全要求和《破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破土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破土作业

  公司所辖范围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各种破土作业。

  四、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破土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五、破土作业施工流程

  1.破土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属部门填写,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部门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并签署意见。经作业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等确认会签后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批准,实施作业。

  3.施工完毕,作业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完工验收,并在作业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六、破土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 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8.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八、《破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基建工程部留存,第二联交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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