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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奖惩制度(1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12)

  一、一切工作人员,对其所分管的工作,要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竭尽全力,决不允许讲条件,要加班。

  二、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如发现一次扣0.5天工资。发现二次,扣1.5天工资。

  三、如工作需要,一切人员禁止在早晨或中午喝酒。酒后不准上岗。发现一次停止工作三天,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工资的50%,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发基本生活费。

  四、工作期间,严禁乱串,玩扑克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时间可学习业务知识或看报,不断充实自己。

  五、严禁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之内经营第二产业,如有发现停止工作。

  六、讲文明、懂礼貌,严禁打仗闹事。提倡文明用语,杜绝脏话。打仗一次扣发当月的工资,发现两次停止工作。

  七、严禁赌博,如被公安机关处理,干部则免去其职务,工人则停止二个月工作。

  八、允许正常监督或批评,但决不允许无中生有,或诬告,对造谣诬告者,经查实停止其工作。

  九、严禁在公共场所吐痰,扔烟头废纸,大声喧哗。对办公地点的水、电、开关要及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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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集团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篇3: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3)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三)

  奖励

  1、奖励表现突出和有一定业绩的员工给予荣誉或物质以资鼓励,奖励的种类公为表扬、嘉奖、记功;授予优秀员工,模范员工等荣誉称号。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重奖,并分别给予记功晋级,授予称号:

  (1)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制作)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见义勇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者。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等奖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奖励(工资的1%--50%)。

  (1)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的对外社会影响。

  (2)能严格履行职责,超额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4)热情周到服务,受到客人(业主)书面表扬,或口头表扬者。

  (5)开源节能,降低成本做出显著成绩者。

  (6)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检举揭发坏人坏事,保护公共财产、保卫客人(业主)安全、见义勇为或给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8)拾金(物)不昧者。

  (9)参加上级领导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名次或通报表扬者。

  (10)其它各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对公司有利者。

  4、奖励方法:

  凡记功,授予称号或适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员工,经部门推荐,并须填写“奖励登记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存入人事档案。经评定和批准授予“优秀员工”者,可获荣誉证书、奖品、奖金等。在年度总结大会上举行“全年最佳员工”表彰仪式。

  惩罚

  惩罚是对有过失的员工给予的处分、处罚。处罚的种类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停职、辞退和开除。

  一、凡第一次发生以下过失的由部门主管提出口头(书面)警告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罚款(工资的1%--5%)。

  1、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店不出示工作牌,乘坐电梯者。

  2、服务时间在客人(业主)面前打哈欠、伸懒腰、剔牙齿、挖鼻孔、剪指甲者。

  3、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饭菜,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者。

  4、上班时间在未经许可的场所内吸烟、吃零食、嚼槟榔者。

  5、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6、未经批准穿着制服、工鞋离开公司外出者。

  7、非因公事,从大堂正门出入,非穿工作制服在大堂走动者。

  8、不遵守员工宿舍及更衣室、员工餐厅的规章制度者。

  9、不按公司仪容仪表标准上岗者。

  10、下班后或休假在公司范围内无故逗留者。

  11、上班时串岗、离岗、成堆聊天、睡觉、看电视、收听录音机或看书看报刊杂志者。

  12、在公司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影响公司形象者。

  13、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等)者。

  14、无故迟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代打卡、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者。

  15、擅自调整班次、 休息者。

  二、凡违反下列规定者,由部门主管或其以上管理者填写“员工过失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工资的5%--20%),多次重犯者予以辞退。

  1、工作散慢、粗心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客人(业主)不使用服务敬语者

  2、对同事和他人使用侮辱性语言威胁、恐吓、强制干涉其他同事者。

  3、待客不尊重、不礼貌、不耐烦、不理睬客人(业主)或与客人(业主)争吵者。

  4、将公司或业主财物遗失、损坏没及时报告,故意对调查提供错假信息者。

  5、擅自移动(挪用)公司财物者。

  6、利用工作之便与业主拉关系,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业主家中者。

  7、未按工作程序及工作标准操作者。

  8、不服从上司指挥、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声誉者。

  9、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门卫人员查包、私带公司物品离开者。

  10、未经允许带亲友在宿舍住宿或用餐,在公司内参观逗留者。

  11、未经许可擅自涂改、张贴或撕扯公布拦上的通知、文稿者。

  12、未经允许私自配备公司钥匙者。

  13、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或在禁烟区吸烟,不爱护公共卫生者。

  14、员工之间谈恋爱者(将其中一方调出公司)

