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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规定

浏览:71482024-08-03

  物业公司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规定

  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公司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销交通费、通讯费,为规范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范围和定额标准:

  (一)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范围:

  1、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 职能部门经理、经理助理、主任、主管;

  3、 管理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主管(含一级文员、一级物管员);

  4、 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交通费的人员。

  (二)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定额标准:

  1、 公司副总经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500元/月,通讯费500元/月;

  2、 公司总经理助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400元/月,通讯费400元/月;

  3、 职能部门经理、管理项目经理、主任(含主持工作副职)报销标准为交通费300元/月,通讯费300元/月;

  4、 职能部门经理助理、管理项目经理助理、管理项目副主任报销标准为交通费200元/月,通讯费200元/月;

  5、 职能部门主任、管理项目主任助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100元/月,通讯费100元/月;

  6、 主管级报销标准为交通费50元/月,通讯费50元/月;

  7、 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人员按文件批示为准。

  三、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规定:

  1、 交通费、通讯费按月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 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交通费、通讯费的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 对于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费用超出规定报销标准的,可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酌情报销;

  4、 凡享受报销交通费待遇的人员,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者,或因迟到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者,公司总经理可取消其交通费报销资格;

  5、凡享受通讯费报销待遇的人员,凡手机不开机者,公司总经理可取消其通讯费报销资格。

  6、凡因提升、提拔、调动等原因职务变动的,当月15日前职务变动的,可从当月起按新职务享受交通费、通讯费,当月16日以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务享受交通费、通讯费。费用报销以正式发文为凭。

  四、本规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2:大学误餐补助费、交通费和移动通讯费暂行规定

  **农业大学处(室)文件

  **大后字[20**]2号

  Z大学关于误餐补助费、交通费和移动通讯费的暂行规定

  各实体: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后勤工作特点,经党政处级班子研究决定,就各实体误餐补助费、交通费和移动通讯费报销等作如下规定:

  一、误餐补助费的补助范围和标准

  1、范围:住北校(或住校外)到南校区上班的后勤实体在职职工。

  2、标准:4元/人.天。

  二、误餐补助费及交通费报销说明

  1、乘坐本单位交通车辆者,不再报销班车或公交车费用。

  2、住北校(或住校外)到南校上班,乘坐学校班车或公交车辆者,每天报销一个往返交通费,自备交通工具者补助4元/人.天。

  3、住南校到北校上班者,据实报销工作期间的班车或公交车费用,自备交通工具者补助4元/人.天,不发放误餐费补助。

  4、误餐补助费、班车或公交车费用的报销均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5、误餐补助费发放和交通费报销时间定于6月及12月中旬。

  6、各实体补助人员名单要报送财务科,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移动通讯费报销的范围和标准

  1、范围:因工作需要的后勤实体在职职工。

  2、标准:实体负责人正职原则不超过200元/月,副职原则不超过140元/月,班子成员原则不超过100元/月。实际发生费用在标准以下的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确因岗位特点及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元/月。

  四、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

  z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

  二O**年二月二十九日

篇3:物业企业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规定

  物业企业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规定

  一、目的: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公司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销交通费、通讯费,为规范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范围和定额标准:

  (一)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范围:

  1、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职能部门经理、经理助理、主任、主管;

  3、管理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主管 (含一级文员、一级物管员);

  4、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交通费的人员。

  (二)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定额标准:

  1、公司副总经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500元/月,通讯费500元/月;

  2、公司总经理助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400元/月,通讯费400元/月;

  3、职能部门经理、管理项目经理、主任(含主持工作副职)报销标准为交通费300元/月,通讯费300元/月;

  4、职能部门经理助理、管理项目经理助理、管理项目副主任报销标准为交通费200元/月,通讯费200元/月;

  5、职能部门主任、管理项目主任助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100元/月,通讯费100元/月;

  6、主管级报销标准为交通费50元/月,通讯费50元/月;

  7、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人员按文件批示为准。

  三、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规定:

  1、交通费、通讯费按月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交通费、通讯费的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对于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费用超出规定报销标准的,可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酌情报销;

  4、凡享受报销交通费待遇的人员,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者,或因迟到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者,公司总经理可取消其交通费报销资格;

  5、凡享受通讯费报销待遇的人员,凡手机不开机者,公司总经理可取消其通讯费报销资格。

  6、凡因提升、提拔、调动等原因职务变动的,当月15日前职务变动的,可从当月起按新职务享受交通费、通讯费,当月16日以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务享受交通费、通讯费。费用报销以正式发文为凭。

  四、本规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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