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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学院生态环境,美化校园,为教学、科研、教职工、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保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地包括:花坛、草坪、树木、人行道、道路。

  第四条、本校内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由学院绿化委员会负责管理。院绿化委员会负责校园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学院绿化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院绿化委员会应当鼓励、支持园内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校园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凡在校园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校园绿化建设规划,由院绿化委员会会同院规划部门编制,并纳入学院的总体规划。

  第八条、院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制订学院绿化规划建设指标,报请主管院长批准,院后勤办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和绿化建设计划,并依法监督学院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学院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学院绿化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核准单位审批。

  第十条、学院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教学楼、住宅楼、学生宿舍等)竣工验收、必须有院绿化委员会参加,有关绿化工程的基础施工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施工或由绿化专业单位代为施工,代施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敷设通讯,电力,给排水管线和架设标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学院绿地的,应事先到院绿化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院绿化委员会的要求采取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本院内所属单位、驻院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校园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学院绿化美化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学院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人行道和道路的行为。

  第十三条、下列校园绿地、树木、人行道、道路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院属各单位内的绿地、花坛和设施,由所在单位保护、管理。

  (二)、院内各主要绿地、树木、道路、广场由绿化委员会负责保护、管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所种树木、绿地、花坛、道路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破坏、侵占。确需砍伐、移植、临时占用、改建的必须向院绿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绿化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砍伐、移植、占用、改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花草,恢复场地,或按树木、花草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学院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交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其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院绿化委员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绿化施工单位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禁止将学院绿地出租或用于抵押;禁止侵占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因建设需要和特殊原因占用校园绿地,应向院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需临时占用学院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院绿化委员会的管理,与院绿化委员会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缴费标准按占用绿地面积1:1执行。

  第十九条、院绿化委员会要及时进行树木花草、校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校园绿地、花坛、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第二十条、严禁在学院绿地内存放自行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焚烧杂物。

  第二十一条、在学院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伤害树木、绿篱,践踏草坪绿地;

  (二) 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内和距离绿地、绿篱、花坛1.5m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在树上钉钉、拴绳挂物、倚靠车辆;

  (四)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倾倒垃圾、污水;

  (六)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损毁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校园园林设施、校园绿地、树木花草的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院绿化委员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学院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学院绿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三至五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较重的,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www.pmceo.com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救护措施外,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院绿化委员会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妨碍学院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绿化管护任务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院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师生员工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学院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邯郸学院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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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VK物业绿化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VK物业绿化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绿化部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2.范围

  适用于绿化工程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 作 内 容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权限内物资的审核、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权限内的审核、审批,过程行为监控

  部门经理负责权限内的审核、审批,过程行为的监控

  工程主管/工程项目负责人物资申请、审核,负责对整个工程过程的监控管理

  现场施工人员物资申请、具体施工管理

  4.定义

  施工过程含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程控制、及时反馈工程施工信息、做好详细施工记录、维护施工现场安全、分包方管理、工程完工的全过程。

  5、方法与过程控制

  5.1施工前期准备

  5.1.1绿化工程施工前,部门负责人任命项目负责人并派驻地施工人员,项目负责组织工程现场会议。会议内容应包括:熟悉甲方监管工程师、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指出工程施工要点和难点、分析可控成本因素、并对工作进行分工,明确施工计划节点。

  5.1.2按照合同清单寻求苗木采购信息,可采取电话咨询报价或到供方生产基地调查的形式进行,经过对比及综合分析后,选取苗木供方,并向公司提交合同内苗木《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甲供工程苗木由甲方指派代表选购,绿化部协助采购。

  5.1.3分包方约谈:施工前与分包方进行约谈,填写《供方现场(约见)评审记录表》,对分包单价、安全责任、结算标准等进行约定,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要求职能部门人员参与约谈。同时,向公司报批后与分包方签订《绿化工程施工协议书》。

  5.2施工进驻

  5.2.1按甲方要求及施工计划明确开工、竣工日期。

  5.2.2按图纸及种植要求回填土方,平整好种植场地。

  5.2.3与甲方对接绿化用水取水点,以便进行绿化种植施工。

  5.2.4如绿化给水工程由我方负责施工,施工时间应早于绿化种植施工,进行绿化种植前,给水管网须预埋到位。

  5.3施工过程管理

  5.3.1同一施工区域内,按大型乔木-乔木-亚乔木-灌木-草皮的顺序进行种植施工。

  5.3.2项目负责人须向部门负责人及时反馈工程信息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5.3.3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与施工人员保持沟通,根据工程规范依次施工,并与苗木供方对接,确保苗木质量达标,与甲方对接对成品合理保护,避免出理浪费与破坏。

