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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问题需多方努力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6-03-24

  物业管理收费问题需多方努力

  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复杂,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收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牵扯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直接影响到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安居、物业管理企业的经济运行和社会的安定,已成为政府和广大居民关注的一件大事,应亟待解决。

  物业可分为高档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普通居住小区物业,收费问题出现纠纷最多的是在普通居住小区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存在乱收费现象,各有各的收法,收费没有明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无人监督、管理、审批,秩序混乱;

  2.一些没有达到城市建设规划标准,配套设施不齐全,不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建筑组团仍收缴物业管理服务费;

  3.不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收费与服务相脱节,收了费服务跟不上或者收不上费服务加水分;

  4.非理性维权现象严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市场观念淡薄,不履行合同付费,业主委员会不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物业管理费;

  5.开发商、拆迁公司、建筑单位遗留问题较多,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不满意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6.物业管理企业收不上或欠收物业管理服务费,造成资金短缺,无法运营,严重影响到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综上所述,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乱收费;另一个是收不上费。出现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法不依,本市还没有出台一部对目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有指导性、适用性很强的管理办法。几年前政府为对物业管理行业加强监督管理,出台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费理收费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目前物业管理企业都以这两个文件为参照自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可避免出现一些物业管理企业的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一些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认识和理解不清楚,把较为合理的收费也误认为乱收费,因而不付费或拖欠付款。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多方面的共识,还有待于各方面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是有偿的;换句话说,物业管理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有偿的、无形的商品--一种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既然是商品就应按市场的价值规律办事,遵循等价有偿、供求平衡的原则向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合理合法地收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享受到服务就应履行合同缴费条款。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收费原则、标准、类别。普通居住小区一般分为:保障型、基本型、小康型、舒适型四个等级标准,等级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性服务收费两大块。公共性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普通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应按照普通居住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等项的状况及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分级确定;特约性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服务如家庭保洁、接送小孩上学、照顾老人、聘请家庭服务员及小时工、送餐、购物等为议价商定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应随行就市由双方协议约定。以上服务收费分等级、分范围、分内容,完全是市场运作,可以说花什么钱享受什么样的服务,是一种公平的价值交换。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是社会的焦点问题,市将会酌情颁布指导性、适用性更强的收费管理办法,以指导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整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秩序。这不仅仅使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而对于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而言也是一件拍手称快的好事。

  小区是一个社会化、法制化、经济的运行整体,小区的事应该形成一致意见,有统一的认识。只要大家增强市场观念,提高商品意识、法律意识,相互沟通理解,共同遵循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认真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加上政府有关政策的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协调和居民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在多方努力下解决普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不是什么难题。北京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是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组织,在政府、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责任起好桥梁纽带作用,愿积极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早日出台,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范化、法制化做出贡献。

  《北京房改》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副总经济师

  北京市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守一

  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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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处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处收费管理制度

  为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各项收费合理、准确无误码,保证资金的及时回笼,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管理费的收取应按照小区收费标准,管理处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水电费及当月综合管理费等各项应收款项的收费通知单发至住户信箱。

  二、日常现金收款均应开具正式收据或电脑打印收据(加盖公章),有收付款人签名确认(注明时间)。

  三、当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如未能及时送存银行,现金须妥善保管,于次日送存银行。金额超过3000元的须送存夜间银行。不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应事先征得公司财务管理部同意。

  四、办理现金收付坚持当面点清,及时开具收据,每笔收付均加盖现金收、付讫印章,并当天入帐。

  五、收到支票后应开具回执,及时将支票送到公司,待公司到帐通知后,开具收据给客户。

  六、每月定期作好当月的财务核算、报帐、对帐、结帐工作,作好有关帐目的登帐工作,作到日结月清,帐目清楚。

  七、建立收据、发票的领用、发放、核销记录。

  八、建立清晰、准确的收款明细,每月编制拖欠款的清缴记录。

  九、每季度进行财务分析,向经理汇报本部门经营情况,以本部门帐本为依据,以财务部提供的经营明细表为参考,作好《管理报告》的公布。

篇3:物业管理收费工作规范

  物业管理收费工作规范

  1.0 目的

  规范管理费、代收水电费的收缴程序,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物业部负责水电表的抄录。

  3.2 客户服务部负责相关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费用的核算、统计、分析、收缴工作。

  3.3 工程维护部负责每月水电表读数的抽查、复核以及园区水电表分布图的更新完善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

