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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事管理制度参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2-28

  物业人事管理制度参考

一、管理原则

  人事管理遵循依法法规、公平竞争、责任与激励等原则。

二、员工聘用

  1、公司实行全员聘用制,对应聘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公司重视每位员工在其自身和岗位中所显示的能力和可塑性的潜能。所有员工都可获得平等的尊重,并被提供同等的发展自身和事业的机会。

  3、公司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聘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勤奋、正直、敬业、机敏、接受能力强、身体健康;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各部门管理岗位职责原则上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应聘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与专业性证书,不得冒充、涂改和填写虚假资料,违者公司保留处罚和解聘的权利;

  (5)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隐瞒实情者,一经公司发现,立即予以除名,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①被公司除名、辞退、解聘者;

  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受通缉,尚未结案者;

  ③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

  ④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⑤未满十八周岁者。

  4、公司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

  (1)公司各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人事需求报告书;

  (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用申请,统一规划,有效控制,制作招聘计划书,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综合管理部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分类,选择性地进行初试,应聘者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查验各类证件;

  (4)初试合格者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复试,复试合格签署意见;

  (5)应聘人员登记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进行健康检查,应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体检;

  (6)通过健康检查的应聘者进入本公司试用;

  (7)所有进入本公司试用的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公司的概况和规章制度,基本掌握岗位技能后方可入职试用;

  (8)进入本公司试用的员工必须在一周内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复印存档。

  5、员工的试用及转正

  (1)新录用员工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让职办理手续流程(祥见《试用员工管理办法》)。若在试用期间表现优异,有特殊贡献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缩短试用期。若新员工经考核证明有丰富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经主管领导审批,可免试用期;

  (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能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适应本人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前一个星期由本人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综合管理部对该员工进行转正考核,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正;

  (3)转正后,双方自愿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每年续签一次。

  (4)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若违反公司的违章制度或不能适应本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将其辞退;部门负责人进行书面申请辞退,提交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总经理审批方可辞退;

  6、员工的岗位调动

  (1)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要求调动,须征得调出、调入部门同意,由综合管理部完成员工异动表的相关程序后,开具调动通知书;

  (2)任何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工作需要的调动安排,及时办好各项交接手续,若不服从工作调动,公司将给予处罚。

  7、员工的离职、解除和终止聘用

  (1)离职分个人辞职、公司辞退、除名、开除;

  (2)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星期局面通知或等同于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书》);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表示不继续的,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内辞退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或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代替此项通知;

  (5)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每年一次体检后,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员工不再续约;

  (7)自动离职或辞职者,违反该规定并造成公司资料外流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追究期经济及法律责任;

  (8)离职程序为:

  本人以书面报告提出辞职申请或部门提交辞退者员工报告---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领取离职审批表---停岗---按审批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依照员工离职流程表物品清退手续---结算、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实行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员工依法签订之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合同生效期间,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全面发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不发行义务,双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面造成的损失。

  4、合同条款是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

四、档案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程序,妥善保管,合理利用。

  2、员工有责任真填写公司制定的应聘人员履历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正确属实,并根据要求附交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虚假者公司可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3、应聘人员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加以个性和增补。

  4、非职务所需,员工不得私下打听他人的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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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参考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参考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类型的公司,物业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根据每一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不同,人事管理制度应有哪些规范。以下是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实施'以人为本'人才战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并根据管辖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司设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两个职能部门及项目管理处。

  行政管理体制:公司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推行行政直线管理体制。

  1、行政直线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管理员)、临时工4级;

  2、行政支线设总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经理(主任)助理;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及增减。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公司按'精简、高效'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所在岗位定级、定员定编。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临时工四级。

  (一)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纳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由总经理聘任;

  (三)职员由总经理聘任;

  (四)临时工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聘用。

  第七条岗位编制的原则:

  (一)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三)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

