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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浏览:17392024-09-21

  xx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的建立,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人【2021】45号)及、《xx县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x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2016】100号)、《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实行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全过程,以推进xx教育现代化、实现xx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深化教师聘用制改革,扩大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xx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原则;

  2、坚持师德为首、师能为重、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竞争上岗原则。

  三、竞聘范围及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2022年12月底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直聘范围和对象

  下列人员今年暂不参加竞聘:

  1.因大病或孕产等特殊情况暂不能上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明,已履行请假手续。正处在规定假期内的教职工,经学校认定,乡镇中心校把关,可不参加竞聘。待假期期满后,由原学校直接聘用。

  2.经组织部门和县教体局同意,因工作学习需要借调出原单位的人员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不占用所在学校岗位,也可自愿申请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3.经县教体局和学校同意,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教师,选派到边远艰苦地区支教教师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

  4.经县教体局同意,学校选派外出脱产进修的教师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

  5.城区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的,由县教体局人事科根据需要安排,受聘学校直接聘用。

  6.经县教体局选派,参与驻村工作的人员,由原学校直接聘用,不占用学校岗位。

  7.人事代理教师、特岗教师留原单位使用,不参加竞聘。

  8.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其他不宜参加竞聘的教职工。

  五、竞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xx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二)组建机构

  各中心校在xx县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本乡镇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并督导各学校竞聘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本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中心校、学校领导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三)制定方案

  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核定的岗位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经学校职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中心校批准备案后实施。

  (四)学校设岗

  学校按照省、市、县教师“县管校聘”相关规定,在教体局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量内,结合实际,明确本学校岗位总量,制定本学校《竞聘方案》,经本校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同意通过,明确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工作量和岗位职责,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核准后,再由学校按程序组织实施。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任,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其占教职工的比例,初中不超过12%,小学不超过9%。

  (五)组织竞聘

  1.学校直聘

  符合以上第四条直聘条件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上报、乡镇中心校同意后,不参加交流,直接聘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临近退休年龄的,聘用期限不超过退休前剩余年限)。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同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

  2.校内竞聘

  教师根据学校《竞聘方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代会进行资格审查,按程序进行公开竞聘。

  应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按照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学科教师结构。

  校内竞聘落聘教师,可参加本乡镇范围内跨校竞聘。

  3.跨校竞聘

  第一轮校内竞聘结束后,各学校向中心校上报空缺岗位,中心校依据各学校空缺岗位,制定乡镇内跨校竞聘方案,根据校内竞聘落聘人员申请,组织第二轮乡镇内竞聘。

  乡镇内竞聘落聘人员,参加第三轮由教体局组织的跨乡镇竞聘。

  4.跨乡镇竞聘

  各乡镇组织的跨校竞聘结束后,教体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学校缺岗情况一览表》,公布空岗信息,结合各乡镇上报的《跨校竞聘落聘人员信息表》、《落聘人员申请表》,组织全县范围内的跨乡镇竞聘。

  5.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学校直聘以及三轮竞聘上岗的,由聘用学校与教师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

  6.上报信息

  各学校上报竞聘成功的人员信息表,教体局依据信息表变更教育系统人员台账。

  六、竞聘过程中要做到“四个严禁”

  1.严禁教师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

  2.严禁中小学校自行聘用编外教师;

  3.严禁在教职工聘用过程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4.严禁不服从竞聘结果的无理信访或诬告他人。

  七、落聘人员管理

  通过教师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跨乡镇竞聘等程序,没有竞岗成功的教师为落聘教师。

  由教体局组织对落聘教师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教师进行待岗培训。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工作。

  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待岗培训教师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2个月,再安排到缺编学校跟岗培训3个月,跟岗培训期间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培训结束后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调整至其他非教学工作岗位。连续两次落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一线教学资格,调整至其他非教学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其工资待遇。经培训和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八、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各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新招聘教师)。本方案由xx县教体系统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2:第一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

  XX区第一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

  (2010年2月7日校一届五次职代会通过)

  (2017年6月26日三届四次教代会通过修订)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0号)及《淮南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1、坚持绩效优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和做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制度要公开,实施过程要透明,结果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教职工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要切合单位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4、坚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原则。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首先预留每学期班主任津贴和校长奖励经费,其余做为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20%左右)、工作量(45%左右)、教学常规奖(岗位质量奖)(20%左右),教学成果奖(15%左右)四部分构成。班主任津贴另外核算。

  2、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学期结束后考核,两次分别考核造册,再由区教育、人事、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五、具体考核标准

  1、考勤津贴

  (1)每月考勤奖160元,满勤得16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3元,凭医院证明及医药发票,因病住院一天扣发8元,病假一天扣发12元,事假一天扣发20元。全体教师会迟到或早退扣发2元,请假扣4元,无故缺席扣10元,当天请假者不再重复扣发。

  (2)教职工在休国家法定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考勤奖和基本工作量,不再享受其他奖励[教学常规奖(岗位质量奖)、教学成果奖]。