  三、凡违反以下规定者,由部门主管或经理立即查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由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协商报总经理,视过失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作出经济处罚(工资的10%--100%)或停职、辞退开除等处理。

  1、在公司内销售私人物品。

  2、影响公司荣誉的任何言行举止。

  3、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的机密性

资料、商业机密。

  4、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聚从闹事、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

  5、因违反公众道德或触犯法律,司法机关拘留或判刑。

  6、蓄意破坏(危害)公司、客人(业主)或同事的财产等。

  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事故或严重损失。

  8、疏忽职守引起公司或客人(业主)严重经济损失。

  9、向客人(业主)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

  10、在公司范围内或上班时间酗酒、赌博或变相赌博。

  11、擅自动用、改变安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等,违反防火及安全条例。

  12、无理拒绝接受任务,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正常调动。

  14、滥用职权、苛克下属造成恶劣影响。

  15、偷阅、传阅和私藏黄色书刊、*书刊、书籍和音像制品。

  16、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贪污或挪用公款。

  17、携带使用禁品、毒品或有吸毒现象,或在宿舍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者。

  18、触犯国家法律。

  四、取消处分

  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律填过失单装入档案。受处分后,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可以撤消处分。一旦撤消处分,即可从档案撤出处分卡片。撤消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撤消处分的最早时间:警告处分不少于己于人个月,记过处分不少于3个月,记大过处分不少于6个月。有特别突出表现者,竟总经理批准撤消处分的时间可以提前。

  五、处分作用期限

  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者,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凡上半年受过一个警告处分者,半年奖金享受30%,收记小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全免。年内受一个警告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70%,受记小过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30%,受记大过处分者,年终奖金全免。凡因改正错误表现突出而被撤消处分者,从撤消之日起的奖金发放不受影响。

  六、员工申诉权

  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凡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可自宣布之日起3日内想本部门进行调查,并自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最后的决定。人事部对申诉事件未做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如果人事部超过30日未作答复,申诉者可直接想总经理申诉。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篇4:物业管理公司奖惩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制度(九)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1.甲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1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2.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撤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3.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1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发并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2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浮动工资的20%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除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处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仅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仅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


经公司领导批准,管理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告书。

  (四)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管理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管理部经理审批。

  3.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3日内书面向管理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管理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篇5: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zz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

  2.综合服务部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

  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

  4.总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1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嘉奖的。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2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小功的。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33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大功的。

  1.4总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1.43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的。

  2.惩罚术语

  2.1警告

  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

  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2.17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警告的。

  2.2记小过

  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

  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

  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或探询、评论他工资、泄露本人工资者;

  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

  2.26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小过的。

  2.3记大过

  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

  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

  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2.38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大过的。

  2.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

  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

  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

  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

  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

  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

  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

  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

  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

  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418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应予以辞退或开除者。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公告表扬;

  1.2记小功:奖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公告表扬;

  1.3记大功:奖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公告表扬;

  1.4总经理特别奖: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公告表扬;

  2.惩罚规定

  2.1警告:罚10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并公告批评;

  2.2记小过:罚20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并公告批评;

  2.3记大过:罚50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并公告批评;

  2.4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六、申诉程序

  1.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纪律处分感到不满时,可填写《员工申诉表》向综合服务部进行书面申诉;

  2.综合服务部需认真对待员工申诉,并于接到申诉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诉事实,形成反馈意见;

  3.员工对综合服务部反馈意见仍不满意者,可逐层向分管领导或总经理进行申诉;

  4.总经理意见为最终申诉处理意见。

  七、附则

  1.本制度自201 1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奖惩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十、支持性表单

  《zz物业员工奖罚通知单》MHWY-ZH-BD-019

  《zz物业员工申诉表》 MHWY-ZH-B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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