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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公司权利义务不对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这方面主要体现在对于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违章搭建的处罚规定较少,造成业主无论有什么原因不满,都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抗辩。另外在目前法律框架下,缺少住户与所有权人的区分和规制,对非业主使用房屋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无任何制约措施。

[解读]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就规定应当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在后面具体条文中,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多,而对业主的法律责任只有两三条原则规定,约束力明显不够,在业主权益保护方面,对业主权利则规得定较为详细明确,而对业主违反义务如何承担责任的规定则不明确、不具体,有的甚至就根本没有罗列出来。在实际管理中,对于违规装修、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现象,依据现行条例,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力度有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缺乏程序规定和具体措施,难度较大;相邻相关业主在未直接损害其利益时,大多采取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有的甚至侵害到自己身上了也不敢出来交涉,反而迁怒于物业管理企业不帮他出面解决问题,多数也不愿出面反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权限受到限制,目前也争议较大。

[解决方法]

这方面仍然有待相关法规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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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收装修工每天块钱进门费合理吗

  中山北路延长段滨河花园小区前日出台一项新规,凡是进入小区的装修人员每天必须向物业交一元钱,否则不允许进入。

业主:增加业主负担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滨河花园小区。该小区刚上房不久,目前大量业主正对新房进行装修。

  记者在一栋楼内见到了业主李先生,他的新房内有两名装修工人正在干活。

  李先生说,清晨两名装修工人告诉他,必须再多加工钱。因为他们从当日起进入小区每人每天必须向物业交1元钱的管理费。他们认为该笔钱应当计算到装修成本里,由业主支付,而不应当由装修工出。

  李先生认为这实际上变相增加了业主的负担。

工人:这钱收得不合理

  两名装修工人向记者表示,装修人员对这个规定都感到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装修工人是受业主雇用到小区进行装修的,物业如果要收费,也应当和业主进行沟通,或者直接向业主收费,而不应当收取装修工人的费用。他们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

物业:控制闲杂人进入

  在小区通达物业管理办公室,记者见到物业值班王经理。他告诉记者,该小区确实新出台此项规定,凡是到小区内进行装修的工人必须交1元管理费。出台这项措施主要是为控制闲杂人员进小区。为确保小区安全,物业公司决定向进入小区的装修人员收取费用,一元钱对他们来说不算多。

  王经理还表示,物业公司会将“进门费”纳入专门账户,用于小区维护费用支出。至于为何不采取办出入证等措施控制人员进入,他说,物业早就贴出通知,请业主到物业办理装修证,但一些业主根本不来办,他们只好直接管理装修人员。

律师:属于典型乱收费

  对此,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律师明确表示,该项收费既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也没经物价局核准,属于乱收费范畴。物业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为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办理出入证件,适当收取工本费,但该公司按照每人每日收取的“进门费”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他认为,装修人员有权拒交“进门费”,已经交过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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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门卫工作每天17小时物业公司赔2万余元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孙明义(化名)诉重庆市涪陵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补偿原告加班加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793.10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孙明义系重庆市涪陵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管理下的涪陵区某小区担任门卫工作,负责收取该单元的水电费和物管费,并打扫清洁卫生,因该小区早上通常6点开门,晚上11点关门,门卫要对来客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询问,对住宅区进行不定期巡逻和安全检查,维护小区的治安秩序。在该小区工作期间,孙明义全天守侯在门房内,双休日和节假日从未休息,也没有被安排过补休,每天工作长达17个小时,而未从物业公司领取过任何加班补偿,且其工资低同期涪陵区最低工资标准。

另查明,20**年5月28日至20**年5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为239天,双休日有99天,法定节假日有10天。

法院认为,原告孙明义长时间加班加点从事门卫工作,理应获得相关补偿,物业公司拒绝给予原告加班工资的做法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维持一审的判决。