  (3)当月实际未出勤,考勤、工作量归为零。

  (4)旷工每半天扣发60元。

  2、工作量津贴

  教师工作量津贴:教师基本工作量:学前、一年级、二年级语、数学科每周基本课时量为11节,三、四年级语、数学科每周基本课时量为10节,五、六年级语、数学科每周为9节。英语为每周13节,艺体、常识学科为每周14节。

  早读课按0.5节计算。

  坚持经常性使用的功能室,管理员每功能室每周加2课时。学校网络、办公电脑、班班通维护人员每周共增加2课时。

  在线课堂每节按顶课1节计算。

  青蓝结对教师,完成工作量后,师傅每周工作量加2课时。

  按区教育局规定:副校长、副书记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学校中层班子成员,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普通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团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普通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四分之三,报帐员、教研员比照校中层领导工作量。

  教务员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自己所任学科基本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距退休一年内带课的教师,基本工作量降低两节。

  中层领导兼任其他工作,在享受其中一种待遇后,另一项待遇不超过平均工作量的五分之一。

  教师每月基本工作量津贴为330元。

  超工作量津贴:教师按基本工作量计算,每周超课时部分按7元/节补助,临时顶课按12元/节补助。

  顶课:因公请假,原则上半天以内课自调,一天内学校安排半天,一天以上由学校安排。

  明确组长工作职责,将每学期竞赛出卷纳入组长职责。

  毕业班下午第四节课按每节10元补助。

  因个人提出要求,每周课时量不满学科基本工作量的,按缺一课时扣7元计算。

  请病假或事假,自行调课的,扣除当天考勤奖。由学校安排课的,扣除当天考勤奖及当天基本工作量15元,完成每月基本工作量的,超课时部分仍按超课时计算,未完成当月基本工作量的,每月课时量按实际上课数计算。

  (10)经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凭病历及相关单据)患有重大疾病,仍坚持上班者,学校研究同意后,给予考勤、工作量适当照顾,其余按规定参与考核。

  课外兴趣小组津贴:12元/节。减少兴趣小组,求精不求全。

  双班数学津贴:任课一至六年级数学双班者享受200元/月。

  勤管人员工作量津贴:

  (1)工作量津贴,每月95%计算。

  (2)勤管人员岗位质量奖按教师教学常规奖的80%计算。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借调出本单位的人员按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作工作量部分的基本工作量计发。

  4、教学常规奖(岗位质量奖)

  (1)认真履行课时目标,完成教学任务计50分;如因请假,按实际完成教学任务比例计分。

  (2)教案检查计分:每次检查按照进度超前一周备课,书写认真,环节完整有教学反思,计3分(其中超前一周计1分,书写1分,环节完整有教学反思1分)

  (3)作业检查计分:批改及时(跟上进度)、适量,每次计3分

  (4)教学活动(全员参与的、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参加一次计8分,不参加不计分。

  (5)集中教研活动:参加一次计5分,每次集中活动时早退或迟到、中途离开又回来等一次计3分,签过到就走或不参加不计分。

  (6)教师每学期听课达12节计3分,不足或没有不计分。

  (7)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合格计20分(校本培训10分,集中培训10分。)

  (8)迟上堂(上课铃打以后)一次扣1分,早离堂(打下课铃之前)、中途离堂一次扣1分,空堂扣3分(以教导处不定期检查为准)

  (9)交各种材料(总结,论文、各项记录、各单元测试卷、每单元分数统计表、试卷分析表等)不按时一次扣1分。

  (10)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20分。

  教学常规奖计算方法:绩效工资总额减去已发放其余各奖项总额后÷全体教师总分×教师个人得分

  (11)距退休五年内教师备课可以写简案。

  勤管人员岗位质量奖按《岗位质量考核细则》发放。

  4、教学成果奖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业务培训,每一项经考核合格40元、优秀50元(含考勤)。

  (2)经学校报送,所任或兼任学科论文(课件、课题研究)参评获奖,省、市、区级获奖,分别奖160元、100元、50元。同级一、二、三等依次递减20元。

  在国家级、省级(具有CN或ISSN刊号)、市级以上教学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凭稿酬单每篇分别计300元、200元、100元。

  (3)辅导学生在由学校安排参加的省、市、区学科竞赛中(含演讲、讲故事、科技等)获一、二、三奖,每生奖励辅导教师:

  国家级:200、180、160

  省级:150、140、130

  市级:130、110、90

  区级:90、60、30

  团体获奖一、二、三等奖奖励辅导教师:

  国家级 260、240、220

  省级 200、180、160

  市级 160、140、120

  区级 100、80、60

  团体和单项学生获奖,可以累加。

  (4)经学校安排辅导学生参加的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按以下标准奖励辅导教师

  团体: 国家级:400、350、300

  省级:300、260、200

  市级:200、150、120

  区级:100、 80、 60

  校级: 60、 40、 20

  个人: 国家级:300、260、200

  省级:200、180、160、

  市级:140、120、100

  区级:90、70、50

  校级:40、30、20

  (5)经学校安排辅导学生参加的体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按以下标准奖励辅导教师

  团体: 省级:400、350、300

  市级:300、260、200

  区级:180、140、100

  个人: 省级:200、160、100

  市级:100、80、60

  区级: 60、50、40

  (6)参加省、市、区、校级公开课比赛(教学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省级:300、260、220

