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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重大事件的处理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21

  小区重大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重大灾害处理:

  1、发生火灾时:保持头脑清醒、冷静、不慌忙,尤其是当班负责人要有秩序的组织人员疏散并向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地点、单位、电话、火灾性质并及时上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性工作:一是断电、断气,转移易爆易燃物品;二是按科学方法处理,如:消防电不能断,电路发生火灾不能用水灭火等;三是指定专人引导消防车进入;四时防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一要向交通局通报,二要保持好现场并派专人看护现场,三要控制当事人,四要指挥疏导交通。

  (二)遇到违法犯罪、偷盗抢动的处理:

  1、保持镇静、斗智斗勇,能制服立即制服,敌强我弱时想办法稳住并立即通知友邻哨位或取的小区群众取得的支援,设法制服罪犯。

  2、犯罪分子逃跑或追不上时,掌握罪证,人证,物证齐全,时间地点清楚,记住人数,相貌特征,衣着,除采取充分人力,快捷的交通工具追逐以外,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协助其破案。

  3、对于作案留有迹象的要保护好现场,并派专人看管以免现场被破坏,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4、如有受伤群众,要及时将受伤者包扎,抢救,对围观群众知情者要录取旁证,并记清姓名,单位,联系方法。

  5、业主、住户发生刑事案件,应首先物业公司上报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6、事发后,除上述外,寻问业主,住户是否保险损失的物品及价值,必要时出示证明,以便保险公司赔偿。

  (三)聚众闹事、斗殴、打架:

  1、劝阻业主,离开现场缓解冲突。

  2、防坏人乘机进入,报复或偷盗财物。

  3、说服围观群众离开,确保目标安全。

  4、分析动向,认清闹事人。

  5、监视可疑人物。

  6、如果是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内闹事、斗殴,劝阻无效时,如必要可拨打110报告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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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场物业服务中心重大事件报告与处理流程

  1. 目的:

  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的预防、防范和处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高新国际广场D、E座物业服务中心

  3. 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级别和汇报期限对事件上报公司。

  3.2 对重大事件直接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提出事件处理措施及防范措施,对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追踪。

  3.3 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及事件当事人有义务在发现事件第一时间上报部门主管。

  4. 工作程序:

  4.1 事件预警措施

  4.1.1 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事件苗头,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并做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现时间、隐患存在地点、所上报人员。

  4.1.2 物业服务中心接报告后,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追踪、预防事件的发生,对无法掌控的安全事件立即上报公司和治安行政主管部门。

  4.2 事件处理与报告程序

  4.2.1 事件报告及取证: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展的同时,直接或逐级报告部门主管或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并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或总值班人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4.2.2 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3 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内容,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将重大事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4.2.4 事件调查: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责任者;提出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及建议;填写《重大事件报告单》上报公司。

  4.2.5 事故处理:根据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及建议,由事件发生部门责任人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报物业服务中心。事故处理结果由物业服务中心以通报形式下发各部门。

  4.2.6 事后工作:对事件记录、照片、处理及追踪结果存档,完善物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5. 相关表单:

  5.1 《重大事件报告单》

  6. 相关文件:

  6.1 《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篇3:师范学院学校重大事件汇报处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校重大事件汇报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件的分类

  (一)重大安全事故

  1、交通安全事故:伤害程度需住院治疗及以上的。

  2、消防安全事故:故意纵火或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

  3、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通过不正当渠道采购问题食品或食用后同时造成两人以上不良反应的。

  4、学生自杀事件:已实施或未遂的。

  5、外出活动安全事故:有伤亡事故发生的--伤害程度需住院治疗及以上。

  6、用电安全事故:有严重安全隐患或有伤亡事故发生的--伤害程度需住院治疗及以上。

  7、教学活动事故:体育、实验、实习、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安全事故,伤害程度需住院治疗及以上。

  8、其他方面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1、学生打架事件:(1)打架人数涉及三人以上;(2)初次打架强制劝阻后,不采取正常途径,继续打架或将事态和影响扩大;(3)同学间产生矛盾后,雇佣校外人员强行解决;(4)被打后住院被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上者。

  2、学生故意破坏公私财物,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

  3、盗窃案:案值在200元以上或者被窃对象在3人以上。

  4、在公共场所带头起哄,参加人数在20人以上,扰乱了学校正常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

  5、校外人员在校内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

  6、学生是刑事案情的受害者或者有学生参与刑事案件。

  (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1、因心理受刺激、思想负担过重、厌学等原因出走;

  2、擅自进入异性寝室;

  3、与异性交往夜不归宿;

  4、夜间结伴越墙外出上网;

  5、未经许可容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寝室住宿;

  二、学校重大事件的处理

  (一)重大事件的汇报

  1、教职工遇到重大事件,必须马上向教学部值班人员汇报。

  2、班级发生重大事件,班主任必须首先到场,并及时向教学部汇报,汇报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半小时;班级发生重大事件后班主任要负责或参与调查工作。

  3、教学部接到汇报后,须在两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4、遇到重大恶性事件,首报人可直接向校级领导汇报。

  5、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二)重大事件的处理

  1、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被窃、失火等重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2、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法律处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有关人员应亲自参与处理。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属于刑事案件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协助调查处理。

  4、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按自动退学除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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