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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手册:人事规章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2-28

  1.人事记录

  1.1公司聘用的员工入职前应将身份证复印件、劳务证、就业证(外来人员)、毕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应聘保安部工作的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个人一寸近照4张及个人体检表或健康证交办公室备案。

  1.2特定工种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并报办公室备案。

  1.3员工以上资料如有欠缺或虚假,所引致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公司保留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2.基本仪容仪表规定

  2.1头发 男性不宜留长发,头发长度以保持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和后不触衣领为准,应梳理整齐;女性应将长发束起,头发要保持清洁及严禁染发(染黑色除外)

  2.2面部 无论男女都要注意面部的清洁,男员工不应留胡子,保持牙齿清洁。女员工不宜浓妆艳抹。

  2.3制服 所有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班,工作服必须保持整洁、美观,不得有脏污点。对公司制服要爱护珍惜,妥善保管,洗烫得宜,不能私自更改制服。白色的制服应经常更换清洗干净,特别领头袖口等。

  2.4所有员工不应留长指甲,且须保持整洁。女员工涂指甲宜用浅红色或透明的指甲油,不得涂上深色系列的指甲油。

  3.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3.1上班应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①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

  ②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3.2接待业主/来宾应热诚、有礼,守时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3.3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接听;接打电话,应语调平缓,声音柔和适度;不得大喊大叫,影响他人工作,也不可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

  3.4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进入办事机构办公室前,应先检查自身仪容仪表,并适度敲门,待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应先使用礼貌用语。

  3.5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办公场所、仓库及其他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3.6每天工作完毕后,应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办公场所卫生工作。

  3.7爱护公物,节约能源,养成人离开前随手关灯、电风扇、空调、水龙头等的习惯。

  3.8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和发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辞。

  3.9不损人利已,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隐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议论他人。

  3.10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

  3.11严禁打架斗殴。

  3.12严禁聚众赌博。

  3.13住宿人员应遵守集体宿舍公约。

  4.工作纪律

  4.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每次以5分钟之内计算)给予口头警告,3次以上,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工资20元。当月累计6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4.2需外出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论公务还是私事),否则按旷工处理,当月旷工1次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并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0%;当月旷工2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发月工资总额的50%。连续旷工3次以上者,给予解聘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4.3上班时不得吃东西、聊天、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说。

  4.4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4.5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4.6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场所自放音乐或听"随身听"。

  4.7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工作会客应在会客室或指定场所。

  4.8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公务应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4.9离开工作岗位时须防止干扰他人。

  4.10必须尽忠职守,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选服从为前提,但可事后提出意见。4.11会议途中,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

  4.12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4.13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含办公设备,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仪器;指定操作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安全。

  4.14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心下级,各种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不得越级(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报备),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运作。

  4.15工作岗位服从上司安排,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

  4.16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将工作环境整理整齐清楚。

  4.17严守公司机密,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公司以外人员借阅;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

  4.18不得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誉招摇撞骗;不得以公司关系,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事务;不得利用公司客户资源或商情资料或本公司名义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或从事其他买卖。

  4.19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事业。

  4.20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改善,不可阳奉阴违,敷衍搪塞。

  4.21爱护企业的生产、安全、环保、绿化等公共设施设备,严禁损坏或采摘树木花果。

  5.奖励每年公司将根据每一位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给予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价,评选出年度优秀员,优秀员工除可获"优秀员工"称号外,并获得一次性现金奖励。

  6.过失处分以下提及的过失内容非尽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以下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类别,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任何公司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A、甲类过失

  (1)当值时未穿着整洁的制服或未整理。

  (2)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

  (3)不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设备清洁,造成公共设施污损。

  (4)忘记或不适当佩戴工作证。

  (5)言语或动作不雅。

  (6)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或违反安全守则。

  (7)当班时间经常闲谈。

  (8)不爱护环境卫生,随地吐痰或丢垃圾。

  (9)未经批准私自休假或调动。

  (10)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各岗位守则。

  (11)更改个人资料而有知会公司。

  (12)拒绝主管的检查和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犯甲类过失者,部门经理将会发出口头警告;重犯者,书面警告并扣薪一天;再犯者,即时开除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B、乙类过失