  (四)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

  第八条

  第四章聘用

  第九条公司本着'公开、平等、竞争、量才、择优'的原则对员工一律实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条每年末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岗定员,编制下一年度用工计划,确定次年度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公司中层干部根据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绩效进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体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条在年度用工、人事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扩编、增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申请表》组织人员招聘。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人员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试用协议。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贡献与工资收入挂钩,激励、竞争、约束有机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长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任何岗位员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第十七条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资,月薪、年功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不无故拖欠。

  第十八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经批准的公费培训期间薪酬按规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公司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业务工种实行调休制。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产假、丧假、搬迁假、年休假、工伤假。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由部门主管指定员工加班。

  第二十二条被指定加班员工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进行补休和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人员加班尽可能采用补休进行补偿。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员工考核是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以作为劳动报酬、聘用、晋升、奖励、教育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层以上干部还须进行年度述职。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具体化,对各类员工实行分类指导,具体的考核制度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制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中层员工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其他员工考核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处)经理(主任)负责。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员工评定依据,中层干部考核与干部聘用相结合。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奖、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指挥,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犯有严重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员工的奖惩须按管理权限审批,经相应程序进行。具体事宜见《员工奖惩细则》。

  第九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各岗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员工分别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成绩和鉴定作为员工聘用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员工培训主要通过员工在各自岗位的工作中进行,对员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员工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第三十六条员工集中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综合培训。

  第三十七条员工培训采取自培与送培相结合,业余培训与半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岗前培训是针对新进员工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任职资格培训是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对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取得上岗资格和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条综合培训是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知识进行更新、补充、扩展和加深的培训,以保持其知识结构的先进性及管理水平,随企业内外部需要而成长。

  第四十一条积极鼓励员工参加业余自费学历教育,提倡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在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完成学业,每年可给两周带薪假学习考试。

  第四十二条公司负责对中层员工进行培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其余员工的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每年末将其培训计划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的学习,须与公司签订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十章保险和劳动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保险及劳动保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第十一章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包括升职、调职、降职,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整,拒不服从,就地免职,直至辞退。

  第四十八条引进竞争机制,中层干部根据绩效进行聘任,依靠素质竞争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员工根据现实表现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内部晋升制度,做到能进能出。

  第四十九条各类员工的聘任、解聘、调动一律填写《员工调配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进行:

  (一)中层员工的通知由总经理签发,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

  (二)其他职能部门员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发文;

  第五十条凡接到聘任、解聘、调动通知的员工,限一周内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条员工工作调动、岗位调整,其工资关系、工资基准随即调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送交变动通知。

  第十二章离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离职包括员工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两种。

  第五十三条员工辞职应提前通知公司。中层以上员工至少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辞职申请,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职员继续处理,或该职员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

  (三)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到公司工作的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未满的;

  (四)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它问题的尚未作结论的;

  (六)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第五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辞退:

  (一)符合《劳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的;

  (二)长期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应当辞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岗位调整和培训,或经培训教育仍不适应本岗位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辞退的。

  第五十六条辞退员工须提前通知本人。中层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公司提前两个星期通知,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七条员工离职前,由所在单位安排离任述职和工作交接,中层以上员工还应接受离任审计。工作交接时应列出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认可。

  第五十八条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按《员工辞职(辞退)手续登记表》由各部门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十九条员工离职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若有违反,公司将依据《刑法》第219条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员工离职后,因为隐瞒问题,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员工进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十二条员工进公司后应及时建档。归档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复印件、体检表、登记表、履历表、考核表、奖惩情况、聘任情况、升降职情况、劳动合同等所有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有关的书面资料。

  第六十三条查阅、借用人事档案以及出具证明材料须履行申请、审批签字手续,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四条人事档案通过每半年人事报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有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修正,公布实施。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3:大厦管理处人事管理制度

  大厦管理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管理处所录用的员工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服务于管理处。

  第三条 管理处招聘员工的原则,在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并以该职位的实务知识作为考核录用的标准。

