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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装修工每天块钱进门费合理吗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22

  中山北路延长段滨河花园小区前日出台一项新规,凡是进入小区的装修人员每天必须向物业交一元钱,否则不允许进入。

业主:增加业主负担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滨河花园小区。该小区刚上房不久,目前大量业主正对新房进行装修。

  记者在一栋楼内见到了业主李先生,他的新房内有两名装修工人正在干活。

  李先生说,清晨两名装修工人告诉他,必须再多加工钱。因为他们从当日起进入小区每人每天必须向物业交1元钱的管理费。他们认为该笔钱应当计算到装修成本里,由业主支付,而不应当由装修工出。

  李先生认为这实际上变相增加了业主的负担。

工人:这钱收得不合理

  两名装修工人向记者表示,装修人员对这个规定都感到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装修工人是受业主雇用到小区进行装修的,物业如果要收费,也应当和业主进行沟通,或者直接向业主收费,而不应当收取装修工人的费用。他们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

物业:控制闲杂人进入

  在小区通达物业管理办公室,记者见到物业值班王经理。他告诉记者,该小区确实新出台此项规定,凡是到小区内进行装修的工人必须交1元管理费。出台这项措施主要是为控制闲杂人员进小区。为确保小区安全,物业公司决定向进入小区的装修人员收取费用,一元钱对他们来说不算多。

  王经理还表示,物业公司会将“进门费”纳入专门账户,用于小区维护费用支出。至于为何不采取办出入证等措施控制人员进入,他说,物业早就贴出通知,请业主到物业办理装修证,但一些业主根本不来办,他们只好直接管理装修人员。

律师:属于典型乱收费

  对此,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律师明确表示,该项收费既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也没经物价局核准,属于乱收费范畴。物业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为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办理出入证件,适当收取工本费,但该公司按照每人每日收取的“进门费”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他认为,装修人员有权拒交“进门费”,已经交过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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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主装修时物业公司应合理收费?


【专案简介】

某商品房小区业主在进户时,物业公司向业主每人收取了50元进户费。另外,不论业主装修与否,物业公司向每户收取了建筑垃圾清运费;对室内装修施工的民工进行了登记,发放了小区出入证件,同时也收取了每人15元的证件费。

【分析解答】

根据沪价房(1999)第166号文《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按所在区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向准备装修居室的业主或使用人以及老住户收取。业主或使用人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物业公司或环卫部门不得收取该项费用。

对于进入小区进行业主室内装修的施工人员,物业公司可向其发放小区出入证件等,但收费不得超过每人10元。

物业公司在办理差价换房的入户、退房或退租手续时,可向换房人各收取50元手续费,但不得向购买新建住宅的业主或单位套配、增配住宅的使用人收取此项费用。

本案的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50元进户费、向不准备装修的业主收取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向装修施工人员收取的证费均属不合理收费。

篇3:湛江市区住宅小区物业装修收费管理规定(2012年)

  附件4:

  湛江市区住宅小区物业装修收费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物业交付使用后装修收费管理行为,根据《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号)规定,现将我市物业装修管理有关收费问题规定如下:

  一、业主对其物业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收取共计不超过2000元/户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后,在一周内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或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但由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自行维修并经物业服务企业验查合格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起一周内全额退还给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

  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约定装修垃圾、余泥渣土由物业服务企业清理。业主对其物业进行装修时,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业主自行处理或自聘劳工清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业主自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理或业主、装修人员(企业)在限期后不清理,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清理的,按不超过5元/立方米向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收取清理费用。

  三、业主装修期间对装修工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每张不超过15元/证的标准向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收取出入证押金。如装修完毕出入证完好退还的,应遵照装修保证金时限如数退回出入证押金,如出入证破损严重的,则可收取不超过15元/证的工本费。

  四、除上述费用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外,在业主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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