篇4:新老物业交接小区拉闸停电

康都大厦160 户业主盼家园恢复平静 供电暂时恢复,但仍埋诸多隐患

“我们交足了全部物业费,但是,因为新、老物业公司各执一词,公共部位的6000元电费长期交不上去,电力公司已经给小区拉闸断电。现在,小区电梯停运,老人、孩于不能上下楼,100多户居民没有水喝谁能来帮帮我们?”本月10日上午,河北区康都大厦的多位业主焦急地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求助,经本报协调,4个多小时后,供电公司作出让步,于当天下午暂时恢复了该小区公共部位的供电,但是,萦绕在业主们心中的苦恼却并没有解决:“电费仍没有着落,不知道哪天还会再次被拉闸。与此同时,因新、旧物业交接不顺利,维系小区安全的资料图仍有纠葛、地下车库也埋有隐患。新、老物业斗法却苦了众业主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

业委会:都是老物业惹的祸

小区问题的祸首应是罗泰物业,他们不甘自被辞退,这才故意设置障碍,把局面搞复杂。” 康都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吴先生和新选聘的立达和信物业观点一致,他们无奈地对记者说“其实问题很好解决,老物业把多收的物业费转给新物业,完全彻底地撤出,问题就好解决了。但是,罗泰物业称必须要亲自退钱给业主然后由新物业重新再收一遍物业费,而这显然不现实!这里的业生很多是外地人,平时根本就不来,钱根本就不会退,只能被老物业据为已有;还有,有的业主单据不全,老物业也不给退,有时候单据齐了,老物业还说一时半会儿没有钱……这不,退了几个月,也只才退了一部分人。还有,罗秦物业退了钱,却不把名单交给新物业,新物业不知道找谁去要,怎么敛钱?电费交不上,罗泰公司就赖着车库不走,一个不大的小区却有两个物业同时管理,这不等着乱套吗?”

据了解康都大厦是20**年8月才入住的新小区,是一个紧邻海河沿岸的高档社区,开发商委托罗泰物业公司负宽物业管理,因为是首次入住,大多数业主都一次性交纳了截至今年7月的全年物业费。小区内失窃案件常件不断,公共设施得不到维护,消防泵等毁损严重……此外,房屋有质量间题业主报修或需要维权时,物业的反映也较为迟缓,不能尽责为业主服务。”业委会吴先生说,罗泰物业的做法招致了很多业主不满,业委会经过民主听取意见,并向河北区物业办咨询、汇报后,于今年6月底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立达和信物业公司,并在小区内做了公示。

没想到,更大的乱子来了。“因为罗泰物业收费到今年7月,我们本想让该公司服务到月底,8月1日由新的物业接手管理。没想到,公示刚贴出来,罗泰物业公司就决定立即撤出,让我们搓手不及。退出也行,我们让罗泰公司把已收的7月份物业费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提前介入,然而罗泰公司根本不听,7月l日退出。”业委会委员吴先生气愤地说,没有人打扫卫生,没两天,小区就垃级成堆,臭气熏天,小区一下乱了套。无奈业委会找到立达和信物业,劝说该公司以大局为重,提前介入,义务服务一个月,才算勉强使小区恢复正常。

此后,更多的问理接踵而来,立达和信物业负责人说:“先是车库问题。保洁不做了,罗泰物业却仍管着车库,收取停车费;其次是小区的竣工验收资料等关键资料,罗泰物业迟迟不移交,公共设施的养管没法进行,业主家里出现跑冒也无法维修;再一个,就是7月份的公共设施电费,罗泰公司收了物业费但却不交,而我们没有收费自然也不能代交,让业主重复交费也不可能。”为此电力公司几次通知无果后,才导致了10日上午的停电事故。

罗泰物业:我们是按照法律办事

“业委会和立达和信物业的指责都是无中生有,我们是按法律办事,没有过错。”罗泰物业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如上表态。

据罗泰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一直服务很好,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区物业办在该公司撤出时也给子了较高的评价。但是,鉴于业委会已经于7月1日与新物业签订了

篇5: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拖欠物业费?


案例:滕某与沈阳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拖欠物业费纠纷案

2000年1月,滕某入住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三好家园一套住房。此后,滕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小区围墙距离上诉人的房屋过近,巨龙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物业费与服务标准不相符。”为由,从20**年11月3日起至20**年11月3日止一直未交付物业费。

原审判决认为,巨龙公司为滕某提供了大量的全面的物业服务,滕某应交纳相应费用。判决滕某给付巨龙公司物业管理费380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负担案件受理费270元。沈阳市中法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质量等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物业公司拒绝交纳物业费。但是,如果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了物业公司有对房屋维护和修缮义务,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未履行义务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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