  4.1.1 在业主办理完收楼手续,同意接收房屋和领取房屋钥匙,以《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业主签字确认收楼当日起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15日前收楼的,按一个月收取费用,15日后收楼的,按天计算管理费,对于收楼时间不足一周的房号不予收取当月管理费;对于拒收楼的业主,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同意后,暂不收取管理费;在保修工作完成后,通知业主验楼,业主同意收楼并在《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自此日起开始计收管理费;如果已具备收楼条件,通知业主办理收楼或保修已经完成后通知业主收楼,而业主无理由拒收的,以通知收楼之日次月起开始计收管理费。

  4.1.2 生成管理费单据时间为每月24日。在生成当月管理费单据之前,收费员应认真核对新生成费用的房号及其面积等数据。

  4.1.3 对于原集团规定因介绍买房而优惠减免管理费的业主,收费员应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上提供的房号给予减免,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减免。对于因其他原因,如投诉、维修等经证实确需减免管理费、滞纳金,应由该栋楼宇物业助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经逐级审批:减免滞纳金须报总经理核准,减免管理费须报集团公司总裁核准,同意后方可减免。相关报告与文件必须一式两份,收费员和物业助理各执一份,各自须做好存档和统计工作。

  4.1.4 对于退房、换房和转让的业主,收费员须凭经营部的《二手楼交易登记表》,查清是否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后方可签字,然后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在收到集团销售部关于退房的《业务联系通知单》后,从次月开始按空置房或新收楼计收该房间的管理费。

  4.1.5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须和住宅的房号或商铺的铺号一一对应。

  4.2 水电费单据生成及派单

  4.2.1 收费员每月20-23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采取一人报读,一人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4.2.2 收费员每月26日前打印完收费单并分派给各物业助理。

  4.2.3 物业助理应在两天内对收费单按房号及时地进行撕分。在撕分过程中,须每栋抽样10户核查单据上的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有无明显错误,如有错误应及时知会并确认让收费员进行复查和更改。

  4.2.4 物业助理撕分完收费单据后,应在每月28日前将分管楼宇所有业主的收费单据派发至该户的信箱中。

  4.3 现金收缴

  4.3.1 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须登记《现金收费台帐》,待财务签字确认后,留底存档。

  4.3.2 业户来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应尽量说服业主到相关银行开设帐户,再到物业公司进行帐号登记,通过银行划帐形式交纳物业管理费。

  4.3.3 收费员每天上午8:30与财务专人取出前天投柜现金,填写银行送款单,将现金送银行。然后填写一式三联的内部缴款单(一联留底,一联交会计入帐,一联由收据专管员留存,以备核销收据) 、银行回单、收据记帐联一并交财务入帐。

  4.3.4 现金收费员到财务部领取新收据之前归还旧收据,并做好登记。收取现金时,两人确认后方可开具现金收据,归还收据时必须保证收据完整,且第一联存底,如作废必须留存一式三联,并在收据上注明“作废”及“ 经手人签名”。

  4.4 银行划账

  4.4.1 收费员在每月划帐前将新登录的银行账号输入电脑,账号的输入正确率为100%,确保新登录账号与所登记房号一致,确保当月划账工作顺利进行。

  4.4.2 收费员每月2日前将相关银行划账软盘制作完毕,经收费主管审核无误后,于3日前送达银行进行当月的划账工作。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4.4.3 银行划账前,收费员须检查上月的《现金收费台帐》,核查欠费房间是否有已交费而末录入电脑的情况,并生成各欠费房号的滞纳金。

  4.4.4 收费员每月4日填写银行进账单,根据银行返回的划账情况进行当月的费用明细分解工作,制作《银行划帐分解表》,交部门经理和财务审核,然后汇报公司领导。

  4.5 欠费催缴

  4.5.1 收费员每月8日前打印出各楼宇、商铺的欠费台帐。

  4.5.2 物业助理按打印的欠费台帐,于两天内填写《欠费情况明细表》统计分管楼宇业主户的欠费情况。欠费台帐上如有金额不清楚者,须及时与收费员进行核对。

  4.5.3 物业助理统计完欠费房号及其金额后,填写欠费条,并核实欠费金额与欠费时间准确无误后,将欠费条派发至业主信箱中。物业助理派发欠费条前,应详细查阅现金台帐,对划帐前后已经缴交现金的业户,不得再派发欠费条,以免引起业主投诉。

  4.5.4 在张贴欠费条一个星期后,对于已入住户,欠费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欠费金额在400元以上的业户,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分批采取非常措施,非常措施由相关部门执行。对其他欠费金额较少的业户,物业助理必须上门或打电话进行回访,摸清欠费原因,督促业主尽快缴纳现金。