  (1)讨论或公开个人资料及其收入和薪金。

  (2)拒绝执行主管正常之工作安排。

  (3)故意拖延工作进度。(4)故意污损公共设备和公物。

  (5)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6)使用办公设备(如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做工作以外的用途。

  (7)当班时吸烟、喝酒。

  (8)无故拒绝加班。

  (9)将工卡收藏或乱放置。

  (10)一个月迟到超过六十分钟。

  (11)工作时间睡觉。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轻微损失。

  (13)不爱异公司财产,浪费水、电煤气等资源,破坏公司、宿舍财产。

  (14)擅自带图纸或资料外出。

  (15)拒绝值班警卫检查。犯乙类过失者,将获书面警告,扣薪一天;再犯者罚扣薪三天;重犯者即时开除,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C、丙类过失

  (1)工作时间中途离开而不通知部门经理(擅离职守)(2)在外作兼职而影响工作。

  (3)冒认他人名义以获得个人利益。

  (4)对部门经理隐瞒工作上之错误,造成意外、损坏、粗劣之工作成果。

  (5)在公司内拉帮结派或制造同事间不融合气氛。(6)不服从部门经理工作之调派,斤斤计较,对主管人员斥骂。

  (7)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入公司保密地方。

  (8)向外界泄露有关公司竞争及机密的情况或其它公司认为不宜向外界透露的资料。

  (9)参与或煽动他人罢工、停工、怠工或离职。

  (10)于公司范围内赌博或在外财博,影响恶劣。

  (11)在公司打斗、酗酒或危害他人。

  (12)酒后回公司工作而对工作造成影响。

  (13)有危险性之恶作剧。

  (14)擅自张贴及涂改各类通告。

  (15)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易燃、易爆品、枪枝、毒品等)。

  (16)虚假人事资料。

  (17)造谣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公司声誉。

  (18)使用或教唆他人使用公司设备或人力而获得个人利益。

  (19)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资料上网。

  (20)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公司严重损失。

  (21)未经公司批准而接受任何商户、承办商或公事有关之人士的礼物、金钱、支票、利益。

  (2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3)挪用或盗窃或毁坏公司财物。

  (24)未经许可集资、募捐等活动。

  (25)违反国家刑事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条例。犯丙类过失者,将被开除而无需作任何补偿外,并视乎情节严重而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或采取其它法律措施,以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

采编:www.pmceo.cOm

篇2:公司人事部考核规章制度(2)

  公司人事部考核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人事考核体系

  对原有的月度考核、劳动态度评价等考核形式进行系统整合,再加以专业化、形式较为科学的人事考核体系。

  1.劳动态度评定:根据退休金发放制度进行季度劳动态度评定,日常考核中不评议劳动态度。劳动态度评定实质上是考核员工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标准,这个标准是文化标准,包括基本行为规范、责任心、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五个方面。

  2.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是对日常业务工作表现的考核,是由各级行政主管去实施完成的绩效管理与评价过程。

  此项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转化而来,考核期中一个月改为一个季度。这是一种以成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强调的是实际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现成果及与工作有关的实际能力体现。

  3.任职资格能力考察:由各系统干部部门负责考察各级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能力状况,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个系统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评价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水平,为干部选拔提供后备人才库,也为培训、开发与使用员工提供动态、丰富的档案库。

  第二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是对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进行深化和优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优点,同时提出新的内容和改进要求。对高中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将另行制订相应的工作述职与评价制度,以下内容只适用于中基层员工。

  1.考核对象。中基层员工相对于高中级干部而言,指大系统三级部门及其他二级部门副经理以下正式员工(不包括钟点工、临时工和计量制人员)。

  2.考核形式。根据职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考核要素。通过量化表的形式,以实际的工作表现(事实或数据)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价。量化表力求实用性和操作性,并保留较大空间供考核者填写评价意见。

  3.考核内容。核心是工作绩效,这里面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岗位技能的转化部分,即表现出来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绩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绩效特征。

  4.考核要素。按分类的原则确定相应的考核要素,开发类重点考核项目进度与质量,营销类重点考核销售额及市场潜力,专业类重点考核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事务类则重点考核日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等。要素力求简化,以点带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须具有较高的可衡量性,易于评价。

