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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现金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10-18

  物业企业现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2.支付员工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与个人购买物资和劳务费。

  3.支付员工因公出差的旅差费或探亲路费。

  4.支付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其他零星开支。

  5.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应报经财务部长或公司领导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1.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按照银行规定的现金库存量执行,由财务部根据现金支用量多少,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两天的支用量。

  2.现金收入应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妥善保管,次日送存银行。

  3.库存限额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4.大额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保安人员或财务部其他人员陪同。

  三、现金使用的规定

  1.不准坐支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公司以外单位)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利用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或存入现金。

  4.不准将公款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不准私设小金库。

  四、库存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的依据是会计人员填制的,经审核的有效记帐凭证(即收款、付款凭证),并按记帐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帐的现金帐户余额与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借用现金的支付手续

  1.员工因公借用现金应事先办理借款手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办理手续。借款单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后,会计人员才能进行帐务处理,借款人应在会计凭证上签字,出纳人员才能给予支付现金。

  2.员工借用现金后应不超过五天到财务部门履行报帐手续,特殊情况出差到外地的报帐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物业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一、资金收入管理

  1、各部门收取的零星维修费、门面租金、房租、清运占道费等在一本收据用完后必须上缴财务室;餐饮营业款及其他零星现金,当天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或上缴财务室。以上款项均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更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私人账户或活期存折,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2、各部门在收取客户的租金、房租、餐饮营业款支票时,必须当天到公司财务室进行背书。

  3、各部门收取的现金,不能坐支、不能私人挪用,更不能借给他人,一经查证,严肃处理当事人。

  4、各部门对每月应收的租金、房租、清运、占道等款项应及时催收。

  以上款项收取,不管是采用一式三联收据或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必须用复写纸填写,并有制单、收款人的签名;作废式应注明"作废",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购置办公用品应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的原则,并需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在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对购置物品需配专人管理,设收支账本。

  2、购置环卫工、维修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劳保用品等,要根据各部门购物明细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才能到财务室办理借款。

  3、购置各类物资、物耗、奖品时,发票上写明购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多项物资要附清单、验收证明,发票与清单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不得涂改,发票必须盖有出具发票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是复写,只能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验收人、总经理签字,经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同时对工具、劳保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工具、劳保用品卡片。

  4、各部门在退还客户的租金、押金、保证金等款项时,应凭原开出的收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才能在财务室办理退款,不能用收取的现金坐支或相抵形式支付。

  5、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或办事要借款时,需办理借款,必须经部门经理、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出差回来或办完事,必须在一月之内到财务室报销及退还现金,本着前账未报,后账不借原则。

  6、使用支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薄上签名,每周未在财务室结清周内的使用和未使用的支票,本着前账未清,后账不结原则。

  7、公司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周转金每月限额在2000元之内,食堂、怡园采购员每月周转金限额在3000元内,每周报账,月终了结一次账,多退少补,不得挪用公款办私事。

  8、对资金使用,既要做到事先有计划安排,又要注重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控制,以免资金积压。

  三、该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物业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篇3:物业公司帐务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帐务管理办法

  [管理费的预、决算管理]

  做好年度管理费的预决算,是做好费用管理的首要工作。因此,每年年底或年初,要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量出为入、合理节约"的原则,并按照单项预算编制方法来制订下年度的小区的管理费用预算,以确保所管物业正常运行之费用需要。

  每年末要做好当年度的管理费用决算,并提出决算报告,报业委会审批,并接受审计。

  [各类收支的日常管理]

  建立并保持管理费、房屋设备运行费及物业经营收入的台帐。

  物业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归入小区物业维修资金。

  收费项目合理、合法、公开。

  每项收费都应开具正规的发票或收据,应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每月15日将"付款请求书"送交业户,请业户于当月20日前付费,逾期由业户服务员上门收款。

  收费项目:物业管理费、房屋设备运行费(有偿服务在提供服务后,请业户确认签字,每月结算一次)。

  准确、及时做好实收账册,统计应收费用、实收费用以及欠收费用,做好收费报表。

  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户的监督和查询。

  年度预算确定以后,在加强费用管理的同时,更要加强收费管理。按每户业主分别设立收费台帐,以确保各项费用应收、实收、预收或欠费的每笔记录清楚、准确、完整,便于查询。

  在预算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好每月的开支,做到平衡支出。各类费用的支出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到不乱花业主的一分钱,年终确保收支平衡。

  [物业维修、更新帐务管理办法]

  根据××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维修资金的筹集,按规定由开发商和业主在办理产证时缴入政府主管部门指定账户或业委会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

  按规定维修资金利息及停车管理净收益应归入维修基金专户。

  维修资金不足时,可由管理处编制筹集方案报业委会,由业委会征集。

  维修资金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日常维修费使用应按规定报业委会批准后并报公司审批,经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批准方可使用。