  4.5.5 收费员每天须登记《欠费催交日报表》,一式两份,经收费主管确认无误后,其中一份在每天下班前上报财务,另一份自留底存档。

  4.5.6 对于入住的欠费大户,物业助理应想办法与业主取得联系,动员业主抽时间到物业公司开单缴纳现金,对无法催缴的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欠费情况明细表末缴大户名单》,由收费员汇总并于每月25日上报公司领导。欠费累计三个月以上或累计金额达800元的欠费户,由部门经理亲自负责跟进;欠费累计四个月或累计金额满1000元的欠费户,部门经理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时要查清欠费原因,并做出合理的解释。

  4.5.7 收费主管每月10日统计《欠费户名单》和《集团公司员工欠费情况表》呈报公司领导阅示。

  4.6 水电费收支平衡分析

  4.6.1 收费员应每月做好水电费收支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催缴外单位的欠费,及时查找水电费的漏洞和缺口,并向公司提出有关“节能降耗”的合理化建议。

  4.6.2 收费员于月初制作《管理费收缴情况统计表》、《季度水费收支平衡分析表》、《季度电费收支平衡分析表》,以便进行管理费、水电费的平衡分析工作,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熟悉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缴纳时间、方式。

  5.2 熟悉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各类费用的名称、含义、标准及查询方式。

  5.3 熟悉水、电费公摊方式及其依据。

  5.4 收费员每月20-23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5.5 收费员在每月划帐前将新登录的银行账号输入电脑,账号的输入正确率为100%。

  5.6 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一定要唱付唱收。

  5.7 物业助理每月统计分管楼宇的欠费情况。弄清欠费业主的房号、金额、时间及欠费原因。

  5.8 物业助理每月30日前派发当月的业主《交款通知单》到各住户信箱或家中。

  5.9 物业助理每月划帐后至下月划帐前,填写所管楼宇管理费《欠费情况明细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催缴。

  5.10 住宅当月催缴率达到88%,商铺催缴率达到90%。

  6.0 相关文件

  6.1《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6.2《广州市海珠区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7.0 记录表格

  7.1《现金收费台帐》(QR-7.5.1-03-01)

  7.2《管理费收缴情况统计表》(QR-7.5.1-03-02)

  7.3《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03-03)

篇4:物业管理区域公用市政收费管理措施对策

  物业管理区域公用市政收费管理措施对策

  随着中国融入国际市场经济的步伐加快,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市政项目使用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不合理混乱现象,国务院新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按照国际惯例和商品市场规律做出了新的调整规定即“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公用事业单位的有偿委托,代收有关费用,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如何改善目前不合理混乱现象,切实执行《新条例》规定,认真做好范围广泛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的收费和管理工作,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为此笔者就此问题,浅谈以下观点供大家互相探讨学习。

  一、公用事业代收代缴费用不合理混乱现象存在的原因。

  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市政项目的性质看,自来水、电力、煤气、液化气、热力都是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的商品,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应该按照商品的市场规律直接提供服务与收费。而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公用市政项目收费与管理现状是:

  (一)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合理城市总体公用市政发展规划,特别是区域性的一些配套设施的规划和落实不到位,以及公用市政事业单位的垄断地位,往往把服务与收费无偿地转嫁给物业管理公司,造成了由物业管理公司来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现象和埋下被投诉隐患。在代收代缴费用过程中,因为存在着总表与分表的误差,特别是供电还存在着基本电费、变压器损耗以及利率调整所形成的费用负担。这些负担承受又很自然出现二种情况,即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承担经营出现亏损,另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提高收费标准的办法,让用户承担,引起住户强烈不满的投诉。而物业管理公司依照“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又违反了国家的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乱收费范畴。由于收费主体不同,最终本应该商品提供者承担的费用,变成为物业管理公司沉重的额外负担。

  (二)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代收代缴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欠费和管理风险隐患。

  1、现在物业管理公司收到,收不到水、电、气、暖费都必须按照区域消费全额费用交给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供暖公司、燃气公司。住户欠费收不齐就由物业管理公司垫交。

  2、由于水电气、暖公用设施维修养护专业性较强,物管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普遍达不到要求,以致出现设施的损坏、跑、漏、盗漏洞现象导致支付费用提高。