  5,考核基准。指公司内通用的考核标尺,尺度的掌握原则是:s(“杰出”)指实际工作远远超过目标要求;a(“很好”)指实际工作超过目标要求或某些方面在远远超过目标要求且其他方面达到要求;b(“好”)指达到目标要求;c(“需改进”)指有些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

  6.考核标准。指对具体考核要素进行评价的绩效标准,通常表现为可衡量的工作目标数量、比率等或可检测的品质标准,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双方确认,后者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规范。

  7.考核依据。指能够反映员工工作绩效水平的依据。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客观、准确的事实或数据,数据主要在业务活动中采集,事实主要由考核者从工作过程中记录和收集。相关协作部门的评价意见也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可应用规范的表格通过正式渠道获得。

篇3:服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服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提高工作效益,促使办公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责任与检查

  1.部门经理对部门人员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所属员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责任。

  2.总经理对各个员工的考勤有监控之责。

  管理制定

  1.上班时间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营运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开发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网络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员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员按晚班上下班时间打卡。(备注:中午上班应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时,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电话(不能用IC卡、IP卡)拨打销售行政文员的电话并通话以作考勤登记,并在《出差跟踪表》上填写通话时间、电话号码、地点。

  (2)如员工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前台;如未能在下班前回来打卡,应在第二天上班时补填外出申请单交给部门经理签字证明确属因公外出;

  (3)工资发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当天,当月发放上月全额薪资,(例:8月15日领取7月份薪资),工资发放形式,以银行汇款或现金;

  工资以实际出勤的天数计算,如需加班满2小时的员工,公司发放10元/小时作为加班补贴。

  (4)公司特设每月全勤奖50元作为奖励。

  6.奖罚规定

  迟到:

  (1)迟到1~30分钟,每一分钟扣罚一元。

  (2)上班时间迟到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迟到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钟内,每分钟扣罚一元。

  (2)早退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早退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旷工:

  (1)假期满未续假,又没有上班者,均以旷工论。

  (2)旷工一天,除当天不计工时外,另外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予以开除处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一天处理。

  二、请(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方式

  因事请假需写《请假单》,将请假单交给直接主管审批或上级主管审批,批准后才能休假。

  批核权限

  1.经理以下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经理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2.经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总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请假规定

  1.请假期时,一天以内的提前半天,申请三天以内的提前一天申请,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请。

  2.事假起始计算为小时,未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计当日薪酬。

  3.因病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托人或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部门主管同意,部门主管必须代申请人填写《请假单》交人事部备案。如部门主管不同意,应电话告知或托人告知申请人应按规定上班。请病假须递交有效的医院证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症住院治疗,超过两个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动离职),病例愈后经医院证明可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可考虑予以复职。

  5.假期中公休日当休息日论。病假不足一日则以小时来计。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都按国家规定办理

  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

  1月1日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10月1日国庆节放假1天

  中秋节、端午节放假半天

  管理规定

  1.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安排工作代理人,经权责主管同意签准后方可告假,如写好请假申请,但直属主管未签准而请假人离开公司则以旷工论处。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事发当日报告直属主管或电话请假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电话请假或托人请假必须说明请假原因。凡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作旷工论处。

  3.申请长假(7天以上),应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结并向临时接替人员及直属上司交待清楚。

  4.经理、主管休假期间须留下假期中的联系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5.假期满未续期或续假但未获批准者(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为旷工。

  6.请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请假或缩短请假时间。

  三、出差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出差办法。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出差员工。

  出差定义

  因公事需要外出办理且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外出往返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即为出差。

  出差申请及审批程序

  (1)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者,出差员工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考勤存档;

  (2)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

  (3)部门总监以下员工出差,由直属总监审批,副总经理批准;

  (4)部门总监及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及批准;

  5出差借支与报销

  (1)员工出差需向公司申请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到财务部领取借支款;

  (2)员工出差申请的借款,应于出差返回后3天内,整理好相关差旅费用凭证,按一定的规格贴放整齐,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抵扣借支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报销者,可延期在一周内办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员工出差发生的各项开支,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经办人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上已审批的〈〈出差申请表〉〉,经上级领导核实,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4)对在报销过程中发生的不真实的原始单据和不合理的各项开支,财务部有权不给予受理,待经办人说明具体情况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受理;

  (5)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各项开支,其票据均需提供原始有效票据,特殊情况遗失或因任何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据的,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方可给予支付相关费用;

