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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12

  小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印章及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统一,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证件、证书、发票、支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须用印章的文本。

  第二条 印章种类

  1、公章(包括公司已作废的旧公章)或指定和合同章;

  2、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备案职章;

  3、公司部门印章(行政部、运营部、招商部、店面、财务部等);

  4、其他印章:投标作标书时需要的印章、已经结束的各项目经理部的各类印章、公司各部门作废的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回收

  2.1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新项目部成立需刻制印章的,应向行政部递交申请刻制印章的报告,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去办理印章刻制并进行交接工作;

  2.2公司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由综合管理部持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篆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等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3公司内部使用的印章,如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的条形章、检验专用章等由使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总裁批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雕刻。

  3、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3.1 印章的管理

  3.1.1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介绍信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3.1.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必须由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分开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安排;

  3.1.3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如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双方须填写《印章交接单》;印章管理人若离职或岗位调动,则双方除填写《印章交接单》外,须经过总裁批准;

  3.1.4公司所有印章,均应在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确定保管人,并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

  3.1.5印章磨损需要更换,或公司部门撤消、重组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登记、留样、销毁;

  3.1.6印章丢失,则由当事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的报告,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3.1.7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机密、严格照章用印,不得越权用印,不得未经允许私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擅自用印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1.8当印章管理员发生人事变动或离职,公司及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应向部门办公室负责人移交印章及其他相关工作,由公司或各部门另行安排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印章的交接应作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并填写《印章交接单》,方可办理离职调动手续;

  3.1.9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所有印章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携带外出,如确需要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行政用印须经常务副总批准,项目用印须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应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外出,如确需使用人携带,则还须填写《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

  3.2印章的使用、保管

  3.2.1印章的使用

  (1)各部门员工办理与对内、外部单位事宜,使用印章时,须具实填写《用印登记表》,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印章管理人员处用印;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须加盖法人私章的合同、资料由总经理签字;若总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外出,须印章管理人电话或短信请示总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用印,事后由经办人到总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处补签字;

  (2)用印时涉及到工程投标事宜需再次盖公章或其他印章时,印章管理人须核查《用印登记表》无误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登记工作;

  (3)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用印登记表》严格审查需用印文件的名称、份数是否相符方可加盖。对不符合者,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印;

  (4)各部门员工申请办理《用印登记表》,若部门领导未能及时签署,须申请上一级领导签署,部门经理及时补签;

  (5)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一般销售合同、协议等,必须在合同评审完成,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注明日期后,由上述人员填写《用印登记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业务,如果销售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则须总经理审批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6)对外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投标书,则必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7)公司财务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按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8)用印者因工作需要开据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综合管理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经常务副总同意,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盖印。介绍信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9)部门印章、或其它的条形章仅作为公司内部印章使用,对外不具备代表公司的功能;

  (10)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的空白格式的文件、文档、介绍信、报表等上加盖公司的任何印章,否则必须为此不当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凡有公司总经理签发或签署的文件、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公司印章(公章),无需再办理审批手续;

  (12)无总经理签发或签署的文件、业务报表及其它文本等,需要加盖公司印章(公章),用印人须填写《用印登记表》,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3.2.2印章的保管

  (1)印章管理人员在加盖印章时,应确保印章清晰、端正;

  (2)印章管理人员应建立用章登记表,对使用印章的种类、文件/文档/报表等内容、日期、使用人等进行登记。

  4.责任

  4.1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的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4.2 印章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印章保管人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印章的篆刻要求重新补办新章;

  4.2任何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使用印章,不得擅自使用;

  5.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文件范本:《公司印章留样备案》、《印章交接单》、《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用印登记表》;

  6.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发后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未经总裁同意,不得将公司印章用于公司经营、宣传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编辑:www.pmceo.Com

篇2:装饰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装饰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综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文件,均应存档备查。

  第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篇3:集团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

  第二条 印章应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与使用。

  第三条 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第五条 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

篇4:某集团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

  第二条 印章应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与使用。

  第三条 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第五条 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

篇5: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 例: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 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发票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 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综合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6)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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