  对于电梯、污水处理、空调系统等比较大的维保项目,应签订合同,并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中、大修或更新项目在年度计划中立项,应编制项目预算书,选定施工单位,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报公司审批,同时报业主委员会审批。经公司、业委会批准同意后,由业委会与施工单位订立工程合同。若由物业公司与施工单位订立工程合同,应由业委会出具委托书,并写明工程的支付约定,按合同规定经业委会正、副主任签字和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从维修资金中支付。

  按规定维修资金应按幢、按门牌号立账,按单元立分户账。

  管理处应将每年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及分摊情况年终结算后归档。

  维修资金使用项目:

  --物业日常维修;

  --物业专项维修、更新;

  --物业中、大修;

  --业委会活动经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物业发生维修、更新的费用及时做好清单提交开户银行。

  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资金帐目。

  每半年向全体业户公布一次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管理费收入、房屋设备运行费及物业经营收入等的帐务管理办法]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除额定的备用金外)的管理,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公司计划财务部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安全起见超过1万元,必须有人陪同。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计划财务部批准,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管理处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白条"抵库,严禁收款不入帐。

  对于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

篇4:星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星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 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5:物业公司现金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公司现金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现金管理的操作程序,确保现金收、支、存的合理及安全。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现金的管理。

  3.0职责

  3.1出纳员负责现金收取、支付及库存保管。

  3.2财务部会计负责现金的核算工作。

  3.3财务部经理负责现金管理、核算工作的监督。

  4.0工作要点

  4.1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4.1.1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必须分别设置。经管现金收支的人员,不能够登记会计记录;登记会计记录的人员,不能够经管现金。

  4.1.2现金收入业务和现金支出业务必须分开处理。所有收入全部及时人账,支出应当有有效的核准手续。所有收到的现金要求于当日送存银行;所有支出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的应当使用支票。

  4.1.3库存现金应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严禁以“白条”抵库或挪用现金。如发现长短款,财务部经理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工作制度》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4.2现金收入管理

  4.2.1现金收入的范围:

  a)公司向住户收缴的管理服务费用;

  b)公司为住户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费;

  c)公司为住户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费;

  d)公司按规定向各施工单位、经营单位及个人收取的各项按金;

  e)公司按规定向各施工单位、经营单位及个人收取的各项罚款及违约金;作业指导书

  f)公司内所有废品及其他杂物、用品出售、出租所得的现金收入;

  g)其他经营收入。

  4.2.2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详细、如实的填制收款凭据,并且在原始凭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4.2.3出纳员应在每日下午4时30分取,将当日所收现金填制《现金缴款单》并送存开户银行。

  4.2.4财务部会计根据《现金缴款单》核对无误后,编制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如经核对存右疑问,应会同出纳及时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财务部经理。

  4.3现金支付管理

  4.3.1现金支付的范围:

  a)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金等;

  b)向职工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加退职金、离退休金、抚恤金等;

  c)对城乡居民个人或不能转账支付的集体劳动报酬;

  d)向城乡居民个人采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

  e)支付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f)支付转账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物资;

  g)中华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

  4.3.2现金支付的程序:

  a)财务部经理在付款前必须审核有关原始凭据,符合手续(详见《费用报销标准作业规程》)的由出纳员支付现金;如不符合手续,出纳员应拒绝支付现金;

  b)公司原则上不办理员工私人借款,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借款时,应先向财务部经理提交申请报告,财务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然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

  c)员工因私借款原则上一个月内归还,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另行处理;如逾期不,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严重的还将收取滞纳金;

  d)出纳在款项付讫后,应在付款凭单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及时送财务部会计进行查验、登账;

  e)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中支付,也可以向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f)如特殊原因必须从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的,应由财务部经理事先报经开户银行批准。

  4.4库存现金的保留

  4.4.1财务部应严格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银行没有核定限额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

  4.4.2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应及时解送银行;库存现金不足时,应及时向银行提取。

  4.4.3公司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列明用途,经财务部经理加盖财务印鉴后到银行办理现金提取手续。

  4.4.4出纳员应根据当天的收支逐笔登记入电脑。

  4.4.5每天下班前出纳员应检查实际库存与现金日记帐的余额是否相符,如经检查无误,将库存现金安全的存放在保险箱内;如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进行相关的处理。

  4.4.6出纳员在每次离岗前必须仔细检查保险箱密码、门锁的关闭情况,并将保险钥匙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4.5所有现金收取、支付、存放的相关资料,由财务部会计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后,在会计凭证里长期保存。

  4.6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考评依据之一。

  4.7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4.7.1《现金缴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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