  5.3.4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须合理避开已布置到位的光缆、电缆、水管、网线、煤气管网等,项目负责人须在工程会议中给予强调。

  5.3.5施工记录及工程资料的保存

  5.3.5.1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收集的工程相关采购验收单据、发票原件须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保管,并作为采购报销有效资料。

  5.3.5.2如需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或单价,施工过程中主动请求甲方给予确认或约谈,保留相关验收或约谈记录。

  5.3.5.3工程过程出现变更应本着配合的原则及时向甲方索取指令并按期办理签证手续。

  5.3.5.4甲供材料到场后如有必要须及时办理现场验收手续。

  5.3.5.6项目负责人应在部门针对单独的项目独立单独的文件侠妥善保管好相关的采购、指令、签证、沟通、验收等资料。

  5.4施工安全、分包方管理

  5.4.1杜绝无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如进行高空作业,至少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并配备安全带。

  5.4.2分包方应确保在场工作不出现打架、斗殴、偷盗、违纪事件。

  5.4.3安全管理事项纳入《绿化工程施工协议书》,并与分包方经济利益挂钩,如因分包方管理不善导致后果按协议相关内容处理。

  5.4.4要求分包方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实名考勤制,项目负责人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对工人出勤情况进行审查,并作为监督分包方发放工人工资依据。

  6、相关表格

  7.5.1-J01-06-F1《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

  7.5.1-J01-06-F3《供方现场(约见)评审记录表》

篇3:VK物业绿化部绿化养护监控办法

  VK物业绿化部绿化养护监控办法

  1.目的

  确保绿化部绿化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优质服务为住户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绿化部绿化养护管理及监控工作。

  3.职责

  岗位工作内容频度

  部门经理业务巡查、指导、与管理处沟通,填写《绿化养护检查表》每月一次

  养护项目负责人业务巡查、指导、与管理处沟通,填写《绿化养护检查表》

  出具下月《工作计划安排表》

  召开月度养护工作会议及月度总结

  填写《绿化工作评估报告回复表》每月底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及时

  片区班长/主办业务巡查、指导、与管理处沟通,填写《绿化养护检查表》

  日常巡视、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班组例会持续

  每周

  绿化员按《绿化养护管理程序》操作持续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人员配置

  4.1.1根据项目的大小,安排适量的绿化员进行现场驻点。

  4.1.2大项目设立驻点班长,小项目设立片区班长对所属现场人员与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或上报。

  4.1.3根据片区的大小设立片区主办,协调各项目强化现场管理与物业服务中心沟通。

  4.1.4项目负责人对所有养护项目进行统筹监控,解决现场疑难问题,作好沟通。

  4.2日常监控。

  4.2.1现场绿化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养护工作按程序进行作业,发现问题进行改进或上报。

  4.2.2 班长对物业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安排绿化员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并监控下属的工作行为与劳动纪律。

  4.2.3主办/项目负责人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指导,与物业服务中心沟通,听取意见与建议,每月初对上月评估报告内容进行回复,组织养护班长总结月度工作。

  4.2.4按月对项目进行月度巡查,指导工作,参与月度养护工作会议,与物业服务中心对接沟通,对养护工作进行监控。

  5.记录表格

  VKWY7.4-Z02-F5 《 工作评估报告》

  VKWY7.5.1-H02-F1《绿化养护检查表》

  VKWY7.5.1-J01-02-F1《绿化工作评估报告回复表》

篇4:VK物业绿化部供方管理办法

  VK物业绿化部供方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评估与控制。

  2.适用范围

  绿化工程部。

  3.职责和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

  品质管理部负责A类供方的审批

  部门经理负责B类供方的审批、报公司备案

  项目负责人负责供方的管理与日常协调及监督。

  采购员负责收集、反馈、整理市场信息

  4.定义

  苗木供方:为绿化部提供苗木的合作商;

  劳务服务供方:为绿化部提供劳务服务的合作商;

  物资供方:为绿化部提供物资保障的合作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苗木供方

  5.1.1部门对长期合作的苗木供方应按《供方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为公司A类供方,挂在公司网页上供查询,对年采购额超过20万元的供方应签订框架性协议。

  5.1.2 部门采购人员应对采购苗木进行性价比分析,尽量在指定A、B类物资供方处采购,如在非指定物资供方处采购的,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5.1.3部门在工作中应针对不同的苗木尽量多寻找合格的供方。

  5.1.4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应向供方明确职务行为规范,杜绝经济问题。

  5.1.4财务人员或部门指定人员应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回访。

  5.1.5对合作不好或多次苗木不达标而拒不愿进行改进的供方,部门应《按供方管理程序》要求上报部门经理和品质管理管理部,视实际需要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1.6大宗苗木采购按《绿化部物资采购办法》进行,并安排现场约谈。

