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导航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参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2-28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参考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类型的公司,物业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根据每一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不同,人事管理制度应有哪些规范。以下是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实施'以人为本'人才战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并根据管辖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司设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两个职能部门及项目管理处。

  行政管理体制:公司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推行行政直线管理体制。

  1、行政直线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管理员)、临时工4级;

  2、行政支线设总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经理(主任)助理;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及增减。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公司按'精简、高效'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所在岗位定级、定员定编。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临时工四级。

  (一)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纳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由总经理聘任;

  (三)职员由总经理聘任;

  (四)临时工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聘用。

  第七条岗位编制的原则:

  (一)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三)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

  (四)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

  第八条

  第四章聘用

  第九条公司本着'公开、平等、竞争、量才、择优'的原则对员工一律实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条每年末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岗定员,编制下一年度用工计划,确定次年度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公司中层干部根据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绩效进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体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条在年度用工、人事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扩编、增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申请表》组织人员招聘。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人员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试用协议。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贡献与工资收入挂钩,激励、竞争、约束有机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长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任何岗位员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第十七条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资,月薪、年功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不无故拖欠。

  第十八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经批准的公费培训期间薪酬按规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公司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业务工种实行调休制。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产假、丧假、搬迁假、年休假、工伤假。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由部门主管指定员工加班。

  第二十二条被指定加班员工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进行补休和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人员加班尽可能采用补休进行补偿。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员工考核是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以作为劳动报酬、聘用、晋升、奖励、教育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层以上干部还须进行年度述职。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具体化,对各类员工实行分类指导,具体的考核制度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制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中层员工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其他员工考核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处)经理(主任)负责。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员工评定依据,中层干部考核与干部聘用相结合。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奖、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指挥,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犯有严重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员工的奖惩须按管理权限审批,经相应程序进行。具体事宜见《员工奖惩细则》。

  第九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各岗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员工分别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成绩和鉴定作为员工聘用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员工培训主要通过员工在各自岗位的工作中进行,对员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员工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第三十六条员工集中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综合培训。

  第三十七条员工培训采取自培与送培相结合,业余培训与半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岗前培训是针对新进员工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任职资格培训是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对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取得上岗资格和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条综合培训是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知识进行更新、补充、扩展和加深的培训,以保持其知识结构的先进性及管理水平,随企业内外部需要而成长。

  第四十一条积极鼓励员工参加业余自费学历教育,提倡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在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完成学业,每年可给两周带薪假学习考试。

  第四十二条公司负责对中层员工进行培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其余员工的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每年末将其培训计划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的学习,须与公司签订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十章保险和劳动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保险及劳动保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第十一章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包括升职、调职、降职,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整,拒不服从,就地免职,直至辞退。

  第四十八条引进竞争机制,中层干部根据绩效进行聘任,依靠素质竞争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员工根据现实表现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内部晋升制度,做到能进能出。

  第四十九条各类员工的聘任、解聘、调动一律填写《员工调配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进行:

  (一)中层员工的通知由总经理签发,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

  (二)其他职能部门员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发文;

  第五十条凡接到聘任、解聘、调动通知的员工,限一周内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条员工工作调动、岗位调整,其工资关系、工资基准随即调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送交变动通知。

  第十二章离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离职包括员工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两种。

  第五十三条员工辞职应提前通知公司。中层以上员工至少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辞职申请,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职员继续处理,或该职员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

  (三)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到公司工作的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未满的;

  (四)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它问题的尚未作结论的;

  (六)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第五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辞退:

  (一)符合《劳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的;

  (二)长期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应当辞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岗位调整和培训,或经培训教育仍不适应本岗位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辞退的。

  第五十六条辞退员工须提前通知本人。中层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公司提前两个星期通知,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七条员工离职前,由所在单位安排离任述职和工作交接,中层以上员工还应接受离任审计。工作交接时应列出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认可。

  第五十八条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按《员工辞职(辞退)手续登记表》由各部门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十九条员工离职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若有违反,公司将依据《刑法》第219条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员工离职后,因为隐瞒问题,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员工进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十二条员工进公司后应及时建档。归档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复印件、体检表、登记表、履历表、考核表、奖惩情况、聘任情况、升降职情况、劳动合同等所有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有关的书面资料。

  第六十三条查阅、借用人事档案以及出具证明材料须履行申请、审批签字手续,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四条人事档案通过每半年人事报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有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修正,公布实施。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编辑:www.pmceo.Com

篇2:管理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新聘员工转正后须在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所有员工应提交个人人事信息资料,包括求职应聘表、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并张贴个人1寸彩色照片,行政部装订保存。

  第三条 行政部根据员工个人人事资料建立电子版员工信息,包括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入职时间、任职部门、任职岗位。

  第四条 所有录用员工必须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信息、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将被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员工入职后,个人资料信息如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外透露所管人事档案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员工个人人事资料自其离职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3: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全体员工

  3、人事档案分类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八大类:

  3.1 入职档案

  3.2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3.3 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上级领导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3.4 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5 培训档案

  3.5.1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

  3.5.2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3.6 职位档案

  3.6.1 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

  3.6.2 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3.7 薪酬考核档案

  3.7.1 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

  3.7.2 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

  3.7.3 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

  3.8 其他档案

  3.8.1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3.8.2 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其他补充协议。

  4、人事档案的归档

  4.1 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4.2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4.3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4.4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5、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

  5.1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5.2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5.2.1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5.2.2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5.2.3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6、人事档案的转递

  6.1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程序如下:

  6.1.1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6.1.2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6.1.3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6.1.4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6.1.5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内部人员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

  6.1.6 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7、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7.1 查阅

  设立档案查阅资料室以供利用查阅。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看,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7.2 借出使用

  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采用的方式。借阅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在“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逾期未归还者,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到期归还。

  7.3 出具证明材料

  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8、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8.1 查阅手续

  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8.2 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人员写出借档申请,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其次,借档人员(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8.3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人员(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9、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9.1 公司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的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9.2 公司的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10、附则

  10.1此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

  《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人事档案借档申请表》

  人事档案借/查阅登记表

  部门查阅人

  姓名岗位查阅对象目的材料名称理由份数原/复印件借阅时间归还时间

  人事档案借/查档申请表

  查/借档人部门查/借档人姓名查/借档人岗位

  查/借档对象查/借档时间预计归还时间

  借/查档理由:

  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篇4: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员录用行政部初选应聘人员资料--行政部经理初试--部门经理复试--(总经理对应聘部门领班以上人员进行第二次复试)--总经理审核确定录用。

  第二条 试用期限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对管理处有特殊贡献或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第三条 员工转正

  1.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通知员工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经理对转正申请初审--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转正(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转正)。

  2.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经考核需延长员工试用期的应在使用期届满时提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

  第四条 解除试用关系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解除试用关系第五条 员工离职离职员工书面申请(提前一个月)--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副总经理财务审核批准--总经理批准--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工作加班部门经理审核员工加班申请--行政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部门安排员工加班--行政部核准加班考勤记录凡未经此流程并获总经理批准,员工个人考勤将不视为加班记录。

  第七条 员工换休员工持加班证明提出休假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员工请假申请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第九条 员工奖惩部门经理提出员工奖励(惩罚)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员工调岗或晋职

  1.部门经理提出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2.总经理拟定调岗或晋职安排--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篇5:大厦管理处人事管理制度

  大厦管理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管理处所录用的员工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服务于管理处。

  第三条 管理处招聘员工的原则,在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并以该职位的实务知识作为考核录用的标准。

  第四条 管理处招聘录用员工应严格控制在员工编制范围内,特殊情况下部门人员超编制录用应经管理处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管理处招聘员工,采取社会招聘和内部员工引荐两种方法。

  第六条 招聘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在35岁以下,特殊岗位(如工程技术岗位)年龄不超过45岁;

  3、高中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无不良行为记录;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七条 应聘人员无论是对外招聘还是内部介绍,必须先经行政部经理面试通过后,再转至申请部门经理进行复试。

  第八条 经行政部初试、部门复试合格,并报总经理同意后,行政部方可通知应聘人员到职。

  第九条 新近员工无论其为招聘、介绍以及工作经验长短,均须先经试用,并考核合格方能办理转正手续,办理人事关系的转入。

  第十条 试用员工应首先进行为期半天的管理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内容的学习,再到任职部门报到。

  第十一条 试用期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一个月。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管理处提出,拒不改正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处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员工试用、转正工资具体薪酬参照管理处薪资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员工转正后,与管理处人事代理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正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服务公司。

  第十四条 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同时还可享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有薪假期,包括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具体内容参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西安市政府规定,管理处为已调入人事关系的员工统一办理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及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之社会保险,具体标准及缴纳金额以人事代理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准、品德及学识等综合评定,给予晋升。

  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管理处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进行相应员工人事变动。

  第十八条 管理处员工实行月薪制,员工薪金于次月十二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提前一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员工工资账户。

  第十九条 员工工资实行八级定薪制,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为调整员工工资级别之依据。不同部门、不同职位调整薪资幅度不同。

  第二十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

  2、管理处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合同法,管理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管理处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部将在合同期满前30日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续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 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至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批。第二十四条 员工离职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凡与管理处有经济往来账款或借款未结清的,暂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 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管理处方可以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第二十六条 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应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以工卡记录时间为员工是否准时上下班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行政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无情况说明的,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外出不能正常打卡人员要填写《员工外出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外出时间段可不打上班或下班考勤卡。

  第二十九条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准,管理处将通过多种培训方式,使员工牢固掌握本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个人整体素质。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员工培训类型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

  第三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建立培训档案,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及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管理处对员工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并就考核结果编制员工考核表,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 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补考、脱岗学习和待岗处理。其中脱岗学习和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工资。

  本制度自20**年11月1日起执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