  第四条 管理处招聘录用员工应严格控制在员工编制范围内,特殊情况下部门人员超编制录用应经管理处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管理处招聘员工,采取社会招聘和内部员工引荐两种方法。

  第六条 招聘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在35岁以下,特殊岗位(如工程技术岗位)年龄不超过45岁;

  3、高中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无不良行为记录;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七条 应聘人员无论是对外招聘还是内部介绍,必须先经行政部经理面试通过后,再转至申请部门经理进行复试。

  第八条 经行政部初试、部门复试合格,并报总经理同意后,行政部方可通知应聘人员到职。

  第九条 新近员工无论其为招聘、介绍以及工作经验长短,均须先经试用,并考核合格方能办理转正手续,办理人事关系的转入。

  第十条 试用员工应首先进行为期半天的管理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内容的学习,再到任职部门报到。

  第十一条 试用期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一个月。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管理处提出,拒不改正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处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员工试用、转正工资具体薪酬参照管理处薪资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员工转正后,与管理处人事代理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正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服务公司。

  第十四条 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同时还可享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有薪假期,包括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具体内容参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西安市政府规定,管理处为已调入人事关系的员工统一办理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及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之社会保险,具体标准及缴纳金额以人事代理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准、品德及学识等综合评定,给予晋升。

  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管理处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进行相应员工人事变动。

  第十八条 管理处员工实行月薪制,员工薪金于次月十二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提前一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员工工资账户。

  第十九条 员工工资实行八级定薪制,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为调整员工工资级别之依据。不同部门、不同职位调整薪资幅度不同。

  第二十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

  2、管理处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合同法,管理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管理处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部将在合同期满前30日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续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 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至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批。第二十四条 员工离职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凡与管理处有经济往来账款或借款未结清的,暂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 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管理处方可以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第二十六条 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应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以工卡记录时间为员工是否准时上下班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行政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无情况说明的,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外出不能正常打卡人员要填写《员工外出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外出时间段可不打上班或下班考勤卡。

  第二十九条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准,管理处将通过多种培训方式,使员工牢固掌握本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个人整体素质。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员工培训类型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

  第三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建立培训档案,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及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管理处对员工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并就考核结果编制员工考核表,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 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补考、脱岗学习和待岗处理。其中脱岗学习和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工资。

  本制度自2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4:ZX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ZX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会,采取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一)个人资料

  1、入职公司时,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上岗证、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2、当员工的以下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递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证员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规章制度不能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11)业务合作位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12)其他员工认为有必要知会公司的个人信息

  3、公司提倡正直诚实的作风,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二)入职报到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体负责办理报到手的职能部门,员工报到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办理报到登记手,填写《员工履历表》,领取《员工手册》、考勤卡等;

  2、进行职前培训;

  3、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介绍部门职能、人员情况、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部门相关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场所、领取办公用品等。

  (三)试用与转正

  通常情况下,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确因情况特殊也可可能延长至六个月(不超过六个月)。当然,如果员工表现突出,经考核后,可缩短试用期。这段时间是员工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此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试用关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同样,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会解除与员工的试用关系,而不作任何补偿。

  试用期满前15天,员工须填写《试用期员工自鉴报告》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分别对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并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评核表》,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放《转正通知》,并办理相关手。至此,员工就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了。

  但是,同时应注意,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超过5天(含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事假超过15天,原则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招聘临时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借用协议》,临时劳务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参照有关政策法规,由双方协议商定。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签约时,必须仔细阅读其内容。

  二、体格检查

  员工必须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后,方能被录用,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此外,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指定医院要求复检,若发现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原工作的疾病时,公司将调换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的工时制度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及经营状况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规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体安排上班和休息时间,员工应从工作需要,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四、薪金福利

  (一)薪酬

  公司实行保密的岗位工资制:

  1、员工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和福利津贴和加班工资组成,并按实际岗位级差确定。

