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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手册之奖惩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员工手册之奖惩条例

  为了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强化纪律意识、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劳动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订本条例。

  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

  1.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3.晋级

  二、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受到客人赞誉,给公司赢得荣誉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有明显收效者;

  4.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忠于职守,严格照章办事,忍辱负重者;

  5.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奋苦干、自觉奉献、业绩显著者;

  6.努力钻研专业技术,工作质量高,对提高公司或本部门的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

  7.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敢于揭露,事迹突出者;

  8.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工作提出正确意见或建议,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者;

  9.遇有重大事故能挺身而出,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

  10.在公司内外参加各种业务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者;

  11.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者;

  12.为公司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提高安全、开源节流及改善员工关系和公共关系提出书面建议报综合部。如被采纳者;

  13.有其他突出表现应给予奖励者。

  三、给予员工通报表扬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品或

  晋级奖励。

  四、奖励的批准权限:

  1.主管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奖励意见,报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由综合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获得的各项奖励,均载入本人档案。

  处罚

  一、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可视违纪性质、影响程度、认错态度等分别给予甲级过失、乙级过失、丙级过失、经济处罚,直至辞退、除名或开除。

  二、员工的下列表现属丙级过失行为。对于丙级过失者,签发<过失单>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过失行为较轻者,也可只给予100元以下罚款。因丙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1.当月迟到累计三次或早退一次;

  2.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使工作受到影响;

  3.不服从督导人员或保安人员的工作检查;

  4.工作时间串岗、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或看书报杂志、听录音、看电视等;

  5.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6.管理人员对新调入本部门的员工,未进行必要的制度及业务培训,致使员工工作失误或出现违纪行为;

  7.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在公司拨打娱乐、信息台或进行股票交易活动;

  9.不按规定时间到员工餐厅就餐,不遵守员工餐厅就餐规定;

  10.私自搭乘不允许本岗位使用的电梯;

  11.不按规定时间洗澡,违犯浴室管理规定;

  12.在非吸烟区吸烟;

  13.擅自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14.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有意迟缓、拖延;

  15.开会迟到,业务培训旷课;

  16.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区域内逗留;

  17.非因工作需要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进入购物场所;

  18.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员工工牌,工服不整以及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以外穿着配发的工服;

  19.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

  20.在公共场所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等有失行为规范的举动;

  21.服务时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引起客户不愉快;

  22.员工有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23.根据过失性质、影响及造成的后果,应确认为丙级过失的其他违纪行为。

  三、员工下列表现属乙级过失行为。对于乙级过失者,签发<过失单>并给予100~200元罚款,因乙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1.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丙级过失的;

  2.依照考勤条例属旷工行为,时间在2天以内的;

  3.违反工作程序、服务规范、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客户有失礼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而情节较轻者;

  4.工作效率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5.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

  6.在员工之间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


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

  7.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故意破坏公司物品情节较轻;

  9.对员工的过失不批评、不报告、姑息迁就、经查证属实的;

  10.议论打听他人的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造成不良影响;

  11.工作时间睡觉;

  12.违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

  13.由于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者;

  14.用不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5.明知公司财物受损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

  16.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票据等重要物品;

  17.根据过失的性质、影响及造成的后果,应确认为乙级过失的其他违纪行为。

  四、员工的下列严重违纪行为属于甲级过失行为。对于甲级过失者,签发<过失单>并给予500元以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因甲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1.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乙级过失的;

  2.依照考勤条例规定,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3.散布流言蜚语、挑拔事端、恶意伤人,扰乱他人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4.严重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包庇袒护他人、后果严重者;

  5.故意损坏公司物品,性质恶劣,造成很坏影响的;

  6.违反服务规范要求,与客户、顾客发生争执,受到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

  7.遗失公司的文件资料、单据、印章、档案柜或保险柜钥匙以及其他重要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8.在公司就职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或其它经营活动的;

  9.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10.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造成停电、停机、停水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1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12.泄露公司重要机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13.触犯国家法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14.利用工作之便(职权、业务关系)牟取私利(拿客户回扣和其它形式)的;

  15.购进三无产品、劣质产品,造成严重的设备损坏;

  16.使公司名誉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17.根据过失性质,影响程度,应确认为甲级过失的违纪行为。

  五、处罚的实施程序:

  1.员工发生过失行为,在证实过失的当日由部门经理签发<过失单>,最长不得超过3日。

  2.员工收到<过失单>后签字,以示认可。员工对签发的<过失单>不服时,必须在备注栏内申明理由,否则视为本人承认过失属实。

  3.综合部对收到的<过失单>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过失事实后,报总经理批准。一般情况下3日内通知部门和本人。

