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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规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2-26

  人事记录:

  员工需及时将以下变更事项呈资源部

  1、地址和电话;

  2、婚姻及子女状况;

  3、文化程度及培训情况;

  4、身份证号码;

  5、国籍变动;

  6、紧急情况时,可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忠于职守:各级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1、必须依照编定的排班表依时上、下班,未获本部门(区域)直属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员工事前未经批准而缺勤、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设施从事私人事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委处分或辞退处理。

  3、员工因公外出,须向上级报告,并在出勤表上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中途请假须经部门(区域)经理同意,否则作旷工处理。健康状况:员工应每年体检一次,对患有疾病而不适宜当前职位者,公司有权视其病情调动其工作岗位或按的关规定办理。

  纪 律:

  1、旷工员工未经请假而擅自不到职,或不准时上班超过半小时,当旷工处理。员工旷工一天扣300元;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作任何补偿。员工旷工除扣发工资外,还将受到书面警告。

  2、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50元,超过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当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的另当旷工一天处理。

  3、调休员工之间不能擅自调休,如有特殊情况,可向部门(区域)经理或部门主管(区域肋理)申请,由部门(区域)领导安排,否则当旷工处理。

  4、补休假应由部门(区域)经理安排,员工需要特殊安排,须提前二天向部门(区域)经理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补休,否则当旷工处理。

  5、因突发事件(如交通意外、家人伤亡、急症、其它意外)不能提前请假的,事后要提供有关证明和合理的书面解释,酌情处理。

  6、对请假手续不全或未经批准而缺勤的员工以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给予书面警告及相应的处罚。

  7、电话使用规定:①未经批准,严禁打私人电话;②公务长途电话须作登记;③未经批准,利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长途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处分 、甚至除名处理;④当值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禁非当值人员进入办公室打电话,如有渎职,追究其责任,并作相应处分 。

  8、工作安全员工要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忽视工作安全,导致人身及财物损失者,公司概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因此而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权利。同时对部门主管珍员从严论处。

  9、个人仪表

  ①员工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注意个人卫生,常理发、修指甲、勤换衣服;女员工保持清雅淡装;男员工不留长发和长须。

  ②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公司配发的工作制服,包括:工服、工鞋、工袜、领带等,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③仪表端庄、文明友善、礼貌待人。

  10、员工工作卡

  ①员工上班时间须佩带工作卡,随时接受检查;

  ②遗失工作卡,须向资源部报告,并办理缴费补领手续,如因使用时间过长而引起损坏,可申请免费换领;

  ③员工离职时,须将有关证件交回资源部,违者按规定罚款。

  11、工衣柜

  ①工衣柜须保持清洁整齐,锁匙应妥善保管,如遗失须报所属部门(区域)缴费补领。衣柜注意紧锁,公司不负任何财物遗失责任;

  ②工衣柜只限于存放制服及上班必须用品;

  ③员工离职时须将衣柜空出,并将锁匙交回资源部(或区域)。

  12、劳保用品

  ①入职员工凭劳保卡到财务部领取制服、工鞋等劳保用品,所有劳保用品均属公司财务,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即以书面报告到资源部报失,并按原价到财务部缴费补领

  ②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除因公或获准外,非工作时间不能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公司。

  ③离职时须将所有的劳保用品交回财务部,工鞋作折价处理。如遗失或人为损坏,员工要照价赔偿。

  13、钟卡员工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打钟卡的考勤制度。代人或托人打钟卡,将受到纪律处分。凡漏打工卡一次罚2元,因公务不能及时打卡,由部门(区域)经理签卡,并注明原因。

  14、其它

  ①努力完成上司交给的工作任务,认真招待岗位职责制;②同事之间友好相处,团结互助;

  ③节约用水、用电及办公用品;

  ④保持办公室内的清洁卫生,各部门的工作位置、员工更衣室、宿舍、具房、仓库、要经常清扫,保持环境卫生;

  ⑤公司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下班应将文件资料锁好;

  ⑥办公室台面不要堆放杂物,保持干净整齐;

  ⑦凡最后离开办公室时,必须检查门窗、电源、水制掣和办公设施的开关时否关好;

  ⑧公司发给员工使用的器材、工具、证件、办公用品在员工离职时,需交还给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员工赔偿;

  ⑨如遇台风、水浸、火警及其他紧急事故,要保持冷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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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养生公司劳动条例:用人规则(人事章程)

  养生公司劳动条例:用人规则(人事章程)

  用人规则(人事章程)

  1、本店用人之条件:

  (1)年满十八岁,高中学历以上,气质佳,皮肤好,心态好、有敬业、上进心的青年女性。

  (2)善解人意,有正义感。

  (3)口头表达能力强,能和顾客很好沟通。

  (4)至少持有一种专业美容证书。

  (5)视服务为自己主要工作的员工。

  2、新进人员录用程序:

  (1)填写基本资料卡,身份证影本附一寸近照1张。

  (2)初试:行政主管进行登录,选择合适员工。

  复试:(一星期互相观察期)

  (3)由行政主管安排,审定新近工作人员内容, 由行政主管发放工作服,签字领取,交纳工作服押金(工作服收回要求:无破口、油渍、污点)

  行政主管讲述美容院规章制度,并认真学习学习员工手册、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最后行政主管考核成绩

  由美容技导培训美容院基本项目和具体操作手法通过总监考核,方可进入试工期。

  (4)试工期:有养生基础者,能独立操作常规项目,可享有基本生活补助,暂交纳技能培训费。一次性交纳1000元,或以工资扣除的方式,前三个月每月不少于150元,以后每月100元,交齐为止。

  3、试工期间

  (1)签订工作协议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表现优良者转正。

  4、依下列因素调动员工职位。

  (1)员工过多或不足时。

  (2)工作需要,互相调动。

  (3)企业之扩大或缩小,职别或职能有所修正时。

  (4)员工若无正当理由不宜拒绝职位的调动。员工调动时,职务所管之财务及业务,应完全交接。

  5、员工在合同期内无法继续服务者,需在30天前提出辞呈,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提出申请,主管核准后签名确认,交公司管理中心,并将工衣及其它属于店内的物品移交清楚才能离职,经查对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学习金,按工作协议执行。无论何故,员工离职都必须按美容院规定交美容师服、更衣柜钥匙、电话卡、员工守则,到财务清理欠款,方可离开美容院。

  6、本店因下列理由解雇员工:

  (1)违反店规者。

  (2)行为不检,影响本店风纪。

  (3)和同事或顾客发生冲突。

  (4)恶意批评辱骂同事或顾客。

  (5)矿工

  (6)防碍工作或降低工作效率。

  (7)不服从指挥

  (8)向顾客手收取额外的小费。

  (9)有偷盗行为若在店内发现偷窃及故意损坏店内某一物品,即扣除当月薪金并革职开除,技能培训费不予报销,举报者奖励50元。

篇3: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值班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篇4: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考核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考核

  第一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一。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二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篇5: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奖惩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奖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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