  2、员工的薪计发以考勤卡及《考勤汇总表》为依据。薪按月计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的计算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计发。

  4、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实行薪保密制度,对于薪情况外泄的或相互打听薪酬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公司将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或辞退处理。  5、每月薪发放时: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时将工资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可以凭存折到银行领取;或由公司将员工工资条密封后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交员工本人。

  6、薪资调整

  有以下任一情况,员工的薪资会作相应的调整:

  (1)、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社会综合物价指数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

  (2)、经过考核,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超出或未达到公司的要求;

  (3)、员工职务发生变动;

  (4)、公司负责人直接决定。

  7、薪资结算

  (1)、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工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如果在非试用期期间离职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结算;

  (2)、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福利待遇。如试用期满且工作表现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薪资按转正后标准计发,但试用期间月发工资与转正后月发工资之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二)福利

  所有在职员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带薪假期: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五、员工关系

  一、调配与劳动关系

  (一)调职、提升: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品行、能力、工作业绩及潜质等综合表现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员工可被调动或提升至其他岗位。晋升的员工在接受新职位后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合格称职者才被正式委任,并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

  员工晋升、降职、调动时薪的确定:经公司考核后,晋升和降职人员的薪酬,以公司所发的“职位调派”为依据。原则上职务晋升人员,任命后三个月内为任职试用期,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三个月后经考评合格委任,即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临时代岗的人员,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降职人员,自降职通知下发后,其薪的发放标准即按降职岗位的薪标准计发。对于正常调动的人员,其薪标准的确定将遵循调入部门的薪标准原则和以岗定薪的原则。

  员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调职的申请。

  (二)处分事宜

  在工作期间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员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等,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三)离职

  1、试用期内离职

  在试用期内,员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试用劳动关系。离职时,员工必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相关领导的审批,交接好本职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应的离职手。

  2、合同期内离职:

  (1)辞职

  如果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交接好本职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2)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不从工作调动者;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象、声誉造成损失或影响;

  ③有欺骗公司行为的;

  ④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

  ⑤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违法犯罪的

  ⑦违反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

  员工亦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3)合同终止: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期满后,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与员工签合同,均应提前进行告知。员工必须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4、离职手:

  员工辞职或被公司解雇,必须办理离职手并填写《员工离职手清》交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室批准,然后结算离职工资。

  离职工资的结算原则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发薪日,《员工离职手清》及相关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离职手包括:

  (1)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手册及其他公物;

  (3)退还办公用品、宿舍等;

  (4)结清与公司的帐目,还公司款额;

  (5)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

  以上交接事项,均须经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二、内部沟通

  (一)员工沟通

  1、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简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

  2、公司注重与员工的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沟通,并把沟通作为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员工关系管理的主要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与员工沟通的责任。

  (二)员工申诉

  当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当员工对处分或处罚结果不或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

  申诉程序:公司鼓励按照如下程序逐级反映情况,如果员工坚持认为必要,可以越级申诉,但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特殊关系回避准则

  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公司内任何部门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前申明。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声明。

  3、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篇5: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五

  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围:l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之从业人员而言。

  二、聘用

  1、全公司员工录用以宁缺勿滥,行业精英为原则,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公司正式员工一律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2、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选录用的原则,采用社会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介绍、本公司员工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招聘。

  3、应聘人员经面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录用手续并签《试用员工协议》,进入试用期。

  4、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转正档案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鉴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享受转正后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房贴及保险,员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视员工表现,最长可延迟至员工工作满半年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业绩欠佳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1周者,不发工资。

  6、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l个人身份证明

  l人事资料卡(个人简历)

  l本人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l其他如要之文件(如专业资格合格证或学历证件等)

  三、辞职、辞退、解聘

  1、公司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个人辞职应写《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事部门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人事部门将不予受理。

  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1月内支付60%,预留40%在3个月内结算。

  7、完备离职手续: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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