  4.员工持批准后的<过失单>应于3日内到综合部缴纳罚款;愈期不交者,罚款额加倍;仍拒绝缴纳罚款者,公司将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罚款并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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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十三)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十三)

  为宏扬正气,加强企业管理,做到奖罚分明,奖励有章,处罚有据,特制订本条例。

  [1奖励

  员工奖励分为以下三种:嘉奖、记功、一次性重奖。

  1、嘉奖

  嘉奖一次发500元奖金以资鼓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嘉奖。

  ①对管理制度或技术方面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②在工作中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③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④发现职守以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处置避免损害者。

  ⑤其它理应受到嘉奖的行为。

  2、记功

  颁发奖状,归入个人档案,发2000元奖金以资鼓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功。

  ①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公司损失者。

  ②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有功者。

  ③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或增加利润者。

  ④为公司争取特殊权益者。

  ⑤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3、一次性重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次性重奖。

  ①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数额10万元以上),奖励额度为1%。

  ②为广开门路开拓新项目,无论是公司内部或是外部人员联系来的新项目都给予同等的奖励,奖励额度为总投资的1‰-1%。

  [-2处罚

  为促进员工自律,建立员工行为标准,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声誉,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触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公司为确保执行处分时,能尽量公平,特设有正式处分程序,使员工对自己的偏离行为作出反省,并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力求改进。

  员工的处罚分为四种:警告、记过、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合同。

  a、犯轻微过错者,予以警告并每次处罚50元,并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发。

  b、犯严重过错者,予以记过并每次每项处罚500元,在当月工资或后续工资中扣发。

  c、任何一项严重违纪行为,对行为人予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并且无须给予事前通知及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d、无薪停职,如员工被涉及到刑事或经济审案中,本公司将先予无薪停职,并根据审判结果作出决定。

  (一)轻微过错

  1、未取得上级人员同意,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而事后又不能作充分说明。

  2、公司工作时间内,行为不检,如嬉戏、大声说笑、大声吵闹、玩乐器或收音机等等。

  3、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齐。

  4、不遵守安全守则。

  5、工作欠负责任。

  6、随地吐痰或随地抛弃废物。

  7、脾气急躁,无法自制或作出与员工身份不相称的行为。

  8、个人仪容不整洁。

  9、谈吐粗鲁或污言秽语。

  10、服务工作态度欠佳。

  11、工作效率欠佳。

  12、隐瞒或不理会投诉。

  13、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标志或穿拖鞋背心上班。

  14、工作中经常出现轻微错误。

  15、工作时间经常接听私人电话,且经常超过3分钟以上。

  16、因疏忽而损坏公司财物。

  17、其它相应过失或过错。

  (二)严重过错

  1、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酗酒滋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

  2、在公司范围内发生非属娱乐性质的赌博。

  3、上班时间打瞌睡或睡觉,怠忽工作。

  4、一年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三天以内。

  1、擅离职守。

  2、故意减低工作效率,故意玩忽职守或故意拖慢工作进度。

  3、不遵从公司安排之上下班及膳食时间。

  4、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5、蓄意破坏本公司的物品。

  10、采购物资时,弄虚作假、质次价高。

  11、未经批准,私自配制不应掌握之钥匙。

  12、违反技术操作规范,造成公司经济和声誉损失。

  13、拾遗不报。

  14、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

  15、收取或暗示收取工程建筑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等业务单位或个人金钱回扣、物品或其它利益好处。

  16、接受工程建筑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等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宴请(除公司批准同意外)。

  17、窥探、泄露、传播公司之商业秘密。

  18、作出不道德行为,言行猥亵,作出涉及刑事罪行之行为。

  19、背后议论上司或同事,影响工作和员工团结。

  20、未经批准,擅自召开会议或参与任何*。

  21、擅自标贴煽动、诽谤、虚假的文件或通告

  22、制造或传播谣言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公司及其他员工之声誉及员工之间团结。

  23、任何其它足以破坏公司秩序并有损公司及员工名誉地位之言论及行为。

  24、篡改或伪造公司文件、记录或票据等。

  25、提供虚假之资料及报告。

  26、收取或付出金钱或物质等代价,以求取得或代为安排晋升较好之工作岗位。

  27、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致使公司声誉和经济受到轻微损失。

  28、对上级指示或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利益。

  29、未经许可擅自外出,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30、未经批准,在外单位兼职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

  31、在公司内或工作场所吵架。

  32、打听他人薪资或奖金。

  33、其它属于严重过错的行为。

  (三)严重违纪

  1、触犯刑事法律。

  2、对上司、同事、下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及相互斗殴。

  3、故意犯上或不服从上司合理之工作调配。

  4、工作中出现重大渎职行为或重大过失。

  5、接受贿赂、营私舞弊致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假公济私、损公利已,蓄意谋求个人利益之行为。