  长期以来物管公司忍辱负重无偿替公用市政单位履行收费和设施维修、养护等职责,导致出现以上风险,使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经济上因此直接受到牵连,经营步履艰难,甚至导致破产。为此目前在一定的程度上由于代收代缴出现的矛盾致使物业管理服务费也难收到。这些问题现已成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解决以上存在问题措施对策。

  为了加快解决以上存在问题,切实实施《新条例》,笔者提出如下措施对策。

  (一)首先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公用市政事业单位可以先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代收费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责、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切实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代收的费用实收实交委托单位,公用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由商品提供者负责。公用事业单位可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比例返回劳务费给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补偿由于代收代缴所支付的费用和酬金。从而完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的法律依据,理顺了目前公用市政提供商品服务收费的管理体制。

  (二)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尽快制定出台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市政项目收费与管理规定,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市政项目移交的技术标准、移交程序、移交期限、遗留问题处理和移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用户权利义务等方面事宜。

  (三)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公用市政单位测算因抄表到户所增加的费用经论证后,召开听证会,明确规定公摊项目、分摊方法和收费标准,以通过适当的收费向用户分摊。从而解决物业管理公司代收费带来的风险和避免不透明、乱加价强烈投诉等弊端,真正按照国家《公司法》、《合同法》要求,体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市政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

  (四)科学制定城市公用市政发展规则,由政府规划部门会同相关公用市政管理单位调研论证后,报政府批准实施。以便物业管理区域规范管理。

  (五)在区域建设方面,新建物业管理区域不设公用市政设施总表。各项公用市政设施必须与区域物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完工,同时验收。政府的规划建设和公用市政管理单位,落实相应的监督工作,竣工后必须严格验收,达到杜绝不合格的设施设备投入使用,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由于施工质量和设备原因造成的损耗和影响用户使用的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

  总之,物业管理区域的公用市政事业单位当务之急要做的抄表到户和设施接受是城市管理中一项基础性工作,牵涉面广,影响重大,只有通过政府、公用市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各方共同努力,并在广大用户的配合支持下,才能逐步理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管、用关系,全面实现抄表到户,公用市政事业单位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市政设施进行专业规范管理,达到各尽其责,共同发展,各方满意的目标。

  珠光物业管理公司 王晓韵

篇5:物业管理收费工作规程

  物业管理收费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租金、服务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算与审核。

  3.3财务部会计负责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租金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3.4管理部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 租金。

  4.1.2管理服务费。

  4.1.3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4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4.1.5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

  4.1.6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4.2.1对每月银行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管理公司用现金交纳费用的客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0计收其滞纳金。(*为滞纳金基数,按合同收取,若合同没有约定,每日按1%0计收)。

  4.2.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0)N;(N为滞纳天数)。

  4.3各项费用的收缴。

  4.3.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A)写字楼:2.00元/(月.平方米);

  4.3.2租金、服务费、水、电费用的收缴程序。

  A) 公司财务部从客户签定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收租金及管理费。

  B) 工程部电工每月3日前应根据客户实际用水、电进行抄表工作送至财务部会计。

  C) 财务部会计每月5日前应根据客户资料编制下月《应收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姓名、房屋面积、租金、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D) 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5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E) 财务部主管应在7日前将审核无误后的《应收费用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打印《收费通知单》。

  F) 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9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

  G) 财务部主管在每月10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管理部管理员派发。

  H) 管理部的管理员根据客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客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交客户单位,并请客户签收;

  ----如客户单位无人接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进客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

  贴足邮资,并在2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I) 管理部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派发情况。

  J) 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K) 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2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客户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L) 未办理银行托收的客户租金、管理费,由客户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客户用现金交纳的费用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M) 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5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N) 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O) 《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交管理部在3日内派发。

  P) 管理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客户或其单位人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客户及其单位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客户。

  Q) 管理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客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4有偿服务费用收缴。

  4.4.1机电维修部、保洁部、园林绿化部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为客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客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4.4.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4.4.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4.4财务部会计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本填写《收费通知单》。

  4.4.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在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交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派发。

  4.4.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并向客户提供填制完整的、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款凭据;收取现金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4.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4.4.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5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暂无)

  4.5.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客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4.5.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客户,出纳员应在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4.5.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5.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经理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派发。

  4.5.5客户用现金缴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客户提供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

  4.5.6出纳员应在规定交费日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

  4.5.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4.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暂无)

  4.6.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户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4.6.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4.6.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6.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如经审查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4.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7.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7.2财务部主管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8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4.9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管理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缴费通知单》。

  5.2《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3《费用收缴明细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应收账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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