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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公司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4

  装饰工程公司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招聘录用的新职员必须先试用,内部招聘的员工可免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是考核本人与公司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的时期,一般员工通过试用期的工作适应做出双向选择,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免去或缩短试用,试用期一般不得延长。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则转正时间顺延。

  第二条 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愿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应提前三天可向综管部提出辞职申请,由所属部门和综管部出具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在综管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如因不告而辞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象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

  5.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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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路试验检测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公路试验检测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1)加强试验检测人员考勤管理,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2)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母体检测机构报经发包人同意,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3)公开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岗位、照片等信息,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

  (4)加强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试验检测人员在进行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声等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5)制定全员学习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质量体系文件、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试验检测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等知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

  (6)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

篇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二条 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 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它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 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第六条 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 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离任与交接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

  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与出纳核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 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和职责履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同时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与其效益工资挂钩。对财务经理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其它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

  财务经理的考核办法详见《湖南芙蓉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年度财务经理考核办法》。

篇4:某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二条 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 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 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第六条 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 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离任与交接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

  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与出纳核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 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 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和职责履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同时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与其效益工资挂钩。对财务经理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

  财务经理的考核办法详见《湖南芙蓉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年度财务经理考核办法》。

篇5: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一、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凡营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遵守本营销管理制度。

  2、营销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在指定区域内积极开展业务,不得擅自离岗,相互窜岗,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营销人员在外从事营销工作着装要得体大方、仪表整洁,体现公司良好形象。

  4、营销人员在外工作严禁参与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

  5、营销人员要做好商业保密工作并不得背地议论公司是非,严禁有不利团结,不利公司发展的言行。

  6、营销人员要爱岗敬业,不得兼职与公司无关业务工作。

  二、考勤管理制度

  1、营销人员每月标准出勤为25天。各区域配有业务人员的每月实施轮休制度;特殊情况由营销中心统一安排。

  2、营销人员正常休假,以营销中心通知为准。要求回公司后和返回工作岗位时,及时向营销中心报到、登记。

  3、营销人员请假(指病假、事假)执行请假条管理制度,要求将请假条传至营销中心,待批复告知后方可离岗。

  4、正常休假、请假中的天数不包括起程,但包括返程。

  三、汇报制度

  1、各区域营销人员在外必须加强与上一级主管及营销中心的沟通联系,以保障各类信息的畅通,做到请示有原因,汇报、回报有结果。

  2、区域业务人员由所在区域经理统一管理。

  3、营销中心统一管理所有营销人员。

  4、营销人员在自己区域内从事营销工作要于周二、四、六上午用当地固定电话向营销中心作一次工作汇报,营销中心专职接话人员将作详细记录。

  5、营销中心不定期的抽查营销人员上岗情况,营销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6、各区域人员要实行周计划、周总结报送制度,每周六向营销中心传真报送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

  7、各区域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向营销中心报送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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