  市级:200、160、120

  区级:100、80、60

  校级:60、50、40

  (7)学校每学期语数竞赛,辅导学生获一、二、三等奖,按每生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元、15元、10元。学校英语竞赛奖励按每位教师80元补助。语数英竞赛阅卷,每年级每科按30元计。

  (8)由学校安排的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试,监考每场补助30元,阅卷每次补助40元。

  期中、期末质量检测,语数学科按每班每科平均110元奖励(分名次与提高两部分),每等次相差20元计发。英语、艺体、常识教师按40元计发。在区抽考中获前三名的学科、年级,每人分别再奖励110、90、70元。

  (9)学校每获省、市、区综合性先进荣誉,分别奖励教职工200元、100元、50元(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结余情况而定)。

  (10)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一次性奖励200元,区级骨干教师一次性奖励150元。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一次性奖励400元。

  (11)教师参加非教学类活动奖励。

  经学校安排参加的各级各类非教学类教师活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按以下标准奖励获奖教师:(辅导教师按获奖教师最高奖奖励,不兼得。如上级部门已奖励,就高不就低)

  团体:省级:300、260、200 市级:200、150、120 区级:100、80、60

  个人:省级:200、160、100 市级:100、80、60 区级:60、50、40

  (12)获区及以上奖励,教育局奖励与学校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拿。学校先奖励,多余差额领回后纳入下一次绩效分配。

  (13)教研奖:

  1、认真履行课时目标:50分(按原稿)

  2、教研活动每次5分,迟到或早退扣1分。

  3、每学期实际听课达到规定节次,加50分。

  5、班主任津贴,按《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发放,寒暑假按每月200元发放。

  6、支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师平均数发放。

  7、校长10%奖励津费发放具体范围及标准为:

  (1)教职工加班补助:50元/天。(学期正常工作期间,学校行政人员承担自身份内分管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工作量不计入加班,不作补助。分管工作之外的或是承担的突击性或临时性工作,经校长室认定同意后方可计为加班。)严格控制加班。(一尽可能从社会找人加班,二是校内严控非必要加班)

  (2)行政人员津贴。

  (3)宣传奖励:被市区教育网或市区广播、电视、报刊、学校校报采用的稿件,每篇按10元计,但不重复计发。

  (4)送课下乡按每次80元补助。承担区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按每次80元补助。承担市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按每次120元补助。

  (5)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由校长室提名,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确定金额后发放。

  (6)后勤组长津贴:20元/月。

  (7)值班:

  (A)教师安全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5元。

  (B)双休日、寒暑假值班30元/天,国家法定节日50元/天。

  (C)教师夜间安全值班:15元/晚。同时,此项不再从教师工作量中重复支付。

  (8)计划生育助理员津贴:30元/月。评上市级骨干教师,学校一次性奖励300元(从2010年12月第三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起开始执行)。

  (9)其他考核中的盲点。

  (10)电教补助:按每学期计算:管理员每功能室每周加2课时。学校网络、办公电脑、班班通维护人员每周共增加2课时。

  在线课堂每节按顶课1节计算。

  除以上十点外,剩余金额视具体情况用于全体教职工。

  8、综合荣誉奖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发放。取消新闻类宣传报道费。

  六、有下列情况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⑴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22天、病假累计66天的;

  ⑵非公派脱产学习的;

  ⑶解除聘用合同的;

  ⑷擅自离岗的;

  ⑸未经批准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⑹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A.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B.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C.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D.不能完成正常的教学工作任务的。

  E、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七、本细则按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550元测算,如与实际工资额不符,只调整基本工作量金额,其余不变。

篇3:WG实验学校教职工处罚制度

  X城市WG实验学校教职工处罚制度

  1、例会和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会议,无故迟到(10分钟内)罚10元,无故旷会罚20元。

  2、开会期间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接打手机,(把手机调到静音或关机)。出现以上情况每次罚5元。

  3、考试、阅卷和其他重要集体活动,非特殊情况(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病、住院等)不许请假。其他情况请假须经执行校长批准,并且每天(次)扣款50元。不请假者按一天8节计算扣款160元,并扣教师德育分。

  4、上课和自习课时间,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室,空堂(检查时不在教学岗位)5分钟以上按一节计算,罚20元(确实因工作需要除外)。

  5、检查办公、值班情况时,教职工不在办公室和值班岗位,一次罚1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在5分钟内到政教管理中心作出合理解释。

  6、迟到或早退(5分钟)罚10元,旷工一节罚20元。夜间值班旷工一夜按8节课计算,罚款160元。

  7、上班时间不许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违者罚款100元并全校通报批评。违犯上述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负责考勤人员督查不力,出现渎职行为,每次罚款为处罚教师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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