  (6)因公务需要且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各项费用开支,给予实报实销;

  6出差管理

  (1)出差人员当天在上午11:00前离开公司的可享一天的出差补助,上午11:00后离开公司的只享有半天的补助;

  (2)出差补助一律按出差的公历天数计算,以票据为准,凡出差期间不予计算加班费,可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出差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3)出差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必须向公司汇报原由,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公司不予报销所有出差费用,并且视其情形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员工出差期间应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每天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在结束出差返回公司的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的出差报告呈交上级主管;

  (5)出差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做到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待人热情;

  7出差费用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级别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市内交通工具

  (2)员工出差住宿费标准

  级别特殊城市一级城市二/三级城市备注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各部门按此标准,凭有效票据予以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30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部门总监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拓展/区域经理

  20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

  主管级以下

  180元/天

  160元/天

  140元/天

  (3)员工出差用餐及电话费补助标准

  级别餐费电话费备注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60元/天

  30元/天

  部门总监

  40元/天

  20元/天

  拓展/区域经理

  30元/天

  20元/天

  主管级以下

  30元/天

  10元/天

  (4)出差费用的借支控制

  按差旅预算(交通费+出差用餐费+住宿费)*出差天数,按预算总额整数到财务借支款,返回公司再还款

  四,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为了保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办公秩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纪律。

  1.保持精力充沛,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不准随意外出公司。中午休息时间应在自己座位休息,不准在接待室和会议室午睡。

  2.举止文明、坐立端正、谈吐文雅,待人热情,讲究礼貌、不卑不亢。

  3.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用餐,上班时间禁止吸烟,不可以在办公区吃零食;办公时不用的文件、资料放入柜内,尽量保持台面整齐。保护室内植物,离开办公室时把台面收拾干净。

  4.接传电话时应注意语气和蔼,标准语句为“您好,**部门或**人,请问您哪位·······”打电话:“您好,这是韩流攻略**部门,请······”挂电话:“谢谢,再见”。不准用电话聊天和非工作性质的上网,接到质量投诉电话,耐心向对方介绍接管投诉部门是售后服务部,并将电话转售后服务部;接到本部门电话要转对应部门,转接时要注意礼貌。

  5.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串岗闲谈。接待客人、部门开会或研究时间较长的活动,应到接待室或会议室。

  6.保持卫生,维护公司环境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倒水,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办公室进餐。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吸烟,违者罚款20元。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违者罚款20元。

  7.坚持勤俭办事。①节约用水;②节约用电,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自觉关好办公室及办公区所有灯、气、水的开关;③节约使用办公用品;④不得损坏任何设施,更不得将办公物占为已有。

  8.切实保守秘密,下班时锁好资料、文件。不该知道的事情不打听,不该看的资料不看。不随便进入设计打板室、电话总机房。信息技术中心等机要部门。非专职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总机设备。

  9.注意仪表与形象:男士上班应穿着整齐,不可以穿拖鞋;女士淡妆、不得穿便装(拖鞋、赤脯)上班。男士不得留胡须,剃光头,头发要每天梳理,衣服要整理,女士不得穿低胸、超短裙。

  10.上下班时互相要打招呼。禁止在客户面前吵架、指责、埋怨。

  11.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首先是“欢迎光临”,然后给客人看坐、倒茶水;送客时“谢谢光临,下次再见”。

  12.员工下午下班打卡后,如需返回公司取走物品,应告知部门主管人员。如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公司资源私用,如有违反,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13.员工年底奖金与晋升,以员工日常工作表现与绩效考核成绩作综合评估。

  **服饰有限公司

篇4: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样本

  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

  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第二章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第三章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五章 职务派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 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 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第六章 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七章 解 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八章 服务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第九章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章 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 元旦

  2. 圣诞节

  3. 感恩节

  4. 妇女节(限女性)

  5. 劳动节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娩假:

  1. 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 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

  第十一章 值 勤

  第一条 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 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 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 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 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 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二章 考 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 记过一次者减发20%。

  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第十三章 奖 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 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 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 浪费物料者。

  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 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十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 薪资;2. 职务加给;3. 特别津贴;4. 酬劳金。

  第二条 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 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福 利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第十六章 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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