  6、私藏或泄露上级部门或业务单位或本公司之文件、资料、图纸或信息等商业机密。

  7、盗窍或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或商业机密(包括文件、资料、图纸或信息等)。

  8、搬弄是非,严重破坏公司员工团结或影响公司声誉。

  9、图谋不轨,存在影响公司生存的危险。

  10、在公司范围内赌博或参与吸毒。

  11、获二次书面警告或记过后再次触犯规定的。

  12、一年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13、侮辱、诽谤或殴打上司、下属或同事,煽动或教唆他人与上司、下属、同事打斗或参与上述之打斗。

  14、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物品。

  15、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致使公司声誉和经济受到重大损失。

  16、违反公司印章管理使用规定而致公司重大损失。

  17、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

篇3:物业公司奖惩条例

  大华物业公司奖惩条例

  一、奖励

  为了鼓励先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凡符合下列奖励条件者,由公司给予相应奖励: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一次性奖励、记功三种。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酌情予以奖励:

  (1)对改进和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3)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5)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

  (6)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各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行为敢于批评、制止、揭发者;

  (7)工作负责,服务热情周到,屡受业户赞扬,成绩突出者。

  (8)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9)发现事故苗子或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0)沉着、冷静应付意外紧急情况,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

  (11)拾不昧,还他人遗留或丢失的物品,为公司树立良好声誉者。

  (12)积极钻研业务技术,进步显著,并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13)公司负责人认为应给予奖励的其他行为。

  2、如果员工有符合以上情的,应由所在的部门提出建议,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经物业经理批准,转行政人事部执行。

  二、处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优质的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必要的惩处。

  1、轻微过失

  (1)拒绝保安人员合法、合理的询问或检查。

  (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工作时间在客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剔牙齿,挖鼻孔,修指甲等。

  (4)当班时间不穿制,不佩戴《上岗证》/工号牌

  (5)上班时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6)擅离工作岗位到其他部门聊天、闲逛。

  (7)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区域逗留。

  (8)对业户不使用礼貌敬语。

  (9)上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

  (10)在公司经营场所大声喧、追逐、讲脏话。

  (11)工作时间未经允许私自会客。

  (12)工作态度生硬,服务时不面带微笑。

  (13)仪容、仪表、仪态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违反公司《行为规范》。

  (14)私自调班、调休。

  (15)擅自调换更衣柜或加锁、换锁。

  (16)了解其他员工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

  (17)犯有其它轻微过失行为。

  2、过失

  (1)在公司内打架、骂人。

  (2)对上级不礼貌,不从领导指令,不从工作分配。

  (3)消极怠工或违反工作纪律,务效率低下。

  (4)不执行服务规范和礼貌规定,冷落、刁难、顶撞业户,引起其不满和投诉。

  (5)违反公司规定,向业户索要钱物,损害公司象和业户利益。

  (6)当班时间内饮酒或出现醉态。

  (7)工作时间打瞌睡、聊天、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下棋、唱歌、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游戏等。

  (8)拾到物品不上交。

  (9)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10)私自向外界提供公司有关文件、资料。

  (11)传播闲言或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12)恶意中员工或公司的声誉。

  (13)提供假资料、假报告,蒙骗领导。

  (14)工作不负责,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15)擅自离岗(脱岗)或旷工半天内。

  (16)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业户房间。

  (17)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8)打探他人的工资或将本人工资告诉他人;

  (19)未经允许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

  (20)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命令或分配的工作(包括拒绝主管人员安排的合理加班等);

  (21)发生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导致工作贻误的;

  (22)未遵守安全条例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但未造成事故的;

  (2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4)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的;


(25)托人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

  (26)犯有其它过失行为。

  3、严重过失

  (1)重犯或再次受到过失警告。

  (2)工作态度蛮横,漫骂业户。

  (3)未经允许,私配公司重要部门或业户的门锁钥匙。

  (4)私自动用和损坏安全设备及电器、机械设备。

  (5)聚众闹事或打架斗殴。

  (6)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

  (7)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8)擅自离岗(脱岗)或旷工半天以上。

  (9)不从指挥,公开顶撞上级。

  (10)故意损坏公司及业户物品。

  (11)犯有其它严重过失行为。

  4、重大过失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

  (2)偷窃业户、公司或同事的财物。

  (3)蓄意破坏业户财产和公司财产。

  (4)不从管理,辱骂、殴打上级、同事和业户的。

  (5)上岗时离岗、睡觉。

  (6)旷工2天以上(含2天)。

  (7)行骗,赌博,行贿,受贿,造成一定后果。

  (8)贪污,浪费情节严重,造成公司损失。

  (9)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亡,设备严重毁损,公司损失严重的。

  (10)犯有其它重大过失行为。

  5、处罚和处分

  (1)对于上述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好坏等减轻或加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可附加经济处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辞退规定的,并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辞退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