  5.2劳务供方

  5.2.1在选用劳务供方时,部门应事先进行评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安全事项。

  5.2.2在发放大宗劳务费用时,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跟踪劳务费用的发放工作,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5.3物资供方

  参照苗木供方的方法操作。

  6.相关文件

  VKWY7.4-Z01《采购管理程序》

  VKWY7.4-Z03《供方管理程序》

  VKWY7.5.1-J01-06 《绿化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篇5:物业绿化部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管理办法

  物业绿化部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绿化部绿化工程中临时性工程分包及雇用机械的管理。

  2、范围

  适用于绿化工程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 作 内 容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权限内的审核、审批,过程行为监控

  部门经理负责权限内的审核、审批,过程行为的监控

  工程主管负责对分包/雇用项目申请的审核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分包/雇用项目的申请、登记、审核

  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分包/雇用项目的登记

  4、定义

  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分包绿化种植、雇用临时劳务工、清运垃圾、申请采购土方、雇用机械动力作业及其与绿化工程相关的分包项目。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项目的申请

  5.1.1绿化过程施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结合工程的进度、工程的难易程度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前作好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项目的预测。

  5.1.2所有涉及到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项目的在实施之前须填写《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申请报告》,注明申请项目、申请原因、作业工期及费用预算、风险情况、供应商情况等及其它必要说明。按采购报批权限上报审批。审批权限在部门的,部门审批后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

  5.2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劳务工考勤/结算

  5.2.1所有对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劳务工作业(含人工外包的绿化种植项目)的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施工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 临时雇用工劳务考勤登记表》,注明雇用人员的早、中、晚班的工作内容,并与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工程主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审核。

  5.2.2对于按钟点工结算的项目除按5.2.1执行外,还须在结算时汇总填写《 临时雇工劳务费用结算表》,按权限报批作为钟点工临时雇用劳务工的结算依据。

  5.2.3对按面积、方量或按规格作为单位约定单价的无须填写考勤,但出于法律风险,项目负责人应在结算时将分包方的考勤表复印由部门保存。

  5.3申请、回填土方、清运垃圾

  5.3.1申请、回填土方、清运垃圾项目时,现场施工人员据实登记采购时间、车次、方量,填写《采购土方/清运垃圾记录表》,零星进行现场搬运及回填但不属整车采购的也据实测量记录在《采购土方/清运垃圾记录表》中,结算时统一汇总在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 采购土方/回填土方、清运垃圾统计表》认真注明容量、计价单位、数量,并由运送分包方、回填分包方等签名确认,报主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审核,并按权限报批,作为结算依据。

  5.4雇用机械作业

  5.4.1雇用机械(吊机、卡车、三轮车等动力或运输车)时,雇用人现场施工人员应认真核对分包方的作业单进行签收,结实时汇总填写《雇用机械作业统计表》,注明机械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工时、工价,雇用人、证明人、分包方应签字确认,报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审核,并按权限报批,作为结算依据。

  5.5绿化种植分包

  5.5.1绿化种植实施完毕后,如结算方式为数量和面积计价时,测量人应填写《绿化种植项目结算统计表》,认真注明苗木的数量、规格、计价单位、种植的区域以及数量测得的依据,由分包人确认后报主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审核,并按权限报批,作为结算依据。

  5.6工程服务分包费用结算

  5.6.1如同一供应商同时分包多个项目且各项目的分包手续统计齐全后,结算时应采用《 工程服务分包费用结算表》以便于操作。

  5.6.2结算时应认真按项目进行统计费用并列明依据。

  5.6.3如供应商只承担除绿化种植项目以外的单一项目,结算时可不填写

  《 工程服务分包费用结算表》,而以原始的记录与汇总的表格直接结算。

  5.6苗场、零星项目施工、临时劳务/雇用机械及绿化养护项目如涉及到以上项目且工期短时应参照以上执行

  6.记录表格

  VKWY7.5.1-J01-05-F1 《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申请报告》

  VKWY7.5.1-J01-05-F2 《 临时雇用工劳务考勤登记表》

  VKWY7.5.1-J01-05-F3 《 临时雇用劳务费用结算表》

  VKWY7.5.1-J01-05-F4 《 采购土方/回填土方、清运垃圾统计表》

  VKWY7.5.1-J01-05-F5 《雇用机械作业统计表》

  VKWY7.5.1-J01-05-F6 《绿化种植项目结算统计表》

  VKWY7.5.1-J01-05-F7 《 工程服务分包费用结算表》

  VKWY7.5.1-J01-05-F8 《采购土方/清运垃圾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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