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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31

  物业公司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1.打卡(签到)有效时间设定规则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钟内;

  ②、下班卡:下班后30分钟内,但连续两次打卡(签到)之间"时间间隔范围"不应低于15分钟,否则视为未打卡(签到),作为旷工处理。

  2.打卡(签到)

  2.1 所有人员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

  到),违者双方均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2.2 售楼员、保安员及维修部实行连班作业,仅须上班时与当天最后下班时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员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 任何人员休假时须将卡交行政部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将影响考勤.

  2.4 如个人确有上班但忘记打卡者,允许每月签卡二次,签卡须写《签卡申请单》(各部门主管处领取),经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批准后工卡交总经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签字注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签字证明出勤,否则作缺勤处理,第一次签卡不作罚款,第二次签卡须扣罚款当事人10元罚款,由行政开具《员工处罚单》,超出2次签卡视为旷工,

  使用签到考勤的《签卡申请单》交"管理处经理"修正考勤。

  2.5 忘记打卡限3天内申请补签,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签卡申请单》为准,

  超时不作补签。

  2.6 出差期间无法打上班卡者事后填写《签卡申请单》,经签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签卡,否则视为缺勤,因公外出补勤申请次数不受数量限制。

  2.7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或因公(如维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时间者,同样必须于实际下班时间打卡,否则视为缺勤,并于第二天到行政部说明情况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应用表单

  3.1《签卡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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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物业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

  2.休假种类: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假、补休、工休、法定假日。

  2.1 事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办理者,给予事假。

  2.2 病假:除工伤外,员工因病确实无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3 工伤假:因公或职业伤害导致伤残,伤害者在医疗休假期给予工伤假,

  但须提供就医证明。

  2.4 婚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结婚时凭结婚证书享有婚假7天。

  2.5 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当事人一等亲(即父母儿女)身亡,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当年可予丧假累计7天,不得超出。

  2.6 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临产时可申请产假90天。

  2.7 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 补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时间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须有加班单为证),可在当年内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时数)的补休,逾期不再安排补休。补休的原则是先有加班再补休,拒绝先补休再加班。

  2.9 工休: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时间(新进人员工作满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则视为事假),员工当月工休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服从部门工作需要;当月工休必须在当年全部休完,逾期无效,每次允许连续工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工休有薪。

  2.10 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法定假日当天上班者可在当年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不另计加班费。

  3.假期限长及其与薪资关系表

  类 别

  每次允许天数

  年累计天数

  有无底薪

  事 假

  3

  10

  无

  病 假

  5

  30

  无

  工伤假

  视伤情定

  视伤情定

  半薪

  婚假/丧假

  7

  14

  半薪

  产 假

  90

  90

  无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则该法定假日计入当次假期中,不计底薪。

  4.请假核准权限

  人 员

  初 审

  复 审

  审 查

  批 示

  经理级

  总经理

  (副经理)主管级/财务人员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其它人员

  2天以下

  2天以上

  部门主管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5.休假核准权限

  休假类别

  初审

  复审

  审查

  批示

  年假/补休/法定假日/婚丧假/产假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工 休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连续2天以上工休须总经理批)

  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任何休假均须总经理作最后核准

  6.请休假方式

  6.1 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 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

  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 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 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请休假流程

  7.1 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 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请休假补充规定

  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

  年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9.应用表单

  9.1《请休假申请单》

篇3:P物业公司调职调薪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调职调薪管理办法

  1.公司职务等级现状(以下按秩序划分):

  1.1 高级干部:各部门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师

  1.2 中层干部:各部门主管、副主管、会计

  1.3 高级职员:出纳、保安队长、巡逻员、各部门组长、领班、收银员、物管员、部门助理、售楼员、水电维修工

  1.4 初级职员:保安员、清洁工、泥水工

  2.调职调薪类别:

  转正、晋升、降职、调部门、加薪、降薪

  3.调职调薪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强者上,庸者下。

  4.每年度从内部提升部分雇员,内部晋升时,本公司推行逐级晋升的规则,除特殊贡献外,不允许跨级晋升。

  5.异动基本条件:

  5.1 内部晋升:在公司工作期限满2个月以上者,对本职工作熟悉,精通业务,表现优秀,经考核符合相关考核标准者,如员工任职期间有嘉奖记录,内部晋升时优先考虑。

  5.2 降职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对现行考核不合格者。

  5.3 转正条件,试用期满,胜任本职工作并经考核符合考核标准者或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提前转正。

  5.4 降薪/加薪条件:触犯(达到)相关规定者。

  6.内部晋升形式:

  6.1 部门内部推荐; 6.2 公司公开招考。

  7.调职调薪核决权限表:

  异动类别

  当事人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转正/晋升/降职/调部门/加薪/降薪

  提报/自荐

  初审

  复审

  复审

  核准

  8.内部晋升审批程序:

  8.1 出现职位空缺时,当事部门可从下一阶雇员中举荐,并由申报人填写《调职调薪审批表》,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初审面谈无异议后,再交行政主管及总经理审核;如部门内无合适人选,填具《人力需求申请表》,进入员工招募阶段,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8.2 《调职调薪审批表》依次经各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调动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8.3 其它异动审批程序,依次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签核后交行政部。

  9.薪资福利调整,雇员职位异动后,其薪资及福利待遇自晋升之日起开始按晋升后之职位规定办理。

  10.注意事项:

  10.1 调职调薪过程中,薪资调整应严格遵循薪资标准,对其中的不合规定的操作,行政部视为无效处理,否决相关调整。

  10.2 内部晋升严禁拉老乡或亲朋好友关系,破坏内部晋升原则,一经发现,参与人(应试人及相关主管)即记大过处理。

  10.3 任何人员在内部晋升后,其在新岗位上之试用期为1-3个月,如在试用期内考察不合格,部门主管可给予其辞退处理或遣回原部门。

  11.应用表单

  11.1《调职调薪审批表》

篇4:P物业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 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 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 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 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 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 正常辞职:

  2.2.1 新进人员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

  2.2.2 试用期满辞职:主管级以上及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2.3 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 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 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

  初审(提报)

  复 审

  审 核

  核 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 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 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 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 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 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离职程序

  6.1 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 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 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 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 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 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 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篇5: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十二)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十二)

  1.培训种类

  1.1 入职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安排员工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 试用培训:试用期间由其直属主管施予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业务和技能。

  1.3 在职培训:试用期满合格对员工实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等的培训。

  1.4 内训: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培训师资力量。

  1.5 外训:公司派员工到外界接受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程序

  2.1 提出培训需求:

  2.1.1 各部门经理(最高主管)于每年年底(月底)提出次年度(月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并交总办。

  2.1.2 如临时需培训,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2.2 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3 讨论年度培训计划;

  2.4 确认年度培训计划;

  2.5 培训实施:

  2.5.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按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按月实施。

  2.5.2 如外派培训,须由需求部门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组织实施。

  2.5.3 凡收到培训通知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须准时参加,否则以缺勤论处。

  2.5.4 培训后由行政部负责整理《个人培训档案》。

  2.6 培训意见及效果调查;

  2.7 考核或资格鉴定:

  2.7.1 新进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后第二天参加考试,一次不及格通报处理,再次安排培训第二次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2.7.2 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合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的方式进行资格鉴定或效果审查。

  2.8 培训费支出: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公司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培训后在职满一年者培训补助费由公司承担,如培训后在职未满一年而离职,则培训补助费自个人工资中全部扣回。

  3.应用表单

  3.1《培训需求申请表》

  3.2《个人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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