  (2)行政处分的等级依次为:通报批评、开具书面《警告》、降级、降职(包括调动工作岗位)、

  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辞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与赔偿损失。

  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者,可给予以下处罚:

  轻微过失:->开具《警告》

  过失: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开具《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处理。

  严重过失: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开具《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处理。

  重大过失:解雇,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6、员工投诉

  员工若对处罚和处分不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及时给当事人答复。员工对答复和调解不满时,可向公司负责人申诉。

  7、待岗

  (1)待岗期一般为3个月,待岗员工只享受最低生活补贴;

  (2)待岗期间公司将给予待岗员工一次试岗机会,待岗员工也可以自己寻找试岗岗位,如试岗期间再犯过失或经考核不能胜任试岗岗位的工作,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辞退处理。

篇4:某P物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2 公司奖励类型

  通报表扬、嘉奖、年终先进评选。

  3 公司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五种。

  4 员工受奖或被处罚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中规定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罚款。

  5 奖惩权责划分

  5.1 行政部为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经办工作,并协助执行,行政部依据本条例规定和各部门的执行结果对各类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5.2 员工受通报表扬、嘉奖或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上报材料,行政部考察,物业公司经理审核,长沙公司副总经理审核,长沙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3 员工受嘉奖由物业公司经理提出,行政部上报材料,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集团相关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5.4 对员工进行奖励,须填报《员工奖励申请审批表》。

  5.5 对员工进行处罚,须填报《员工过失处罚单》。

  5.6 对员工处以开除处分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材料,行政部核实,物业公司经理签署意见,报长沙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长沙公司相关领导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经集团相关领导签署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领导签署意见,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7 员工奖励细则

  7.1 奖励标准

  7.1.1通报表扬:每次奖励50元-500元;

  7.1.2嘉 奖:每次奖励500元-1000元;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7.2.1 克服困难,工作足为楷模者;

  7.2.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任务者;

  7.2.3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2.4 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者。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8.1 能严格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连续创优异成绩者;

  8.2 领导有方,业务发展有相当成绩者;

  8.3 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8.4 对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 员工处罚细则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并处罚20元罚款:

  9.1.1上班衣着不得体,仪表不整洁者;

  9.1.2上班与人闲扯或在电话中聊天者;

  9.1.3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吃东西、乱丢烟头、槟榔、纸屑等杂物者;

  9.1.4不及时关灯、关水、关空调等造成浪费者;

  9.1.5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50元罚款:

  9.2.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收看电视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碟片、上网等;

  9.2.2当班时间睡觉者;

  9.2.3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影响工作,情节轻微者;

  9.2.4因个人失误导致本人及同事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者;

  9.2.5对上级指示或下达的指令任务,无故未能按时完成者;

  9.2.6惹是生非,挑拨离间,影响部门、员工之间团结造成不良后果者;

  9.2.7未经许可私自配置公司钥匙;

  9.2.8拾遗不报者;

  9.2.9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处罚100元罚款:

  10.1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0.2 侮辱、谩骂、打架骂人、袭击他人者;

  10.3 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情节轻微者;

  10.4 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并处罚200元罚款:

  11.1 工作出现差错,情节较严重者;

  11.2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捏造、制造事端,情节较严重者;

  11.3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4 不服从主管上司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11.5 员工拒不接受值班安排者;

  11.6 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并处以200-200

  0元罚款:

  12.1 犯第五条1、2、3、4款过错,屡教不改者;

  12.2 计划外生育者;

  12.3 斗殴、酗酒、聚众闹事、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

  12.4 参加非法组织者;

  12.5 在公司上班期间在外面兼职者;

  12.6 违反国家刑律被依法拘捕或入狱者;

  12.7 不服从正常调动,无故拖延、终止或拒绝工作者;

  12.8 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情节严重者;

  12.9 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12.10员工不负责任或明显失误,使公司形象和利益受到较大损害,或办事不公,包庇纵容违纪员工造成极坏影响者;

  12.11营私舞弊,涂改或伪造公司有关单据、证明、文件等谋取私利者;

  12.12贪污、盗窃公司财物者;

  12.13失职、渎职,以权(职)谋私、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14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3 其它规定

  13.1本奖惩条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处理。

  13.2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14 文件

  14.1 支持性文件

  14.1.1员工奖励、处分审批程序

  14.1.2 开除处分审批程序

  14.2 形成文件

  14.2.1 员工奖励申请审批表

  15 质量记录

  15.1 员工过失处罚单

篇5:P物业公司职工奖惩管理条例

  P物业公司职工奖惩管理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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